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

2019-03-08 03:06张朝阳陈晨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期
关键词:主要问题社会治理农村

张朝阳 陈晨

摘 要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发生的犯罪如涉赌、涉毒甚至涉黑涉恶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对办案过程中所反映的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存在问题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希望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与振兴。

关键词 农村 社会治理 主要问题

作者简介:张朝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福建省检察调研理论研究骨干;陈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85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成绩。但农村人口多、社会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农村的相关案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样本,对涉及的关联案件与有关做法进行分析,剖析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乡村治理与振兴。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7年以来,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发案地为农村、侵犯农村群众利益及其他涉及农村案件共587件783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长乐农村地区综合维稳部分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一)农村民间互助会盛行且“倒会”现象频繁

由于农村地区民间闲散资金较充足、熟人社会关系突出以及民间标会操作简单、融资速度快、利息高等特点,农村地区的民间互助会盛行且影响广泛,例如一个村里有人组织民间互助会的,通常会依托亲情、乡情、友情等人缘、地缘关系寻找会脚,可能出现一个村中大部分村民共同参加一个民间互助会的情况,且一班会持续时间短则两三年,长的甚至七八年,在较长时间内同会的村民处于一種约定型经济关系。但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出现的民间互助会“倒会”现象越来越频繁,一方面对于“活会”会员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参会人员因为自身利益受损而向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反应情况,甚至信访、上访,给社会的安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院2017年以来就已受理民间互助会“倒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6件30人,涉及多个乡镇农村地区,涉案金额高达约6.64亿元,给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农村赌博问题广泛存在且诱发其他次生犯罪行为

近年来,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屡禁难绝”,不仅造成生产资金的流失,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导致家庭纠纷和刑事案件多发易发。2017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农村赌博类犯罪36件90人,在办案中发现当前农村赌博犯罪“共同参与、场所隐蔽、组织性强”的特征凸显。我院受理的36件农村赌博案件中有20件为共同犯罪,尤其在开设赌场案件中,每个犯罪团伙都组织管理有序、人员分工明确,一般还配备有望风人员。且相关案件的犯罪场所隐蔽,频繁转移,案发场所多处于废旧厂房、出租屋、游戏厅角落、小型食杂店内部、乡村老人馆内等,有一定的查处难度。同时,办案中发现农村赌博常常引发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勒索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有一些赌博人员因为败光家产还想筹集赌资继续赌博进而实施抢劫、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例如我院办理的何某故意伤害案,何某就是因为和被害人斗地主赌博时发生口角,持刀将被害人捅成重伤。

(三)农村毒品犯罪多发特别是农村出租屋涉毒现象严重

近年来,由于城镇地区禁毒力度不断加大,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便把“市场”由城镇转移到禁毒手段和措施相对薄弱的偏远农村地区,从而开辟新的毒品市场,犯罪场所也由茶馆、网吧、宾馆等固定场所转向农村出租屋、荒郊等地,流动性大,隐蔽性强。2017年以来,受理农村地区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137件141人,在所办案件中发现,该类农村毒品犯罪除部分村民利用自己所有的房屋、院落进行外,农村出租屋涉毒现象也越发严重,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农村出租屋位置较偏、租金便宜的特点,租住后用以实施容留他人吸毒、毒品交易等犯罪行为。

(四)农村基层“保护伞”及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影响重大

2017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及涉农部门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涉农行贿案件10件11人,涉及到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两违整治等多方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主要包括对农村违法案件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以及利用征地拆迁、“两违”整治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情况,例如我院办理的余某某受贿案,其在担任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包片民警时,收受贿赂款后明知行贿人在辖区农村敬老院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未依法查处相关赌场,助涨农村赌博犯罪的势头。此外,近年来农村地区主要涉及到的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即征地拆迁与“两违”整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这两项工作的一线经办人,利用协助开展工作的职务便利,谋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或收受违建村民贿赂放任两违行为,对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土地管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群访、闹访事件的发生。其中因为收受贿赂放任两违行为还造成多个乡镇辖区内违建现象泛滥,被凤凰网、新华网等媒体多次报道,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的稳定。

二、农村社会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通过对办理相关涉农案件,查找当前影响长乐区农村稳定的突出犯罪问题,经分析发现上述问题的发生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民间互助会“快速致富”以及打击力度较轻

