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2019-03-02 08:02胡妍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关键词:民法保护虚拟财产网络游戏

胡妍

【摘 要】互联网的出现以及飞速发展是二十一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它不但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飞跃带来了新的根基,更关键的是它创新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游戏中产生的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财产形式,已经吸引力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注意力。在全球范围内,将互联网的“虚拟财产”视为立法和司法中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尽管中国的法律界对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保护赋予了特定的关注,可是学术界首要局限于关于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辨。实际上尚未找到合适的法律解决机制来处理越来越频繁的虚拟财产纠纷。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

近年来,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争议仍在继续,法律界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多样性和不一致性,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类似的网络游戏纠纷仍然有许多不确定成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護仍处于难以捉摸的状态。所以,怎么定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具有紧要意义。

(一)虚拟财产的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也称为“网络财产”,即由游戏玩家根据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控制的游戏资源,大概包含:游戏账号(包含游戏中的虚拟角色、职业、等级、性别和其他属性);虚拟金币(某种游戏中应用的货币);虚拟装备(兵器、装甲、药品等);虚拟动物和植物。[1]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在不断的发展,它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虚拟性。顾名思义,虚拟财产必须首要满足虚拟特征,这表明依附于在线游戏的虚拟环境中的虚拟属性。虚拟属性是依附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而存在,并且依附于一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

2.价值性。价值属性可以成为法律中的一种属性,它具有财产的特征。财产应当与一些身体或精神劳动相结合,并且具有稀缺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网络游戏中主要有两种获取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的手段,其中一种是通过连续练级获得的,另一种是通过付出现实货币获得的。为了得到某个虚拟角色,游戏用户经常需要支付很多费用,包含添置游戏卡的费用、上网费用以及很多无形贡献,包括时间、精力、情意等,所以虚拟角色具有经济价值、特征,这个价值一般在特定的玩家群体中得到广泛认同和接纳,这个虚拟财产应当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2]

3.现实性。当虚拟物品或虚拟物品只是存在于虚拟空间中时,它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资产,只有当与现实社会存在某种关系时,才可以将其定义为合法的虚拟资产。一个关键的权衡准则是,可以找到这样的虚拟物品或者是虚拟资产实际对应的价格,并达成虚拟和现实之间的自由转变。

4.合法性。中国法律没有明确将虚拟财产归为合法财产的范围,因此这一特性主要是指获得虚拟财产的手段的合法性,而不是现有法律规定的财产。

二、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现状

因为我国还没有拟定有关网络服务的有关准则,所以在处置相应方面的纠纷时,法院一般参照的法律文献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原《宪法》第13条中的“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积蓄、住房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宪法》修正案第22条中被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更改将原有法律(包含《宪法》和《民法通则》)的专项规定变成了一般性的准则,显然为《民法通则》中的“其他合法财产”的阐释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民事法律还没有对《宪法》的这一更正做出积极的回应,也没有依照“合法的私有财产”做出对应的更改,或是对“其他合法财产”做出明确的司法阐释。

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私人财产包含公民的合法收入、住房、储蓄、日用品、文物、书籍材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准许公民拥有一切生产资料和其他合法财产。”此中,“其他合法财产”作为一个变通措辞,没有明确的凭据证实应该怎样解释,是否包含虚拟财产更难以谈论。[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和虚拟财产的数据。然而,如上所述,对“商品和服务”的扩充解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以拟订。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中,也没有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做出规定。公安部第十一局关于如何惩罚利用他人的网络游戏账号做出如下回应:“直接或间接窃取其他在线游戏账户并利用黑客,以及其他方法窃取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赢得的‘游戏工具等,是未经允许行使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举止,违背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项目的规定,可以根据《办法》第二十条做出处罚......”

