网约车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2019-03-02 08:02蒋烨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网约车

蒋烨

【摘 要】在当今移动智能设备广泛应用的时代,网约汽车已成为许多人日常出行的首选方式。然而,在这种新兴的商业运作模式下,网约汽车侵权责任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网约汽车侵权责任的背景,并从三个层面入手,即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类型和赔偿的责任,分析了网络汽车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的相应构建策略

【关键词】网约车;侵权责任;法律问题

近年来,司法实践的过程之中有许多网约车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出现。但是,由于这种侵权行为与一般机动车侵权行为略有不同,因此具有其特殊性。由于审判实践中的考虑标准不同,理论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对网约汽车的掌控存在些许的不确定性,也是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对受害人进行有效合理救济时存在缺陷。

1.网约车概述

在对网约车分析之前,必须从学术角度对出租车的概念进行分析。出租车是指主要使用里程和燃料作为收费标准的一种商业模式,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来提供客运服务,其形式要件就是需要由审批部门审批才能正式运行,实质要件就是需要由里程和燃料进行计费。那么,究竟什么是网约车?在学者的世界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其实网约车就是“网络服务出租车”。它主要是将智能互联网技术与汽车相关联,通过对车辆、司机以及乘客进行信息整合,通过与相关部门和平台登记批准后,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的一种商业模式[1]。

2.网约车的侵权责任认定

目前,网络汽车平台的商业模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出租车模式,顺风车模式,快车模式和专车模式。由于,网约车平台提供不同业务模式的不同服务,所以在道路上造成损害的侵权车辆和交通安全事故,平台不同经营模式下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也应是不完全相同的。

2.1出租车模式的责任认定

即在网约汽车平台上的出租车模式,也就是说,乘客在网络上通过用车平台向平台提出乘用出租车的订单,出租车司机通过平台接受订单然后代表出租车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用车服务,乘客相应的车费通过网上用车平台支付,网上用车平台不收取任何乘客或出租车公司的中间服务费。在这种模式下,出租车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是乘客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车辆在驾驶中引起交通安全事故则根据合同相对原则进行侵权损害的认定,出租车公司应该对乘客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司机对乘客进行损害,则出租车公司将对侵权行为负责。

2.2快车模式的责任认定

网约汽车平台的快车模式,即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请求快车(快车没有起步价),用车平台接收乘用车信息,然后通知附近的私人车主。私人车主接收信息,并确认服务合同关系后,私家车车主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而乘客将通过网上用车平台支付相应的车费到私家车主手中。网上用车平台不收取任何乘客或私人车主的服务费。在此模式下,运输服务合同中乘客的合同相对方是私人车主。由于经营收入是私人车主获得的,相应的合同操作风险也由私人车主承担。对于侵权损害,私人车主应对乘客的侵权损害承担责任。

2.3顺风车模式的责任认定

网络汽车平台中的顺风车模式,即私人汽车所有者在网络汽车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旅行路线。此时,若有乘客有与其出行路线相匹配的用车需求时,则乘客可以通过网上用车平台,跟随私家车主。乘客只需要支付私人车主费用,平台不收取任何中间服务费。在这种模式下,乘客和私家车主形成的是友好关系。虽然良好的愿望不是合同法律行为,但绝对权利是包括人身财产权的,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义务不应因好意而降低。因此,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和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私家车车主仍然对乘客有一定的保护义务。私人车主未能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义务,从而造成乘客的绝对权利受到损害,即私人车主在行动中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侵权法保护公民的绝对权利,并确定私家车主对乘客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根据私家车主与旅客之间的友好关系,私家车拥有者有良好的动机,所以它可以适当减少私人车主对侵权赔偿的责任。因为乐清女孩在滴滴顺风车的途中遇害事件,网约车主要平台滴滴于2018年8月已经将网约车做“下架”处理,重新评估其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

