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与农业生产

2019-03-14 14:50王明前
关键词:贫农淮南生产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淮南抗日根据地(以下简称淮南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华中抗日根据地八个战略区之一,是新四军第二师的作战区域。淮南区东起运河,北临淮河,南濒长江,直接控制津浦路,向南威胁日伪统治中心南京,战略位置十分重要,一度成为中共中央中原局、华中局和新四军军部所在地。中共党史学界对淮南区财政经济已有一定研究[注]相关研究参见:马洪武.华中抗日根据地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中共滁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淮南抗日根据地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龚意农.淮南抗日根据地财经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但是十分遗憾,对作为生产关系领域变革性质的减租减息斗争,以及淮南区主体经济农业,均缺乏针对性专题研究。因此,对淮南区减租减息和农业生产的深入研究十分必要和迫切。

笔者认为,减租减息斗争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领导的生产关系领域的变革,是淮南区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而农业作为淮南区的主体经济,是减租斗争这一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发展促进作用的具体体现,承担着维持战时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双重使命。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淮南区的减租减息与农业生产,以期增加中共党史学界对抗日根据地经济史的学术认知。

一、淮南区的减租减息

津浦路东的经济形态呈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的典型特征。“正因为交通方便,所以受帝国主义的资本侵略最严重,不仅没有机器工业,而且连手工业都很少,社会经济的构成差不多全部依靠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力又惊人的低落,一般还是用着中世纪式的犁耙与人工灌溉”。 农村封建剥削沉重,“在农村中贫农要占百分之七十以上,雇农占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田租“一般是对半分,利息是三分五分至十分,捐税则遍地皆是,有军阀的,政府的,地方的”。额外剥削,“租割之外还要交租草,送年礼,押板钱,办看租酒,做义务劳动”[1]61-62。

以盱嘉县安乐乡为例,地租剥削分为分租、包租和二老板剥削三种。分租较普遍,又分为以下四种:其一为一般分租,“一般的都是对半分租”。其二为量斗剥削,“一般的地主都有四样斗:里进斗(大些)、外出斗(小些)、门市斗(比较公平)、租斗(从加一到加四或加五不等)”。其三为看租剥削,“主要是多看租子,比如分明只五斗,他偏看八斗”。其四为种子剥削,“老板小斗出大斗进,出坏种收好种”。包租则属于个别现象,“包给租户论年,不问收成好坏,各不干涉,各不懊悔。上等田每石种每年包四石至五石,种子佃户自备,中等年成划得来,荒年就吃天大的亏,好年成讨便宜。但只要佃户讨了两斗便宜,老板便要加租了”。二老板剥削是“富农经济剥削与地主剥削的混合体”。剥削者“二老板”多半是佃富农和富农、中农,“把佃田或自田转佃给贫农,大则担把,小则斗把,自己当二老板”。剥削对象贫农被称作“小住房子的”,具体剥削形式又可分为三种:一为“住房剥削”,即“住房一间,每年十个忙工,一个牛工抵三个人工,实际超出十天之外”;二为“包吃包做”,即“穷人转租二老板二到三斗种,二老板不分租并包耕,但穷人须全家为二老板忙,因为田坏,穷人几乎把自己的劳动力全部给二老板了”;三是“转租剥削”,即“二老板把小部分田转佃给‘小住房子的’。大老板看租时找大佃户(二老板),看过后,大佃户叫‘小住房的’多负担,因此“小住房的’受双重剥削”。此外还有各种陋规,如押版,每担种10至50元之间,“看田的好坏和人情关系”。再如贿赂剥削,即“佃户按季要送看租先生的东西,否则便多看”。还有佃权损失,是因为“佃户一般常搬家,佃权无保障,损失不少”。最隐蔽,同时也最恶毒的莫过于所谓“保管损失”,即老板故意把租子存放在佃户家,或者“天灾人祸,虫蚀鼠耗,由佃户负责,一般说至少损失百分之五”;或者“春荒时佃户吃了,好进行大头利剥削”[2]287-289。高利贷剥削主要有以下八种。一是月利,即钱利,“轻的每月五分,重的八分加一不等。一年后本利对半过头”。二是粮利,“借钱一元,每月利钱是小麦一斗”。三是粮食青子,“春荒时借钱一元,到午季还小麦一斗外加本钱,限期在古历五月二十日本利各还。到期不还,秋天再加一斗豆子利,‘本到利住’。午季如本利不还,到秋天就利折本钱,利上加利,秋天照滚”。四是买麦青,又名“站粮食”,“粮食长在田里,未收成就卖了,贫农急吃急用,吃亏很大,一般只给半价”。五是“放豆饼”,即“春荒时放豆饼一块,午季还豌豆一斗”。六是“转风钱”,即印子钱,“借的时候先扣下十分之一,以后每集加一利,一个月本利双倍”。七是“猪利”,即“卖猪给穷人讲,六个月对半分账”。八是“借钱还工”,即“一斗粮食还六个工至八个工,平时一斗粮食只能雇到四个工,还工还是还‘忙工’,‘闲工’不要”。外乡另有“牛利”和“请会”两种高利贷形式。“牛利”,即“有牛的把牛放给无牛的耕种,收取牛租”。具体又有四种形式。一是“母黄牛”,即“如有小牛就不要牛租,但小牛由贫农寄养,仍属原主”;“母水牛”,即“有小牛亦无租,如无小牛,每年应交牛租小麦二石,稻子四石,如在借用期间有了小牛,仍归原主”;“牯牛”,即“牛租午季小麦五石,秋季稻子六石到七石”。“官牛”,即“两家人家官的牛,如有一家独用,贴牛租一半,有小牛不贴牛租,小牛两家合官”。“请会”是一种带有储蓄性质的借贷方法,手续是:“需钱用的人出头邀请其亲邻友好出会,钱数不等,一年共摇三次会,三年会满。会头得头会。每次摇会均须备酒菜。会后赌钱,抽的头钱用以付酒席费。摇会时大家上钱,会主也跟大家一样,得会的须付会利”。总之,以古城镇朱、袁两大地主为首的高利贷者,“如水蛭一样的吸着全区农民血,集镇农村的对立极端尖锐化”,成为“大地主、高利贷与商业的混合体”[2]289-292。

