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傲慢与偏见》到《简·爱》
——论小说男权视角下女性意识觉醒的不足

2019-03-21 16:05周魏非
巢湖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奥斯丁傲慢与偏见男权

周魏非

(安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在一个普遍认为女人在智力活动上欠缺自由,因此绝对没有机会写诗[1]的时代,《傲慢与偏见》和《简·爱》这两部相隔三十年的作品,不仅均由英国女性作家所著,而且在叙事结构上都是以女性为中心人物,打破了以往男性为主要人物的叙事结构和写作范式,忠实于女性自己的经验世界与生活感受。此时距离西蒙·德·波伏娃的《第二性》成书还有100年左右的时间,“女性主义”尚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一、概述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女作家简·奥斯丁(1775—1817)的代表作,出版于1813年。截至目前,中外关于《傲慢与偏见》的研究繁多,其中知网可查的与女性主义相关的研究就有8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的占8篇。研究者们有的论说小说中的女性意识,有的强调小说的女权视角,还有的将其与其他女性主义作品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例如,学者秦岚从性别政治的角度出发,指出《傲慢与偏见》中表达的性别政治观,以及其中体现的妇女独立意识[2];以杨汨为代表的学者们则聚焦于小说中的生态审美观、女性与自然的密切联系等方面[3];一些学者以女性主义视角关照小说反映的中西方婚姻观的区别,比如赵淑萍的《女性主义视野下的中西方婚恋观——以〈红楼梦〉和〈傲慢与偏见〉为例》[4];另一些学者开展了《傲慢与偏见》的女性翻译研究,如党倩比较了女译者雷立美和男译者孙致礼两个版本的中译《傲慢与偏见》,从翻译语言的角度阐述了其中的女性意识[5]。

综合来看,关于《傲慢与偏见》的女性主义研究,无论是从人物形象入手,分析其蕴含的女性意识觉醒和突破男权社会桎梏的意义,还是从生态女性主义角度阐释作品新的内涵,大部分研究者始终把目光停留在作品之于女性主义的积极层面,而只有极少一部分学者去尝试探究作品中暴露的女性觉醒不足的问题。

《简·爱》于1847年10月首次在伦敦正式出版,1917年通过《妇女杂志》的“泰西女小说家论略”一文被介绍给中国读者。同《傲慢与偏见》一样,关于《简·爱》女性主义层面的相关研究也非常丰富,仅知网可查的发表于国内核心期刊的就有33篇,论述角度也呈多样化。周小娟从社会文化机制内部探讨了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话语空间[6];刘燕、刘晓的《分裂中的女性形象:简·爱与疯女人》则是从作品文本中最为典型的两个人物形象入手,揭示了女作家内心的冲突及其“双重”写作策略[7];陈钰、陈琳的《话语的女性主义重写——兼比较〈简·爱〉的两个中译本》从女性主义角度探究翻译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权力和话语的关系,强调了女性话语权的重要性,并通过实例探讨了凸显女性话语的翻译策略和方法[8]。

其实在国内,对《简·爱》的评论存在一定分歧。最初,简·爱的形象还是女性追求平等自强、勇于抗争的典范。韦德三、吴静等学者通过对简·爱形象的剖析,指出作品反映了女性意识的觉醒——开始渴望主宰自己的命运,不愿再当男性的附属品——这对当代女性有重要启示和影响[9-10]。王文惠从生态女权主义角度对《简·爱》进行了重新解读,认为作品揭示了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和自然一样,遭受男性强权的压迫和掠夺,作品表达了作家希望解放女性和自然,发展女性自我意识,构建一个两性完全平等、和谐生存的和乐世界的理想[11]。之后,认为《简·爱》中有败笔的评论开始出现,甚至有学者不再将其认同为声讨男权社会的利器。例如,卢玉玲、赵海虹、赵甜甜通过对小说中各种细节、语言、心理描写的深入分析,指出小说在人物性格塑造上不可忽视的疏漏,认为简·爱坚强性格的背后存在自卑心理和对男权社会的顺从妥协[12-14]。一些国外的研究者也认为,《简·爱》不是一部女权主义的作品,没有要求男女在社会分工上的平等(The accents of Persuasion:Charlotte Bronte's Novels)[15];甚至有人指出简·爱和罗彻斯特的结合就像是“恋父情节”(The Role oftheUnconsciousinWomen'sReadingand Writing)[15]。不过,对《简·爱》肯定的声音仍然占主流,而对其女性主义的批评观点却没有得到系统的梳理、归纳和深入挖掘。

