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的场域、空间表达与结构再造*

2019-03-15 11:50疏仁华
关键词:场域农村居民空间

疏仁华

(铜陵学院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农村文化是农民在长期的日常生活生产中所形成的行为方式、道德情感与理想追求等,是农民的精神依托与价值归趣。农村公共文化是农村文化中为满足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部分,它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构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农民文化需求,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1]44这一科学论断为我国农村文化的繁荣与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持续推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共建能力与共享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实现了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关键转变与重大突破。

然而,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在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进程中,亟需正确审视农村公共文化的场域运行,调适国家本位场域与农民主位场域之间的博弈与竞争,以期形成共同认同的价值约定与文化契合;亟需科学再造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结构,有效寻求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路径,满足好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实现好农村居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追求。

一、冲突与契合:农村公共文化场域的有序运行

布尔迪厄认为,场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地理区域概念,“从分析的意义上来说,场域可以定义为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网络和构型”[2]13-14,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而且“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3]142,同时“利益既是场域运作的条件,也是场域运作方式的产物。利益推动人们参与到特定场域的游戏之中,相互争夺”[2]15。简单地说,场域是行动主体间相互争夺有价值的主导性资源的社会空间。冲突是场域的动力之源,这一冲突现象同样表现在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实现农民的文化利益为价值追求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领域。国家文化场域与农村文化场域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国家本位和农民主位权力层级造成的文化资本占有的差异。当前农村公共文化中隐含着国家文化引领与价值主导等政治性目的,由于“场域层级所处的位置及关系”和“信息资本的不对称性”等结构性因素的存在,如果这种“引领”和“主导”与农村文化场域自身运转的逻辑、规范与常规无法形成契合,当国家文化场域与农村文化场域同时运转时,很容易引起价值冲突,造成场域间力量的博弈与竞争,加之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错位的冲突,最终造成国家文化不能有效地与乡村文化“合流”而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中的国家文化场域在与农村文化场域运转中常常出现着“力量失衡”的情况。因此,必须要从文化场域的逻辑中融合与调适这种情况,让“力量失衡”变成“力量平衡”。只有这样,农村公共文化场域中的国家文化和农村文化才能有序运行。

场域也并不是“冰凉凉”的“物质小世界”,每一个场域都有占主导地位的资本和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4]惯习和场域是一种互动关系,惯习具有场域性,惯习只有在场域内才能发挥作用。农村公共文化场域关系指向了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实践的“惯习”。农村文化场域的“惯习”是农村生活居民在日常生活、交往和实践中长期所沉积形成的性情与习惯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突出的个体性。农村文化场域冲突的根源,在于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实践的客观场域与主观惯习之间缺乏合理的价值趋同与关系联结,在于农村文化“惯习”与国家文化场域内的整体性价值趋同缺乏必要的观照。对于积极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来说,强调文化基因的同一性和稳定性也并不意味着制约农村公共文化的个性化发展,重要的是需要农村公共文化个性化与国家文化整体性“惯习”之间达到契合。因此,农村公共文化场域的建构需要在农村公共文化个性化与国家文化整体性之间调适各种关系,寻求价值契合,从而发挥预期功能,形成价值统一,真正实现农村居民文化需求、文化表达与国家文化价值导向的统一。具体而言,主要是调适国家本位场域与农民主位场域之间共同认同的价值约定,明确文化权益的理论基础与价值意蕴,形成一致认同的价值判断和取向旨归,并通过不断落实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实现预期功能,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发挥提供政策协同框架。只有这样,铺就起来的农村公共文化场域才能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良性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功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与文化表达需要,最终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用的发挥提供制度相容的条件。

