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儒学的兴盛与儒家文化圈的拓展

2019-03-20 06:48廖国强
思想战线 2019年2期
关键词:义学学宫儒学

廖国强

木芹、木霁弘曾论述道:“如果说元代的云南儒学是生长、明代是扎根的话,那么清代的云南儒学则向纵深发展,是时云南人才辈出,儒学之盛成为洋洋大观。内地儒学和儒学思想已经僵化,已是穷途末路,而在云南则方兴未艾。”①木 芹,木霁弘:《儒学与云南政治经济的发展及文化转型》,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2页。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清代云南的儒学得到长足发展,儒学人才队伍得以壮大,儒家文化圈得到很大拓展。

一、“儒家教化”与“兴文教”

对于在接纳儒家文化和承袭明朝基本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清朝统治者来说,如何在和平年代,以异族(满族)的身份统治具有悠久儒家文化传统的广大汉民,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必须面对的重大而迫切的问题。为此,清初统治者确立了“教化为先”的施政方略。康熙九年(1670年),康熙皇帝在给礼部的圣谕中就说:

朕惟至治之日,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厚,刑措不用,比户可封,长治久安,茂登上理。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②章 梫:《康熙政要》,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第24页。

这里所说的“教化”实质上就是“儒家教化”,即“通过宣讲、表彰、学校教育以及各种祭祀仪式等方式,将王权主义的价值体系灌入人们的意识之中”。③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9页。具体言之,就是要构建一整套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教化体系,通过建立儒式学校、宣扬儒家学说等方式,将广大民众培养成既具有“忠君爱国”等王权主义价值观,又符合“孝悌仁义”等儒家道德规范的“臣民”,使他们对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由被动认同转化为主动认同,进而达到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四者有机统一的目的,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清朝在云南的统治者深谙此道,并努力践行。如吴三桂叛乱被平息之后的第二年,即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就任云贵总督的蔡毓荣上《筹滇十疏》,其中《筹滇第九疏》“敦实政”即力陈“兴教化”乃刻不容缓之急务:

一在兴教化。滇人陷溺数年,所习见者皆灭理乱常之事,几不知孝悌忠信为何物矣!今既如长夜之复旦,反经定志,全在此时。臣已饬行有司各设义学,教其子弟,各以朔望讲约,阐扬圣谕,以感动其天良。各选年高有德之人,给以月廪,风示乡里。但人情率始勤而终怠,其或作辍不常,安能久道化成而保民无邪慝耶?则所以革民心,兴民行者之力行宜亟也。①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8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

对于云南这样一个处于帝国边陲的边疆多民族省份,“儒家教化”就不仅仅是一个“文明化”的进程,更是“延伸清帝国统治的手段”。②[美]JohnE.Herman:《帝国势力深入西南:清初对土司制度的改革》,于晓燕译,载陆 韧主编《现代西方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西南边疆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1页。具体来说,“儒家教化”是清朝在云南实施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肩负着消除一体化的文化障碍,为实现“以汉化夷”奠定坚实文化基石的重任。因而蔡毓荣提出的“兴教化”的治滇方略为历任云贵总督所恪守。

“儒家教化”是一项复杂而宏大的系统文化工程,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便是“兴文教”,即振兴儒学教育事业。在任云贵总督期间(1682~1686年),蔡毓荣反复强调兴文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身体力行,倡议捐资新建昆明书院。在《新建昆明书院碑记》中,他指出:“从来地方之治在风俗,风俗之厚在教化,教化之兴在诗书。”③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六,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10页。为鼓励各地方重振儒学,他亲自撰写《重修杨林文宫桂香阁碑记》,强调兴文教乃“教化”之首务:“盖闻治天下以人才为本,而储人才之道,必以教化为先。……文教为首务,更饬郡邑长吏建立学校,延访师儒。”④光绪《嵩明州志》卷三,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199页。他还将儒学教育视为治理云南少数民族的有效手段。在《筹滇十疏》之《筹滇第二疏》“制土人”中,他论述道:

滇省汉土交错,最称难治。治滇省者,先治土人,土人安而滇人不足治矣;然非结之以恩而能安,亦非聚加之以威之所得治也。……臣请以钦颁六谕,发诸土司,今郡邑教官,月朔率生儒耆老齐赴土官衙门,传集土人讲解开导,务令豁然以悟,翻然以改,将见移风易俗,即为久安长治之机。⑤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8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25~426页。

他还建议:“嗣后土官应袭者,年十三以上,令赴儒学礼,即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有志上进者,准就郡邑一体应试。”⑥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8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27页。就是说,只有通过儒学教育,使接受儒家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成为土司及土人的文化自觉,滇省才能做到“久安长治”。与蔡毓荣同一时期的云南巡抚王继文亦持同样观点,他在《亟议振兴文教疏》中说:

滇南荒僻遐陬,离神京独远,四境边隔,彝多汉少,率皆慓悍狠戾,易斗难驯,其来久矣。更遭吴逆乱之后,习见其毁废纲常,灭伦犯顺,而“蛮猓”效尤,民风嚣薄。……陷逆多年,一朝归正,今欲亟与易虑洗心,非亟崇絃诵之规模,申严鞀铎之训儆,其道无由也。⑦康熙《云南府志》卷十八,载林超民等主编《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3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5页。

他对云南土著竭尽“污化”之能事,以此凸显“兴文教”之迫切。

可见,对于清初的治滇统治者而言,“兴文教”既是一种文化策略,又是一种政治策略,“成为实现帝国文化和政治一体化这一总体构想的一部分”,⑧[美]William T. Rowe:《中华帝国在西南的教育:陈宏谋在云南(1733~1738)》,陆 韧译,载陆 韧主编《现代西方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西南边疆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8页。按笔者的理解,所谓政治一体化,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最重要的是改土归流),确立云南各族人民对清王朝的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所谓文化一体化,就是通过儒学教育、移风易俗等方式,实现“以汉化夷”,确立云南各族人民对内地汉文化的文化认同。在边疆治理体系中居于先导性地位。在此背景下,儒学教育在云南得以较快恢复并逐步走向兴盛。

二、儒学教育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学校教育是向公众灌输“公民”意识,强迫人们接受整套国家认同符号的最有效方式。①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 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48页。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Bourdieu)认为,教育体系具有3个核心功能。第一种功能“是‘保存、灌输、神化’一种文化遗产的作用,这是它的‘最基本’的、‘内在’的功能”。学校是“一个专门发明出来的维护、传播、灌输一个社会的文化规范的机构”。第二种功能即“再生产不平等的社会—阶级关系的所谓‘外在’功能”。第三种功能“是所谓‘合法化’,通过把它传播的文化遗产神圣化,教育体系使人们的注意力偏离其社会再生产功能并有助于对其社会再生产功能的认识”。②[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利——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年,第219~220页。斯普朗格认为,“教育是文化过程”,“教育即文化的别名”。③转引自邹 进《现代德国文化教育学》,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3页。因而“教育是人的文化存在方式之一”。④董云川,周 宏:《“人的文化性存在”作为德育逻辑起点的探析》,《思想战线》2013年第2期。