总之,学界的主要观点将这两部著名的小说视为近代女性意识开始觉醒的重要标志,它们在呼唤女性平等独立、反抗男权压迫层面有着开创时代的“先锋”意义,并且在内在联系上具有一定的递进关系。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作家潜意识里成为了男权社会的迎合者,一定程度上戴上了父权制社会的镣铐而不自觉。因此,两部作品在父权文化影响、男权视角婚恋观、小说结局的通俗性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而通过对这些不足之处的探索,可以让我们更加全面、更科学合理地看待这两部名著,以期为当代女性主义文学的研究提出新的研究思路。

二、人物设置上的父权文化印记

《傲慢与偏见》《简·爱》的人物设置深受父权文化的影响,从而局限了小说对女性意识的表达。正如美国女性主义评论家肖华尔特认为,早期女性文学主要“模仿”和“内化”[16]男性价值标准,因而即使是从女性主体出发的小说,其在创作过程中也不能完全脱离当时既定的男性标准与范式,这些标准与范式是在女性作家成长和受教育的过程中潜移默化,进入她们的头脑,再从她们的潜意识渗透到文本中的。

首先,两部小说中塑造的女性形象有明显的世俗化特征,可见作者在创作中虽然有意识地要摆脱以往男性视角下女性形象的影响,但是最终呈现的结果仍然令人遗憾——作家无意识地迎合了当时大部分的陈旧的社会文化与道德。两位女性作者都对当时社会限制女性的陈规陋俗、条条框框的现象有所突破,可仍然把妇女限制在操持家务、修饰仪态和追逐婚姻的小圈子里,贝内特太太和费尔法克斯太太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在《傲慢与偏见》这部作品中奥斯丁就塑造了一个絮絮叨叨、操持家务、关心女儿嫁娶的老妇人形象,作者还借贝内特先生之口,评价她是个智力贫乏、孤陋寡闻、喜怒无常的女人,一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时就自认为神经受不了。对她来说,将女儿们顺利嫁出去是人生大事;她人生最大的快乐与安慰,是拜访亲友和打探消息[17]。在《简·爱》中,费尔法克斯太太被塑造为一个质朴善良、操持家务的标准家庭妇人的形象,即一个穿着整洁的小老太太,悠闲地坐在一把老式的高扶手椅子上,戴着一顶稍显破旧的寡妇帽,只是样子并不十分庄严,较为和气。她就像在努力编织家庭和乐的理想场景[18]。两位作者笔下的女主人公们,多数没有开阔的视野,也没有远大的理想,从来没有想过要自己谋划一份职业,比如去管理庄园或去军队服役。可以说,《傲慢与偏见》中的女人们对自身的定位还局限于父权文化为她们规定的归宿——结婚,却没有意识到婚姻也是束缚她们的枷锁,获得丈夫便获得了今后生活保障的婚姻观更是父权文化留在她们脑中最深的印记。而《简·爱》作为一部同样以女性主义话题进行创作的作品,从一开始在女性意识觉醒层面就领先了《傲慢与偏见》许多。不同于《傲慢与偏见》仅仅围绕女人寻找有钱丈夫的单一叙事内涵,《简·爱》的内在更为复杂和深刻。

