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手中的“祖宗之法”

2019-03-11 06:24雷颐
领导文萃 2019年4期
关键词:字辈家法祖宗

雷颐

光绪五年三月(1879 年 4 月),吏部主事吴可读服药自尽,朝野震惊。在这后面,是与晚清政局生死相关的大事。

1875 年 1 月初,同治皇帝病死。由于同治帝没有子嗣,皇位继承便成了问题。按照清代的祖宗家法,皇帝死后无子,应从皇族近支中选出一男性晚辈继承帝位。同治皇帝载淳是“载”字辈,其下是“溥”字辈,按祖制,应从“溥”字辈中选一人继承帝位。但立“溥”字辈的人继承帝位,慈禧将因其孙辈为帝而被晋尊为太皇太后,位虽尊却不能再垂帘听政,所以慈禧不惜违反众意、破坏祖制,置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清王朝最高统治者一再强调不能更改的“家法”于不顾,坚持一定仍要从“载”字辈中选择嗣帝。也就是说,要从同治皇帝的平辈、即诸堂兄弟中再选新皇帝。即便从“载”字辈中挑选,皇室近支中最有资格入选的应是奕訢长子载澂,但慈禧一因奕訢与己不和,如立载澂恭亲王的权力过大,对自己不利;二因载澂年已十七,如立为帝就要亲政,慈禧同样不便揽权。思来想去,挑来挑去,慈禧最后选中了醇亲王奕譞的儿子载湉(即后来的光绪皇帝)。因为当时载湉只有四岁,即位后慈禧仍可重新垂帘听政,而且其母又是慈禧胞妹。在宣布立载湉为帝的会议上,无人敢反对,倒是作为新皇帝之父的醇亲王奕譞当即昏倒在地,甚至难以扶起,究竟是对在如此重大问题上这种明目张胆违反祖制的做法心惊胆战真正昏迷还是故作姿态向众人表示并非己意,已无法考证。但无论哪种可能,都说明违反祖制的嚴重性。唯一的争议是在选定载湉的诏书上有人主张应说载湉过继给已死去十余年的“文宗”咸丰帝为子,有人主张写明为“嗣皇帝”,最后采取了两说并用的折中手法,定为“载湉著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由于慈禧使光绪帝载湉为文宗咸丰帝之子,这就使同治帝皇后阿鲁特氏在宫中处于既非皇后也非皇太后的尴尬境地,终因不堪忍受慈禧的折磨和凌辱,在同治帝死后不到百日便自杀身亡。

由于慈禧早已大权在握,所以她强立载湉为帝并未引起大臣的公开反对,只有内阁侍读学士广安和御使潘敦俨上奏,非常曲折委婉地表示不满,但前者被慈禧传旨申饬,后者受到“夺职”的处分。慈禧这种“枉国法、干舆论”的做法只遇到一两个并无实权的官员的温和的反对,很快为其压下,并未引起严重的政治危机。

没想到四年之后,即光绪五年三月(1879 年 4 月),吏部主事吴可读借慈禧给同治帝及其皇后举行“大葬”之机却在蓟州的一所废庙中服药自尽, 以尸谏抗议慈禧的行为。他在遗疏中公开指责慈禧强立载湉为帝是“一误再误”,力辩大清二百余年来“以子传子”的祖宗家法不能因慈禧的错误做法而改变; 同时要求就将自己葬在蓟州。

吴可读以死犯谏和遗疏的言辞激烈,使朝野震惊。自知理亏的慈禧明白,吴可读以死相谏,如果像上两次那样发一通上谕申斥不仅无用,而且有可能激起众怒,于是采取以退为进的方法,令王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全数“将吴可读原折妥议具奏”,看看是否有道理。这些大臣当然明白,慈禧的目的是要发动大家为她解围,同时也考验每人的态度,于是徐桐、翁同龢、潘祖荫联衔上疏,宝廷、黄体芳、李端棻、张之洞等一干大臣各上一疏,最后礼亲王世铎也具折上疏,反驳已经死去的吴可读,为慈禧辩解,这场风波终告平息。张之洞之疏重申慈禧说法,强调此举“合乎天下臣民之心同,而为皇上所深愿”,“本乎圣意,合乎家法”。他强调,儒家经典的一些“精言”已“实不切于今日之情事”,如果有迂儒引用这些“精言”干扰当今国家大事,自然于国家、朝廷不利。张之洞之疏深合慈禧之意,影响很大,对慈禧渡过这场严重的政治危机功不可没。从此,张开始受到慈禧的“恩宠眷顾”。

精通权谋的慈禧为了向世人表示自己的“大度”,假惺惺表示“吴可读以死建言,孤忠可悯”,决定给吴以五品官例议恤的礼遇,以平息人们的不满。

皇位承继程序、制度是任何王朝最重要、最核心的程序和制度,但慈禧连这种事关王朝安危的“祖宗之法”都任意破坏,将其玩弄于股掌之上,足见其心中根本没有任何“祖宗之法”。然而引人深思的是,二十多年后慈禧发动戊戌政变、镇压维新运动时,其最重要的“理由”却是维新改变了祖宗“成法”、违背了“祖制”和“家法”、破坏了传统。

由于惟恐“维新”削弱自己的权力,所以她在 1898 年 9 月末发动政变,囚禁光绪皇帝,追杀维新党人。政变发生当天,慈禧太后重新训政,召一些重臣跪于案右,光绪皇帝跪于案左,对光绪疾声厉色问道:“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汝何敢任意妄为!诸臣者,皆我多年历选,留以辅汝,汝何敢任意不用!乃竟敢听信叛逆蛊惑,变乱典型。何物康有为,能胜于我选用之人?康有为之法,能胜于祖宗所立之法?汝何昏聩,不肖乃尔!”“变乱祖法,臣下犯者,汝知何罪?试问汝祖宗重,康有为重,背祖宗而行康法,何昏聩至此?”光绪战战兢兢地辩解说:“是固自己糊涂,洋人逼迫太急,欲保存国脉,通融用西法,并不敢听信康有为之法也。”太后又大声怒斥:“难道祖宗不如西法,鬼子反重于祖宗乎?康有为叛逆,图谋于我,汝不知乎?尚敢回护也!”光绪本已魂飞齿震,此时“竟不知所对”,此时慈禧俨然又是“祖宗之法”的卫道士。

而慈禧对待“家法”这两段截然不同的态度更提醒人们,所谓“祖宗之法”等纯粹为她所用,只是她的手中玩物。当“祖宗之法”威胁到她的权力时,她便将其弃如弊屣;而一旦她的权力受到变革的威胁时,她又转身成为“祖宗之法”的坚决捍卫者,不许人“任意妄为”“变乱祖法”。当事关王朝安危的皇位承继程序、制度都可以任意破坏、制度都可被玩弄于股掌之上时,对统治者造成的危害其实很难补救,而这个王朝离覆灭的命运也就不远了。

(摘自《文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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