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人才需求变化与培养策略研究

2019-03-20 00:37王喆宫婷婷姜佳奇刘芮
商情 2019年2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王喆 宫婷婷 姜佳奇 刘芮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台,对“三农”问题提高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而随之带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缺少系统规范的体制,专业财务会计人才十分匮乏,极度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本文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会人才现状分析,探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会计人才  会计人才培养策略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农业经济迅猛发展,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对具备农业相关知识的财务会计人才有大量的需求。本文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下,会计人才的需求变化和培养做一点探索。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人员现状

(一)会计组织体系不健全

据笔者调查的黑龙江16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虽9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备了专职的出纳员,但仅仅1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备了专门财务会计人员,大多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由出纳兼任会计一职。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未及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将出现财务披露或重大财务损失,极大程度上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二)会计人员培养机制不完善

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国有630所高校开设会计专业,约占全国高校50%,但其中将会计专业分化为农业会计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向会计的高校寥寥无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的主体体系,与其他行业主体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有很大差异的,高职院校对涉及农业知识会计人才的培养计划的缺失,导致高校不能及时为农村经济发展输送专业型人才,不能准确、有效的进行会计计量和账务处理。

(三)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与其他领域会计一样,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知识及娴熟的会计实操能力,还要对新出台的农村农业政策进行及时学习,及时更新资源库,以便有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会计处理。但从调研来看,有18%左右的人员未参加过类似的政策学习培训,并且大多數的培训流于形式,或仅限于会计知识及电算化操作培训。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会计人员需求变化分析

(一)偏向涉农会计人才的需求

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如此大幅增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对会计核算发起了新的挑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计量与企业等行业不同,其困难来源于农业资产的复杂性,其主要资产为活物或不宜计量资产,存在较大灭失风险,仅掌握普通企业的计量流程,不充分了解农业会计所具有的特点,就不能够准确计量资产。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涉农会计人才具有极大的需求。

(二)偏向具有实践经验丰富的会计人才的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计量的特殊性,要求会计人员对于会计处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灵活准确对农业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进行的会计处理及计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起步发展时期,亟需实践经验丰富的会计人才为其助力。

(三)偏向与时俱进的会计人才需求

为振兴乡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我国随即出台了多项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和相关意见。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无前人经验可以借鉴,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以经济政策为指导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报告。只有会计人员具有与时俱进的理念,积极认真的学习态度,对新的国家政策主动的学习,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保证会计计量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人员培养模式探究

(一)高校会计方向专业化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高校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开设“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等关于企业财务知识的学习课程,更应该融合会计与农业知识,予会计与农业经济,分化农业会计方向会计专业,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口会计人才。树立服务“三农”理念,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理论到实践,全程参与到高校农业会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去,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农业会计人才培养的有效性,还能体现农业会计人才的地域性特征。

(二)转型成熟会计人才

在目前人才市场中,存在大量相对成熟的会计人才剩余,对这部分会计人才进行关于农业知识的专业培训,将其成功转型为农业会计人才,可以充分利用其成熟的会计处理经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账务处理,如此转型培养会计人才不仅可以消化市场剩余有价值人才,解决其就业问题,又可以事半功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输送与农业经济对口的专业会计人才。

(三)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我国出台的相关制度未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且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由代理记账机构记账,但仍需要为会计人员完善专门的继续教育制度,开设农业会计学习讲座以及相关政策学习讲座等。

参考文献:

[1]吴教华.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村会计管理探讨[J].会计论坛,2010(07).

基金项目:2018年度黑龙江省会计学会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人才需求变化与培养策略研究”。

作者简介:王喆(1994-),女,辽宁葫芦岛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会计;宫婷婷(1996-),女,黑龙江省尚志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姜佳奇(1992-),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刘芮(1993-),女,黑龙江省大庆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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