其次,小说中的女性人物大都在精神上表现得麻木而癫狂。一方面女性的内在精神被男权意识所“驯服”,她们自觉接受并服从男权社会加给女性的枷锁,并把男性对女性的思想行为规范内化到灵魂中而不自觉。《傲慢与偏见》中的贝内特太太和《简·爱》中的费尔法克斯太太就是此中代表,她们身上有着温顺、善良、任劳任怨等种种符合男权社会规范的特质。《傲慢与偏见》中贝内特太太作为五个孩子的母亲,她所做的一切只是想让五个女儿嫁得好,这其中既有她母性的本真体现,又有父权制社会对她的潜移默化;而《简·爱》中的费尔法克斯太太则是一位寡妇,一出场文中就说到她戴着寡妇帽。所谓的寡妇帽,是欧洲中世纪妇女为了标志自己的未亡人身份而佩戴的一种帽子,女性以自觉佩戴寡妇帽彰显自己的坚贞,可这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本身实则蕴含着她们对男权社会附加给她们的 “从属者”地位和种种不公的约束与限制的认同,越是自觉自愿地遵循并维护男权社会里只给女性立下的规范,越是体现出了女性的麻木。另一方面,被男权社会“规范”下的年长女性,如舅母、妻子、母亲等等,还利用“大家长”的地位去“教化”“逼迫”“残害”其他弱小的女性,成为披着女性外衣的男性奴仆。《傲慢与偏见》中的凯瑟琳夫人,《简·爱》中疯女人和简·爱的舅母理德太太就是如此,明明都是男性强权统治下的牺牲品,可是却都站在女性的对立面。譬如理德太太对简·爱的深恶痛绝,只是因为简·爱的亲舅舅临终前要求里德太太答应将简看作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抚养成人。不难想象,受到这样一个无法回避的承诺束缚着,不得不强迫自己成为不喜欢的陌生孩子的 “母亲”,亲眼看着全家人一辈子都因为一个相处不愉快的陌生人妨碍而遭罪,这必定是最让人心生厌恶的事情[18]。里德太太对简·爱施加的种种举动,只是因为简·爱还有她过世的母亲得了自己丈夫的喜爱,而作为妻子即使嫉妒不甘,也是不能反对的,这种因嫉妒而产生的对简·爱的种种针对,归根结底反映出女性在男权社会所受的精神压迫和不平等。而疯女人伯莎·梅森更是男性强权统治下既得利益的牺牲品,罗彻斯特和她有爱情吗?若是没有丰厚的遗产做支撑,她是否还能够获得完美的婚姻?世人都觉得罗彻斯特无辜可怜,娶了一个疯女人为妻,可是从妻子的角度来看,她的价值只等同于“三万英镑”,且只因和罗彻斯特的婚姻,她所有的一切都归于罗彻斯特手中,包括财产、自由和生命,最终她用疯癫撕毁了禁锢着她的一切:房子、爱人和自己。总的来说,两部作品暗含着作者对男权社会下女性精神被迫害而至扭曲癫狂的控诉和同情。