清朝治滇统治者对此有清醒认识。他们认为:“学校者,人才所自出,风俗所由成也。”⑤道光《赵州志》卷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第219页。因而将设立学校视为地方官的重要职责。如雍正年间任宣威州刺史的张汉便在《详请设立学校文》中说:“为政莫先于养士,而养士之道首重学校。”⑥道光《宣威州志》卷七,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148页。

与内地一样,清代云南学校教育以儒学教育为主线,从学校制度、教育目标到教学内容、教育思想、教学方式,处处体现了儒学精神。传统教育制度与儒家文化互为表里,荣辱与共。

(一)学宫:正统儒学的最高殿堂

学宫亦称庙学、儒学、文庙、黉宫等。《新纂云南通志》说:“古者,国家造士之所皆曰学,又曰学宫。后世以其庙祀孔子,故曰庙学,亦曰儒学。”⑦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一,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67页。清代云南各级政府设立的学宫亦简称府学、州学、县学、直隶厅学、直隶州学等,均无例外地设于当地的文庙⑧文庙是祭祀孔子的庙宇(“左庙”)与府州县学宫(“右学”)的结合体,是一种公共性的儒家文化象征符号。详见廖国强《文庙与云南文化》,《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内。因而这些学宫多被称为庙学,又因其是儒学教育中心,故又称为儒学。

学宫是清代云南地方政府设立的唯一正宗官学,在儒学教育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蔡毓荣在《筹滇第十疏》“举废坠”中就论述了修复学宫、培育人才乃实现国家太平的重要举措:

如郡邑之有学宫,所以兴贤育才至重也。滇自吴逆毁弃先圣,渎乱宫墙,饮马泮池,屯军文庙八年之久,仅存断瓦颓垣已耳;重以溃贼四奔,所至焚毁,其在围城之内,则又半为析薪,今自省会以迄府州县卫学宫,在在皆废。当此大告武成之后,正皇上诞敷文德之时,若复听其蓁芜,不为整顿,非所以昭示遐荒,振扬声教也。

臣虽勉力捐资,倡率大小各官以及地方绅士共图修葺,然而物力凋敝,甚费经营,窃恐未易观成,遽难经始,自必特行鼓劝之典,使各出其好义终事之诚,夫乃群力毕趋而成功自速。合无请敕部议,如地方官有能独任兴修,勿烦旁助,勿动民力,捐助银一千两以上,果于一年之内焕然重新者,及大小各官,捐助银一百两以上,绅士捐助钱谷工料值银二十五十两以上者作何分别叙录,颁示遵行,仍俟通省告成,将各捐修数目、职名、动用工料价值核实题报,斯文治重光而太平有象矣。

倡议云南各级地方官员捐资修葺破毁的文庙。他率先垂范。如平彝(今富源县)卫学在清初兵燹中“庙宇倾攲,人才失其教”。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蔡毓荣以总督身份视察平彝,“见庙埋哀草,座笼飞尘”,乃“捐金五十,重修旧址”。其他官吏亦纷纷捐资,最终使文庙得以修复,“俾后之君子得以讲学于斯,习礼于斯。黎老快其观瞻,小子得以有造”。①康熙《平彝县志》卷十,载林超民等主编《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4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9页。蔡毓荣的继任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任云贵总督的范承勋亦在《修建学宫疏》中指出:“学宫为育材之地,声教所自出,观感所由兴。”②康熙《云南府志》卷十八,载林超民等主编《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3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46页。

在蔡毓荣、范承勋、王继文等封疆大吏的积极推动下,一批在清初连年祸乱中遭受破坏的学宫(文庙)得以恢复或重建。许多地方官都将修建学宫当做“官责”。如乾隆朝任剑川州知州的张泓到任后,看到文庙残破,“亟集学官绅士,询学宫荒废之故”,决定“迁学佳壤”,另建学宫。“初建大成殿,破土时,土中出白气如曳练,直冲霄汉,逾时始散。众咸额手称异。计一载工竣,复于奉主入庙时,有彩云如鸾凤,五色缤纷,正覆新殿,自巳至午,万姓欢腾,诸生皆作诗以志祥。”③张 泓:《滇南新语》,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1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98~399页。学宫亦是祭祀孔子的场所,而孔子为“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享有“素王”之尊,故而供奉孔子的大成殿显祥瑞之兆。或许上述记载有附会的色彩,但足见学宫在地方官和民众心中无以伦比的尊崇地位。

与此同时,一批学宫得以新建。兴建学宫是改土归流后当地政府必做的一项重大文化工程。据《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二“学制考二”记载,清代共新建学宫18所,④洪 江、郭亚非将维西厅学宫统计在内,共计新设1 9所(《清代云南庙学建设及儒学发展对释奠礼乐的影响》,《民族艺术研究》2015年第3期)。事实上,维西厅学宫属“奏准设学”却未建者,不应加以统计。(详见表1)学宫总数从明代的73所增至91所,另外还有9所为光绪八年(1882年)巡抚杜瑞联“奏准设学”却未建者,它们是:宝宁县、顺宁县、维西厅、宁洱县、文山县、安平厅、会泽县、恩安县、鲁甸厅。⑤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二,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95~504页。

表1:清代云南新建学宫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到,许多学宫均为改土归流后新建。这是因为,随着改土归流的深入,不少原属于土司管辖的地区被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政治版图中。随着政治一体化的完成,文化一体化便成为重大课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批学宫便在这些地区建立起来。这类学宫除传播儒学外,还担负着“以汉化夷”、移风易俗的重任。如清雍正七年(1729年),普洱改土归流,设普洱府,雍正十年(1732年)设普洱府学宫,雍正十三年(1735年)建成。学正孙人龙特撰写《建黉宫记》:

普洱为古西南夷极边地,历数千年并未内附。迨我朝平定全滇,土酋归命,旋以畔伏诛,由是始隶元江,继设普洱府。虽其地故患瘴疠,而山川形势实称扼塞。前此弃置徼外,使千里幅陨坐成榛莽。今则建治备兵,遂为极边重镇,且设学课士,不鄙夷其民。呜乎盛矣!国家声教綦隆,戒休董威,靡远弗届。

