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乾坤大 论道醉醒间
——德将无醉:“人为什么要喝酒”学术研讨会暨《周公〈酒诰〉训》新书发布会综述

2019-03-05 09:06张靖杰
关键词:饮酒教授生命

张靖杰

(上海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 200240)

哲学如何面对现实人生与日用常行,如何诠释司空见惯的文化现象,而成为学术高度与生活温度兼有的学问,是如今兴起的一种哲学研究范式。2018年12月30日,由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中华君子文化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古籍出版社协办的“‘德将无醉’:人为什么要喝酒”学术研讨会暨《周公〈酒诰〉训》新书发布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老图书馆108号会议室举行。来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深圳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衡水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围绕酒的起源、酒与宗教祭祀、酒的使用控制、酒的政治禁忌、酒的伦理道德规定、酒与个体生命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研讨会以主题汇报的形式展开。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主任陈嘉明教授首先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对交通大学哲学系的基本情况做了简要的介绍。上海古籍出版社陈丽娟编审就《周公〈酒诰〉训》的出版缘起和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从一个出版行业从业者的视角对该著进行了评价和推介;江苏智善包装有限公司郭海金总经理、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贸公司张晓东总经理作为资助方代表到会致辞,并就企业发展、企业家情怀与传统文化复兴、酒的历史与现状等议题、企业的使命与愿景作了交流。

一、通神之物:酒在早期的宗教使用

早在华夏文明的源头,酒就已经为我们的祖先所发明并使用,不过上古时期的酒往往与神祖祭祀活动相关联,而具有浓厚的宗教学、人类学意味。深圳大学景海峰教授指出:《尚书·吕刑》与《国语·楚语》中均言及“民神不杂”“民神杂糅”与“绝地天通”三个阶段。以此来审视酒的功能,可以发现:在最早的“民神不杂”状态中,酒只是用来敬神的,与人的饮食无关;到了所谓“民神杂糅”的状态中,酒既是献祭用品,也可能在一定的场合与环境中为人所享有,因此,仅仅将“酒”视作为礼乐文明的产物还远远不够,应该深入到文明的源头做进一步的探究。

酒与神的关联,在《尚书》《周礼》等文本中可以找到十分详细的说明。上海交通大学余治平教授围绕《酒诰》中的周公劝诫而提出:周公指出酒起源于上天的恩赐与降命,而一再强调酒的正当使用恰恰应该在于祭祀神祖,强调祇为祭用,非祀不饮,严格限制了酒的生产与消费。酒在祭祀过程中,人不能与神、祖同时共享,次序有先后不同。在周公看来,酒与神合,喝酒之后所达到的那种恍兮惚兮的境界则可以通合天人。于是,酒便成为人神交流的一个纽带,酒是天帝留存于人世间的一种通神之物。复旦大学郭晓东教授聚焦于祭礼中的酒,分享了祭祀中的用酒原则。郭教授指出:《周礼》中有“五齐三酒”之说。祭祀用酒,以“五齐”为主,“三酒”只起到配角的作用。在祭祀中所体现的是贵薄贱厚的原则,越是味薄之酒,在祭祀中地位要高,越好喝的酒,在祭祀中的地位则越低。之所以如此,则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重古善质。《礼记·礼运》记载:“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按照郑玄的注释,“玄酒”即水,酒越醇厚,离神越远,在祭祀中地位最卑,可见“玄酒”的地位在五齐三酒之上。二是善质不尚味。祭祀之中,神明享德而不享味。《礼记·乐记》所谓“食飨之礼,非致味也”。这一原则对祭祀之人也同样有效,即“示民不贪淫于味”。