最后,两部小说中男性角色的刻画也拘泥于旧有的模式,以传统的社会习俗规范为标准,缺乏深度挖掘。同当时的英国传统小说一样,《傲慢与偏见》中女人们疯狂爱上的基本都是一个有钱家族中的长子,而且长子往往都是长相俊美、风姿潇洒,比如男主达西;而同一家族中的次子却被刻画得丑陋、低俗,甚至邪恶,比如小说中的“反派”威克姆。虽然不具有血缘关系,但他却是达西父亲的“教子”,老人待他视如己出,供他上学,遗嘱里也关照他,他实际的处境和地位就相当于达西家族中的“次子”——享受除继承权以外的亲生子待遇。可是作者把他塑造成了一个虚有其表、不务正业的男人,一手造成男女主人公的误会,还拐骗伊丽莎白的妹妹莉迪亚。究其原因,根源应是在于当时英国盛行的长子继承制——唯有长子才有继承家产的权利,而次子只有两条路:要么把自己“卖”出去,要么去印度等殖民地开拓创业——这在《简·爱》里夏绿蒂·勃朗特介绍罗彻斯特身份时也有体现。例如,费尔法克斯太太曾经说过,罗彻斯特的父亲非常爱财,一门心思想保持家产的完整。分家是他最不想看到的情况,但是他又一心想要爱德华也拥有财产,以便更好地维持家族的声望。因此待爱德华初成年,老罗彻斯特就采用了一些不太公平的手段,制造出诸多麻烦[18]。而奥斯丁同样没有质疑这种制度,反倒是对其习以为常,默认为合理,并不自觉地运用到了小说人物的设定当中。例如小说片段中就曾借助菲茨威廉上校与伊丽莎白的一段对话透露了“次子”的尴尬处境:在富有的父亲身边,作为幼子的他却不得不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他要仰仗父亲,代价就是不能掌控自己的婚姻;在父亲离世后,他又已习惯了花钱如流水的生活,没有办法不依赖他人;一个伯爵的小儿子身价其实微不足道,除非小儿子的兄长体弱多病,因此小儿子结婚拿不出多少钱来,诸如此类[17]。可见父权思想根深蒂固的统治下,即使是有着女性意识觉醒的作者也不免陷入她自己觉察不到的窠臼,而很多时候不将创作主题立于男权意识的社会框架之中故事又无法展开。卢梭曾说过,真理与坚强的意志是人类所有美德的重要基础,必须对其进行有限制的培育,而根据妇女的性格可见,服从对她们来说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丝不苟铭记于心的重要课程[19]。这样来看,奥斯丁如此写作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主题上的男权视角婚恋观

两部作品均围绕真爱至上这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展开,而且由于女性主义思潮的进步,在面对婚姻的抉择时,两位作家的选择也越来越趋于从满足女性自身更多的需求出发,可是她们都无法否认物质作为任何形式的婚姻的基础。然而在男性掌握绝大多数生产资料的社会,对物质的依赖往往也就意味着无法摆脱对男性的依赖。

(一)以物质为前提的真爱

对婚恋关系中物质基础的强调使作家无法超越其固有的性别视角而获得更为宽广的视野,因此对真爱的追寻只是一个空洞的安慰。在奥斯丁看来,真爱是必要的,但是物质同样十分重要。作者在《傲慢与偏见》这部作品的一开始就说过,但凡作为一名有钱的单身汉,总是梦想可以娶到一位太太的,这就像一条当前世界公认的真理。而在这句台词背后,还有一句没有说出来的潜台词:但凡家境拮据且未婚的女性都梦想能嫁给一名有钱有势的单身汉。作者在此用接近嘲讽的态度对婚姻的实质进行点明,没有物质支撑的爱情,迟早会陷入生活的泥潭,就像伊丽莎白的妹妹莉迪亚与威克姆这样的婚姻。无法否认的是,奥斯丁在一定程度上对世俗的婚姻观念有所突破,她强调婚姻必定要有一定的爱情作为基础,这在女主人公拒绝柯林斯时就可见一斑,可是并不能因此忽略一个情节,卢卡斯,也就是伊丽莎白最好的朋友,最终选择嫁给了身材高大体态笨拙却有钱的柯林斯。此外,奥斯丁给达西先生设置了两次告白的场景,第一次告白时,达西在门第与财富方面拥有的优势,促使其在面对伊丽莎白的时候总有志在必得的优越感,他认为伊丽莎白是喜欢自己的,虽然他在嘴上说自己十分担忧且焦急,脸上却露出一丝胜券在握的神气。但是当伊丽莎白毫不留情地拒绝他时,达西心里感到十分惊奇和气愤,脸色瞬间铁青[17]。伊丽莎白对达西的大声控诉可以看作是男权压抑下的言辞呐喊,可是,也仅仅是止步于此。第二次告白时,伊丽莎白的妹妹与威克姆私奔的事件,让达西获得了表现自我的重要机会,促使伊丽莎白发现达西的转变,因而也使下文两人的结合变得顺理成章。如果说第一次告白时还有着作者对男权社会压迫的指控,在第二次告白时则更多地掺杂男性生理和心理上特有的征服欲和女性的依附心理,彭伯利庄园里,两人意外相遇时,达西展现出彬彬有礼的绅士谈吐,谦逊有礼的举止与文雅的言语是她从来没有见过的[17]。即使达西有所改变,更多的不过是上流社会绅士们的理解性客套。女性在婚姻中处于依附的状态,这种婚恋观念归根结底没有逃脱男权社会的影响。“《傲慢与偏见》也不是彻头彻尾的喜剧,而是包蕴了相当深刻的悲剧因素”[20]。时代枷锁下,奥斯丁在小说最后也只是为其喜剧性外衣罩上一层悲剧品格而已,她依然摆脱不了男权社会赋予女性的那种根深蒂固的婚恋观。