先是,雍正壬子(1732年,笔者注)春,天子下明诏建学。庀材鸠工,经营伊始,旋以夷变未告成功,迄乙卯(1735年,笔者注),乃告竣焉。夫维皇降衷,厥有恒性,固未有不乐于从善者。况天地清淑之气,蜿蟺礴郁,积而钟毓。无论遐陬僻壤,亦必有野处而不匿其秀者出其中。第所闻普洱之民,终岁衣食,仰给茶山,既家鲜盖藏,又性多顽蠢,往往崇信巫鬼,未革夷风。然则上之人所挟以兴道致治者,顾可无其具与?抑默为转移以化民成俗,端有赖于文教矣。……①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二,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99页。

在孙人龙看来,朝廷在普洱设学宫,一是为了表明国家声教“靡远弗届”,不分汉夷,“不鄙夷其民”;另一方面,则要革“性多顽蠢,往往崇信巫鬼”之“夷风”,“化民成俗”,用儒家文化教化“夷民”。这是一种带有强烈汉文化中心论的文化观。孙人龙以翰林院编修身份出任“学正”一职,该职为中央任命,他实质上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话语。类似这样在改土归流后兴建的学宫还有开化府学宫、东川府学宫、昭通府学宫、镇沅直隶厅学宫等。如昭通府学宫之设立是基于以下考量:“夫虽艮永保厥生,蹈德归(规)﹝矩﹞,又非教无由。况在昭通初辟,夷疆风俗甫整而向化者哉!则治状熟(孰)有急于设学乎?”②乾隆《恩安县志稿》卷六,载张宽寿主编《昭通旧志汇编》第1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0页。丽江府学宫则是孔子后代、丽江流官通判孔兴询在改土归流前20多年设立,③雍正元年(1723年),云贵总督高其倬正式对丽江进行改土归流,降木氏土官知府为通判,听流官知府节制。从而为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丽江的和平改流,与学宫、书院等儒学教育机构的设立、④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流官通判余文耀创办“玉河书院”。儒学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不无关系。

清代云南学宫(庙学)发展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新建的学宫(庙学)几乎都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民族地区。关于这一点,洪江、郭亚非曾论述道:

值得关注的是,清代19所(应为18所,笔者注)增设的云南庙学中,其地理范围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群聚的滇缅地区及与西北藏区接壤的丽江、维西、中甸等地区。其中康熙六年(1667年),清廷在教化、王弄、安南三长官司所在地设开化府(今文山)并增设的庙学,开启了清政府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庙学之先河。随着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实施,云南滇缅边区的庙学亦得到设立。其中清代普洱府所属普洱府学宫、他郎厅学宫、威远厅学宫的相继设立,亦使滇缅地区的儒学文化得到传播。丽江府学宫设立于纳西族聚居的地区,维西厅学宫设立于纳西族、藏族、普米族等先民聚居的地区,以上清代庙学在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大量设立说明,清代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庙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重视。①洪 江,郭亚非:《清代云南庙学建设及儒学发展对释奠礼乐的影响》,《民族艺术研究》2015年第3期。

学宫堪称正统儒学的最高殿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宫的设立要上报中央(朝廷),经礼部审批后由皇帝下诏,才能设立,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上述孙人龙在《建黉宫记》中所说“天子下明诏建学”就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县、厅学宫亦要“奏准设学”。学宫所享有的无以伦比的崇高地位可见一斑。

二是学宫官员由中央任命,代表着国家意志和官方话语。为了加强对府、州、县学的领导,各省设学政,均从侍郎、翰林等官员中进士出身者选派,三年一任,在任期间与各省最高行政长官督抚平行。各地府、州、县学的教官亦由中央任命。《清会典·礼部》载:“凡学皆设学官以课士。府曰教授,州曰学正,县曰教谕。”②《清会典·礼部》,载李春龙主编《云南史料选编》,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973页。各学均设训导协助管理教务。《圣祖实录》便有如下记录:

康熙三十二年八月丁未。设云南省曲靖、澄江、广西、元江、开化、顺宁、武定、景东八府学,寻甸、建水、新兴、赵州、剑川、昆明、宜良、楚雄、定远、保山、和曲、禄劝、云州、姚州、河阳、南宁、新平十七州、县学训导各一名。③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45页。

因而云南巡抚王继文才要上《请设师宗等五学教职(附增呈贡等学进取童生额数)疏》,指出:“滇省各府州县,或一学止设一官,或一官兼摄数学,每至士无专师,学无官守。”他上奏朝廷,请求师宗、云州、新平、定边、元谋5州县各设立或恢复教职一员。④康熙《云南府志》卷十八,载林超民等主编《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3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52~453页。他的建议最终得到中央批准。

三是学额要由中央核定,走的是一条“精英教育”之路。顺治四年(1647年)规定:“直隶各省分大、中、小学,大学取生员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十二名。又定直省各学廪生,府学四十名,州学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额数同。……十五年,定生童额数取进,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四五名。”⑤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三,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10~511页。康熙九年(1670年),“定各州县童生,中学十二名,小学七八名”。⑥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三,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11页。要增减学额,须上报中央批准。如王继文便上疏请求将马龙、宁州、呈贡3县学宫按中学例,取文武童生12名。⑦康熙《云南府志》卷十八,载林超民等主编《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3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53页。获准。云南由于各地经济文化的差异性,很难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州、县,如安宁州、晋宁州、昆明县、宜良县,其学额按照府学额取进;而一些汉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学额数就会缩减。如丽江府学应设学额为20名,但最先设学额为15名,后因新设丽江县学又被裁减为8名,而开化府学学额仅为14名。但不管怎样,学额都是严格控制的。如此少的入学名额,决定了学宫只是为少数所谓俊秀之士而设的教育机构。正因如此,其入学选拔程序十分严格。童生入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称为童试,又名童生试、童子试。童试由县试、府试、院试组成,每3年举行一次。县试由县官主考,府试由知府主考。取录者即可应院试。院试由朝廷委派的学政主持。院试录取后,可进入府、州、县学,取得生员资格,俗称秀才。只有取得生员资格,才有可能参加乡试、会试,因而进入学宫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关键性的第一步。此外,只有学宫才享有选送贡生的资格。贡生有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5种。比如岁贡,是府、州、县学中资历较深的廪生排队,挨次升为贡生,贡往太学(国子监)。府学每年贡1人,州学3年贡2人,县学2年贡1人。贡生可参加朝考,即国子监的入学考试。⑧刘镰力:《清代学校及其考试制度》,《中国文化研究》1999年秋之卷(总第25期)。如永昌府学,“定额廪膳生四十名,每年挨贡一名,岁试取文童入学二十名,取武童入学二十名,科试取文童入学二十名”。①光绪《永昌府志》卷二十三,载林超民等主编《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30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3页。