二、政治禁忌与王道秩序

从宗教到政治的过渡,是酒的使用逐渐世俗化的一个转变。余治平教授指出:周公《酒诰》所主张的“慎酒立教”,正是通过饮酒这一活动,将礼法规定、伦常价值、儒家的人道主张渗透进日常的教化之中。可见,用以敬神的酒已逐渐发展出政治教化的意味。浙江大学董平教授则认为:中国古典的文献中,《诗经》中的《楚茨》《既醉》《七月》等篇对酒的描述就兼有祭祀用具与礼敬尊者的双重功能。正因如此,酒与外在规范的礼,以及现实政治才能关联起来。但因为酒的致醉作用,饮酒者往往会突破其生活常态与某种生活秩序的固有规范,从而有失“威仪”。这才有孔子“唯酒无量,不及乱”的教训与“饮酒孔嘉,维其令仪”的准则作为界限,这也是儒家一以贯之的立场。景海峰教授则论及:到春秋战国时代,先秦儒家的文献里,酒的角色已逐渐褪去神圣的色彩。不管是《论语》,还是后来的《孟子》《荀子》,里面提到酒的地方,多为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而不是敬神之物。

具体而言,君臣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关系的重要面向,酒的政治性也首先体现在君臣关系中。同济大学曾亦教授以《诗经·小雅》中的《鹿鸣》与《湛露》两首小诗为文本,考察了酒在儒家君臣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曾教授认为:在《诗经》中可以发现,周人对于酒的理解并非如《酒诰》那般严峻,甚至酒可以起到调节君臣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正是通过君臣之间的饮酒行为,儒家的政治理想才得到实现。《湛露》的主题是天子宴请诸侯,诸侯与天子的远近亲疏各有不同,同姓诸侯可以“不醉无归”,但异姓诸侯则要适当克制,保持“令德”。对于“二王后”的宋、杞之君来说,则更要克制,不仅不能醉,更要保持“令仪”。《鹿鸣》讲的是君王宴请臣子,通过君臣共饮,使得君臣关系更为密切。可见酒是在礼法制度外促进政治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此而言,《酒诰》固然体现了周人对于酒的反思与审慎,但在《诗》的一些篇章中,也能反映出某些儒家理想政治的设计理念。

更为普遍地说,饮酒的政治属性也表现为公共的政治意志如何渗透进私人生活的问题。上海大学朱承教授关注到:饮酒是公共性体现在私人生活的一个重要场合。经由对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政权希望在人们生活中体现出自身的价值理念和秩序关怀。首先,等级秩序体现在饮酒行为之中,在讨论饮酒时,坐席位次、酒的品种,饮酒时谁举杯、谁附和,无一不是等级秩序的体现;其次,酒可以传达政治信息或政治意志,通过“禁酒令”的施行,政权将自己的意志贯彻到诸如酒这样的日常生活物品和行动中,把公共意志渗透到私人生活中,来强化政权对于社会生活的主导;最后,饮酒体现了对美好政治生活的追求,政治升平、人民生活美好的时候,一定可能会通过诗酒的兴发,把美好的政治呈现出来,把美好政治带来的美好生活呈现出来。

三、“慎酒立教”:德性规定与伦理约束

酒的世俗化过程不仅赋予酒以政治属性,同样使得酒从敬神之物,转变为体现人的德性的载体。浙江大学何善蒙教授认为,酒与德的内在张力体现为酒——尤其是醉酒——对于道德的冲击。喝酒本身是一件难以自控的行为,过度饮酒势必伤德,然而在“德”的关照下饮酒又难以尽兴。由此观之,在儒家的视域中,喝酒所体现的“德”,实则是一种节制。“德将无醉”也好,“唯酒无量,不及乱”也好,均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酒的功用还有另一个层面,即酒所能导致的“乱”,也可以成为对于社会秩序的调节。《说文解字》里对于“酒”的解释是:“酒者,就也,就人性之善恶也。”饮酒的过程,可以视作为一种对于人性的理解与审视。饮而“无醉”,自然就是一种道德上的修饬。

