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2019-03-25 01:32徐惠永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意义

摘 要:民商法信用体系,是对公民主体的整体资本状况,能力和品德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一个体系。还是对社会公民,对债务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的一个衡量标准。无论从社会层面,还是从消费者个人层面,企业层面乃至政府层面,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从提高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加强民商法的信用权建设、加强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分析了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具体对策。希望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立,产生积极地启发和帮助。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意义;对策

一、序言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的完善,都有着积极地意义和作用。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产生积极地促进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本文围绕着民商法信用体系这一主题展开分析和研究,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定义,构建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具体对策和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具体的论述,希望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立,产生积极地作用和意义。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定义

公民信用建设,是公民个人更好的落实个人的基本义务的主要方法。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信用,可以通过口头约定,书面合同等方式形成专业性的约定,对公民的信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并且在规定和约束下,公民承担自己应该履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这种形式,通过责任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目前学术界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并没有一个成熟完善的定义和明确的标准,而是在民商法中对民事行为主体的经济偿债能力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概况,对公民的责任状况,没有进行规定和总结。总的来讲,民商法信用体系,就是对公民主体的整体资本状况,能力和品德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一个体系。还是对社会公民,对债务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的一个衡量标准。通过对个人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来判断社会人对民事主体义务的实行和债务偿还能力,以及信赖程度等等进行综合的评价和判断。

三、民商法信用體系构建的意义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构建更加文明、公平、透明的社会体系,促进市场的公平、稳定运作,能够使得整个市场经济向着更加自由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和进步。其次,从消费者的视角分析,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在信用的前提下,实现提前消费,对自身生活水平的提升,生活质量的提升,都意义重大。而对于企业来讲,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信用,能够增加企业融资,促进自己的业务和市场更加快速稳定的发展和进步,在这个过程中,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地影响。第三,从政府视角分析,通过企业信用体系的而建立,能够规范的实施市场化运作,帮助解决政府因为市场经济参与而产生的腐败问题,所以对政府整体形象的完善,公信力的全面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从社会层面,还是从消费者个人层面,企业层面乃至政府层面,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四、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积极地意义和作用。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就是从国家机关,从领导高层应该提高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重视程度。在全国大会上进行动员,并且营造一种诚实守信的社会分为,从法律层面提高信用体系的重要地位。如对民商法中的民事主体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等进行明确的划分,避免模糊不清等问题的存在。其次,要坚决打击各种保护注意,避免政府对经济行为不合理的干预,进而产生人为主观的因素影响,还要保证市场经济最大限度的开放性,避免各种投机行为产生,促进社会健康氛围的构建。最后,还要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体系,支持普通群众维权,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二)加强民商法的信用权建设

加强民商法的信用全建设,首先要将民商法的信用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次还要充分发挥信用权的独立性,让信用权可以转化为新的人格权利,从而促进相应的个体能够更加充分的享受权利,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建立完善的诚信平台,并且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秩序,约束市场运行。将信用权上升到法律层面,意义重大,不仅能够更好的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对修订民商法,调节民商法,使得民商法的信用体系更好的发挥作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民商法的信用权建设,与时代的发展需求相吻合,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地意义和作用。

(三)加强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主体,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中,很多企业存在着恶意诈骗,欺骗消费者,不重视信用等等现象和问题,目前对企业缺乏完善的信用硬性指标约束,相信品牌,是目前企业的信用代表标志之一。但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缺乏品牌意识,欺骗消费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所以完善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定,能够促进企业更加诚信的经营,同时也降低了一些信用良好企业的融资困难和经营困难。对企业更好的经营和发展,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要对策和方法。

(四)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在目前的民商法中,仅仅是对企业和个人名誉权的维护,再加上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所以就制约了信用体系的建设。国家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必须要构建相应的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增强人们对诚信体系的建设,增强人们对诚信体系的重视,并且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和个人的隐私。所以政府要加强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支持力度,做好政策引导。个人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做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的长久发展,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途径和选择,对社会经济发展,个人权益维护以及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公信力的提升,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所以国家层面要高度重视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做好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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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惠永(1970.1~ ),浙江余姚人,本科,三级律师,宁波市法学会会员,研究方向:民商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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