四是学宫的教学管理十分严格,教学内容以儒学为主。府、州、县学之所以又称儒学,就是因为设立学校的重要目的是“倡儒兴学”,推广儒家教育,而学生在这里也可接受正统而全面系统的儒学教育。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学宫制定有严格的学规。以云南府学宫为例:“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南初定不久。云南府学官即重新刻立卧碑于明伦堂之左,作为要求生员永远遵守的禁条。上镌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的新《卧碑文》,……以后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颁行的《圣谕十六条》、雍正时(1723~1735年)颁行的《圣谕广训》,也作为儒学生员必须遵守的教条,有违反者,责令学官和地方官追究治罪。”②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第9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9页。教学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以道光时昆明县学宫(与云南府学宫合)为例,该学宫所藏书目:

《圣谕十六条注释》一部,《钦颁四书解义》一部,《易经解义》一部,《书经解义》一部,《孝经衍义》一部,《四书大全》一部,《易书诗礼春秋大全》各一部,《十三经注疏》(《尔雅》、《春秋》缺),《二十一史》五十函,《资治通鉴》十六函,《朱子纲目》二十函,《名臣奏议》十二函,《大学衍义》一部,《性理大全》一部,《文献通考》三十六函,《古文》一部,《开疆疏》一部,《云南通志》一部,《云南府志》一部,《御纂周易折中》,《书经传说汇纂》,《诗经传说汇纂》,《春秋传说汇纂》,《孝经衍义》,《朱子全书》,《性理精义》。③戴炯孙:《昆明县志》“学校志第七”,载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昆明历史资料》第13卷,内部印行,第63~64页。

(二)书院:儒学教育的又一重要阵地

“书院者,所以集大儒,讲正学,树道德之防,而破邪僻之径也。”④康熙《大理府志》卷二十九,载杨世钰,赵寅松主编《大理丛书·方志篇》卷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250~251页。云南书院“始于明代,盛于清代,终于清代”。⑤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60《教育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页。清代,云南书院有很大增长,有记载的书院达247所。⑥《新纂云南通志》所载清代云南各府(直隶厅、直隶州、直隶提举司)书院243所(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六,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8~597页),增补《广南府志》卷二(光绪补刻本)所载青莲书院、《开化府志》卷六(道光本)所载江那书院,加上五华书院、经正书院两所省会书院,共计247所。以前未设过书院的一些偏远地区也出现了不少书院,如广南府的青莲书院、莲峰书院、培风书院,丽江府丽江县的玉河书院、雪山书院,普洱府的凤鸣书院、思诚书院、道南书院、联珠书院、钟山书院,开化府的开文书院(开阳书院)、文山书院、萃文书院、凤鸣书院、江那书院,东川府的西林书院、月潭书院,昭通府的凤池书院、凤山书院、奎垣书院、五莲书院、景文书院、关阳书院、文屏书院;等等。⑦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64~586页。

清代书院绝大多数属普通教育层次,仅省会的五华、经正两书院的内容与高等教育层次较接近。⑧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60《教育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9页。《新纂云南通志·学制考》称这两所书院为“省会书院”。

五华书院系省辖书院。明嘉靖三年(1524年)云南巡抚王启创设。清雍正九年(1714年)云贵总督鄂尔泰重建后,购置经史子集万余卷,其学员一部分由学政从各府州县生员(秀才)的岁考、⑨乡试后一年举行的小考称岁考。科考⑩乡试前一年举行的考试称科考。中录选,一部分从参加全省乡试的荐卷落卷中选拔。有愿自理膳食学费在院肄业者,也可入院。当时“凡滇人士之略具隽才者,无不招而纳之院中”。①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7页。在院学生常有百人左右,最多至190人。在每三年一次的全省乡试中,“中式率三十人,少亦二十人”,②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7页。在全省书院中首屈一指。历代学员中多有隽秀,如为官清廉、正直敢言、以书画闻名天下的昆明人钱沣,以《诗经原始》传世的广南人方玉润,以及人称“五华五子”的戴炯孙、杨国翰、池生春、李于阳、戴淳等。③刘宝镜:《昆明的书院》,《史与志》1995年第4期。

光绪十七年(1891年)云贵总督王文韶等所建的省城经正书院,“制同五华而条规更加严密,主讲者多为当时饱学名儒如许印芳、陈荣昌等,所收生员除一般士子外,还专设高才生24名为内课定额,待遇优厚,要求严格,所造就人才称盛一时,近代云南著名文士袁嘉谷、李坤、秦光玉、钱用中、李燮羲等即为其中佼佼者”。④古永继:《清代云南官学教育的发展及其特点》,《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为何要建书院?杨玉科在《西云书院序》中论述道:“欲振民风,先端士习。士习既端,嚣凌自化。……区区之心,敢谓振兴文教?但念杜陵广厦,聊以抒其素志。今愿肄业生童,穷理尽性,致知力行,深得夫修身立政之大本,咸油然有笃行君子之风。数年后恍然见西周菁莪棫朴之盛,而多士青云直上焉。”⑤杨玉科:《西云书院序》,载杨世钰,赵寅松主编《大理丛书·金石篇》卷3,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0年,第1467~1468页。西云书院是由云南提督杨玉科于1877年捐建,现为大理一中。《西云书院序碑》原碑已毁,现重立于大理一中。在他看来,修建书院有3个层面的意义:从国家层面讲,是为国家培养众多贤能之才;从社会层面讲,是要在社会上树立士大夫的气节,振兴民风,“嚣凌自化”;从个人层面讲,是要“穷理尽性,致知力行,深得夫修身立政之大本,咸油然有笃行君子之风”。

书院是培养儒学人才的另一重要阵地,是儒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儒学的发展、儒家文化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省书院之设,辅学校所不及……延聘经明行修之士为之长,秀异多出其中。”⑥《清史稿》卷一百零六,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19页。书院学员所习仍为儒家经史之术。清代云南的不少书院还注重经世致用之学。如腾越(今腾冲县)人赵端礼,执教永昌(今保山)来凤书院15年,“其诏弟子挈治身之要六:曰立志,曰谨行,曰习苦,曰尚名节,曰不欺,曰博学。举读书之科六:曰经,曰史,曰性理,曰舆地,曰掌故,曰词章。……端礼之学,以义理为根本,以艰苦为砥砺,以博文约礼为准程,以经世致用为归趣。其言曰:‘读书之要,在求益于身心也。……士幸得读书有知识,宜思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惟无间于穷通而一以正人心,维世道、端风化为己任,庶无愧于儒者矣’。”⑦周钟岳等纂,江 燕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二百零七,第8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21页。通过书院的教育,学员可获得较为精深而系统的儒学知识。对此,雍正朝云贵总督鄂尔泰在《征滇士入书院教》中说:“书院者,储才之区也。”培养饱读诗书的“奇才异能之士”,“非独为书院计,为滇计也,为国家得人才计也。得人才于天下不难,而得之滇且得奇才异能者于滇,滇之荣、国之光也”。⑧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七,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39页、第541页。