德对酒的限定可以在儒家的一些具体文本中找到依据。杨海文教授聚焦于《孟子》中的酒,分享了孟子对于酒的态度。杨教授认为:在孟子的时代,酒已经是生活中的必须品,但孟子认为贪杯并非好事,并且“乐酒无厌”会导致自取灭亡。与周公、孔子的观点相承,孟子显然将“德”摆在酒之前,这在他引用《诗经》“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说明他对喝酒与美德的内在关联是有认同感的。我们平常喝酒,喝好了,甚至喝醉了,私人之间的交情会大大加深。问题在于:私交不是真正的道德范畴。换句话说,酒喝好了,道德为何就会相应地饱满起来呢?如果酒喝醉了,道德又如何能够饱满起来呢?孟子解决这一困惑的途径是一旦有了仁义、令闻广誉,根本就不必羡慕别人的锦衣玉食。喝酒与美德的内在关联被限定在道德优先的大前提之下,道德是最高目的,喝酒只是祭祀、仪礼的道具以及吃饱喝足的日常生活,道德大大高于喝酒,乃至可以遮蔽喝酒本身。因此,可以推断孟子虽然个性刚烈,但绝不贪杯,平时只会喝一点点酒。

落实到具体的德目伦常,河北衡水学院魏彦红教授关注到孝悌思想与酒文化之间的关系。魏教授认为,中华文化的根是孝,孝悌文化也是酒文化的根与魂。与朋友、师长、领导、有求者饮酒,酒席间的人际称谓、生理心理体验均有不同,其终极价值取向则是拉近心理距离,体验亲情,密切人际关系。这也是中国之所以为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主要原因。酒是礼的重要载体,人们饮酒是为了表达对饮酒对象的尊、敬、爱之情,这既体现了朋友间的平等,也体现了对尊者之间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恰恰是礼的要求和体现,其根源就在于中国的孝悌文化。酒桌上时常出现的“先干为敬”正可由此加以阐释:“先干”酒者以生理上的自虐体验提升对饮酒对象的敬意,以此拉近心理距离,密切社会关系。其根源仍然孝悌文化的驱动。

酒的道德意蕴不仅体现在德对酒的限制这一单一的面向,还表现为酒可以成为观德的媒介与养德的工具。上海师范大学王江武副教授指出:德是一种稳定的素质,呈现于日用常行的各个方面。酒也不能例外,通过酒品即可观察人品。历史上对于酒常有各种批评,甚至禁酒。然而,核心的问题并不在酒,而在人。正如唐代孟郊在《酒德》一诗中指出:酒只是使人的德性好坏呈现出来,而非酒本身有好坏。此外,饮酒行为本身也能体现出某种德。当饮则饮,当止则止,并且能在饮与不饮之间游刃有余,这无疑是勇气、节制与智慧的体现。余治平教授则认为:《酒诰》中,周公借酒而确立起以德化民、以礼节用的基本原则,显然在为周初做一篇社会治理的时代大文。赋予酒以仁道主义的价值属性和礼乐文化的含义,利用酒而不物于酒,更不至于沉溺其中而伤身误事。这显然是通过酒的使用来引导德的养成。

四、酒何以能够滋润生命,张扬自由?

酒与人的关联并不囿于上述政治、道德伦理的范畴。更为根本的是,酒始终是为个体生命的享用而存在,滋润、生发出个体生命的更多可能。华东师范大学刘梁剑教授以与酒相关的日常语言为线索,考察习以为常的酒背后的思想内容。我们说:“酒好喝”,更说“好酒”或“美酒”,这就从味觉层面上升为“品味”的对象。作为审美行为的“品味”显然是非功利的,超乎感官的。我们说:“酒是个好东西”,也说“酒是个坏东西”,可见“酒”具有两面性。酒与人之间呈现为主奴辩证的关系:从酒助人翻转为酒主导人。我们还说:“酒后见真我。”反应出我与世界关系的多层次性。首先,借助酒,平常之我与世界的关系转变为真我与世界的关系;其次,通过“酒”,能够打破礼或理的界线与规训,引领非理性或非礼性的我走向一条可能下降,也可能上行的道路,后者构成了“酒”的精神性或形上维度;最后,“酒”的精神性的一个内涵,是人作为终有一死者的悲欣交集,曹操与李白在诗文之中均有此类慨叹。然而,酒在化解有限性的体悟上终究只是临时性的,道家与儒家的解决之道值得进一步探究。

