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03-12 08:32罗志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10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整治

罗志芳

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拨款,有专项用途,进行专款核算。财政部门拨款的资金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综合整治的三大工程是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在资金规模上往往较大,项目的实施对农民而言有支农促增收、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对土地而言,新增了耕地面积、优化了土地结构;对投资商而言,获得了投资收益,还可以享受各级政府在税收、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的政策优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一、强化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意义分析

(一)有助于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安全运行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控制管理,严控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开支,不突破概算总额;严格科目资金决算,加强整治资金审计。对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严格做到“四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安排到位,施工合同签订到位,现场签字审核到位,验收报账及时到位。在项目工程实施中,审计部门应加强现场的“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有利于防范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挤占、挪用、套取、占用等问题,保障土地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二)有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编制综合整治规划,能实现田、水、路、林的全面综合整治,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工程,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通过修建、修复田间沟渠、涵闸,建成排灌及时的水利系统;将农村无序、弯延的田间小道建成便捷的机耕路;搬迁建筑物、对废弃土地进行复垦,修复防护林,防止水土流失。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土地利用的效益,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增加了耕地面积,保障了用地需要

国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国策,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农民个人建房用地逐年增加,另外国家实行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政策等,各地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面对经济快速发展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弥补用地指标不足,保障经济建设发展和村民个人建房的用地需求。

(四)农民得到实惠

一是项目实施后,土壤的肥力得到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增加了;二是项目的实施,农民可以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费,增加劳动收入;三是改善了农民人居环境。

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问题

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查时,没有监管到位,一是个别施工单位和个人借用有质资的公司报名参加招投标,承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工程施工,但其自身并不具备该项工程的施工实力,不能按量、按时、按质完成工程进度,甚至造成工程无法完工;二是中标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从中牟取私利问题突出;三是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

(二)个别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滞留专项资金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实行按进度付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是因前期规划设计不合理无法施工,需要调整规划;二是当地村组、村民提出不合理或超预算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阻止工程施工;三是少数部门为了争资跑项,争取的项目太多,造成工程项目无法近期施工和完工。

(三)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现象严重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规模大,一是基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将项目资金用于预算外其他地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是财政部门存在挪用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政支出,按进度拨款不及时,不能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开展,做了事拿不到钱;三是少数单位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控措施不得力,有项目资金安全风险。

(四)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情况

个别财政部门对于上级预算安排的土地综合专项资金,认同为地方财政自有资金,对项目设立上限值,减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拨付额度,例如,工程款预算100 万元,而财政评审的上限值只有85 万元,那么招投标的工程款就只有85 万元,造成施工想方设法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确保其工程的利润,而财政部门虽然节约了15 万元,用于其他地方的土地综合整治,间接造成了项目的工程施工无法达到合格工程。

(五)存在个别项目管护不力的问题

因项目的规划设计不合理,后期管理不利,造成已建成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如少数地方土地整治项目的引水工程、排水工程,工程做完之后,新建的泵站因无人管护,线路被盗、泵被偷,而有的排水工程因渠道设计不合理,无法有效排水。

三、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控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根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项目投标资格与相关资质的审查,严厉打击扰乱土地综合整治投招标工作的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单位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堵塞招标投标和施工过程中的出租出借施工资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转包分包中标工程等方面的漏洞,为建设优良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设立一道防护网。

(二)加强规划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入资金量大,一方面,在前期需要征询农业、林业、水利等多部门的专业意见,征求当地村组、村民的意见想法,争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配合,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深度满足农民群众的要求,为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精品工程,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业主部门应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不要以各种理由延缓、拖延支付项目工程款,让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认识,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户专账核算。

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一是应提高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全方位的认识,充分认识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杜绝财政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拆东墙补西墙”,严格按照预算、工程实施进度安排资金的使用和拨付,充分保障工程能顺利开展;二是在项目的立项、支付、验收、监管等各个环节中,加强资金管理,管理落实到责任,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督,不仅仅依据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支付款项时的审查与监督,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次工程计量中,请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配合一起参加计量、验收;三是为了避免各部门挤占、挪用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建议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户专账核算,接受各职能部门的全面监督和审计,为工程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四)加强项目现场监管

一是对项目实施的工程建设内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派驻管理人员进驻现场监管,对项目的工程计量予以审核,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追究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入工作作风扎实、信誉好的监理机构进场从事项目监理,对伙同施工单位联手造假骗取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要采取包括吊销从业资格在内的处罚措施,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建议基层财政部门严格按上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预算予以确定工程的上限值,专款专用,不截流专项资金。

(五)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确保长效运行

项目建成后,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农民群众对项目建成后的设备设施予以爱护,不要随意破坏;二是对完工项目的工程款及时结算,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决算;三是要制定有关法规,做好项目资产产权界定、移交、运营、管护等工作,并详细、及时地做好备案工作;四是强化项目资产建后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备管护制度、稳定资金来源,确保长效运行。

猜你喜欢
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整治
笃行不怠 奋力深化提升三年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
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新路子
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浅析
全国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行动
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财务部门作用的策略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财政部下达44.2亿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