与学宫一样,云南的书院还承担着“以汉化夷”的重任。雍正十一年(1733年)任云贵总督的尹继善在《新建五华书院碑记》中就认为:“自莅任以来,仰赖庙谟,蛮氛涤静,武备既裕,文治宜兴,矧钦奉恩纶,敢不和衷筹画,为经久之规条。嗣自今声教暨讫,风气日开,将见椎髻侏之俗,家弦诵而户诗书,不难抗衡中土。”⑨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4页。在他看来,之所以要借助政府力量建立书院,大力推广儒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荡涤“蛮氛”,改变少数民族的风俗乃至文化。关于这一点,昭通改土归流后任昭通镇总兵官的徐成贞,在于雍正九年(1731年)写的《昭通书院碑记》中亦说:“贞等仰承我公(指云贵总督鄂尔泰,笔者注)化民成俗之心,兴贤育才之意,爰建书院。择子弟之野处而不匿其秀者,敦致宿儒以训诲之,……。”①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六,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18页。他论述了建书院的目的是“化民成俗”“兴贤育才”,方法是从民间选拔俊秀者,以宿儒教之,从而为在改土归流地区实施文化一体化策略服务。

正是基于书院在云南的特殊作用和意义,许多地方行政长官都将兴修书院当做“官责”,因而云南的许多书院都是地方长官直接推动建立的,成为变相的官办学校,这与内地私立书院较多并形成独特的学风的情形大异其趣。

(三)义学:普泛化的儒学启蒙教育

清代云南义学“其旨趣略如今之民众教育,而在边省则尤重在开化夷民”。②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1页。实质上就是要在普通民众中“广行教读”,推行普泛化的儒学启蒙教育,为教化夷民、“以汉化夷”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从而实实在在地推动文化一体化进程。

饱受儒学熏染的治滇者们,总是竭力为在云南各民族中推行“有教无类”教育思想寻找文化依据。典型代表如陈宏谋。③陈宏谋于1733年至1738年间任云南布政使,在任期间筹建各府厅州县义学600余所,为云南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学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他在《查设义学第二檄》中说:“为查设义学,以兴文教,以变夷风事。人性皆善,无不可化诲之人;汉夷一体,无不可转移之俗。”④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七,载国家清史编委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45页。该志写为“陈弘谋”,现统一改为“陈宏谋”,下同。就是说,既然“汉夷一体”,那么所有民族均应被纳入教育范围。另一位重要官员云贵总督尹继善在《义学汇记序》中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夷人慕学,则夷可进而为汉;汉人失学,则汉亦将变而为夷。”⑤王 昶辑:《湖海文传》卷二十九,清道光丁酉(1837年)经训堂刻本。他们带有高度的文化自信以及“教化夷民”的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力图通过在云南广设义学的方式完成全民性的儒学启蒙教育。

陈宏谋在向云南全省颁布的《查设义学檄》中指出:

为查设义学,以兴文教,以变夷风事。滇南越在遐荒,夷多汉少,土田浇瘠,居民穷苦,多有俊秀子弟,苦于无力延师。又夷俗不事诗书,罔知礼法,急当诱掖奖劝,俾其向学亲师,薰陶渐染,以化其鄙野强悍之习。是义学之设,文教风俗所系,在滇省尤为紧要也。……但查各属从前义学,或止为成材而设,而蒙童小子未能广行教读,或止设在城中,便于附近汉人子弟,而乡村夷猓(倮)未能多设义师。夫蒙养为圣功之始,则教小子尤急于教成人;兴学为变俗之方,则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今欲使成人、小子、汉人、夷人不以家贫而废学,不以地僻而无师,非多设义学不可。……⑥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七,载国家清史编委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44页。

这篇檄文既是云南大力兴办义学的总动员令,又是兴办义学的实施方略。这一实施方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扩大教育对象。从民族身份看,从汉族扩展到少数民族,即从“汉户”扩展至“夷人”。陈宏谋认为,兴办义学是地方官的重要职责:“夷方化导,非旦夕之可期;边俗振兴,舍司牧其何赖。”⑦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七,载国家清史编委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45页。基于“兴学为变俗之方,则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的教育理念,他在《义学规条议》中提出“不得以夷倮而忽之,更不得以夷倮而拒之。如有土目头人阻挠不许向学者,立即究处”⑧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十,载国家清史编委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82页。这样的保障措施。从社会阶层看,从少数民族上层子弟扩展到普通子弟,力图打破先前对云南各民族教育主要针对土司“子孙弟姓之俊秀者”的格局。从年龄结构上看,奉行“蒙养为圣功之始,则教小子尤急于教成人”的教育理念,义学的教育对象不是像官学那样局限于培养科举考试的生员,而是要对普通男童实施启蒙教育。雍正帝曾规定12~20岁(按西方的计算是11~19岁)的男孩是地方官学(学宫)的适龄入学对象,但陈宏谋认为,义学不同于学宫,他“更喜欢招收8岁或甚至年龄更小的孩童到义学学习。这曾是朱熹、吕坤和程畏齐等提倡的蒙童入学年龄。……陈宏谋主张降低入学年龄的部分原因是,学生年幼更容易接受儒家礼仪教化;另一原因是,陈宏谋深信通过学校普及儒家道德规范和礼仪教化,具有深远的社会功效”。①William T. Rowe:《中华帝国在西南的教育:陈宏谋在云南(1733-1738)》,陆 韧译,载陆 韧主编:《现代西方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西南边疆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1~122页。从而体现出“儒学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教育理念。

其二,拓展办学空间。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腹地汉文化发达地区向偏远民族地区拓展,二是从城市向乡村拓展。陈宏谋在《查设义学第二檄》中指出:“滇省夷多汉少,鲜事师书,义学之设,视他省为尤急;在乡,义学又视在城为尤急。”②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七,载国家清史编委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45页。许多偏远民族地区兴办了不少义学,如广南府9所,丽江县27所,开化府11所。③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64页、第572~573页、第581~582页。而与学宫、书院不同,义学多办于乡村,不少义学位于距府、厅、州、县城很远的偏远乡村。如景东直隶厅有义学16所,这些义学距府城距离短则几十里,长则二三百里,最远的一所“在城西三百五十里戛里圈那亢村”。④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六,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87~588页。