2.4专车模式的责任認定

网络汽车平台的专车模式,即乘客通过网上用车平台下车,而网上用车平台根据订单信息直接指定匹配的车辆驾驶员。在驾驶员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之后,乘客将费用支付给网上用车平台。在这种模式中,专车司机由劳务公司派遣,而车辆由汽车租赁公司拥有。网上用车平台根据与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内部协议收取费用。在此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对乘客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毫无争议的[2]。那么,网上用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异议。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网上用车平台应对交通事故中乘客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是网络汽车平台直接参与车辆运营和利润分配,主要从事运输业务活动。运输过程中对乘客造成的损害对于网上用车平,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司机来说应进行内部责任分担,而这应该形成相应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应依照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若约定有失公允,则法院也可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3.侵权责任类型

3.1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引起的网约车辆侵权责任问题主要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以及造成受害者在精神层面受到严重打击和刺激,扰乱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为网上用车的交通事故侵权制定明确的识别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主体不仅涉及网约汽车的驾驶员,还涉及网络运营平台等许多责任实体,如劳务派遣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鉴于这些责任实体之间缺乏明确的法律关系,所以缺乏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应综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进行综合研究,着重寻找解决此类侵权问题的办法,为各方维护自身权利提供有效途径。

3.2重大人身伤害

近年来,网络相关车辆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司机劳务派遣公司在选择人员方面没有做出合理的选择。此外,基于网上用车平台缺乏驾驶行为的严格监督,导致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人身重大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不仅对受害者的生命和身体权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给受害者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这种重大人身伤害侵权造成的伤害极为严重。因此,在刑事制裁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网络驱动,对网络汽车运营平台和司机劳务派遣公司,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消除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3.3个人信息非法泄露

如今,网络汽车平台使用移动智能设备中的GPS系统来获取乘客和车辆的位置,乘客使用移动软件与网络汽车的驾驶员建立对话。网络汽车的驾驶员将获得乘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电话号码,姓名和性别,以及付款时乘客的银行卡号和支付密码等信息,无形之中对乘客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鉴于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网络汽车平台应当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先行承担赔付责任,事后再由网约车平台向过错司机提出追偿,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尽快使乘客获取到损害赔偿[3]。

4.赔偿责任分析

4.1网约车平台责任

根据《网络汽车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果网约车未能按规定对驾驶员的资质以及车辆的性能进行严格审核,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時,网络汽车平台需要提前承担赔付责任,还要依据平台与驾驶员、汽车租赁公司等方之间构建的劳动关系判断是否承担替代责任或连带责任。

4.2他方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机动车辆的使用者与车主不一致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额度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应当由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4]。同时,经行为认定后判断司机由于工作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则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因乘客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伤害,则应由乘客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的构建策略

5.1完善立法机制保护乘客权益

为有效构建网络汽车侵权责任机制,首要前提是从立法机制入手。它应该扭转先前的责任机制,建立网络运营平台与运营商之间的非连带责任,突出平台的承运人地位,一旦旅客被侵权,他们可以迅速找到赔偿对象[5]。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汽车平台可以建立与运营商良好的谈判,拓展网约车险的辐射范围,更好地规范网约车辆运行环境,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利益的有效保护,进一步推动网络汽车产业的发展。

5.2完善全方位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将政府,媒体和群众整合为一体的侵权责任监督机制。由政府的监督,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网络汽车平台的严格审查,规范运作程序,指定专业部门跟进侵权案件,对办案情况提供数据分析,并发挥良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媒体监督,依靠媒体的曝光和批评来遏制网络汽车平台的侵权行为的发生,通过媒体的积极引导,提升了企业的积极性和信誉,由此来提升网络汽车产业的价值。同时,加强群众的监督也是必要的,团结群众,增强力量,更好地促进网络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6.小结

网约车具有覆盖范围广,实时传输,高效,便捷等优点,已迅速成为广大群众的热门出行方式。新事物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但会渐渐暴露在发展过程中的缺陷。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机制来保护乘客权益,完善全方位的监督来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网约车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宝文.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研究[D].西南石油大学,2017.

[2]梁艺旋.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研究[D].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34(4).54-156.

[3]郭成华.网约车侵权责任实务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8.

[4]马影.我国网约车行业制度的法律研究[D].吉林大学,2016.

[5]王淳,王群.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对策[J].财讯,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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