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与资源化利用探究

2019-03-05 12:17徐佳媚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节能与环保 2019年9期
关键词:渣土垃圾处理南京市

文_徐佳媚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1.1 国内建筑垃圾现状

广义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泥浆和拆建垃圾三大类,处置技术主要包括就地回填技术、堆山造景技术和再生处理技术。目前,我国城市和建筑垃圾虽有处理方案,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乱堆滥放、简易填埋、综合处理和现场资源化。

从相关城市的调研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来源种类混杂,大多数来自废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等建筑废弃物;二是产量大,每年产生数十亿吨的建筑垃圾,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三是处置方式简单低效,直接填埋或简易堆放仍然是主要处理方式,且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仍低于10%;四是分类回收的程度不高,混合收集仍然占绝大部分,缺乏对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堆存、分类处理。

1.2 南京市建筑垃圾现状

1.2.1 南京市建筑垃圾数量和成分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现阶段南京市每年产生工程渣土约2000万m3,泥浆约400万t,拆建约400万t。从数据可以看出,工程渣土占比较高,泥浆和拆建垃圾占比较低。同时,工程渣土和拆建垃圾产量每年的增幅较明显,且仍有增加的趋势。

1.2.2 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现状

南京市现有建筑垃圾运输已建立了以市场化为主的运输体系,对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招投标办法》,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作业总量在2万m3以下,可以自行选择获得许可的企业,作业总量在2万m3以上,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最终的运输企业并对运输企业进行考核。装修垃圾等由街道实行网格化管理,采用五小工程车收集。

1.2.3 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情况

据了解,南京市建筑垃圾目前主要的处置方式有:一是进入建筑垃圾弃置场填埋;二是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三是使用少量移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据了解,目前南京合法泥浆倾倒点共有3个(板盛码头、龙潭与句容交界处和吉山弃置场),其中板盛码头倾倒点因直接倾倒至长江,影响长江水环境质量和码头航运等问题已被取消;龙潭与句容交界处倾倒点,由于距主城区太远,运输成本过高导致无人使用,目前全市仅吉山弃置场还有部分库容,但也已近填满,不能满足新增泥浆的填埋要求。

近两年,南京市共设置15处建筑垃圾弃置场,主要分布在城市的东部,东北部,如江宁区、栖霞区,江北浦口区1处,高淳区、溧水区各1处,全市建筑垃圾弃置场中,9处已经填满,还有6处正在使用,剩余库容总量约720.25万m3。

2 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问题

2.1 缺乏系统规划

2.1.1 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缺乏基础数据

根据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年)》,南京市至202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668万t/a,而2013年全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就已经超过4000万t。

2.1.2 规划建设能力不足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新增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暂定选址于江南环保产业园。资源化利用厂规模150万t/a,占地面积200亩。近期,《南京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理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则提出到2020年,建成2个年处理量在150万t以上的再生利用厂。目前,已基本明确在城东、江南、江北共建三处固定资源化利用工厂,但建设规模的确定无数据支撑。

2.2 项目选址困难

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需配备较大规模用地。目前红山路试点项目场地面积受限,堆放能力有限,无法形成处理规模。此外,据玄武区铁北红山管委会介绍,区域内曹四地块已有防洪渠将改迁,且最新规划路线位于该处置点厂房内,如不对防洪渠位置进行调整,该厂房将面临拆除,届时将会对项目运营、课题组科研带来巨大的影响。此外,江北、江南、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均因用地规划问题导致进展缓慢。

2.3 再生产品附加值不高

国外对于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体系和再生产品利用相对较为完善。国内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亦在不断开展,对废弃的建筑垃圾通过分捡、破碎、筛分等程序加工成各种再生骨料,广泛应用于市政道路工程、管道垫层回填、预拌混凝土原料、建筑物砌块的材料等等。但南京市由于起步比较晚,相关技术标准缺乏,相关处理企业的再生工艺较为简单、层级低,仅仅为“骨料加工”,用于道路垫层和预拌混凝土,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

2.4 企业自主投资难以平衡

从目前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经济可行性的研究分析来看,在不含土地费用的前提下,单纯依靠后期产品的销售,无法覆盖项目投资。如江北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如果处理规模为40万t/a,项目总投资约95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政府需补贴处理费用24元/t,才能达到6%的基准收益率。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专项规划

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总量、特点和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厂的处理规模和地区分布,综合设定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市域布局和处理规模。对于已经确定的永久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规划,推进项目落地。

3.2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本质上属于准公益性项目,无法依靠纯粹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调节,同时,由于其高度的环境敏感性,投入产出比相对较低等,需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此外,按照南京市拆建垃圾的结构,大部分为砖混材料,此类材料由于再生产品利用有限,大多资源化利用企业均不愿接受此类材料,容易造成处理真空。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发挥国有企业在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垃圾处置的南京品牌。

3.3 推广应用再生产品

一是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信息平台,融合原建筑垃圾拆除施工、渣土运输招投标、收运及调度系统、处理处置场所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再生产品供需和交易等信息,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品推广提供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再生产品目录。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依靠再生产品的销售增加收入,进而逐步减少前期对政府处置价格补贴的依赖,因此,建议南京市可考虑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在政府项目推广使用。三是制定再生产品补贴政策。建设、施工等单位使用经备案再生产品的,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4 落实补贴优惠政策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已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如深圳市拟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处置量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按照填埋处置方式所需支出的填埋场建设和运行费用,平摊到每吨建筑垃圾约20元;北京市已对拆迁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非现场资源化处置费标准为30元/t,拆除现场实施综合利用的处置费用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150%(45元/t)执行,处置费用纳入拆除项目成本;上海市宝山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就近对拆迁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处置费用为55元/t。建议相关部门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尽快出台价格补贴政策,为推动南京市建筑垃圾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4 结语

建筑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因此,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仅是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探寻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路径”,也是南京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无废城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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