其三,革新教育目的、教学内容和教育方法。义学的教育目的不是培养参加科举考试的生员,而是通过识字明理来开启民智,即“读书、识字、习礼、明义”。正如陈宏谋所说:“乡间义学以广教化,子弟读书务在明理,非必令农民子弟人人考取科第也。”⑤陈宏谋:《社学要略》,载《养正遗规》,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因系针对孩童尤其是边疆民族孩童的启蒙教育,故教学内容相对通俗易懂。“云南义学必备三类书籍:第一类是蒙童识字课本,如《蒙童须知》等;第二类是专门进行封建教化的教材,如《朱子治家格言》《小学纂注》《孝经注解》等;第三类是为贯彻中央政令和日后治国理政的必读书籍,如《圣谕广训》《大学衍义补辑要》等。义学的课程还避开了难度较大的儒家经典。”⑥于晓燕:《清代云南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义学”探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雍正三年、五年(1725年、1727年),分别议准云南威远、东川“土人等处,并建立义学,选延塾师”,采用少数民族弟子与汉族学童同校共读的方式:“先令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宣讲《圣谕广训》,俟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塾师准作贡生三年;无成,该生发回,别择文行兼优之士。应需经书、日用,令该督抚照例办给。俟熟番学业有成,令往教诲生番子弟,再俟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⑦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1~522页。体现出“汉夷一体”的教育特征。针对“村寨蒙馆,夷猓(倮)子弟鲜通官语,不识汉字,其始必以读书为苦”的困难,要求义学馆师“用心开导,俾先通汉音,渐识汉字,并即训以习礼明义”,⑧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十,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第59册,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82页。采用先教汉话,再教汉字的循序渐进的方法进行教学。

其四,创新办学模式。陈宏谋在任云南布政使期间,创制了一套“官办民助”的义学办学模式。官府提供义学运行的基本经济保障。“地方官府常将查没的田产拨给义学作为学田,有时也将地方公项拨给义学作为经费。”同时发展起民间资助办学体系,民间资助广泛持久,方式多样,管理规范。“这种官办民助的办学模式有力地保障了云南义学正常运转、不断发展,是清代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体制的创造。”①于晓燕:《清代云南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义学”探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从康熙至光绪年间,云南府厅州县先后兴建的义学达866所,从城镇到乡村,从内地到边疆都有设置。②古永继:《清代云南官学教育的发展及其特点》,《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尤其在陈宏谋任云南布政使期间,“筹设各府、厅、州、县义﹝学私﹞塾七百余所。……使夷民均入学,粗通文墨。其后,夷(彝)苗多能读书取功名者,皆其教也”。③民国《昭通志稿》卷四,载张宽寿主编《昭通旧志汇编》第1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3页。“其时学馆林立,称极盛焉。”④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22页。咸丰同治年间,许多义学馆在连年战祸中毁废,毁废达350馆。光绪时,又有部分修复或新建。据统计,清末共存义学536馆。⑤于晓燕:《清代云南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义学”探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清代前中期云南义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推广教育,在统治民族与从属民族之间以及精英与平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从而弱化了特权民族与从属民族、精英文化与平民文化之间的界限。”⑥William T. Rowe:《中华帝国在西南的教育:陈宏谋在云南(1733-1738)》,陆 韧译,载陆 韧主编《现代西方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西南边疆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6页。不仅如此,义学作为中央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推广教化的重要阵地,在教化夷民、整合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推动云南政治文化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据嘉庆《临安府志》载,在今元阳县境内的阿邦乡,“民居依山附箐,杂植槟榔,计种人一,僰夷(摆夷,今傣族。笔者注)村落四。……地狭民贫,鲜有盖藏。……土舍陶文杰设义学以教民,风气渐开,人知向义”。⑦嘉庆《临安府志》卷十八,载《中国地方志集成》第47册,凤凰出版社、上海出版社、巴蜀出版社,第240页。

通过清前中期历届治滇官员的努力,尤其是陈宏谋的卓越贡献,云南已建立起由学宫、书院、义学3个层级构成的较为完整的儒学教育体系。

三、补偿性正义:对云南科举考试的倾斜和优惠

清代中央王朝对云南科举考试采取了倾斜和优惠政策。其中适当调整科举录取名额是一项重要措施。“科举录取名额制度,即按区域分配名额的方式,是传统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一种途径,一个录取名额就意味着一份资源,科举名额分配制度即承担着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⑧谢海涛:《中央与地方的交换:晚清咸同年间科举录取名额的增加》,《清史研究》2009年第4期。

乡试是一省最高级别的考试,只有考中者(即举人)方有资格参加会试,因而乡试取士额数的分配能很好地反映中央王朝在分配社会资源时秉持何种施政理念。

明末云南乡试取士额数为54名,清顺治二年(1645年),定各省乡试解额,云南仍为54名。大西军、南明王朝都曾举行过乡试,均按54人录取。但到康熙二年,“诏定云南乡试,照旧例减半,中二十七名,外额加五名”。⑨倪 蜕辑:《滇云历年传》卷十,李 埏校点,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24页。当年因有加额,共中式32人。但加额并非常例,之后多按27名录取。

康熙帝制定的“照旧例减半”的政策,依据的是各省儒学水平即“文风高下”:儒学水平高的,名额就多;儒学水平低的,名额就少。这实质上体现出程序性正义,即“主张将一个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会群体,而无论结果如何,大家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⑩刘 瑜:《谁有特权上大学》,《读者》2012年第13期。

但这一政策存在的问题,是无视历史、经济和文化的差异性,因而遭到许多治滇高层官员的质疑和反对。如清初曾任户部尚书的云南保山人王弘祚在《滇南十义疏》中指出:

人才之宜鼓舞也,滇省自罗兵燹,士子不亲诗书久矣。今幸逢声教之通,畴不愿奋功名之会?若将乡试入学即照新岁名数为额,恐遐荒士子,方庆荆棘之途开,旋叹薪槱之路狭,将何以广文教而振士风也?仍宜照察旧额以示鼓舞槱俟三科之后酌量裁减,庶士心踊跃歌咏诗书,十余年戎马之场,复变为文明之地矣。①王弘祚:《滇南十义疏》,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8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86页。

他将乡试按旧额(54名)而非新额(27名)录取作为治滇十项建议之一。康熙前期云南巡抚石文晟在《请广中式解额疏》中也论道:“迩来入闱应试者,数至二千余人,及查中式不过二十七名而止,此系国家定制,臣何敢冒昧渎请。但查礼闺会试,卷分南、北,而南、北卷中,又将云南、四川分为中左,四川取中四十二名,云南取中二十七名。同一中左,取额悬殊,故致生员王思训等之援情环吁也。……请照四川之额,每科遴取四十二名,以励边地人材。”②周钟岳等纂,李春龙,江 燕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十六,第2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23页。此建议得到采纳,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增乡试名额15名,增至42名。之后为照顾边疆,乡试中式名额逐年增加。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在42名外加5名,至雍正十年(1732年),云南乡试名额增至65名:“是年……秋八月,举行乡试,中式龚亮等六十五名。”③倪 蜕辑:《滇云历年传》卷十二,李 埏校点,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620页。其中4人考中进士。这一变化体现出清统治者在治滇理念上开始注重补偿性正义原则。所谓补偿性正义,即“主张根据历史、文化、经济条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④刘 瑜:《谁有特权上大学》,《读者》2012年第13期。

