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法律兴趣的培养

2019-03-08 03:06张涛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期
关键词:兴趣培养青少年法律

摘 要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等特征,对个人的成长起到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青少年仍处在价值观形成的发展阶段,因对法律认识不足,使其难以对法律产生自发的兴趣。因而,针对青少年的法律兴趣培养的方式尤为重要。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 兴趣培养

作者简介:张涛,苏州中学校。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95

一、引言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法治建设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毋庸置疑。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在现阶段,帮助青少年培养法律兴趣将有助于其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益无害。然而,法律在青少年生活中高高在上的地位使其難以激发青少年对于法律的好奇心,法律兴趣的形成更无从说起。因而,法律兴趣培养的方式方法至关重要。

二、法律兴趣的有关含义及其意义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和规范的总和。对于法律,青少年是既熟悉又陌生的。一方面法律具有普遍性,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每时每刻都有法律对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法律的强制性又使其令人心生敬畏,难以对法律产生好奇。

兴趣是人认识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对特定事物或活动的兴趣能极大地推动事物的发展。古往今来,众多教育学家都强调兴趣的重要意义。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曾说:“使人厌倦就是教学的最大罪恶” 。美国教育学家杜威在其著作《教育中的兴趣与努力》中集中体现了兴趣对学习的重要性。《论语·雍也》中也有名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说的正是学习的三层境界:知、好、乐。顾名思义,法律兴趣即人认识法律的心理倾向,法律兴趣有助于人们更好的了解法律、正确的运用法律。

三、青少年培养法律兴趣的方法与途径

(一)阅读相关书籍

青少年阅读书籍是青少年课外兴趣的最大来源,其所读书籍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对某类事物的好奇心心理倾向。同时,阅读的书籍也更好的培养了青少年对某类事物的兴趣,使其能够更加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可能的未来发展,从而更进一步从中提取到新的好奇、有强烈了解欲望之处。如此循环上升的发展,促使青少年形成的对某一领域自知且明确的兴趣,也为其未来有可能向此方面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鉴于青少年正处于懵懂幼稚时期向心智心理成熟时期发展的过程中,其词汇储备以及理解能力尚未达到研读专业著作的水平,并且专业著作大多专注于专业知识的解读,于青少年来说缺乏一定的趣味性,青少年通过研读专业著作并非培养青少年法律兴趣的最佳方式。因而此处,相关书籍指含有一定法律知识或法律知识运用的相关性的书籍,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知识的书籍。此类书籍具备法律知识通识培养与趣味为一体,使青少年能够在阅读中了解法律,并极有可能产生对法律好奇的心理倾向,从而产生法律兴趣。

侦探小说作为近年来广受追捧的小说类别,其中一部分专业知识严谨的小说便可以为青少年培养法律兴趣提供帮助,例如享誉世界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阿瑟·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开辟了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被誉为侦探小说中的“圣经”,至今仍受编剧青睐,不断被搬上大荧幕。其中严谨的法律推理以及证据法学的运用都能促进读者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在阅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过程中,读者可以在一个个故事中潜移默化的理解分析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假设推理、类比推理等推理方法和证据的不同种类,以及证据与推理方法之间的联系与运用的关系。

以三段论推理的运用为例:

大前提:只有海员的手背上会刺有蓝色的锚。

小前提:送信员手背上刺有蓝色的锚。

结论:送信员的身份是个海员。

因而,青少年在阅读相关书籍的过程中,因小说中故事内容与法律相关,可以向青少年传递相关的法律方法,甚至法律思想,培养青少年法律思维,让青少年在文学中培养法律兴趣。

(二) 积极利用电视媒体优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科技产品的迅速更新,电视等媒介已走入千家万户,更加便捷地向人们传递着信息。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青少年接触最多的现代传媒的前三种媒体依次是:电视、网络和报纸,分别是59.36%,51.5%和33.3%,而现代传媒方式对青少年影响最大的三种媒体是:电视、网络和广播(分别占51.9%,17.7%,5.7%) 。 可见当今社会已逐步迈入新媒体时代。青少年对于新生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理,积极利用好数字电视媒体优势,通过电视等媒介了解法律相关的内容将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的法律兴趣。

