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养老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分析

2019-03-21 00:23尚若彤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7期

尚若彤

摘要:我国的精神养老机制亟需构建和完善,通过对精神养老机制的概念界定、对我国精神养老机制的现状分析,从家庭、社会、国家三个方面发现我国精神养老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独生子女政策;精神养老;精神赡养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7.041

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养老问题不仅是每个家庭面临的问题,也逐渐成为中国未来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因此如何养老,怎样才能真正使老年人“老有所依”,是现阶段国家、社会及每个家庭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1精神养老机制的概述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在此模式下,物质的满足是其主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人们实现了从满足温饱到追求高质量精神生活的跨越,精神生活在居民生活幸福感与满足感的评估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因受独生子女政策、子女外出打工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子女无法时刻照顾到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养老的质量令人堪忧。为了弥补家庭对老年人精神供养的不足,逐渐需要社会、国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成为精神供养老年人的主体之一。据上,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与国家、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养老同样重要,是现阶段解决精神养老问题的关键环节。这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如何协调发力,使老年人不仅能够获得身体上的生存与安全,而且能够得到心理上的健康与尊重?怎样才能使精神养老与精神赡养更加制度化、体系化?如何才能使理论和实践得到统一,使真正的精神养老思想和制度落到实处?

精神养老机制可分为精神养老和精神赡养两种。精神养老主要是从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精神赡养则主要指以家庭为主体,即家庭生活赡养人在物质供养老年人的同时,还能做到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从而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让老年人能身心愉悦。所以精神养老和精神赡养,落脚点皆为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人口学、社会老年学专家丁志宏提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主要包括尊重、情感、健康、文化娱乐、人际交往、政治、教育和自我实现八个方面。这八个方面体现了老年人在自身衰老和社会环境变化下为维持和恢复心态平衡的一种精神需求。因此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家庭、社会、国家的共同努力来实现,不论是小到子女的“常回家看看”或是大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与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的心理都至关重要。

2我国精神养老机制的现状

2.1计划生育国策导致养老出现结构性问题

我国1979年起提出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将其定为基本国策,直至2015年我国放开“二胎”,这表示我国坚持了长达36年的独生子政策。人口学专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8亿独生子女,会有1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久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这些家庭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难以解决。这么多年来,出生人口骤减,中国的年龄结构随之而变、不断老化,“啃老族”、“妈宝男”、“养儿防老”、“失独家庭”等词不断充斥着人们的眼球,表示我国的年龄结构、养老结构等人口问题不断出现。

2.2市场经济背景下赡养人的力不从心

一些独生子女家庭中,“六带一”、“二养六”问题也随着政策的不断深化而更加突显。一方面孩子在过分的宠爱下形成不良的习惯和性格,孩子从小没有敬老意识,在长大后更加难以被教化。另一方面,属于社会中流砥柱的年轻夫妇们,既要承担对下一代的养育责任,又要负担对上一代的养老责任,同时还要应对自己巨额的工作量,但这显然是超出两人精力而不能实现的。当最简单的“常回家看看”都成为一种奢侈时,更难提及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

2.3老年人心理状况恶化现象渐趋严重

同时根据易富贤调查,除了失独家庭还有一大部分家庭中的老年人将面临成为空巢老人,根据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有1.77亿萬人,是总人口数量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有1.19亿,约占总人口的8.87%,这就是所谓的“银色浪潮”现象,而伴随着这种现象的则是“空巢现象”。所谓“空巢现象”是比喻子女在成长或成年后像鸟儿一样离开家庭,仅留下老年成员居家生活。城市老龄人口“空巢化”形势正呈大大加深的趋势,同时据进一步调查这些老年人,他们大都物质生活相对满足但自身的心理状况却并不乐观,值得人注意的是老年人群的自杀问题已经变得愈来愈严峻。在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的自杀率在44.3/10万-200/10万,为同期全人群死亡率的5部左右。同时根据卫生部统计数据,2009~2011年间,我国自杀死亡率中44%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这其中79%为农村居民。

3我国现行养老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国家法律法规不明确

2015年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中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新法将道德义务变为法律义务,增强了老年人的保障,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将“精神慰藉”也包含在了义务范围之内。但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法律对政府不履行养老责任、子女不履行义务方面,缺乏明确法律认定标准和惩处措施,这导致新法在精神养老领域仅突出原则化,实践中相关机关的可操作性不强。家庭养老政策目前仍不够健全,很多老年人无法得到实实在在的精神慰藉,使精神养老流于表面。

