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镇扬一体化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2019-03-02 08:02欧阳雅俐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司法协同

欧阳雅俐

【摘 要】针对当前宁镇扬现有的问题,提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不断完善,真正做到法治的协同发展,为宁镇扬一体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法律保障;机制

宁镇扬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是地区间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不仅仅是经济的一体化、社会权利的一体化,而且是法制的一体化,其本质在于宁镇扬的合作化,是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私人主体共同参与的横向合作治理。但如今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立法迟滞,政府间的合作保障机制仍缺乏法律效力,政府间合作不够紧密,合作机制尚不健全,法制、利益等协调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要建设好宁镇扬一体化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不断完善,真正做到法治的协同发展,为宁镇扬一体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一、立法构建一体化规则体系

2004年,扬州率先提出“宁镇扬经济板块”的构想,2011年江苏省政府在规划正式提出了“宁镇扬同城化”、“宁镇扬一体化”,并在接下来两年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上获得了高度重视。然而,时至今日,宁镇扬一体化的进程并没有如期望般获得快速有效地推进,区域内如重复建设、规划冲突、政策资源争夺等情况仍时有发生;行政壁垒和法制的不健全,严重阻碍了要素在区域内的流通,增加了交易成本,不利于一体化经济的发展。要实现宁镇扬的协同发展,破解“诸侯经济”的困境、真正实现实现经济一体化,要求各地区克服发展中的不良倾向,克服行政区模式下城市之间恶性竞争。一体化建设迫切需要加快政府间协调制度的建立,改变横向协议合作立法,建设纵向合作立法,增加协商性立法,加强立法合作,确立立法责任,从而推动宁镇扬一体化的立法工作发展。南京作为三城中发展较为领先的城市,不仅应在经济上成为中心城市、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在政府合作中也应起到牵头作用,推动政府之间协议的签订;同时,为纵向行政协调机制的完善,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监督机制,实现政策红利的公平公正分配,在打破“本体意识”、建设“利益共同体”的同时,保障各地发展的基本利益,实现利益的共享。

二、执法构建一体化实施保障机制

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区域间要素流动性加强,各类社会矛盾如自然灾害、社会治安案件、政府规划冲突等的发生频率也随之提高、影响范围也加大,对政府间协作执法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需求也更加迫切。

政府间协同执法的首先要求严格贯彻程序法定。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而在中国重视实体正义的传统下,程序正义往往容易被行政执法机关所忽视,极易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因此保障执法程序的依法实施是协同执法、促进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执法程序受执法人员素质影响较大,故应当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教育,要求职权法定、内容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执法力量投入基层并加强监督监管,完善执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也应重视三地执法标准的协同与统一。宁镇扬一体化的执法协同和联动需要政府间推动执法经验、技巧、内容的交流学习,促进执法观念的相互理解和趋同,使平等对待各地区的人口、提高执法公平获得感成为可能。同时通过立法明确各地政府的执法职能,各司其职,避免执法冲突和互相推诿;并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制,联合执法将危害公共治安、污染生态环境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使其无法再区域内重复作案,提高执法效率。

三、司法构建一体化协调机制

宁镇扬一体化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一体化,更是从社会权利、法律等多方面的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过程需要司法的保障,其中产生的权利、取得的成果需要司法的保护,司法协调机制的建成和健全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繁荣的必然要求和关键。司法是独立、公正、中立、被动的,也是具有统一性的,然而司法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一直是司法进步的阴影和阻碍。为克服存在于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不良因素,宁镇扬三地政府间应在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司法协助、司法案例指导等方面作出努力;在制定立案标准时,应整合对各地不同的发展水平信息的了解情况进行规定。

司法协同的基础是司法公正,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使“一体化”成为共识。应建立专门的机构取代法制性、权威性、强制性较弱的“会晤、会议”形式,在司法执行领域提高组织上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加强法院间的协同合作、相互帮助和程序简化,克服司法执行难的难题;同时,应加强法院间的学术交流、定期进行专题研讨会,在法律的适用上缩小认识差异,尽量做到同案同判。在宁镇扬一体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只有坚持了司法的协同与公正,坚持了法治协同的底线,才能使一切“一体化”的努力顺利进行下去,才能促进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

四、结语

宁镇扬一体化发展是地区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长三角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如果宁镇扬板块一体化建设迟滞,将形成区域空间的结构化空洞,切断政策之间的对接和连续,阻碍区域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进程。经济的发展对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加快推进宁镇扬一体化的建设,更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只有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出发,从“一体化”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才能真正地为宁镇扬一体化提供法制保障,实现扩大宁镇扬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创造世界型大都会发展区的“一体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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