通过上述对减租前淮南区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足以证明淮南区农村社会存在着迫切的减租减息斗争要求。

津浦路东联合办事处成立后,即开始严厉执行减租减息政策。租息方面,“去年(1940年)一开始就颁布了‘三七分租’、‘退还押板’、‘分半给息’、‘老债停息还本’、‘借钱还粮’、‘借钱还钱’等制度。并取消各种陋规,如看租酒、租鸡、租草、义务劳动等。去年冬间又颁布了解决当田纠纷条例,确定无偿退还当田及打折取赎还办法,并规定其最高限度为百分之五十”[1]64。 1941年2月颁布的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施政纲领宣布:“改善租佃关系,保障佃权,禁止无故欠租;实行三七分租,取消一切附租及义务劳役等;禁止高利贷,普遍成立农民贷金所”[1]112-113。

尽管路东区“在土地政策上,三七分租,地主出种子,取消租草,退还押板”,可是路东区党委却发现:“受打击最大以至于困难难以生活下去的是失去劳动力与缺乏生产资本的小地主”。这种人“既不能自耕又无力雇工耕种”,实际上是“失去了劳动力的中农或贫农”。相反,“一般中小地主因通常自耕三分之一以上,且可作贩粮、贩盐、开磨坊等生意,生活可维持”。这一结果显然违背减租斗争的初衷。为解决这一问题,路东区党委“拟向农民提议,给农民出种子,仍照昔例,由主佃双方估佃”;“对退还押板等采取分期退还办法,并准中小地主抽田一部分自耕”。减息方面相对效果好些,“老债还本与一本二利则根本取消债务两点,对债权人之不法利益打击大些”[2]149-150。 不过,总体而言,减租斗争还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民各阶层均在减租中改善了经济条件,“得到了三七分租,分半给息,赎当田、合作社、借贷所、换领子等经济利益,一般不仅有饭吃,而且有鱼吃,又得到了民主权利,积极性大大提高”。具体而言,雇工“有些积蓄的都变了贫农”。贫农,“因田少,生产资本缺乏,上升很慢”,但是“有饭吃,少数青黄不接的,由借贷所合作社或经过农抗借些粮,即可度过难关”。中农、佃中农,“经济上大大向上”。富农、佃富农,尽管经济上也呈现“大向上”的趋势,但“对减息、增工资借粮等,持相当反对态度”。小地主阶层,其中“失去劳动力与生产资本者,客观上是中贫农”的部分,反对减租,“对三七分租大不满,希望得到救济”。而其它中小地主,情况较复杂。一方面“在自耕这一点上,是拥护我之财政税收政策的”,另方面“三七分租中吃了亏,对主二佃一公粮认为歧视他”。大地主,“政治上、经济上受到打击最大”,处于“投敌不愿,盼顽不来,亦不敢再贸然反对我”的尴尬境地[1]152-153。 1942年2月4日,刘顺元在报告中指出:减租给农民带来实惠。“本来老板出种烂种对半分,佃户出种烂种四、六分。我们来了以后则减至老板出种提种三、七分,佃户较过去多分百分之二十以上,故农民很开心”。在政府支持下,甚至“由农抗会出面跟地主及富农商议,田多了种不了的给田少的种”。地主方面,政府特别照顾中小地主的实际困难,“在这次参议会,我们主动的提出救济中小地主,在公粮上我们是先抽公粮后分租,主出三,佃出七”;种子方面也做了让步。“原来老板出种提种三、七分,现在则改照民主政府成立以前的旧例,原来佃户出种的仍旧佃户出,原来老板出种的仍旧老板出”。结果,“中小地主比较安心了,所以逃亡之地主只有极少数没有回来”[1]179-181。