(二)物质不对等下的灵魂平等

在婚恋观念上,勃朗特明显比奥斯丁突破的更为彻底,可是两性对物质生产资料占有失衡的客观现实仍然让作家所表达和呼吁的男女人格、灵魂的平等显得不切实际。奥斯丁在整部小说中运用了大量的反讽修辞的对话,这种反讽故意破坏言意的统一,致使语言的能指与所指相背离,超然世外的叙述话语背后,是对世俗的讽刺和女性命运的无奈之感。因此,即使有所突破,也只是半步突破,小说的最后也是陷于男权社会的囹圄。而勃朗特的高明之处,首先就表现在她赋予简·爱不同于常人的审美观,简·爱非常重视理论意义上的漂亮、殷勤及文雅,可是如果这样的“白马王子”乐呵呵地谢绝她提出的某些帮助的话,她肯定也会继续走自己的路,而那位表现出厌恶无理态度的“过路人”反倒会令她“感到无拘无束。”[18]勃朗特写罗彻斯特吸引乃至“征服”简·爱的地方,已经不局限于帅气的外表、绅士的风度等,而在于他外表的“阳刚”和内在的“强悍”,物质已经不再重要,甚至反过来成了影响男女主人公纯洁爱情的障碍物。不过,也不能忽略文中对男权社会妥协的部分:譬如 “我马上就打算要你——你的思想、说话和你的在旁作伴——一辈子都只归我了”[18]“你像百合花一样美丽,不仅是我生活的全部骄傲,还是我眼中最爱的人儿”[18],这种毫不顾忌的把女性纳入男性的保护圈中的话语,实际上正是出于作者情不自禁的男权文化的依附心理。如果说在这方面简·爱还有一定的抗拒,那么她在毕业之后没有选择像那些男人一样到大城市去奔波闯荡,而是选择了家庭教师的职业,就是不知不觉对男权社会强加给女性定位的迎合:在家庭中负责相夫教子。可以说,简·爱在婚姻上虽然被提高到与男主平等的地位,但她对自己的角色定位还是回归到了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女性的期待中。在简·爱的思想意识里,女性之所以称之为女性,她们必须具备那些被男权社会所塑造和极力称颂的诸多美德,例如温柔、贤淑等,这些“后天”的美德让本来天性纯真的独立女性无可避免地成为男人的附庸,变成供男性观赏的靓丽的风景线。就如波伏娃对“女人”这一词所做的文化内涵的分析,她说女人之所以称之为女人,与其说是与生俱来的,倒不如说是后天塑造成的[21]。不过,勃朗特的高明之处在于,小说中简·爱始终追求的是灵魂的独立平等,面对爱情糖衣炮弹的诱惑,她依然坚守自己的原则选择决然离去,只是在小说结尾部分,她才和男主人公在经济平权且疯女人已经自焚而死的情况下结合在一起。作者这种“曲线救国”的处理方式,既是对当时时代背景下女性婚姻观念的突破,又是对世俗和男权文化所作的妥协。

四、小说形式上的通俗化

何谓“通俗”?茅盾曾说:“‘通俗’云者,应当是形式则‘妇孺能解’,内容则为大众的情绪与思想”[22]。两部小说作为女性文学书写的先锋,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今,都是很有突破意义的。可是“才子佳人”式的婚恋模式和“大团圆”式的浪漫主义结局也在无形中消解了小说的现实意义和矛盾冲突,降低了小说整体的艺术价值,女性意识觉醒明显不足。