实质上,这种补偿性正义体现在许多方面。如顺治时,会试考卷便依照各地儒学水平的差异分为南、北、中卷。浙江、江西等省为南卷,山东、山西等省为北卷,而四川、广西、云南、贵州4省为中卷。⑤《圣祖实录》卷1,载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40页。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孙嘉乐上奏称“两迤”考生中“劣等较前多至数十人”。对此,乾隆帝专门给军机大臣下一道圣谕,指出:

滇、黔、粤西地处边陲,其人文原不及内地。……其文风高下,只宜因地取材,量为培养。若必求全责备,去取从严,且欲经解,诗赋,事事淹通,此于江、浙等大省则然;边方士子,见闻浅陋,未必尽能领会,绳之太过,大率欲从末由,转不能使其心皆诚服。孙嘉乐锐意求精,未免过当,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⑥《高宗实录》卷1009,载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80~681页。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钱沣曾“奏请乡、会试不必分南、北、中皿及省分中式”。对此,乾隆帝再下圣谕,强调:

但国家取士,博采旁求,于甄录文艺之中,原寓广收人材之意。且各省文风高下,互有不齐,若如钱沣所奏,势必至江、浙大省,取中人数居其大半,而边远小省,或竟至一名不中,殊非就地取材之意。钱沣系云南人,所奏尚无别故,若伊籍隶江、浙等省,则迹涉阿私,必至有干吏议矣。⑦《高宗实录》卷1301,载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87页。

乾隆帝尊重历史文化差异,制定并坚定地执行对云南等省的文教倾斜和照顾政策,力求得到一个相对公平而非平等的结果。

为推动儒学在少数民族中的传播,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南巡抚袁懋功疏言:“滇省土酋既准袭封,士官子弟,应令各学立课教诲,俾知礼义。地方官择文理稍通者开送入泮应试。”获准。⑧《圣祖实录》卷2,载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40页。让这些“文理稍通”的少数民族子弟与汉族子弟平等竞争显然处于劣势。为此,清王朝还专门为土司子弟增加入学额数。如“康熙二十二年题准:云南土官族属子弟并土人应试,附于云南等府,三年一次,共考取二十五名,另行开造,附于各府学册后,照例解送礼部礼科查核。”①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三,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11页。朝廷多次下令防止汉人冒充土著民户籍参加科举考试。如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谕礼部:

考试冒籍之弊,向来习以为常,理当清查禁约。况今滇、黔、楚、粤等省,苗民向化,新增土司入学额数,为学臣者尤宜加意禁饬,毋使不肖士子冒其籍贯,阻土民读书上进之路。②《世宗实录》卷66,载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53~654页。

对一些儒学基础较差的民族地区学校,则尽可能在科考中予以照顾。如雍正五年(1727年),批准在东川府设立义学,其“土童”考试时,比照湖广考苗、瑶等童办法,“另编字号”,专门划拨名额“酌量进取,以示鼓舞”。③转引自古永继《清代云南官学教育的发展及其特点》,《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这种在科举考试中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是基于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文化差异做出的理性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清前中期,大多数少数民族子弟的儒学水平远远低于汉族子弟,仅凭借自身拥有的竞争能力,去和汉族子弟在科场上平等竞争,显然处于劣势。这对少数民族子弟是极其不公平的。因而应区别对待。柏拉图说:“对一切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等。”④[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8页。只要这种区别对待具有合理性,便进而获得了法律上的正当性。上述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作为一项补偿性制度安排,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体现了补偿性正义原则。

此外,清廷还对赴京参加会试的云南等省考生给予路费上的资助。如雍正二年(1724年),“命赏给会试举人盘费,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五省每人银十两”。⑤《世宗实录》卷24,载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4,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52页。

清王朝采取的扶持政策收到实效。元代云南考中文进士仅6人,明代文进士共261人,清代文进士增至683人(详见表2)。

表2:清代云南各府州进士人数统计

从历时性的角度看,清代云南进士数量大幅增长,反映出云南儒学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儒家文化的发展。然而,从共时性的角度看,云南进士数在全国进士总数中所占比例是很低的:

从省份来说,江苏、浙江两省进士人数最多,分别占全国的10.9%、10.5%,合计占全国总数的21.3%,比1/5还要多,即每100名进士中,出自江南地区的就有21个人。最少的省份是云南、贵州,分别仅占全国进士总数的2.6%、2.2%,即每100名进士中,出自云南、贵州两省的,还不到5人,云、贵两省与江南地区相比,比率为1:4.4。①李润强:《清代进士的时空分布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具体言之,清代全国进士27 038名,其中云南683名,仅占2.6%(准确地说是2.53%)。云南儒学水平与内地相比仍有明显差距。

四、儒家文化圈的拓展

儒家文化圈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种变动的存在,有一个由中原地区向周边地区、从中国向周边国家拓展的过程。因而考察儒家文化圈便有了两个视角,一个是国际视角,考察儒家文化圈从中国向周边国家拓展的情况;一个是国内视角,考察儒家文化圈由中原地区向周边地区拓展的情况。清代云南无疑为我们从国内视角考察儒家文化圈向少数民族聚集区和边疆民族地区拓展提供了最佳场域。

衡量一地儒学化程度的高低,有3个可以量化的标志性指标。

其一,文庙设置越早的地区,则儒学化程度越高。文庙(学宫设于其中)既是官府在当地设置的最高教育机构,又是供奉孔子、定期举行祭祀大典的圣地,是儒家文化重要的象征符号。它的设置,是一地进入儒家文化圈的重要标志。文庙设置时间的早晚与儒学化程度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因而我们可以沿着文庙创设的时间表去研判一个地方的儒学化程度。

其二,书院越多的地区,则儒学化程度越高。与作为官学的文庙不同,②按照清廷规定,凡府、州、县、厅,均要设1所文庙(学宫),亦称府学、州学、县学、厅学。因而清代云南有14个府,就有14所文庙(府学)。每个府、州、县、厅设立1所文庙(官学)是“规定动作”。带有民办公助性质的书院数目的多少,会随各地文教水平和儒学化程度的高低而呈现很大的差异性。书院数量的多少与儒学化程度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书院的数量成为我们探寻一地儒学化程度的一条重要线索。

其三,进士人数越多的地方,则儒学化程度越高。进士是儒学教育的最高成就,是汉文化的集中代表。因而进士数量的多寡能很大程度上反映儒家文化的水平。换言之,进士的多寡与儒学化程度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进士人数成为我们探寻一地儒学化程度的又一条重要线索。