酒还涉及个体生命的边界,如果时刻在政治与道德的限定内用酒而“不逾矩”,人的生命也就局限于规范的、世俗的层面。就此而言,酒的意义表现为打破世俗世界的藩篱,去俗而向真。上海财经大学郭美华教授关注到酒作为神圣物能够打破流俗的功能,把握了酒对于个体生命的重要性。郭教授首先以《约翰福音》中上帝以水变酒的神迹为讨论的起点,引入了流俗世界与信仰世界,以及酒作为中介与居间者贯通两者的重要作用。回到中国传统的文本《庄子》之中,则首先表现为对于以礼来节制饮酒行为的拒斥,即“饮酒以乐,不选其具”。流俗以礼囿酒,实质上是想用流俗生命的连续性来抗拒酒意人生对它的中断。但在庄子看来,饮酒而醉恰好能得其“神全”,从车上掉落,还能“虽疾不死”。因此,饮酒致醉而得“神全”,酒当然是醉意人生的必须之物;但就酒作为得“神全”的媒介或过渡物而言,酒又是必须被克服的。醉意人生能够将流俗视为恶物的酒,提升为通神之物。正是酒将生命引向深邃而广袤之在。

酒与个体生命的关联首先是物质性的。人饮用酒,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他饮食一样,用以填充自己的生命,但饮酒行为真正能滋润的却是精神生命。对于物质生命而言,饮酒可能有害而无益,但对于精神生活而言,酒却可以使其丰富而充盈,让人呈现为一种自在、自由的形态。华东师范大学贡华南教授立足于饮酒的精神维度,将饮酒视为提升精神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贡教授指出: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陷入精神上的“闷”,因此,才需要“解闷”。饮酒,如同在教堂祷告,哲人的哲思,在形式上不同,但都试图破除“闷”的状态,向往精神上的富足。酒以热力改变饮者的意识,并进一步改变自身所处的世界。饮者在升腾,万物也飘飘然脱离地球引力,跟随自己升腾,自己体验到瞬间或一时的美好,逐渐进入潜意识,经过有意或无意的价值化,化为信念,因此,饮酒往往被一些人当作展开其精神的方式。现代社会中,电影、电视、微信等新的精神生活方式充塞了现代人的精神世界,然而其实质却是将世界图像化,将人拉开真实世界,使其外在化、陌生化。因此,饮酒作为一种古老的精神生活方式,对于被现代的快节奏生活打乱身心的人来说也就显得尤为特殊而重要。

酒可以用来宣发个体生命,使得个体生命走向更为广阔的精神世界,但在另一方面,酒也是调节个体生命的润滑剂,使得个人能更好地在世界之中获得自由存在。华东理工大学陈迎年教授将酒视作为“心灵养生术”。陈教授认为,在心里感到无聊烦闷的时候,人总会使得自己短暂的分一下心,以求得暂时的超脱,这是一种心灵的自我保护。喝酒恰好属于心灵养生学的艺术,并且是心灵养生术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很好地为了聚集力量而分心。当然,分心作为一种心灵养生术同样需要适度,毕竟不是时刻都处于分心的状态。如果分心成了习惯性的,那就不但不能聚集力量,反而成了毛病,例如:经常喝酒,经常醉酒,形成酒精依赖性体质。亦或酒喝得很凶,甚至酗酒。因此,喝酒能够成为心灵养生术,就需要醉而不醉、分心而聚集力量,就需要当下、过去、未来的想象统一。

五、醉与醒之间的张力把控

饮酒会招致迷醉的状态,超越个体生命的局限,打破社会秩序。个体对于酒的控制也就表现为,如何把握清醒与迷醉之间的度。在醉与醒之间,呈现出中国传统各家思想对酒的不同态度。复旦大学徐洪兴教授立足人的情感需求,畅谈儒、释、道三家对于酒的不同立场。徐教授指出:人有理性一面,也有非理性一面,更有情感和情绪的一面,所以人类离不开酒。中国历史上,殷人嗜酒,酗酒成性,因此,才有周公《酒诰》的劝诫。“德将无醉”也就奠定了儒家对于“酒”与“醉”的基本态度,孔子“唯酒无量,不及乱”正是对周公的继承与发展。相比儒家,佛教对于酒有着严格的禁忌,大乘认为饮酒是轻垢罪,也要“五百世无手”;小乘则将其视为重罪,要“堕在地狱傍生饿鬼恶道之中”。道家与道教的态度则相对复杂,道教也有禁酒的,如东晋道士葛洪的《抱朴子外篇》中有《酒诫》一篇,认为酒是有百弊而无一利的“毒物”。三家相较,儒家的态度显然要更为中正平和,也更为可取。

