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对策研究

2019-03-12 08:32孙迎芬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10期
关键词:优惠旅游业税收

孙迎芬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是基于世界经济格局调整和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变化。从国际经济格局来看,全球化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各国之间经济上的联系空前深化。中国借助全球化取得了经济上的重大飞跃,需要也应当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特别是与邻邦共同发展,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从国内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经济转型的方向在于西部地区的开发,其中对外开放是关键。在经济转型的新时期,对外开放的内涵显然不能仅局限于引进外资和出口商品,中国企业需要进一步融入世界,需要确立对外开放新方向。近年来,中国与亚欧大陆中间地带的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伊朗等非传统贸易伙伴国之间贸易额迅速增长,发展的潜力巨大。“一带一路”战略的根本属性是共同发展,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以务实合作为基础,以构建支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体系为目的。

一、“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

(一)提高中国企业外向型发展动力

1.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在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下,企业要想更好地“走出去”,需要不断强化自主发展能力,打造出成熟的品牌,在此过程中将获取到的境外信息与国内市场情况相结合,进行转型升级,真正做到精益求精、提升质量。

2.为企业发展提供广阔市场前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多处于经济发展高增长阶段,市场广阔,资源丰富,共同发展的机会相当多,可以与其在基础设施、劳动力、出口贸易平台等领域展开广泛合作,并转移过剩产能。

3.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内保外贷”的融资方式解决了境外投资的融资困难,有利于走出国门的企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此外还有其他企业融资平台促使企业更深入地“走出去”。

(二)激发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潜力

1.为发展特色旅游业创造契机。中国西部地区作为古代陆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有着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在旅游业方面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西部地区将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游客;与此同时,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促使西部地区旅游业更加成熟,形成良性循环。

2.促进西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西部地区面积广阔,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对中亚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本身具有多方面的经济发展潜力。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已有的贸易经验和旅游产业均将得到新的发挥,促进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从而推动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平衡。

(三)加速我国经济转型,扩大国际经贸合作

1.促进对外开放区域结构转型。改革开放以来,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迅猛,对外开放程度较深,这一方面带动了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带来了东西部区域发展失衡。“一带一路”战略调整了对外开放的地理格局,让西部地区同样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使对外开放更加全面、深入。

2.扩大出口贸易,促进国际贸易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将获得更多扩大出口贸易的机会,如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服务贸易,以适应服务业取代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新方向;通过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如电网、高铁、核电等,消化过剩产能;此外,还有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等。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可以积极拓展经贸合作空间,有力促进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

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面临的税收困境

(一)基于国内视角的分析

1.出口退税管理效率较低。“一带一路”战略在贸易领域的出发点是贸易便利化,出口退税政策则是现行的出口贸易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手段。

(1)征退税管理存在脱节现象。目前,税务机关依然采用征税和退税分离的办法,对企业退税行为的监管不是实时的,容易导致退税滞后。虽然部分经济发达区域已试点推广征退税一体化,但在西部地区仍然未能采用,出口贸易流通效率低下。另外,我国目前的征退税管理依然以传统的管理方法为主,未能充分适应当下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国际形势,为统一的税收信息管理提供快捷便利的平台,导致征税机关到退税机关再到出口企业的税收信息路径一路累积时间差,企业无法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出口贸易遭受阻力,难以满足“一带一路”战略要求的贸易便利化。

(2)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当前的认定条件过于严苛,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优化升级,也不能真正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提高,与沿线各国互联互通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多采取直接优惠,而不是更具有创新激励性的间接优惠,不利于“一带一路”战略下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对于特色旅游业,适用的税收优惠也有欠缺。如现行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不包含特色旅游业,使得旅游资源无法有效转换为经济优势,不利于“一带一路”战略所要求的打造发展特色旅游业目标的实现。此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方面,但由于西部地区技术相对落后,在这些领域并没有优势,很难得到优惠,而针对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却缺少相宜的政策,这使得“一带一路”战略的打破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目标难以实现。