在前期减租减息斗争胜利经验的基础上,1942年4月召开的路东第二届参议会,为解决中小地主最关心的东佃关系问题,特别决定:首先,“银租改粮租,愿改三七分租者听之,原包粮租的仍执行二五减租”。其次,“原主二佃一公粮改主三佃七,即从总收获量中除公粮再分租”。再次,“种子问题,原东方出种的地区归东方负担,原归佃方出种的地区仍归佃方负担”。最后,“评租委员会逐渐取消, 由东佃双方直接估租, 如有争执即请调解委员会仲裁, 再不服则看场分”。 经此修正,“农民可以说服,地主也大体满意”[2]204。 为充分保障租佃和债务双方的人权和财权,1942年5月通过的淮南津浦路西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宣布:“租佃及债权债务双方须遵照政府法令,实行减租减息,交租交息,一切租佃债约的缔结,须依双方自愿”[3]493。 减租减息也并不剥夺地主的收租权利。 路东各县联合办事处允许逃亡地主在“不通敌、 不破坏新四军、 不违反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回家收租,“且过去政府代管之租谷得以如数领取”。一时因故无法回乡收租者,“政府保证其能收取应得之租额,并准予将其租额由政府就地保存或发卖,将款带至敌区使用”[2]197。

1942年5月通过的路西减租条例,标志着淮南区减租减息政策真正实现了科学化。条例宣布:“出租人之土地,如原定于承租人分租者,一律提种后,三七分租(即东三佃七)”。具体而言,首先,“不论午秋两季之包租一律减二五。即缴原租额百分之七十五”;“承租人所种之各种杂粮,应照民国二十八年以前老例,不分者仍旧不分,分者一律按三七分”;“各承租人种植菸叶、苧麻,秋收时除本后以三七分租”;“遇水旱灾、兵患、虫灾等,由东佃双方面议,酌减租额”;“稻草、麦秸、豆秸、高粱杆等副产物民国二十八年以前东佃分的地方,现在亦以东三佃七照分,二十八年以前不分的地方,仍旧不分”。其次,条例充分保障佃权,鼓励形成永佃权契约,规定:“地租一律于农产物收获后交租,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预收地租,并不得索取额外报酬”;“出租人与承租人立约为永佃权者,仍保留不得更改。无永佃权者,不应强迫规定,但须奖励双方订立较长之契,使佃户得以安心发展生产”;“出租人出卖耕地及转佃时,承租人依同样条例有承典、承买之优先权”;“地租原约定以货币支付者,因纸币跌价而发生争议时,所在地政府,应召集东佃双方协议调节之,俾将货币地租一部或全部改为实物地租”;“无永佃权而契约期满之地,出租人有依约处置之自由。但在抗战期间,业主收地,应当顾及农民生活,并须于收获前三个月通知承佃人,原承佃人太穷苦者,应由政府加以调剂或延长租期,或只退回租地之一部”;“出租人出卖有永佃权或契约未满之地,原承租人有继续佃耕之权,非原约期满,新出租人不得另佃他人”[1]211-213。同时颁布的路西减息办法,一方面规定:“一分半为计息标准,但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付本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息”;另一方面旨在调节社会矛盾,明确债务双方权利责任,规定:“债权人不得因减息而解除债贷契约,债务人亦不得在减息后,拒不交息”。在此基础上,办法规定:“凡抗战后成立之借贷关系,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抵抗之原因,债务人无力履行债约时,政府可予以调处,酌量减息或免息还本”;“因纸币跌价,债务人用纸币还债而发生之争议,由政府酌量情形,适当调处之”;“如有老债不能清算者,可将旧约毁销,依照借贷时实得数目另立新据,作为新借贷关系”[1]213-214。根据减租减息精神同时颁布的路西典当条例还对土地典当做出法律规范。条例规定:“不论抗战前后所典当之田地出当人可随时依照契约之规定,以原价赎回其土地,不得押地或换约”。但是“如典当之田地,已转为买卖关系,而立有契约手续者,不得赎回”。另规定:“因纸币跌价,在赎回典当田地时所起之争议,由各乡保调解委员会,适当处理之”;“受当人将所当之田,转当与他人时须得原当人之同意,并重新订立契约”[1]214。