不过,儒家对于酒的立场并不能定于一尊,尚有以道家为代表的思想为醉正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胡发贵研究员以庄子的“无待”探讨饮酒与人生的关系。胡研究员认为:《史记》中齐威王招待淳于髡饮酒的故事,就其本意而言,当然是淳于髡劝谏齐威王酒极则乱,不能耽于酒肉而误国事,但从另一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明酒量大小与喝酒的环境和气氛密切相关。礼法严峻,对于人性的压抑也就越厉害,生命的意志被压抑,酒量自然无法发挥出来。人类文明的演进伴随着礼教的发达。然而,站在道家立场上,“名教”恰恰是应当予以扬弃的。“越名教而任自然”,酒无疑能为此提供一定想象的空间,使得处于“有待”状态的人回归“无待”的本始中去。因此,酒是一种跟我们生命内在的自由意志相互呼应的神奇“狂药”。当然,酒也在无意中化解了名教与自然的冲突,在酒中体会到的“无待”与“自然”可以与社会整体的秩序在一定限度内共存。

那么,在醒与醉之间,能否有一条居中调和的道路?苏州大学周可真教授直击“人为什么要喝酒”这一会议主题,从社会与人生两个角度予以解答。从社会角度而言,喝酒是为交情之故。“酒逢知己千杯少”,喝酒可以促使人敞开胸怀,使得人际交往更加真实、通达。儒家文化重“情”,而酒恰恰能够促成“情”的宣发,“交情”的实现。从人生角度来说,喝酒是为体道之乐。喝酒之人往往会有醉酒的经历,醉酒所引起的生理上的不适,以及随之而来的教训又往往会在酒桌上被抛诸脑后,其原因可能在于:醉酒之后必有一种可以盖过生理不适之感的精神愉悦之感,因此,醉酒的状态可以理解为一种人的本然状态。对于酗酒亦可以做一番哲学的解释,即酗酒是由于纵情之故——纵情的喝酒是为了获得体道的至乐之感而喝酒,并且沉溺于醉酒所达到的这种极乐快感而不能自拔。故喝酒亦须守“常”“变”统一之道:以适度不醉为经常之则,偶尔醉酒为超常之变。上海师范大学樊志辉教授则关注到酒所呈现出的生命与礼法之间的张力。樊教授认为:就生命的维度而言,饮酒显然是一个个体生命的行为,酒只能喝进自己的肚子,并不能喝进别人的肚子,但另一方面,饮酒本身具有公共参与性,我们总要在公共的参与中把酒喝到自己肚子里,这就涉及外在的礼法与秩序的层面。这样一种关系还呈现为醉与醒之间的紧张。醉是个体性的,“我醉”与他人无关,但醉后一定会复醒。醒既是对醉的节制,更体现了外在秩序对个体生命的控制与干预。“德将无醉”,是以“德”来节制“醉”。在此,值得追问的是:存不存在一种有德性的醉?换言之,我们能否在公共生活中保留醉的合法性?亦即在醉与醒,生命与礼法之间寻得一条更为超脱的“中道”。