(二)基于国际视角的分析

1.税收协定不完善。一方面,与部分国家尚未签署税收协定,如果没有与东道国签订税收协定,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进行跨国跨境投资的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就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此面临双重征税及涉税风险,走出去的步伐必然受阻。另一方面,对税收协定的宣传也有限,税务机关针对跨国纳税人在所在东道国的税收差异宣传不够,企业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导致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进行对外开放的企业对税收协定签订内容及作用缺乏充分了解,在东道国面临涉税争议时,缺乏运用税收协定维护企业税收权益的意识。

2.具有多重效应的国际税收风险

(1)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制存在差异,税收待遇有较大区别,重复征税的风险很难避免。

(2)存在跨境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一些企业对跨境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认识不足,可能面临境内外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调查金额一般较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3)存在境外投资风险。“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境外投资的主要形式是工程承包建设,资本输出以及并购,这三种投资方式各有风险,如工程承包和提供劳务税收优惠的风险,资本弱化的风险,境外并购的风险等。

(4)税收权益损失的风险。当企业在投资国遭遇税收争议,可能产生税收权益损失的风险。

三、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对策研究

(一)优化出口退税政策

1.全面实行征退税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出口退税包含在增值税常规管理中,实现征税退税一体化运作,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体现税收优惠便利出口贸易的作用,促进“一带一路”战略中扩大出口贸易目标的实现。

2.建立统一的税收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借助互联网的便利,在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建立电子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出口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状况处于实时掌握之下,避免了纳税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的繁琐,提高退税效率,使得企业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更好地“走出去”。

(二)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旅游业的税收优惠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将原有的六项条件划分为必要条件和可选条件,从而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等更多企业包括在到税收优惠涉及到的范围之中,推动以“一带一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目标的实现。另外,还要注重增加间接优惠的税收优惠方式,将给予科研成果的直接优惠转变为给予科研过程的间接优惠,如适当减免企业用于购买研发设备所产生的税额,允许企业提取特定准备金以降低科研风险,缩短加速折旧的年限促进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等,以这些方式可以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的实时性,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动力。对于特色旅游业,可以考虑将特色旅游业纳入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范围,以此增加发展特色旅游的动力;其次,增加流转税优惠,减轻旅游业的税负,针对特色旅游业给予特殊抵扣项目。

(三)丰富税收优惠的税种,扩大优惠范围及降低税率

1.丰富税收优惠的税种。在西部地区增加所得税之外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其一,增值税方面。在“营改增”形成的普惠基础上,对优势产业给予特别优惠。其二,资源税方面。一是丰富税收优惠方式,比如允许开采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本参与税收抵扣,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效率;二是扩大优惠范围,将更多的开采企业纳入税收优惠的范围,促进整个行业快速发展;三是增强优惠力度,对开采效率高的企业降低资源税税率,提高资源的开发积极性,将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促进西部经济转型升级。

2.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将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从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方面进一步扩大至其他领域,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业以及自然资源开采、生产和出口等环节,形成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从而提高西部优势产业的发展速度,缓解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有利于实现“一带一路”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结构升级的目标。

3.设置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专门机构。针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进行跨国跨境投资时可能面临的重复征税、涉税争议、税收环境不确定性等问题,税务部门应建立中国企业税收管理服务的专门机构,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重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为对外开放的中国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便利,帮助这些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更好地发展。

(四)加强税收协定的签谈与修订,建立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加快与未签署税收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谈签进程,帮助“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和保护。着手推动修订完善已签订的税收协定,增加税收饶让和权益保护条款,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企业税收负担,创造更为稳定透明的税收环境,维护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合法税收权益。2019 年4 月,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正式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一创新行动应制度化、长期化,为促进经贸畅通、提高各国税收征管能力、消除税收壁垒发挥积极作用。加大税收协定的宣传力度,如建立专门的科普网站,介绍沿线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开展税收协定相关的培训,重点解读相关税收政策的典型案例;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的交流等。另外,还要引导“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积极主动学习掌握税收协定相关知识,了解企业进行跨境投资时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熟悉所需程序以及税收协定中关于抵免、免税、税收饶让等基础知识,从而合理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合权益、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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