淮南区党和政府重视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减租减息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后加以推广的办法,推进减租斗争。1942年6月1日,路西区总农抗指示各级农抗:“为正确实行三七分租而斗争,坚决反对看租中以少看多,三七分实际成为四六或对半分;同时,我们也要反对看租中的另一个偏向,即以多报少,有意或无意地破坏政府征收公粮”[1]223。1943年,张劲夫以东庙区七贤乡减息斗争为典型,总结淮南区减息斗争的经验。首先,他分析了七贤乡的债务状况:全乡447户,债户占20.6%。债户中,中农占26%,贫农占70%,雇工占3%,手工工人占1%。所以贫农债务最沉重,减息斗争形势十分严峻[1]258。其次,他分析了春荒高利贷的几种典型形式。一是借粮,“按最高价折成钱,听涨不听跌,午收后,按价折粮”;二是箩头,“借一箩还两箩”,即滚一倍利。三是麦银子,“春荒时借粮,午收后还钱另补麦利”。四是麦青子,“春荒时按麦价之一半价钱给债户,甚至还不到一半价钱,午收后要按全价还麦”。在上述调查基础上,他总结了七贤乡减息斗争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种让息办法。一是借麦,即“借麦还麦,另补利息”,具体“按借户债主家境不同,来决定补偿利息:一升至三升”。二是借稻,即“秋后还稻,利息再定”。三是借豆饼,即“借饼还饼,额外不加,如问利钱,饼贵生息”。四是借钱,即“借钱还钱,外补利息,等麦涨价,本利全还”。在让息斗争中,首先“由少数先进分子提出初步让息还债办法,分别到各保与债户讨论”。在此基础上启发群众认识高利贷剥削的性质,“只有彻底揭发剥削的实质,才能引导群众坚决起来斗争”。其次,“要善于引导群众不仅懂得照顾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能照顾大局”,即“告诉群众不仅使眼前少出利息,并要使以后能借到债,就可以帮助群众懂得必要的斗争策略”。再次,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角色。在召集债主、债户坐在一起开会时,“政府的实际立场是为了保护贫苦债户的利益,但在形式上处处以双方照顾两不吃亏的精神主持整个会议”[1]260-265。