这些法律为公平合理的审判供应了某些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处置网络在线纠纷中的新事物时远远不足。根据现行有关互联网安全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然处于空白状态。[4]

三、构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制度

(一)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

法律是制约虚拟世界的有效武器。强化和完善有关立法是保护虚拟财产的主要手段之一。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基于网络已经生成了新的虚拟社会,它与现实社会有着奇特的联系。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处理虚拟财产相关问题的一个关键而便捷的方法是尽快发布相干立法或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中国的台湾地区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网络游戏中私自使用其他人的虚拟财产可被视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徒刑。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模仿台湾的做法。在实行有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时,我们可以扩展“财产”的范围,以涵盖这个新兴的网络虚拟财产。将虚拟财产进一步分类,划定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哪些是不合法的虚拟财产。从立法的角度解决虚拟财产相关问题的另一个关键办法是引入独立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法规。韩国最先也没有意识到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但随着在这方面争议的增加,韩国立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商品具有独立于服务供应商和网络财产的财产价值。网络账户的实质与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没有实质差别。

(二)明确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所有步骤的组成要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虚拟财产权的保护务必涉及虚拟财产有关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由运营商供应的格式合同预先规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大部分运营商为玩家设置了许多义务和局限合同,但是对自己的义务只在几行中提到,有些还使用格式合同来覆盖免责声明,这对玩家来说是非常不公正的。同时,玩家应该遵照游戏中的诚信准则,并且不能利用插件损害运营商的系统安全性。然而,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与我们平时认为的服务合同有所不同,玩家不但接受服务提供商在一个方向上供应的服务,并且还在接收服务时贡献了劳动。

(三)建立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解决制度

1.诉前解决机制

在玩家察觉虚拟财产被盗后,他向在线游戏运营商提出异议,声称他的虚拟财产被盗,并申请运营商处置。运营商接受异议并申请玩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虚拟财产的合法拥有人。提供的证据包含:玩家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ID密码等。假如玩家可以证明他是合法拥有人,游戏运营商需要根据游戏者的需求检查被异议人持有的ID下的设备转移记录,继而,网络运营商通过网络宣告向被异议者发送虚拟财产被异议的通知,一旦被异议者登陆游戏,他将收到网络运营商的反对通知。被异议者应在公告期间回复运营商,公告期限做为合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不得过长,以免账户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游戏运营商在公告期间没有接收到被异议者的回复,可以假定被异议者的异议已经确立。此时,运营商可以封闭被异议者的帐户,并通过程序将虚拟属性返回给原有对象。如果被异议者在通知期间响应,网络运营商应该向对方公开对象的信息,争议各方可以从网络到现实。此时,运营商的在线协理义务已经实现,争议各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争议。[5]

2.网上仲裁机制

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在线仲裁机制解决的办法。与诉讼相比,网上仲裁供应了一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争议快速、敏捷、经济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尝试创立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网络仲裁系统。

(四)侵犯虚拟财产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虚拟财产纠纷中民事责任的承担,参照我国民事民事责任的一般宪法要求规定。损害赔偿的发生是明确民事责任的主要条件,权利人务必证实其合法性。其次,违法活动损害了民事义务,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第三,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因果联系。第四,过错是民事责任的主观条件。过错包含有意和无意两种情况。虚拟财产权具有债权和产权的双重关联。所以,当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时,应当承担法律不利恶果的当事人该当根据民事责任的状况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四、结语

科学技术的快速进展为我们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它也使我们面对亘古未有的繁杂问题,现行法律压根无法恰当处理这些问题。这需要我们的法律研究应紧跟时代的脚步,立法必须持续完善,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我們应该以宽容的学术精神和周密的学术作风来看待虚拟财产纠纷,并有效地找到维护虚拟财产的适当方法和手段。只有这样,才可以加快和深化对虚拟财产的认知,引领虚拟财产立法。从根基上解决虚拟财产带来的许多问题,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希.知识产权论[M].法律出版社.2017

[2]姚绍飞.浅论虚拟财产性质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9

[3]曾倩.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J].改革与战略.2017.6

[4]黄邦道.中国网络游戏产业透析[J].企业研究.2013.5

[5]施凤琴.对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法律思考[J].法学论坛.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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