以上3个重要指标有较高程度的关联性,可以相互印证、相互支撑。具体言之,凡是儒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一般都是文庙设置较早、书院数量和进士人数较多的地区;凡是儒学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一般都是文庙设置较晚、书院数量和进士人数较少的地区。

由此,我们即可按照这3个重要指标,将清代云南儒家文化圈分为3个层级。

第一层级:儒家文化核心③“核心”主要是就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言所指的主导或主要部分,英文词为“core”。“中心”一词,《辞海》的解释有3种,一是“犹言心中”;二是“与四周距离相等的位置”;三是“居于中心地位的、起主干作用的。亦指实物的主要部分”。(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缩印本,第1697页。)“核心”一词《辞海》未做解释,英文词为“center(centre)”。两者是近义词,但仍有区别。我们说“核心竞争力”,不宜说“中心竞争力”。圈层。居于这一圈层的是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这3个府的文庙均于元代设置,是云南设置文庙最早的地区(云南府文庙建于元至元十三年即1276年,大理府、临安府文庙均建于元至元二十二年即1285年)。清代书院数量位居全省前三甲(大理府46所,临安府29所,云南府辖区28所①云南府书院26所,加上五华书院、经正书院2所省会书院,云南府辖区内共有书院28所。),共103所,占全省247所的41.7%。清代进士人数,云南府228人,占总数的33.4%,高居全省榜首;其次是临安府,为144人,占总数的21%;再次是大理府,为105人,占总数的15.4%。3府共出进士477人,占清代云南进士总数683人的69.8%。居于这一圈层的其实就是儒学化水平最高的地区。

第二层级:儒家文化次核心圈层。澄江府、永昌府、楚雄府、丽江府、②丽江府的情况较为复杂。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降鹤庆府为鹤庆州,与所属剑川州一并划归丽江府。这样,丽江府就下辖丽江县、鹤庆州、剑川州、中甸厅、维西厅。鹤庆州文庙始建于元代,是云南最早的县级文庙之一。剑川州文庙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同样历史悠久。这两地的儒学积淀深厚,儒学化程度较高。丽江府文庙创办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创办较晚,但由于由明而清历代土司对儒学的吸纳,丽江的儒学积淀也很深厚。随着改土归流的完成及文庙、书院的创办,丽江儒学得到长足发展。清代,包括了鹤庆、剑川的丽江府共产生24名进士,位居云南府、临安府、大理府、澄江府、楚雄府之后,名列全省第六。这一成绩的取得绝不是偶然的。曲靖府、蒙化直隶厅、元江直隶州、永北直隶厅、景东直隶厅、广西直隶州,可以被纳入这一圈层。其中,澄江府、永昌府文庙于元代设置,楚雄府、曲靖府、蒙化直隶厅、元江直隶州、永北直隶厅文庙于明洪武年间设置,亦是全省较早设置文庙的地区。景东直隶厅文庙建于明正统七年(1442年),广西直隶州文庙建于明成化年间。清代书院数量,曲靖府21所,楚雄府17所,澄江府12所,永昌府11所,广西直隶州11所,居全省第4至第7名(澄江府与顺宁府并列第6名)。蒙化直隶厅7所,元江直隶州4所,永北直隶厅2所,景东直隶厅3所。进士人数亦较多,澄江府40人,楚雄府34人,曲靖府23人,永昌府15人,蒙化直隶厅16人,广西直隶州11人,永北直隶厅5人,元江直隶州3人,景东直隶厅3人。居于这一圈层的其实就是儒学化水平较高的地区。

第三层次:儒学文化边缘圈层。居于这一圈层的主要是清代改土归流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区,主要包括顺宁府、开化府、东川府、广南府、昭通府、普洱府、武定直隶州、镇沅直隶厅。这些地区的文庙除少部分是明后期设置外,大部分都是清代随着改土归流的完成而设置的(参见表1。武定直隶州文庙建于明隆庆三年即1569年,顺宁府文庙建于明万历三十四年即1606年)。书院数量较少,除顺宁府为12所(顺宁府尽管书院数量不少,但清代仅产生1名进士,故将其归入边缘圈层)外,多则7所,少则2所。③以上文庙、书院情况,详见周钟岳等纂,李春龙,王 珏点校:《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二,卷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六,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78~508页、第528~596页。云南府文庙,该志载“元至元间张立道建”。据考证,于元至正十三年(1276年)建,为云南第一所文庙。而进士数均在1~8人的区间。④直隶厅(州)虽然级别同府,但面积要小很多。故书院、进士人数不能与府作简单比较。即便如此,居于次核心圈层的不少直隶厅(州)的书院、进士数超过一些居于边缘圈层的府。居于这一圈层的其实就是儒学化水平较低的地区。

清代的云南,尚有未进入儒家文化圈的地区,那就是土司统治地区。由于土司统治区是一个变动的地理文化范畴,因而未进入儒家文化圈的地区也是一直处于变动之中的。总体而言,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被纳入儒家文化圈的地区越来越多,儒家文化圈处于持续拓展的进程中;相反,未被纳入儒家文化圈的地区越来越少,非儒家文化圈处于持续收缩的进程中。至民国初,主要还有滇西澜沧江以西的江外土司区和滇南的红河外所属纳楼、瓦渣、恩陀等土司区⑤参见林 荃《云南土司制度的历史特点和分布》,《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未被纳入儒家文化圈。

本文表述的“核心圈层”意指就各地儒学化程度而言居于主导地位的地区,而不是从地理角度表明其居于中心位置,也不是指带有文化中心论色彩的那种“中心”。也就是说,清代云南儒家文化并没有一个地理学意义上还是文化意义上的先在性的“中心”,其传播也并非像水波纹⑥费孝通先生以“水波纹”比喻乡土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差序格局”:“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页。)费老“水波纹”的比喻是恰当而生动的,但不适于清代云南儒家文化圈的拓展情况。一样一层层向外推。一地儒学化程度的高低,是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就改土归流地区而言,政治因素是一地进入儒家文化圈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言之,是中央王朝以改土归流的方式,将一地纳入一体化进程,凭借公权力推行一系列儒学化的措施,才使该地区进入儒家文化圈。当然,儒学化程度的高低,与一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着密切联系。如果说设置文庙是“规定动作”,那么,创建书院则是“自选动作”。清代云南有的一个府只有2所书院(如东川府),有的一个县就有11所书院(如太和县),便是经济文化的巨大差异造成的。

正因如此,清代云南儒家文化圈各圈层的分布不是平面式的、单区域的,而是交错式的、多区域的,即无论是核心圈层、次核心圈层,还是边缘圈层,都是由多个地区构成的,而非依次对应单一的区域。如构成核心圈层的昆明、大理、临安3个府,分别位于滇中、滇西、滇南3个地区。这样的分布格局,较为生动地折射出云南文化多元化、差异化和互嵌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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