这样一种合乎“中道”而又具有超越性的“醉”可以理解为醉而无醉的状态。它无关乎生理上的酒醉,也并不局限于精神上的迷醉,而是一种名为“醉”的境界,这种境界也可以在经典思想家身上获得体验。同济大学谷继明副教授即关注到理学先驱邵雍之“醉”。不同于程朱理学的严厉,邵雍的理学主张可以凝练为一个“润”字。《观物外篇》中说:“君子之学以润身为本,其治人应物皆余事也。”“润”的思想也贯穿于他对酒的体认中。他的组诗《安乐窝中四长吟》里,有“一樽酒美湛天真”之语,正与其《皇极经世书》的严峻、“不润”形成鲜明对比。邵雍饮酒,既不同于刘伶的迷醉癫狂,亦与郑玄的温克自持有异。邵雍追求的是第三种形态,所谓“频频到口微成醉,拍拍满怀都是春”。微醉,即在醉与不醉之间。“之间”的状态,恰恰是理学家所体贴的一种真理体验的处境。可以发现:邵雍的饮酒精神与观物精神相互扶持、最后达到统一。朱熹在《六先生画像赞》中称许邵雍“闲中今古,醉里乾坤”,恰是以邵雍之“醉”来统摄其思想与境界。

六、酒的中西文化折射

酒并非中国所特有,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在其文化的源头与酒发生关联,并且具有出奇一致性。董平教授指出:在古希腊与古印度文明中,酒都与超越性的神相关联,希腊神话中有狄奥尼索斯(Dionysus),印度神话中的苏摩(Soma),都是为人赞颂的酒神。并且,在这些文明的源头,对于酒的功能与作用也有非常完整的论述。作为人神沟通媒介的酒与能带来迷醉的酒之间,在“超现实”的层面是相通的。这也构成了饮酒所带来的生命体验的基本底色。

当然,同一之下必然蕴含着差异。上海交通大学陈嘉明教授以自身在俄罗斯、北欧旅游的经历为例,谈到在常年寒冷之处,酒成了调剂生活的必备品,酒吧也成了当地不可或缺社交场合。这与中国截然不同的气候与社会背景下孕育的酒文化,显然与中国历来对酒的使用与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清华大学方朝晖教授则立足中西文化比较,把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此岸特征与人伦本位。从尼采描述的酒神精神可以发现,西方文化对酒的重视,体现了以个体精神超越于个人灵魂的解脱,由此构成了对于理性,亦即此岸世界的超越与否定。中国文化则大不相同。酒在中国传统中始终扎根于人伦关系,但却呈现出矛盾的一面。酒既因其妨害公德而被禁止,又因其所具有的兴奋与麻醉的功能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一方面,饮酒使人兴奋,在人伦交往中通过推杯换盏所呈现的真性情,使得人与人在心理上更为接近;另一方面,酒的麻醉功能使得人能够暂时从人伦的枷锁中超脱出来,体现出某种与道家思想如出一辙的旨趣。而在西方世界中,由于对此岸世界持消极的态度,酒就远不如在中国传统中来得重要。

将酒的使用进行一番提升,不难发现酒所具备的形而上意味,可见酒能够打破中西差异的壁垒,在哲学思辨的维度相互贯通。上海交通大学邓刚副教授即试图从现代西方哲学出发,探究酒的形上维度。邓教授首先从苏格拉底的善饮酒与笛卡尔的不言饮酒出发,讨论了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认识论中心主义,并且正是以狭隘的、基于数理科学的认识为中心,才远离了完整的人类精神。而这恰恰是以尼采为代表的思想家试图通过非理性精神所恢复的。从形上维度来看,饮酒恰恰是一种非理性的、非功利的、耗费性的活动。通过饮酒,人首先能够让自我的本真呈现出来,使自己超越之前束缚于日常生活中的功利性思维、交换思维与物质思维,从被异化的日常生活当中解脱出来;其次,形而上意味着对有形事物的超越,达到庄子所说的“无待”。酒作为食物之精华乃是对于食物之超越,而饮酒则作为超脱和解脱而成为对于自身之超越。