(一)“才子佳人”式的恋爱俗套

两部小说都有使用当时恋爱类型小说成熟范式的明显痕迹,对世俗期待视野的迎合无疑让作者无法使用过于激烈的批判语言,反而无意中向一些默认的规则靠拢。在《简·爱》问世之前,英国的爱情小说一般难以摆脱才子佳人的俗套,奥斯丁也是如此:可爱的女主人公们以种种手段和方式吸引中意的青年男性,而堕入情网的富裕小伙子们则向心爱的女孩献爱求婚。在这种传统中,女性决不能轻易地吐露心声,所谓的“淑女风范”规定她只能像商品一样任人挑拣。简,也就是伊丽莎白的亲姐姐,就是这种情况。简一开始便喜欢上宾利先生,后来又有些情不自禁地完全爱上了他,但却不肯向其传情达意[17]。随着这种观念逐渐内化为淑女们恪守的礼仪,女作家们也把它作为自己笔下女性角色的“美好品格”,比如《傲慢与偏见》中对简的表现的肯定:“虽然简赋有热烈的感情,只是性情较为娴静,表面上始终是笑盈盈的,不会受到某些莽撞的人无端的猜疑。”[17]尽管,作者借助夏洛特的话将“淑女风范”的弊端指了出来,即简爱慕宾利先生这件事瞒过了所有人,虽说蛮有意思的,可是这样遮遮掩掩的其实并不划算。因为一个女人如果利用这种技巧对自己喜欢的人隐瞒自己的爱慕之情,那么就难有机会博得心上人的欢心。无论如何,女人最好多表达自己的情意而不是始终隐藏在心底。宾利先生毫无疑问是喜欢简的,可没有简对他的进一步帮助,他可能充其量只是“喜欢”简罢了[17]。然而,作者最后还是默认了女子理应内敛的陈规,她在小说中借用伊丽莎白的口吻说出这段话:“你这话说的真逗人,夏洛特。不过,这种说法不合情理。你也知道不合情理,你自己就绝不会这么做”[17]。结果,这种含蓄的情感交流方式最终导致宾利与简之间差点产生误会。伊丽莎白也是这样,小说中写她起初毫不留情地拒绝了达西的求婚,四个月后,她却欣然答应[17]。她对达西的偏见消除之后接着产生了爱慕之情,可也只是被动地期待着达西的再次求婚。《傲慢与偏见》中有个众望所归的高潮,那就是达西鼓足了勇气对伊丽莎白进行第二次求婚的场景,本来应该大肆渲染,但是作者反而采取了波澜不惊的低调写法:伊丽莎白作为一名有良好教养的大家闺秀,在这样激动人心的场面之下却淡然地回应:“她将采用感激而快乐的心情对他的美意完全接受。”[17]矜持已经不足以形容女主人公的表现,这种好像超脱于事件之外的第三人称口吻,实际上揭示了少女真实的自我被父权文化的虚伪道德所淹没。总的来说,作者虽然认清了社会现实,却从未想过抨击或反抗这种现实,反倒形成了一种理性务实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而在创作中采用爱情第一、财富第二的黄金模式。

