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资理财产品的长效发展研究

2019-03-20 00:37章洈
商情 2019年2期
关键词:发展研究商业银行

章洈

【摘要】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概况进行了简要描述,之后从投资者的角度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分类; 再次,结合最新经济金融形势和事件分析各理财产品的风险;最后,根据理财产品的特点,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投资理财产品  发展研究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普通居民的投融资渠道越来越丰富,理财需求持续膨胀,理财意识逐渐提高。随着国内理财市场在竞争中的不断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在国内家庭资产配置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当前,普通的定期储蓄已经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了,因为一款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至少会比同期的定期存款利息高出一两个百分点。虽然网络上各种“宝宝类”的理财产品让人眼花缭乱,收益率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银行理财以其自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更受老百姓的青睐。银行理财产品我们都听说过,但是一提到银行的结构化理财产品,可能很多人就要摇头了,它也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一种,只是占比很小,每年的发行数量很少。作为商业银行新型的中间业务,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在我国发展极为迅速,为广大投资者所青睐。

一、商业银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

(一)产品情况概述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结构化理财产品就已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普及推广起来,但是由于我国理财市场发展缓慢、衍生金融工具发展滞后,直到本世纪初结构化产品才被应用到银行理财业务中。

我国银行的结构化理财产品的发展历史较短,到现在为止还不足15 年。我国银行发行的第一款结构化理财产品是外币产品,是中国工商银行于2003 年7 月发行的一款挂钩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价幅累积产品。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个时期所发行的结构化存款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构化理财产品,因为它既不独立于银行的资产负债也并不具备完全的代客理财的属性。但是,这类存款的设计思路已经使其具备早期结构化产品的雏形。

2004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顺应时局,公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为我国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的交易提供了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

2009年下半年,经济刺激政策带来了宽松的流动性,商品挂钩型产品和汇率挂钩型产品的发行数量有所恢复。国内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经历了高速增长时的掌声与溢美之词,也承受了市场低迷时的责备与非难。2010年到2012年是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恢复期,随着次贷危机阴霾的逐渐消散,结构化理财产品又将浴火重生。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全球的经济发展元气大伤,危机过后,全球经济进入慢慢复苏阶段,经过四五年的时间,全球经济向好,资本预期向好,之前让人望而却步的结构化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也逐步回暖,迎来了第二个春天。从2008年到2015年这八年间,无论是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总量来看,还是单就结构化理财产品而言,都是呈阶梯状增长的。在经历了之前的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情况下,结构化理财产品之所以能够卷土重来,主要得益于它能够灵活的挂钩高成长性的标的资产,在预判标的资产走势正确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带来高收益、高回报,这是结构化理财产品的竞争优势。

对于结构化理财产品来说,如果产品设计合理,在产品设计之初能够对挂钩标的资产进行正确的预判的话,产品的到期收益还是很可观的,所以此类产品的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风险承受能力,总而言之,虽然目前我国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占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份额很小,但发展势头迅猛,未来还是具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的。

二、商业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配置资产、保值增收的有效途径,但是从近些年的状况来看,由于很多投资者对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理解存在误区及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缺陷,导致投资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影响了资产投资目标的实现。

(一)投资者误判预期收益

银行向投资者出售的结构化理财产品可以分解为固定收益部分和期权部分,我们从这两部分入手分析其各自存在的市场风险。首先就固定收益部分来说,由于受到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方面的约束,银行更多的是将固定收益部分的资金投资于国债或者央行票據以确保本金的安全性。正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这一部分是不存在违约风险的,但是,由于产品期限和国债或者央行票据可能存在期限错配的情况,这样就出现了再投资的风险。如果在再投资期间发生利率下跌的情况,则固定收益部分的到期收益就可能低于初始预期水平。

(二)信息披露不全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

多位资深投资人士直言,“银行理财产品投向的资产信息、风险系数等完全不透明,这就是最大的风险。”银行在经营个人理财产品业务时应该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帮助投资者随时了解资金的运作情况、风险变化等重要信息,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在销售前,很多银行都会重点向客户介绍本金的安全、收益的保障等,但是对风险揭示不足,使得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更甚者会对投资者作错误引导,对产品作不当解释和宣传,致使投资者判断选择失误,蒙受损失;在销售后,很多银行也不会及时、充分的向客户披露资金的管理、运用及风险收益变化等重要信息,导致客户对投资情况一无所知。

(三)理财产品是对银行信用的透支

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投资者将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交予银行,委托给银行管理。银行会利用这一部分资金进行适当地投资,最终通过投资取得的资本利得或利息收入即是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对于银行来说,有表外业务和表内业务之分,但对于客户来说,都是银行信誉在起作用。虽然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有利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但是,如果银行滥用这种信任,忽视风险披露的重要性,则会给自己埋下隐患。银行发展理财业务,不应该是纯粹为了追求存款的增加,而应将其作为一种转变增长模式的途径。当前,国内的一些银行将理财业务作为储蓄业务的替代品,按照表内业务进行管理,长远来看,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发展建议

(一)健全结构化理财产品设计管理机制

要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创新,以客户需求为业务发展的出发点。特别是在目前,要抓紧培养产品设计、对冲交易人才,尽快掌握核心技术,特别是加快完善定价体系。在产品设计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合适的产品类型,减小政策压力、增加市场吸引力。①选择为大家所熟悉的挂钩标的。②产品设计架构要先易后难,即先发行结构简单、便于理解的产品,在掌握了技术之后再考虑挂钩标的之间相互依存、内嵌复杂的奇异期权的结构化产品。③以境外市场上那些规范、成熟、表现好、接受度高的结构化理财产品作为期初的发行对象,然后再慢慢地向个性化、差异化方向发展。④考虑同时发行两种方向相反的结构化产品,这种自我对冲风险的机制可以降低发行人的风险对冲成本,提高发行人的潜在收益。

(二)让投资者了解产品结构和赎回条件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需要了解产品的挂钩标的; 对于那些自己不熟悉、没有把握的挂钩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对于赎回条件而言,有的理财产品不允许提前赎回,有的理财产品虽然能够提前赎回,但只能在特定时间赎回,且需要支付赎回费用; 有的理财产品有保本条款,但其前提是产品必须到期,投资者提前赎回就有可能亏损本金。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要注意自身未来资金的供需情况,合理安排投资方式,避免资金在未来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投资的失败。

(三)提高從业人员素质和从业门槛

各家商业银行应该健全和严格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评价等机制,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素养,避免销售人员个人的不良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和对银行带来的信誉风险。银行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与投资目的为客户量身定制投资组合,以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理财目标,但是现实中很多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并没有专业的理财规划师为其进行分析设计,而是直接通过银行的一线营销人员进行购买,很多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业务量和个人收入,进行不规范的操作,甚至将不适当的产品销售给投资者,因此有必要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来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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