七、酒:历史与文学的交织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不仅涉及酒的哲学思考,也有专家学者从历史与文学的角度对酒做出阐发,为抽象的理论思考增添了几分厚重。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王赛时研究员即以饮酒与酿酒的历史沿革为线索,探讨了酒的历史与发展。王教授指出,中国的酒有5000年的历史,早期都是米酒和黄酒的历史,这是中国的发酵酒,也叫酿造酒。在元代以前,喝酒往往可以以石、斗来计量,约合今天十数、甚至数十斤,可见酒度很低。直到元代蒸馏技术发明,才逐渐有了高度酒。不过,蒸馏酒的发展也并非一蹴而就。从一开始用黄酒的酒糟蒸烧,到后来用酒曲制酒,酒度不断攀升。有了蒸馏酒后,中国人一直热衷于喝高度酒。那么,为何现在开始慢慢流行喝低度酒?究其原因则在于1958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促成了从固态法酿酒向液态法酿酒的转变。因此,只有懂得酒的历史,才能将酒喝懂、喝透。

江南大学谢光前教授则从运河沿线的酒史与漕运史出发,探讨了酒与运河文化的内在联系。谢教授指出:运河贯通了五大水系,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五谷丰登才能商业发达,才有酒业的兴旺。运河沿线的酒品类繁多,隋唐时期已有几十余种。明清时期,更有记载用运河之水酿酒。不仅如此,运河沿岸的酒楼也是颇为重要的社会、文化景观,承载了不同历史阶段的阵阵酒“气”。运河所带有的酒“气”呈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显王气,呈霸气。与运河相关的代表人物中不乏称王拜相者,如秦始皇、隋炀帝、忽必烈等,他们对中国大运河的变迁、乃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走向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二,通仙气,挺骨气。嵇康、刘伶生活在运河边;杜甫、李白在运河城市醉酒狂歌;欧阳修、苏东坡在运河城市为官,也是尽抒醉意人生。第三,接地气,带俗气。在运河商贸发达的时期,三教九流混杂在运河城镇,拳打脚踢之间,酒是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文学视域中的酒也是重要议题之一。浙江大学何泽华教授聚焦于苏轼的学思历程与对酒认识之间的关系,探讨饮酒何以为人类的普遍行为。苏东坡与酒的关系十分特殊,他不善饮酒,谈酒的诗文却不少,且谈的透彻深入。苏轼在约40岁时与酒结缘,从此他的功名与诗和酒之间便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每到一地任职,必有与酒相关的诗文与故事。他不仅喝酒,还玩酒,甚至自己酿酒,并且在喝酒与酿酒的过程中,提升出对于人生的感悟,例如:将酿酒的成败与个人的命运际遇相联系等。他还把阴阳理论应用到酿酒过程中,酿酒用的是稻子和小麦,小麦是头向上,昂扬向上代表阳气,稻子是向下代表阴气,两者合一起,又落实于道家。苏东坡在酒上有很深的造诣,他对酒文化的贡献是很大的。此外,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孙钦香副研究员则以李清照的“酒”词为例,探讨饮酒对于女性而言的意趣。

八、喝酒让女人走开?

与男性相较,女性在酒的问题上究竟有何特殊之处?方朝晖教授呼吁,在许多场合,女性喝酒猛于男性,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其生理成因与社会元素都值得做深入的研究。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孙钦香副研究员以李清照的酒词为文本,集中探讨了女性饮酒的话题。她提出了两个问题,并以李清照为例做了相应的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女性能否饮酒,是否会喝酒。李清照有20多首酒词,她对醉酒之态以及醉酒事由——无论是欢愉还是愁情——描写非常真挚、细腻,即使千年以后读来也能引起内心的共鸣。可见,“酒”在李清照的生命体验中不可或缺。第二个问题是醉酒后会不会产生违反道德的行为或者引发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儒家主张“德将无醉”,其中的“德”字往往充满了伦理与政治的意味。然而,李清照喝酒以独酌为主,她在酒词中所体现出的“德”既非道德规劝,更非政治禁令,而是对人的生命意境或者对人的性情样态的展现。由此可知,李清照醉酒乃至酒词中所体现的只是自身真挚而充盈的性情或者生命情绪而已,因此,女性当然能喝酒,也会喝酒。在男性主导的世界里,女性与酒的关系甚至可能更为贴近生命本真,而不必囿于政治与道德的领域。