近年来,电视媒体逐渐关注社会法制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制作精良、案例真实、专业知识严谨的法治作品。例如,2018年8月3日播出的《执法利剑》,讲述了明州市人民法院特别执行处的执行法官左琳为将一位表面上是法学院教授、实际却是某一集团幕后控股人的被执行人郑怀山绳之以法,与之斗智斗勇的故事。 不同于单一的叙述重大法律案件的影视处理手法,《执行利剑》在主要重大案件——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呈现的过程之中,也适当地穿插了贴近百姓生活的小案例。主要人物的多元、人性的复杂、感性与理性抉择、正义与邪恶的对抗,都使该作品更具波澜、更具故事性,对于青少年更具吸引力。在满足青少年好奇心理的同时,《执行利剑》确保了法律的严谨,青少年能够在收看电视作品的同时了解到一定的法律知识。

以其中的一个案例为例:

剧中,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了限制出境,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信用惩戒的措施。

其中,限制出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通过积极利用电视媒体,青少年得以以浅显易懂的方式走近法律,在保持青少年好奇心理、對法律的新生兴趣的同时,了解专业法律词汇、理解法律实际运用的背景、体会法律有据可依的严谨之美。

(三)参与有关社会活动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会有许多机会可以接触并参与到各类社会活动中,其中与法律相关的活动占有一定比重。青少年通过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活动,能够切身、甚至有机会作为法律活动主体体验法律活动运行的方式方法。

例如,青少年在中学时期可以选择参与模拟联合国大会其中的模拟法庭。模拟法庭(Mock Trial)是指以较为复杂的案件为素材,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比赛,获取如同律师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等经验和技巧 的活动,是青少年中学生时期能够接触到的最接近真实法律庭审现场的法律活动。即便是在大学时期,也是国内各高校培养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

以2017年北京大学模拟联合国大会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为例:

模拟法庭活动大致共分为10个流程,包括点名(Roll Call)、开庭陈词(Opening Statements)、审议(Deliberation)、出示证据(Presentation of Evidence)、证人证言(Testimony of the Witnesses)、 辩论(Argument)、最后陈述(Closing Statements)、投票(Voting)、宣读裁决(Reading of the Verdict) 。青少年在模拟法庭中进行角色扮演代表法庭中的各方,通过搜集并分析卢旺达问题的相关资料,真真切切地接触法律、理解法律并积极运用法律。

对于青少年来说相较于传统的法律活动,模拟法庭更具有趣味性并大幅提升了青少年参与法律活动的参与感与积极性。在“比赛”这一大环境的促使下,青少年能够被激发其内在的好胜心理,从而更为主动地分析案情、准备法律文书并在正式开庭时模拟审判与仲裁等活动。此外,模拟联合国大会中的模拟法庭结合历史上重大的刑事审判或近年来热议的案件,不仅能够使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活动、学习如何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实际法律庭审中的技巧,还能够引领青少年在搜集资料(包括搜集案例的真实裁决)中,对于历史或近现代重大法律案例的结果进行反思,塑造其法治意识与道德意识,最终能够培养以德为先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四、法律读物及影视作品内容的筛选

法律读物及影视作品内容的筛选应兼顾趣味性及专业性两个原则。趣味性要求内容上符合青少年的认知水平和青少年的关注热点,从身边事、社会热点问题引发青少年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但是仅仅满足于趣味性的要求未免会沦为对猎奇心理的满足,在法制教育中更应注重专业性的要求。法律作为一项社会制度,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及价值取向,从一些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出发,教育者应引导青少年在其中融入对社会和人生的思考,潜移默化地影响其思想、言行和情感,甚至影响其思维方式,从而树立法治、平等、公平、正义等现代公民应有的价值观念。

五、结语

在法律兴趣培养的过程中,青少年心理尚未成熟、思想观念尚未完善的特征对培养方式的趣味性提出要求,又因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征,法律兴趣培养还需兼顾严谨性。只有在趣味性与严谨性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方能使青少年获得正确的法律兴趣培养。

注释:

赫尔巴特著.李其龙译.普通教育学//赵荣昌、张济正.外国教育论著选.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

陈曦.侦探小说的推理理模式与证据运用.山东大学.2017.

张雅丽、汪遵瑛.现代传媒对当代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研究——以上海市M区青少年为例.理论月刊.2010(6).182-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7〕7号.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学.2001(7).3-7.

2017年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学术标准手册.Academic Standard Handbook of Peking University National Model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for High School Students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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