马克思指出,需要不仅是人的本性,而且作为人的“内心的意向”,构成了人们活动的原动力和原目的。[5]286农村公共文化场域的发展始终要关注农村居民“在场”,尊重农村居民日常生产实践活动的现实基础,关注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与文化权益表达。然而,在现实环境中,农村居民对农村公共文化弱参与在不断加深,不同场域中的多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型塑了农村居民公共文化弱参与场域。在这个场域中,农村居民的多样性文化需求在政府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有限文化供给中无法得到充分满足,这种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编织了农村居民弱参与的空间特征。不过,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居民的主体性地位在国家不断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过程得到重视。虽然目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得以改观,但国家还必须在建构农村公共文化场域时,充分尊重农村居民个性化“惯习”型塑的现实基础,重视文化价值的规范和主流文化的引导,以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形式展示农村居民文化兴趣的个体差异与影响。在尊重农村居民个体“惯习”的基础上,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反映农民居民的日常生活经验,满足其日常生产生活实践的文化表达需求,不断引导农村居民个体逐步适应国家文化价值引领,完成农村公共文化与国家文化场域关系的调适,形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为”。

二、编码与解码: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实践表达

从广义来看,文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综合表达,其生产生活实践必将依托空间得以展开。“空间生产”可以从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表征( representation of space)与表征的空间( representational space)[6]33三维向度来考察。“空间实践”主要表现为生产与再生产以及体现每一种社会形态特征的特有的各种地点和空间设置的“可感知的”空间;“空间的表征”则体现为每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秩序的“被构想的”空间;“表征的空间”被理解为“居住者”“使用者”或“占有者”生活于其中的“可经验的”空间。[7]38-43同时,“空间不能再被理解为仅仅是一种社会交往的环境,相反地,应该被理解为权力和反抗的工具”[8],是国家权力与意识形态运转的场域,也体现出权力反抗与规训的工具性价值。

具体来说,“空间的表征”主要强调专家、政要等加强主流文化引领、国家权力渗透,是对文化空间的监督与控制;“表征的空间”主要是受权力统治支配与反抗统治秩序的生活与居住空间,最后权力塑造主体与生活居住主体两者间的权力支配与权力互动在“空间实践”中得以完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承载。可以说,当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生产与实践表达。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凸显,“村庄的公共空间被切割得支离破碎,很难形成和组织有益的公共生活”,从而导致农村人际关系不断疏远,农民“缺乏与他们实际生活相匹配的文化”,使得“许多人缺乏对未来的良好预期与希望”。[9]25农村居民以公共空间为基础的巨大文化交往与文化表达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部分农村文化日益凋敝。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初期,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整体上处于基础供给层面,以新建乡村公路、水利桥梁、乡村学校、广播站、文化站等基础硬件设施与文化传播机构为主,主要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和传统意义上的宗庙祠堂等设施和场所的建设力度,极大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实践”。但国家利用行政权力通过意识形态渗入的方式进行文化改造,限制了农民的选择空间,弱化了农民的参与,窒息了乡村社会内生文化的良性发展,出现了国家供给与受众需求不对等的情况,造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完成的“空间实践”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正效应并不显著。近年来,随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功能定位、资金投入和运行管理逐步标准化,但由于农民文化需求和文化品味的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出现了“结构性失灵”。[10]农村文化需求的多样性与供给内容同质化的矛盾、需求结构主体性与供给主体碎片化的矛盾、需求满足便捷性与供给方式单调化的矛盾比较突出,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内容、主体、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显现了农村公共文化在“空间实践”上的困惑。文化空间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作为媒介与策略的工具性价值还需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公共性是公共文化空间最主要的特征。哈贝马斯在论述“公共领域”这一政治学概念时,认为“公共领域”的本质是一个强调主体间平等对话的平台和空间。目前对公共性与公共文化空间的讨论大多集中于城市,对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观照有限。然而,“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11]9在乡土熟人社会中,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大部分都在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中得以展开,反而形成了中国最大的公共文化空间单元。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差序格局”,是对传统社会人际关系与社会结构的生动描写。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着现代性社会转变进程中,既兼具现代社会的现代性与风险性特征,同时也夹杂着乡土社会里散落着的乡土秉性,“差序格局”也得到了延续与扩展,原本以血缘为纽带的“差序格局”逐渐呈现“分子化”格局和“理性化”趋势。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社会的崛起不断型塑着社会关系结构,传统的血缘、姻缘与亲情逐渐被信息、信任、财务、社会资本等现代性因素所取代。然而无论“差序格局”如何发展与改变,与团体结构中注重成员间的平等关系不同,其实质还是以“己”为中心的同心圆结构。同时由于社会交流与交往加剧,“差序格局”社会结构中的信息、信任、财务和社会资本等因素在空间与场域所造成的“时空分延”状态导致了社会关系的“脱域”现象。[12]22这一社会结构关系势必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放在当前语境下,充满焦虑的脱嵌社会弱化了农村居民参与文化事务的主观意愿,公共意识缺乏的人际关系进一步消解了农村居民参与文化事务的场域,从而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需求表达不畅,参与积极性不高,进而形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结构的不平衡。