3.2地方政府落实不到位

近期国务院大督察调查发现,国家的养老设施建设不健全且地区分配不平衡,呈现9024的情况。9024是指老年人在养老意愿上有90%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有6%的老年人希望社区养老,而4%的老年人希望养老机构集中养老。而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养老文化仍非常注重家庭养老;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撑、财力保障,未在实践中对我国的养老精神和养老政策予以很好的落实。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本地老年人提供足够好的养老环境。

3.3社会养老机构数量不足以及专业性欠缺

一方面,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开始逐渐通过各种途径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例如社区内的老年书法协会、老年舞蹈队、老年歌剧团等,但其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却非常稀缺,仅有的养老服务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的参与度也较低,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同时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内的楼群密度和高度的不断增加,各小区纵向空间的延伸压缩了横向空间的交流,使得本身就长期闲置在家的老年人的生活变得更加枯燥无味,内心变得更加空虚无助。

另一方面,社会养老机构对精神养老的重视程度仍不够且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程度不高,这些工作人员大多为平时闲置在家的中年妇女,虽然对照顾老年人有一定的经验,可是对于精神关怀并不熟知,没有专业心理学知识。其次,社会养老机构内部配套基础医疗设施不够完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不舒适和养老院建设楼层过高等问题也都存在,而这些也使社会精神养老的质量大打折扣,同时还会造成社会养老资源整合不到位,导致浪费。

3.4学校和家庭传统孝道教育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开展应试教育,这使得教育的宗旨被误解,学校和家庭都过于重视成绩的高低,忽视了对传统文化尤其是孝道的继承和发扬。这使得孩子从小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等恶习并认为这是父母应当做的事情。加之独生子女政策间接导致长辈对孩子的过度溺爱,从而使得上述情况更加严重。在快经济和孝道缺乏的时代,青年一代更愿意选择用物质给予的方式表达他们的孝心,但同时有些自身经济情况不够好的青年,不仅无法物质回报父母,还会直接拿父母“开刀”,强迫父母卖房子以供自己生活所用,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些不同意孩子想法的老年人会直接遭到辱骂和殴打虐待,但又因我国根深蒂固的“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不仅导致老年人的精神受到极大创伤,同时也加剧了执法部门落实养老政策的难度。

4完善我国精神养老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提高法律法规的明确度,细化精神养老的标准,同时要在义务、责任之下明确惩处措施,使相关部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进一步对老年人的精神养老提供保障。其次,完善探亲休假制度和老年精神保障服务,“护理假”从试点逐步推向全国,提高子女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意识,同时国家要大力举办“老年大学”,配合各种制度的开展,让老年人可以在得到家庭赡养的同时还能不断地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从而促进自身更加全面的发展,提高自信和自尊。最后,地方政府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针对自身的问题精准化二次规定。

4.2带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神养老,提高服务专业度

在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呵护上,社会各界的支持必不可少,各个地区的老年活动中心应加大规模,完善基础娱乐设施,加强各种老年活动的丰富性,提高老年人对各种活动的参与度;在城镇的居委会和乡村地区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提高自身工作的责任感,有意识的将工作重心向社区老年人偏移,派遣工作人员深入老年人家庭内部进行慰问、调查和分析,总结出本区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主要需求,从而顺利的开展下一步的工作,来更有效的满足老年人;各个有能力的企业,更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在养老方面的资金投入和赞助,提高企业在养老方面的慈善项目,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時,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在精神养老方面的专业度,不再仅依靠原有的经验,同时还要利用各种科学信息、大数据来使精神养老机制更加成熟可靠,提高精神养老质量。

4.3营造学校、家庭养老氛围,鼓励老年人精神自养

家庭是教育的基础,学校是教育的主体。提高家庭教育的孝文化比重,筑牢精神养老的基础,推动学校孝文化教育的宣传,巩固精神教育的发展。让当下和未来的每一代都能够在孝文化的熏陶下提高自身、推动社会的进步。同时,由于精神赡养的对象和养老行为需求者是老年人本身,加之如今“少子化”的严峻趋势和“空巢家庭”数目猛增,不得不让我们在保证物质养老的基础上更加鼓励老年人精神自养,使老年人能够更加主动的接受精神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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