民间互助会对于组会的会首或者参会的会脚均有利益。对于会首而言,在一班成立时可以无偿使用会员交纳的会首款,例如一班100人的会值为1000元的会,在该会成立之时,会首即可无偿获得100000元的会首款。而对于会脚而言其可从中赚取一定的利息,在需要用钱时只需付出一定的标息就可拿到一笔数额不小的资金,在手续上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可谓方便快捷许多,因此农村地区主动组织民间互助会的会首多且会的规模大。对于民间互助会“倒会”的情况,一般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会首定罪量刑,一些会首集资金额高达上千万也仅是判处五六年有期徒刑,就此来看犯罪成本较低,也因此导致虽有查处但盛行不止的现象。

(二)农村经济有所富余及村民间赌风浓烈

长乐地区海外侨胞多、钢铁纺织行业景气、农村建设投入大、征地拆迁赔偿多,有些村庄经济水平甚至超过一些城市地区,因此村民手头富余有些就被赌博所吸引。再加上年轻男子在海外打工或在外省经商,有很大一部分“留守妇女”或“留守老人”留在家乡,其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固定工作且手头自己充裕,容易被赌博这种高利润活动所吸引,渐渐形成留守人员参与赌博类案件的趋势。再者,由此导致的农村赌博风气浓烈,一些村民即看中此点,利用自家村居开设赌场,甚至有些村子直接用村里的祠堂、敬老院充当赌场。

(三)农村出租屋管理存在漏洞成为犯罪据点

农村出租屋租赁市场不规范,很多出租屋主“只收钱,不管理”,尤其是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常常是“人来不登记,人走不注销”,乱租滥租情况多,屋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差,法制管理淡薄,不按规定履行应尽的治安责任,导致公安机关不能掌握外地承租人的信息资料,且农村地区一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一般是小于城镇地区的,租金又较为便宜,一些违法犯罪人借以农村出租屋的各项便利之处,藏匿于出租屋中,实施黄赌毒等各类犯罪,其中农村地区出租屋犯罪主要为毒品犯罪。

(四)农村基层投入多监督少及部分基层干部思想偏差

近年来,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滨海新城建设以及各项基层事业的发展,对于农村基层的投入不断增多,而农村基层人员作为直接管理者,手中权力也同步增加。而农村基層特别是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各村委会的直接上级,但由于各村多分布不一,有的离乡镇(街道)较远,所以往往监督也多是在发生问题后才介入,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此外,村干部多是从村民中选举出的,部分村干部法律知识较为薄弱,政治认识不足,难以抵制金钱权利诱惑。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地区稳定的突出犯罪的特点及其原因,为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进一步维护长乐农村地区稳定和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民间互助会的监管,拓宽正规融资渠道

一方面民间互助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不可一味打击,应结合民间互助会的特点,通过制定规范文件等方式引导民间互助会良性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应加大对借助民间互助会牟利侵害其他会员权益的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对于会首以非法吸收资金为目的组织民间互助会的、会首偷标导致“倒会”的、会脚实施标会后携带标会款潜逃的,应依法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除此之外,民间互助会主要是融资需求而开展的,银行金融业管理机构应积极探索,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避免市民一想到融资就想到互助会的情况。

(二)多措并举整治农村赌博犯罪,根治赌博恶劣风气

一方面要加强农村涉赌场所的执法检查,堵塞市场监管漏洞。规范对农村小型食杂店、超市、敬老院等可能涉及赌博犯罪的场所的运营监管,采用定期排查、突击抽查等形式强化对相关场所的执法检查,大力打击农村赌博犯罪。另一方面应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守法意识。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禁赌宣传,特别是针对农村村民的特点,应开展村民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例如分发宣传品、村广播宣传等,以此提升群众对涉赌类犯罪的法律认识,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涉赌犯罪线索,大力营造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内外兼治打击农村毒品犯罪,源头治理农村涉毒

一方面针对农村内部村民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加大群防群治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涉毒线索。对于有吸毒劣迹的村民应组织帮教,降低复吸率和毒品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针对农村外来人口涉毒犯罪,应加大对农村流动人口及房屋租赁的监管,完善租客登记和监控摄像管理,切实加强暂住户口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农村出租屋的经常性治安检查、适时组织清理整顿,及时发现和打击混迹其中的犯罪分子。

(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构筑廉洁防线

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及农村“保护伞”问题,一是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深挖彻查农村“保护伞”,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二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监管,通过健全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基层工作规范,做到农村基层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力度、开展村务公开汇报工作等,提高村基层事务的监督水平。三是要加强村基层法治廉政教育,要针对存在的部分基层人员法律知识薄弱的问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定期向农村基层人员讲解法律规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成廉政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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