“公共文化服务不仅仅是一个‘编码’的过程,而且还必须从受众的角度研究‘解码’,重视公共文化服务消费者的需求表达,尊重民众的意见。”[13]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重塑不仅需要国家文化权力的监督与控制,还内蕴着社会主体文化权利的实践。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不仅是规划者起主导作用的“空间的表征”,也是农村居民使用者主体感知的“表征的空间”,国家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编码”与基层社会进行能动性“解码”相交融的支配与反抗,应力求核心价值与文化需求有效“耦合”,达成空间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效果的最大化的价值追求。

三、聚合与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结构的再造

农村公共文化作为基层农村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益的存在方式,是一个复合的概念表述。基于当下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现实境遇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现实需要,通过现实空间、生活空间与制度空间三个维度来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空间结构,以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对乡村社会隐晦而深入的渗透和农村居民实现文化权益的实践表达,有助于形成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场域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

(一)基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载体聚合

农村公共文化的现实空间是一个具有地理位置、实体构造等真实存在与具体可见的物理空间,是农村居民进行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与活动空间。空间只有“在人类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过程中打开”,才能真正“成为人类交往实践活动中对象化的中介和中介化的对象”。[14]10-11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农村公共文化的基础构建不仅包括线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涵盖了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两者相互增益,助益农村公共文化的载体聚合。

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与保障。“为其他人创造一种文化的努力是不可能彻底成功的——不管这里的其他人是根据阶级、性别、种族、国家还是别的什么来定义的, 因为文化只能从内部,不能从外部来生产。”[15]465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依据农村的现实条件与资源环境,通过实体场所的构建,传统文化的再造,特色地景的构造,地域资源的整合等物质实践,加快传统型的宗庙祠堂,文化娱乐设施,文化活动广场、农家书屋等基础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并设计出富有乡村文化符号,符合农村文化和农村居民文化需求的空间,使其成为传播现代农村文化的物质载体。

在农村公共文化现实空间的建构中,深挖乡土文化资源,培育农村内生文化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的结构性短缺。所以,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优秀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系统发掘、整理和传承农村传统乡土文化。

进入新时代,互联网资源已经成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然而,截至 2018 年 6 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 72.7%,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 36.5%,我国非网民规模为 5.88 亿,其中城镇地区非网民占比为 37.8%,农村地区非网民占 比为 62.2%,农村人口是非网民主要组成部分。[16]由此可见,城乡间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不平衡状态尤甚。因此,需要不断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完善农村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互联网+”环境下的公共文化服务。着力实施网络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扩大光纤网、宽带网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率,尽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实现农村公共文化场所与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着力将“智慧城市”建设向农村不断拓展,促进“互联网+”向广大农村的加速渗透。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省级数字图书馆,重点打造县域公共文化服务数字网络平台,加强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的纽带作用,通过数字图书馆的方式同步到农村地区,实现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力求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真正利民惠民,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载体聚合。

(二)主体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需求聚合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所有个体都有融入群体并与他人和社会产生互动的需求。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是个人生活空间的依存与延伸,农村居民个人的生活空间在日常文化生产生活实践中以其特有的方式与文化空间相连接并重构起各种文化政治关系。马克思在谈到人的主体性时将“自由个性”作为其核心要点,落实到农村文化上来也就是文化表达自由。不能简单地把农民视作消极被动的服务对象,要尊重农村居民文化表达需求,切实让他们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建设中来,发挥其主体性作用。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中确立农民的主位意识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要义。

