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分手两败俱伤

2019-03-06 00:57孟祥林
民主与法制 2019年7期
关键词:收条字据购房款

孟祥林

再婚又离婚,只为实现隐形计划

“芳,天河小区的房价每平不到2000元,距我所住的小院不足500米,买一套吧!日后我们老了彼此也好照顾……”2009年7月的一天,陶辉拿着一张天河小区售房宣传单给刘芳看。面对陶辉的游说,刘芳无动于衷,她月工资不到2000元,又没有多少积蓄,她不想做房奴。

1965年9月出生在重庆的刘芳,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南宫市一所学校当教师。2000年2月离婚后,她与8岁的儿子相依为命。2006年1月,经人介绍,刘芳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且有一女儿的陶辉。两人一见钟情,半年后便牵手迈入婚姻殿堂,重组的四口之家幸福美满。陶辉很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和刘芳的“爱情结晶”。可是,再生一胎是当时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的。

陶辉为此很痛苦。刘芳的提议点亮他了的希望:“只要我们真心相爱总有办法的!结婚证只不过是一张薄纸而已,我们可以假离婚,不就可以私下生一个宝宝吗?”

“这不是光彩的事情,千万不能让亲朋好友知道。”2008年3月9日,陶辉和刘芳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刘芳捧着一张绿色的“离婚证”,又悄悄和陶辉住在一起。时间过去了一年,想到日后会有一个宝宝,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陶辉反复劝说刘芳在天河小区购房。可是,刘芳不为所动。陶辉做了半个多月工作,又向她保证:“你没钱我可以帮你凑。新房是你的,我不要……日后办房产证时写你的名字!”

男友鼎力支持,为何不买房呢?刘芳渐渐转变了想法,2009年9月,她终于决定买下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当然,因为买房,刘芳的生活变得拮据,陶辉先后凑齐7万元购房款,送到她面前。

陶辉的慷慨资助让刘芳甚是感动,她不好意思接受,但回绝又怕伤了陶辉的一片诚心,她犹豫着收下了钱,并先后写下一张“今借到陶辉1万元整,我提供四陪(陪吃、住、睡、聊)服务”和一张“首付款是陶辉所出的6万元,我则赔尽10年工资贷出其余款项”的字据。

复婚成泡影,为房产三次起诉女方

从那以后,每次陶辉送来房款,刘芳都会打下一张“收条”。 日子如白驹过隙,转眼三年过去了。在收到最后一笔“装修楼房2.2万元”后,拿到新房钥匙的刘芳准备乔迁新居。

宽敞明亮的三间大卧室、两个客厅,还有自己喜爱的欧美装修风格,怎能不让刘芳心花怒放!可此刻陶辉却心乱如麻,失落至极。已47岁的刘芳丝毫没有怀孕的迹象,这预示着两人离婚后私生宝宝的计划落空了。想到自己已进入暮年,需要一个稳定、温暖的家庭安度晚年。再三考虑后,陶辉向刘芳提出复婚要求。没想到,刘芳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陶辉住的平房没有暖气。新房交工当年冬天他搬到了刘芳的楼房居住。也许是因为难以跨越年龄鸿沟,抑或是因为“无证”的婚姻不受约束,如今二人虽同在一个屋檐下却整日互怼,甚至大打出手……在刘芳眼里,陶辉搬来住是想用暴力霸占这套房产。而在陶辉眼里,刘芳有了这套房像变了个人,总在找茬儿、挑刺儿,胡搅蛮缠。

两人战争频发,彼此都身心疲惫。吵归吵,陶辉内心还是盼望着刘芳能与自己复婚。为表诚意,他给了刘芳7000元复婚费,刘芳收下钱却对复婚一事只字不提。一周后,忍无可忍的陶辉拿走了装有刘芳户口簿、毕业证的提包。刘芳发现后,二人又在暴怒中动起手。最终刘芳报警,在民警的劝说下事态才得以平息。

此时,南宫市区的房价已翻两倍之多,当初购买的这套130平方米的房子至少升值40万元。于是,陶辉两次向法院起诉刘芳,请求法官确认这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又两次申请撤回。他本想逼使刘芳复婚,却弄巧成拙,刘芳更加铁心弃他而去。

2015年3月,陶辉第三次将刘芳告上法庭,经过庭审,主审法官了解到:2009年购得天河小区304室的房产证上是刘芳的名字,购房款收据和购房合同上也均是刘芳的名字。双方当事人是同居关系,各自管理自己的工资收入,没有经营任何产业。11张字据显示,是刘芳向陶辉借款购得这套房产。

2015年6月,南宫市人民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刘芳所有,驳回陶辉的其他诉求。房子没了,婚姻也破裂了,陶辉赔了夫人又折兵。

“房子既然判给了刘芳,那么她就应该把18.5万元购房款还给我。”复婚无望,于是陶辉找到刘芳讨要这笔借款。刘芳满腹委屈:“我把陶辉给的钱全部用在我俩的同居生活上,我和陶辉不存在谁借谁欠的问题。这张‘首付款是陶辉所出的6万元’的字据既没写借也没写欠,只是一个出资记录,而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争议焦点,是否该偿还男方出资的购房款

见刘芳总有理由将自己拒之门外,陶辉不得已写下3页起诉状,详细诉说整个购房经过,并请求法院判决刘芳归还其18.5万元购房款及1万元利息。

南宫市人民法院再次依法受理该案后,刘芳在答辩书中写道:买下304室这套房子后,我还贷六个月,因为经济窘迫需要1万元补贴维持正常生活,所以陶辉要我提供“四陪”服务,我才答应的。该字据因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此外,我是受到陶辉威胁、欺诈后写下这张6万元首付是陶辉的字据,依据民法总则有关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针对其他9张收据,刘芳解释说,这是陶辉自愿资助给我的,是赠送的钱款。陶辉有时要求我提供“特殊”服务,所以我接受这笔钱写的是收条,不是欠条,也不是借条,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亲爱的读者:陶辉和刘芳离婚后仍在一起同居生活,“四陪”字据上的1万元属于借款吗?刘芳该不该将购房首付款6万元归还陶辉?刘芳为陶辉写下的9张收条具有借条属性吗?

(本文人物系化名)

(答案见本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芳借原告陶辉1万元整,刘芳提供(陪吃、住、睡、聊)“四陪服务”,该条虽注明四陪服务,但是刘芳打条时明言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刘芳应偿还1万元借款。从这张“我在天河小区购买一套楼房(304室)首付款是陶辉出的6万元,我则赔进十年工资贷出其余款项”的字据内容看,刘芳购房的首付款6万元是原告陶辉的钱,其余款项是被告贷款。该字据的意思证明两人在购房时的出资情况,不能反映陶辉将6万元赠与刘芳的意思表示。现在,这套楼房法院已判决归刘芳所有,刘芳应将6万元归还原告。其他9张收条,都是还房贷或装修新房费,仅能证明刘芳收到陶辉的钱后用于干什么,并未注明是借款,且在本案中刘芳和陶辉存在特殊关系,因此9张收条的钱具有赠与性质,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最终,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法院判决刘芳偿还陶辉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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