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改造

2019-03-03 14:09郭振统
教育界·中旬 2019年12期
关键词:意向性胡塞尔

郭振统

【摘要】文章主要讨论了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批判继承和发展,对意向性的来源基础与发展历程做了一个初步考察,并且在分析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改造的同时也对胡塞尔思想的发展脉络做了一番梳理,从另一方面阐明了胡塞尔意向性理论发展的思想过程及具有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意向性;心理主义;胡塞尔;布伦塔诺

一、布伦塔诺“意向性”概念的渊源

“意向性”这个概念源自中世纪经院哲学,意向表示一种意愿,一般认为它源自拉丁文intentio。在托马斯·阿奎那看来,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意动和认知。就意动层面来看,intentio代表一种渴望、一种冲动;就认知层面看,它仅意味着心灵中对象的特定存在形式,它代表一种心灵内在的存在形式。而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便是直接来源于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意向概念。

布伦塔诺指出“意向的内存在”是心理现象最明显的特征,并据此与物理现象相区别。同时,布伦塔诺还表示心理现象是利用意向的方式把对象纳入自身之中的,因此心理现象还具备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与内容相关联”。在这里,意向性就不是心灵之内的某个对象的存在形式,而是意识的一种性质,即指向某个对象。在此,布伦塔诺通过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进行区分,使精神科学的独立地位得以实现,并且这一区分意味意向性概念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

由上文可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表示认知过程或表象和判断活动的某种性质。但我们不难看到,布伦塔诺对于意向性的理论探索仍处在心理学层面并带有自然主义倾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其处于心理学占主要地位的背景时代,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布伦塔诺缺少现象学的方法,他不可以利用现象学的还原来克服心理主义的不足,正是由于受到这一思想的限制,所以布伦塔诺的研究范式依旧局限在传统认识论领域。

尽管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对胡塞尔具有决定性影响,但若是想要这一理论获得更深层的价值,就必须对它进行进一步的改造,使它成为达到现象学要求之理论。这项工作接下来便是由胡塞尔来继续完成的。

二、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

如果人们想要在意向性理论上获得进一步的理论功能,那么就必须转换它的理论基础,使它从心理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从而把它放在现象学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胡塞尔正是遵照布伦塔诺的这一思路而向前发展的。因此,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胡塞尔是如何继承和批判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的。

上面我们说到,意向性理论在布伦塔诺那里仍旧立足于心理学,倾向于自然主义。且布伦塔诺称自己所研究的心理学为“描述心理学”,它用来描述和研究心理活动和心理现象的特征、构成等。同时,布伦塔诺指出心理活动是数学和逻辑概念的源头,通过研究心理活动和现象,数学和逻辑概念的性质与来源便能由此揭开。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研究思路仍来源于那时的自然科学思维。然而,布伦塔诺认为只要确立了数学和逻辑概念的性质和来源,也就能为其他一切科学找到基础,描述心理学就能够成为一切科学的基础。

最初胡塞尔对布伦塔诺的上述思想是表示认同的,但后来,胡塞尔发觉心理主义并不能为逻辑学提供在哲学意义上的理论支撑,而且会将意向性的研究带入相对主义和怀疑论中,于是他转变了最初的哲学立场,并开始对心理主义进行批判。由此,胡塞尔走入了本质主义现象学。在意向性理论的发展历程中,这一转变可以说是哥白尼式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它使得在布伦塔诺那里的“意向的内存在”转变为具有指向性的这种关系属性的概念,并且是意向性这一概念首次在胡塞尔那里获得了具有意向或者被意向所指的一种关系属性。因此,通过这次转变,胡塞尔将之前意向性理论中的心理学因素剔除出去,将意向性上升为一个哲学概念,从而为他的本质现象学确立了核心基础。

事实上,在布伦塔诺看来,“意向的内存在”是心理现象的显著特征,也是一切心理现象的充要条件,布伦塔诺据此区分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但是,这在胡塞尔看来并不重要,胡塞尔认为重要的问题是意识活动是如何指向客体的,而他也指出这一活动的本质特征就是意向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改造。在这一阶段,即胡塞尔的本质现象学阶段,意向性仅具有指向性功能,而不具备构造性,构造性是在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阶段提出的。