减租减息斗争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淮南区各地地租剥削和高利贷剥削的猖獗势头得到抑制。以安乐乡为例,地租方面,分租,“本乡现在差不多全部实行三七分租。今年午季公粮实行划一估租,等则看高了些”,呈现出“老板怕斗,不敢看重”的有利于贫雇农的良好趋势。包租,“和三七分租差不多”。二老板剥削,“比新四军没有到来前好多了,但仍然严重的存在着”。陋规方面,“只有‘保管损失’一项还存在”。高利贷剥削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春荒借粮”,“即放债者拿粮借给贫农吃,依当时粮价作价,麦收归还,麦收时价低落,约可得双倍利。或借洋二百五十元(当时可买两斗多粮食),午季还小麦一担”,实质上仍是“小麦青子”。再如“借粮还工”,“春荒借粮一斗,忙时还工六个”。尽管如此,高利贷剥削仍比减租减息前有所减轻。特别是借贷双方的成分发生变化,“多是富农、商人、鳏寡孤独、未婚姑娘的私房钱、帮工的工钱等。大地主放债几乎是没有了”[2]298-299。换言之,基本恢复到农村正常借贷的水平。赎当田方面,以殿发乡为例,“三年至五年打九折,五年至十年打八折”,直到“二十年至二十五年打五折,五折以上再不打折”。赎不起田者还可用抽田方式解决,即“当田当出三年至五年内可无价抽回十分之一自行耕种,其余随时以全价赎回”,直到“二十年至二十五年抽回十分之五,五成以上,不再打折”。遗憾的是,由于工作中不注意发动群众,而单纯依靠行政指令,反而造成“有些地主向中农、富农赎回大批当田”的不正常现象[2]325。尽管减租后,安乐乡的土地占有仍然集中。减租前19户地主占有全乡81%的土地。减租后,14户地主仍占有63.1%的土地。但是地主数量减少、土地占有减少仍然是可喜的变化,原因主要是因为“减租和荒年的缘故,有的地主当了些田”。地主的政治态度也在减租后发生变化,被迫“愿意在三三制原则下与我合作。本乡逃亡地主也大部回来,或正在要求回来”。减租后富农阶级有38户,由中农上升而来的7户,由小地主下降而来的3户。经济方面,“富农自减租减息以后,生活更为改善”,主要是因为富农在减租中“得到了三七分租的利益”,以及“充实了劳动力”。“在民主政权建设后才由中贫农或雇农上升”的新富农,因为“有劳动力,能苦,家里没有什么吃闲饭的”,因此“得革命的好处最大,最拥护革命”。相反,一些老富农,因为“拔了他们的田给贫农种”;“贫农用他们的牛力,不给用又会被斗争”,以及“过去大多数是二老板剥削贫农,现在二老板剥削减轻了”,其政治地位显著下降,“说话不硬,不如过去顽固派在的时候”。中农阶层减租后占全乡人口28.5%,土地占有12.6%。中农经济状况在减租后大大改善,其中由雇工上升而来8户,贫农上升而来35户,老富农下降而来4户,小地主下降而来3户。新中农大部分由雇农、贫农上升而来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得到三七分租的好处”;“有劳动力”,以及“佃权有了保障”。老中农已不及减租前一半。中农政治地位空前提高,“特别是上升来的中农,现在是农村中党政军民各种组织,各个部门的骨干”。贫农减租后仍占人口40.7%,土地占有仅0.16%。除由雇工上升而来43户,由中农下降而来9户外,主要是来自山东的难民。老贫农已不足原来40%。贫农生活有很大改善,“主要是表现在吃粮方面”。贫农在减租中得到较大利益,不仅“得到三七分租的好处”;“取消了高利贷,新债是分半给息”,老债“只分期还本”;而且“得到了政府借贷种子,贷款购买耕牛”,以及“增加了副业,如喂猪、砍草等,补助了生活”,因此贫农在政治上“成为积极参加和拥护民主政府的主要力量”。减租后的雇农基本上是山东难民和外乡工人,老的雇农基本都上升为贫农[4]347-356。

二、淮南区的农业生产

减租减息斗争的社会效果直接体现为农业生产的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普遍改善。淮南区农业生产条件在华中各抗日根据地中较优越。路东“物产以稻、麦、黄豆、玉蜀黍为大宗,是纯农业区域,副产品以猪为大宗,鸡及鸡蛋次之”[1]149。 路东盱嘉县安乐乡,“午季的粮食以小麦、豌豆、大麦、菜子为主。秋季以大小芦秫、黄豆、芝麻、菜豆、稻子、小豆、豇豆、扒豆、烟叶、瓜、花生、山薯、胡萝卜、棉花、青麻为主”[2]283。

党和政府重视农业在抗战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意义。1941年1月14日,邓子恢在报告中强调指出:“路东乡村经济是以农业为主,因此我们要能长期坚持路东敌后抗战,做到以乡村包围城市,而最后战胜敌人,就必须增加农业生产,做到自给自足。首先要求有充足的粮食和棉花、黄麻等,以保证抗战军民之丰衣足食,同时也需要有大量之农产品与牲畜之输出,用以交换外来工业品,才能维持路东之国民经济”[1]63-64。1941年2月颁布的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施政纲领宣布:“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严禁耕牛出口,奖励畜牧”[1]113。1942年5月,魏文伯在路西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会议上做报告指出:“发展农业生产,实行春耕秋收的群众动员,增加生产,奖励私人营业,发展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与敌伪作经济的斗争”[1]198。