当然,就实情来看,女性喝酒相较男性为少,其原因也值得进一步探究。魏彦红教授提到:就个体而言,并非女性都不能喝酒,但从整体上来说,女性肯定不如男性喝得多。可能就具体的人来说一些女性还更能喝酒,这是她生理上的素质或遗传基因决定的。丞宝(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朱明总经理则把握到了女性与饮酒之间的微妙关系:喝酒对于女性而言,容易产生不安全感,所以作为女性,喝酒必须学会把握度。为了体现女性的特质,并且保护好男性同胞,女性还须得优雅、款款地喝酒,最好能喝出女君子的风度来。

此外,女性与酒的关系也可以在历史文献中找到依据。杨海文教授以考察《孟子》文本中的“酒”为核心,谈及孟母对孟子的教养,就涉及了女性与酒在家庭当中的关系。其中《列女传·母仪传》“邹孟轲母”条就记载了孟母的话:“夫妇人之礼,精五饭,幂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矣,故有闺内之修,而无境外之志。”《孟子外书·性善辨》也有同样的文字。可见酒是人们生活当中的必需品,家庭妇女在酒的生产、制作程序上占有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方朝晖教授也从男权社会的家庭结构出发论及女性饮酒的问题,方教授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模式当中女性持家,因此,一定要保持清醒,女性不喝酒并不完全是生理因素导致的,可能还是生活习惯、家庭结构,以及男性文化导致的。

九、酒的形上维度:哲学研究范式新开展

哲学从来不是苍白的,而应该切近具体的生命,用研究者丰富的生活经验、充沛的生命活力使得哲学不断向前发展。相应地,生活也不是庸碌的,须得有哲学的思辨为生活厘清其中的头绪,使人活得清楚、明白。

本次研讨会将酒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进行严肃而认真的学术讨论,可以视为哲学思考的一种新尝试,活动本身就是哲学研究走出书斋、向生活世界延伸的一种积极表现。哲学家的视野被打开了,更多的生活现象将会成为他们的问题域。聚焦于“人为什么要喝酒”这一议题,各位学者围绕酒与个体生命、宗教、政治、道德的关系,展开了丰富而多元的讨论,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将生活世界纳入哲学思辨的严谨态度。不过,正如董平教授所指出的:本次研讨会尚有许多未竟的话题,例如:鲁迅的《魏晋风度与药及酒之关系》引导我们思考,作为药引的酒要如何定位,酒与养生又有什么关系;酒也不仅仅是自我生命的释放,所谓“琴棋书画诗酒花”,所谓“曲水流觞”,作为雅文化的酒又要如何理解;汉代已有行酒令,那么作为游戏的酒又要如何把握;历史上与酒有关的阴谋,如“鸿门宴”“杯酒释兵权”又要如何诠释……。可见,饮酒作为一种生活现象,可以从许多不同的维度进行解读、诠释。并且,饮酒所能带来的将醉而未醉、似醉而非醉的状态,是一种独特的生命体验,既展开真实自我而又不至于丧失自我。就此而言,饮酒无疑是使我们的生命体验变得更加丰富而饱满的一种方式。

将哲学研究从抽象玄虚的概念拉回生活世界,将每天都会遭遇、甚至困惑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议题,朱承教授将这样一种哲学研究的范式称为哲学史的“泛化书写”。哲学的解释力恰恰在于穿透生活的表象,把握真实的世界,因此,善用哲学的解释力,就是通过把喝酒这类文化现象、生活现象剖析开来,讲述清楚。余治平教授指出:《周公〈酒诰〉训》一书是将经学的文本诠释与个人对于酒的生活感受有机结合的产物。如果对于酒毫无切身的体验,那么也就诠释不好这篇经典文献。“德将无醉”,既是圣王周公的谆谆教诲,又是自家体贴的心得。与会学者也都将自身对于酒的切身体验糅进理性的思辨之中,在精耕、挖掘酒的意蕴的同时,又赋予形上思想以生活的气息和日用的品格。讲者侃侃而谈、高论频频,听者心有戚戚、意犹未尽。本次研讨会不仅使与会者感受到理性思辨的畅快,还颇有酒过三旬的微醺之感,是将生活哲学化的一次成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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