由于历史原因与城乡二元格局的长期存在,农村公共文化长期处于滞后发展状态,然而无论是何种状态,正如霍米·巴巴(Homi K. Bhabha)始终强调的一样,思想对人心的入侵有许多是无意识的,在同一文化空间,不同文化的相互影响,不是融合而总是“杂交”。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生活空间的再造上,要树立“底层”思维,坚持以农村居民为中心,以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与利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线下基础文化设施与线上网络公共文化供给,将各种空间文化符号融合到农村居民生活空间之中,使其成为农村居民的生活情感抒发与自我文化表达的需求载体。

落实在农村公共文化领域,就是坚持以农村居民为中心、以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为导向,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性地位,变农村居民由被动的文化享受者为主动的文化生产者和参与者。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手在活跃农村文化、传承传统民间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文化载体建设与地域特色地方品牌打造紧密相连,实现了隐含国家意识形态宣传政治目的的形式展示,激发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命力与创新力。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创新载体等举措鼓励农民公益性自办文化,形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主办、企业合办与农村居民自办相互结合的文化供给格局与多元供给模式,最终把农村建设成为留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情、听得到乡音、饱含有乡韵、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阵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与标准化,不断满足农村居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权威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价值聚合

农村公共文化的空间实践反映了国家进行空间治理“编码”与基层社会进行能动性“解码”相交融的支配与反抗的空间。[17]与前两个方面比较而言,制度空间主要是强调国家主流文化的强势介入,注重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引导和关注。其主要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思想贯穿于整个社会的文化建设体系当中,力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转化为农村居民的文化自觉追求。由此可见,国家希望通过知识、道德、思想和文化进行规训,将主流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到农村居民的脑海中,通过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分配、社会整合与政治认同,运用符号化、美学化和理性化等多重手段来形成制度空间的构建。

毫无疑问,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权威构建需要依据国家对新时代农村发展的乡村文化的价值引导为方向,将体现思想道德规训、核心价值渗透、主流文化介入等涉及权力、控制和监督等体现国家文化的意识形态意图“规训”通过无形的展现支配。首先,围绕“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平台、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新时期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的目标定位,按照“一场、两堂、三室、四墙”[注]“一场、两堂、三室、四墙”建设标准为安徽省首次实施,具体为农村建设一个标准的文化乐园,其中包括一个兼具文化舞台与健身设备的文化广场,可供农村居民集会和举办各种典礼、庆典与进行学习培训的礼堂,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与文化活动室,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以及本村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地方名人与发展愿景的文化墙,以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硬件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将原来分散在文化、科技、体育、教育、工青妇团等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通过协调机构有效整合,建设成集基层文化宣传、党员教育、文化休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文化聚合效应,达到整合文化传播功效;其次,增强互联网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实时通信与及时分享等特性,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通过建立“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与客户端)与专题网站等方式,为境内农民群众订制相应的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产品,不仅可弥补农村地区分散广、活动组织难的不足,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还可以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农村居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与价值取向,达到引导农村居民对公共文化的感觉认知与价值聚合的作用。

四、 结语

中国文化的本质是乡土文化,中华文化的根脉在农村,农村文化的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与精神动力。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所组成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是农村文化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其所形成的场域由于结构性因素容易造成国家本位与农民主位间的博弈与竞争,容易造成场域间“力量失衡”,需要不断调适场域间共同认同的价值约定,形成一致认同的价值判断,保证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生产与实践表达有序开展,并最终形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一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都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其逻辑起点和绩效标竿,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发挥提供政策协同框架,这在我国农村文化亟待发展的现状下,为农村文化的繁荣做出了有效的行动尝试。

立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效用最大化和尊重农民文化需求,从底层视角探索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场域,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结构模式,不是传统“乡土中国”的时代回归,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固化、城镇化高速发展,农村居民大规模“退出”农村体系的背景下,不断消解国家主体与农村居民主位之间的文化价值冲突,努力寻求国家文化与农村文化间的价值认同,实现国家文化渗透,激活农民文化自觉,最终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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