1. 垦荒与水利。淮南区党和政府奖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1942年5月颁布的路西垦荒条例规定:“各县应以乡为单位,组织垦荒委员会”。其次,对垦荒给以减税奖励,垦荒“先垦熟荒,后垦生荒,熟荒分散等荒,五年以上者,三年六季以后,分租纳赋,生荒至五年者,二年四季以后,分租纳赋,一年半三季以后分租纳赋,生荒一律三年以后分租纳赋”。再次,明确产权责任,规定:“公共生荒,为私人开垦者,其所有权属于私人。公共熟荒,为私人开垦者,其所有权仍属公家”;“私人生荒与熟荒,为他人所开垦者,其所有权仍属原主”;“私人之生熟荒,须先由业主开垦,如业主无力开垦者,他人得垦植之”[1]219-220。1943年3月14日,路西春耕工作会议号召垦荒,“不使有半寸土地荒芜,军民一致努力开垦,务求人尽其力,地尽其利,以增加农作物之收获”。具体要求“每人开荒一亩”[2]230。

淮南区党和政府还提倡兴修水利。1943年3月14日,路西春耕工作会议号召“挖塘筑坝,调济水利,所有干塘一律挖深,并修筑坝堤,务使坚固不致破坏”[2]230。淮南区水利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如路东高邮湖沿岸,通过劳动互助,“三天内即将间桥一带圩内积水吸出,即可开始春耕”。仪征县峨眉山大英村,挖沟5天,“将山水引至田中,预计可因此增收稻米千石”。盱眙坝桥区挖河组4天“将该地神墩河挖深数尺,致使旱田千亩可免旱灾”[2]354。

2.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淮南区党和政府帮助农民在耕牛、农具、种子等技术环节提高生产技术,鼓励农民发展农村副业。

1941年1月14日,邓子恢在报告中指出:减租后,“农民生活改善了,就要进一步鼓励其生产,使能有计划进行春耕夏耕秋收冬耕,发动他们多种杂粮蔬菜,多喂鸡鸭猪羊,多种棉花黄麻”[1]65。为保护畜力,“严禁宰杀耕牛与禁牛出口,并实行耕牛登记,严办土匪盗窃耕牛”,同时“鼓励农民多买牛”,以及“武装自卫,集体跑反,以保护自己的耕牛”。为解决种子问题,“号召各地民众组织合作社,到有稻的地方去购买稻种,并由各地政府予以领导和帮助”。他要求继续发动春耕、秋收等季节性生产动员,“号召民众深耕细耨,挖塘筑坝开垦荒地,多种杂粮蔬菜,多喂鸡鸭猪羊,多种棉麻,购买稻种”[1]107。1942年5月10日,童汉璋在路西联防办事处七个月工作报告中提出:1942年度要“动员和帮助人们耕种,真正做到提高农村生产,多种自己需要的东西,少种资敌物品”,同时拨款10万元,“作为秋季垦荒及发展农村合作事业并开办小型手工工厂”[1]203。1943年3月14日,路西春耕工作会议号召“广种杂粮,预防水旱”;“造林养畜,以达富裕之目的”[2]230。1944年,天高县依靠劳动互助解决耕牛不足问题,做到“牛也互起来,由组长统一调度,计算田亩,分配牛工”;“在说服大户自愿的原则下尽量做到小户先耕”,同时“照顾中农利益,适当的按牛工折还些牛草,较困难的应该按工照市价折草,较好的可说服小户不卖,冬天卖给牛主以至于明年春天卖给牛主”[2]457-458。

3.农业贷款和其它社会服务。农业贷款是淮南区扶助农民发展生产的主要社会服务手段。1941年1月14日,邓子恢在报告中要求各地合作社“兼办借贷所,实行低利借贷,一方面帮助农民生产;一方面与高利贷资本作斗争”[1]66。为充分发挥农业贷款的支持力度,盱嘉县委一方面规范借贷手续,做到“首先将预定的数目字,自上而下的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村,然后召开村民会,需要借粮食的人家经过群众讨论,然后按村为单位将各户姓名、借的数目字登在一张借据上,借户盖章,由村理事保存。乡里将各村所借兑账,分别列在一张表上,由各村经手人盖章”;另方面完善还款手续,做到“按月报销统计,自全县清理后,以后按月按级向上作报告,以加强上级的了解情况与对下级领导”,实现“收债应统一的、集体的进行”[2]471。