在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中,自然主义和心理学思想仍然是其核心思想,而这一观点来源于西方二元对立的传统认识论,承接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这种认识论认为被认知对象与认知主体相对立,并外在于认知主体,且在认知主体内被反映,从而让认知对象的“图像”在心灵中呈现,完成对认知对象的认识。

这种认知方式在胡塞尔看来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他对此提出的批评有两点:第一,他认为正是由于缺乏现象学的眼光,因此我们传统的认识论始终不能认识到被认知对象与认知主体都是被包含在意识本身的现象学本质之中的;第二,他指出传统认识论中存在的主客体之间因果的经验的必然联系是荒谬的,因为对于意向客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中直接生发感情而不依赖外在的客体,并且这种感情并不能看作物理实在的从属物。

综上所述,胡塞尔通过上述两点批评,来说明布伦塔诺仍旧被束缚在传统的认知模式中,一叶障目,这使得布伦塔诺固守于传统的思维方式:认为认知客体是存在于现实之中,或者存在于意识之内。事实上,这种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一度使得现象学的洞察被掩盖——这就是必须对外在对象、意向对象和意向活动进行严格的界定。因而胡塞尔使用“意向客体”代替了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中的“意向的内存在”,之后,“意向客体”这一概念才成为把握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重要概念,且唯有厘清这一概念,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胡塞尔的认识论。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布伦塔诺将心理现象划分为三类,分别是表象、判断以及爱与恨。在这一划分中,胡塞尔用“客体化行为”代替表象和判断,用“非客体化行为”代替爱与恨。前者关于逻辑-认识代表着智性行为,它们能够对客体或者对象进行构造;后者代表种种价值论和实践论,它们不能够对客体、对象进行构造,但是它们是以前者为基础的,也可以说是指向前者的。这里也揭示了意向性作为意识的最普遍本质的重要内涵:意识必定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总之,在改造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过程中,胡塞尔剔除了布倫塔诺理论中的自然主义和心理主义,为意向性理论下一步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也为后来的学者打通了迈入现象学的道路,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在这里我们仅简单总结意向性理论作为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核心理论是如何发挥作用,并构建起他的先验现象学的认识论的。在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中,意向主体(即自我意识)、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构成了意向性的基础结构。而胡塞尔由自我意识入手,在意向性活动中对自我意识完成构造,从而建立起意向性对象,与此同时,经由直观活动对意识内容进行充实,继而将意向主体、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三者统一起来。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意向对象并不处于自我意识之外,而是内含于自我意识之中,两者不能割裂,而是统一在自我意识之中的。换句话说,意识是关于对象的意识,而对象是意识中的对象,两者是水乳交融、不可分割的。通过对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粗略说明,我们知道了其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占有的重要位置,更加明晰了改造意向性理论的重大意义以及其被改造后起到的空前作用,这在下面会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改造意义是重大的。首先,他由此完成了对现象构想的认识。在意识本体论的意义上真正统一了传统认识论中的二元对立的主客体关系,并且为未来现象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标志胡塞尔的哲学从描述现象学过渡到先验现象学。我们能够在他对意向性理论的改造中看到现象学萌发的全过程,也能找到由现象还原递进到先验还原的一条基本脉络。再次,胡塞尔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哲学道路,为之提供了全新的思维理念和方法,给之后的哲学家和哲学流派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在对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改造的过程中,胡塞尔从描述心理学走向了本质现象学,又从本质现象学走向了超验现象学。而其中意向性概念也从初步的指向意义最终过渡到具备了构造功能,他也终于完成了现象学的全部任务。因此,我们理解和掌握胡塞尔对于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继承和批评就显得更加重要,而唯有理解意向性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才能够揭开胡塞尔现象学乃至随后很多哲学家现象学理论的真实面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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