(二)“大团圆”式的浪漫主义结局

两部小说或多或少都采取了一种男女主人公历经波折最终走到一起的“美满”结局,这种恋爱类型小说的标准结尾正是它们通俗性的一大表征,它使读者沉浸在圆满的阅读享受下而放弃了对角色命运和性格的深入思考。在小说的结局上,勃朗特比之奥斯丁突破得更为彻底和决绝。《简·爱》可以说是勃朗特自传性的书写,时隔三十多年的小说创作,在刻画男性与女性地位时更为平等和自由,经济独立已成为前提,在描写简·爱在劳渥德学校的八年时光里,简·爱一直是上进而独立的,她曾写下一段话表明自己热爱所学过的某些课程,一门心思想要在各方面都表现出色,并且为博得老师们、特别是所喜爱的老师们的真诚欢心而觉得分外的喜悦;她觉得所有一切都在催她更加奋进……直至她光荣地获得了教师的工作职位,充满热心地工作了两年[18],完全不同于《傲慢与偏见》中女性寄希望于嫁给一个有钱人,纯粹是男性的附庸,经济上由男性绝对主导。勃朗特更为广泛的关注女性问题,包含女性教育、孤儿的处境、平等的婚姻观、女性经济独立现状及家庭教师境况等,譬如劳渥德学校学生的悲惨遭遇、海伦的去世、简·爱努力成为教师等等;又譬如简·爱在桑菲尔德府时,面对着罗彻斯特发出了:“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两人一同站立在上帝面前,彼此平等”[18]的呐喊,甚至在罗彻斯特再次求婚后,简·爱仍表示要一直当阿黛勒唯一的家庭教师,由此赚取她的食宿费用,外加年内三十镑薪水[18]。这些无疑都是对当时社会的女性不平等状况的强力一击。可是,理想与现实终究是无法统一的,为了迎合大众潮流,勃朗特在小说最后让伯莎·梅森彻底疯癫化,“她大叫一声,往下一跳,转眼之间”——就像她的出场那般死于疯癫——“死了!对,就跟溅着她的脑浆和血的石块一样一动不动”——自焚而死,埋葬了她自己的同时,也烧毁了一切阻碍简·爱和罗彻斯特的障碍。最后,桑菲尔德府化作一片废墟,在那个秋收的时节,它被完全烧毁了,许多珍贵的财物毁于一旦,甚至没能救下一件像样的家具[18]。除此之外,为了促成简·爱与罗彻斯特的重逢,在简·爱几乎要答应圣约翰的求婚时,作者让简·爱产生了幻觉:“‘简!简!简!’接着就全部消失了......那是人的声音,——是一个熟悉的、亲爱的、牢记不忘的声音,——爱德华·费尔法克斯·罗切斯特的声音”[18]。可见,为了达到大团圆似的圆满结局,作家宁可冒着让小说陷入俗套情节的危险,也要让简·爱与罗彻斯特光明正大的在一起,甚至为此增设了简·爱获得遗产的情节,这均在最大限度上对小说情节中的矛盾冲突与现实意义进行了弱化。不过总的来看,在小说结局上,勃朗特比奥斯丁更为深刻,可是依旧在结局设置上陷入通俗主义的“俗套”,限制了整部小说在现实意义上的更深层次的探讨。

五、结语

父权文化的钳制有着漫长的历史,在此期间,女性从来都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体,她们没有自己的话语也没有话语权利,没有自我身份认同也没有自我意识,她们是集体“失声”的,在人类文明中没有她们的印记,“唯有沉默与空白”[23]。诚然在奥斯丁和勃朗特笔下女性意识已经觉醒,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依然在隐隐作祟,女人依然是处于男性话语边缘地带的他者,无论是奥斯丁和勃朗特,还是她们笔下的伊丽莎白、简·爱,抑或简、夏洛特·卢卡斯,她们身上所体现出的坚韧顽强、自尊自爱的精神,固然值得钦佩,但由于自身和历史的局限性,她们始终难以彻底走出男权传统的藩篱,在潜意识里成为男权意识的迎合者。综合来看,大部分学者仅仅关注到了《傲慢与偏见》和《简·爱》两部小说的先锋性,反复发掘和称誉的是两位女作家女性意识的觉醒以及她们对女性平等、独立的追求,反而有意或者无意地忽略了由于历史的局限,两部作品在父权文化印记、婚恋观、小说情节结构的通俗性等方面存在着并不完美的地方。本文通过对这些不足之处的探究,一反盲目、片面的女权主义观点,得出了相对客观的结论,并希冀学界对女性主义文学的研究可以沉静下来,以更为全面、理性、科学的视角与态度分析女性相关文学作品,从而有助于当代女性主义文学及其研究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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