淮南区还积极通过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探索集体农业的新路径。以殿发乡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为例,首先,“从乡生产委员会到每一个互助小组,都建立了骨干”。其次,“乡村级干部都亲自动手,参加或帮助一个互助小组,作样子,推动全村,全乡”。之后,“在每个骨干的周围,用互助小组,生产委员会,检查组等等组织形式,去团结各色各样的生产积极份子,再经过这些生产积极分子去联系全乡群众”[5]143-144。为对付破坏合作的所谓“尖头”,殿发乡的基本办法,“一个是教育争取的批评奖励说服,另一个是纪律制度的处罚和斗争”。殿发乡党组织发现,所谓“尖头”通常有以下四种:一是“肉头富农”,即“在生产上不依靠的,贫农依靠他的牛力驴力,常常是不得不在互助中吃他些亏”。二是“少数骑在群众头上的干部”,“在互助中玩尖头,群众不敢说他”。三是“带种田带做别的买卖的滑头”。四是少数落后的贫农甚至抗属。殿发乡党组织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处理“尖头”问题,“争取尖头最后改造尖头,而不是清洗他们排斥他们”[6]553-554。又如来六县团山村模范互助组的生产计划包括:“白田旱田耕三次,水田春天大耕三次,耙两次”;“有牛人家每年平均一担种下一百担粪,无牛人家每担种至少要上三十担粪”;“各家有荒田荒地的都开完”;“增收获量一百四十六担”,等。生产规约要求:“换工记工”;“做活先尽忙的做了”;“安庄稼要适时,要照顾贫农”;“要爱护青苗,牲口要看好”;“锄田原则上不换工”;“忙时不赶集不上街”;“做活要听小组长计划分配”,等[2]277-278。为提高互助组的质量,淮南区各地摸索出“大互助又巧妙地与小互助灵活使用,分别去进行突击工作(一般是大规模工作)与经常工作(一般是分散的小规模工作)”的组织方法。在计工方法上,在以全劳力、半劳力折算计工的同时,“促进劳动强度的按件计工(特别是牛工),与类似按件计工(如四角工)的一些方法,已经是逐渐多起来了”[2]389。

部队和机关的农业生产也是淮南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42年5月通过的淮南路西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会议决议提出:今后两年,各级政府机关的生产目标为,“联防机关每人每年必须生产粮食一石五斗;县级机关至少要种地二百亩至二百五十亩,每人种菜六十斤;区政府垦地六十亩,完成粮食自给任务;乡政府垦地四十亩,完成粮食自给任务”[3]488。1943年2月19日,定凤怀县政府成立机关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春季生产工作中,要求“每个参加生产的人员,大生产要种一亩至一亩五地,小生产种一分至一分五厘地。缺少田的开荒”。种植工作首先要做好积肥。其次要做好翻土,“将所有的白田翻一交到两交”。具体而言,大生产“多种塘稻、芝麻、秫秫,保证每人收五斗至八斗食粮”。小生产“多种小白菜、毛辣菜,保证到四月半菜能自给”。畜牧方面,“养猪、牧羊、放鱼,保证每人每月能够吃肉三次。每次每人要吃到半斤”[2]352。1944年8月31日,萧望东在区党委扩大会议上指出:“今后部队生产以建立菜园及农场为主要方法”。连队及机关单位“以营为单位,机关以部门为单位,在离驻地的适当地点建立集体菜园,由各连选派有经验的,或不很适于前方连队生活的人,专门经营菜园”。兵团单位,“建立和健全三十人之生产队,专事经营一定限量的农业畜牧业及帮助因工作而不能照顾生产及老弱人员之生产”。为保证公私兼顾,部队生产“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原则下进行”;“必须是按劳分红”[2]421-423。

淮南区农业生产取得显著成绩。早在1941年,邓子恢就在报告中指出:“在敌伪顽区域是农村生产逐年降低,荒地日多,生产品不能自给,在我们这里则农村生产已开始增加,荒地日少,去年这个时候,许多老百姓成群结队的在田中挖野草吃,吃芝麻饼,山头上饿死了人,但今年这个时候,老百姓吃豆饼的还未发现,这可见粮食生产已开始增加”[1]100-101。这一比较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综上所述,淮南抗日根据地党和政府重视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减租减息经验,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淮南区党和政府奖励垦荒,提倡兴修水利,帮助农民在耕牛、农具、种子等技术环节提高生产技术。农业贷款是淮南区扶助农民发展生产的主要社会服务手段。淮南区还积极通过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探索集体农业的新路径。部队和机关的农业生产也是淮南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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