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商法角度谈电子商务立法

2019-03-08 02:50谭钰宁
西部论丛 2019年4期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

谭钰宁

摘 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却给民商法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带来诸多问题。本文从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民商法基础理论的挑战出发,深入解析今年表决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最后阐明法律必须紧随时代发展脚步进行创新、修订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立法问题

计算机的出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电商的蓬勃生长又进一步促进了法律的进步。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本文即是在此背景下进行撰写的。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民商法带来冲击

(一)法律主体确认冲击

电子商务相比传统交易方式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如商品买卖形式多样、交易平台虚化等,这是电子商务发展形式的灵活性带来的。但是,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律地位确认的条件,如商品经营许可证、商品经营认证等,导致电商经营者无法使用民商法中传统经营者的定义,执法人员无法依照法律相关条款对电子商务中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于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的经营主体就缺乏相关审核的信息。一旦不法商家经营的不良商品进行流通,因为缺少政府的监管,这种行为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影响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

(二)电子交易行为冲击

我国现行合同法要求的合同形式原是以书面合同为主、口头合同为辅,而电子合同却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电子信息传送的即时性导致了电子合同和电子意思表示的特殊性,给电子合同规则的运用带来问题。如电子要约和承诺何时成立、生效、撤回、撤销,电子意思表示是否可以适用传统的意思表示制度,电子合同形式要件需要具备哪些部分等。这些问题都是现行民商法无法解决的。

(三)电子交易证明冲击

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冲击还体现在对电子交易证明的处理上。在电子商务中,人们主要是以网络金融的形式进行交易金融记录的,这意味着双方获取的交易信息都是通过虚拟平台提供的暂时性凭证,而无纸质的书面记录。但传统的民商法对法律依据的要求必须是书面的合同、手写或者印刷的文字等具体的凭证信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当交易的双方出现问题,双方所提供的虚拟性数据却无法作为民商法中要求的凭证,网络交易事物的处理就会显失公平,消费者的权利更是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四)在线纠纷解决冲击

传统纠纷当事人通常是面对面解决问题,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都是不可见的,交易双方获取的信息数量也是不平衡的。人们在交易中对对方无从得知也无从了解。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依赖像淘宝、天猫这样的电商中介平台,而这些电商平台发展并不成熟,对纠纷主体的约束机制并不完善。所以在网上交易中,消费者常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权利经常遭到侵害却无法得到救济。

二、《电子商务法》评析

(一)明确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但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电子商务法》确认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并详细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是网络交易,而网络交易自带的虚拟性很容易导致电子商务交易出现无序的状态,引起民商纠纷问题。在新法中,对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的素质也进一步进行了强化。

然而,电子商务的活动主体不仅限于拥有中介平台的一般电商,更有依附于微信发展的微商。虽然在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含义”中似乎把微商纳入其中,但在之后的详细规定中,并没有涉及对微商的相应规制,微信中的微商应该如何适用这部法律成为一大漏洞。

(二)增加安全认证,但登记手续过于繁琐

充分考虑到交易风险这一点,《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和完善。从事交易的主体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也进行了更新。但是,电商的群体如此庞大,第10条却仍然规定,除少数主体以外,其他的电商经营者都还需要实地登记,这不仅给政府工作增加了负担,也不便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建议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化登记。

(三)维护售后服务权益,但没有弥补电商结构的阶段性缺陷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但不能删除的恶意差评会极大地影响电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环境,造成电商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我们可以建立电子商务与服务管理的连接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弥补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阶段性缺陷。例如可以反向发挥卖方评价的作用,定期对买方信誉度进行评估,如果发现其存在多位卖方投诉的问题,执法人员应暂停该买方网购资格。

三、总结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经济社会变化与制度发展相衔接的典型表现。它对我国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都做了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更好开展。但是,此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同时,当今社会,电商活动发展迅速,随时会出现更多新问题。该法必须要緊跟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才能愈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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