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影视剧联合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研究

2019-03-25 01:31谢优美
财会学习 2019年7期

谢优美?

摘要:作为轻资产、高风险的传媒行业,为了有效分散投资风险,联合投资影视剧的业务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主要研究影视剧联合投资业务中投资阶段和发行阶段的会计核算,如何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按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传媒行业影视剧板块收入虚高、估值虚高的泡沫化现象。

关键词:影视剧联合投资;全额法;净额法;计划收入比例法

随着泛娱乐化时代的到来,传媒行业发展趋势开始节节攀升,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眼光投向了文化领域,其中对影视剧的投资更是处于井喷之势,但在一路高歌猛进中,影视剧板块的收入虚高引起估值虚高的泡沫化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司对影视剧投资业务采用全额法核算,将销售发行收入的全额计入收入。为了降低因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对传媒行业影视剧板块收入确认产生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在该项投资业务中如何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按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

一、传媒行业影视剧联合投资模式

影视剧联合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等)影视剧项目,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的投资业务。[1]根据投资者的地位以及版权分享情况,影视剧联合投资合作模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

(一)主投主控并负责发行,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按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即公司既参与联合拍摄影视剧,又负责影视剧的发行。公司以联合投资体之一参与项目的收益分配或亏损分担,且与其它投资者按约定的比例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二)参投不负责发行,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按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即公司作为投资方之一,参与联合拍摄影视剧,不负责影视剧的发行。公司以联合投资体之一参与项目的收益分配或亏损分担,且与其它投资者按约定的比例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三)参投,不享有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收取固定收益。即公司作为投资方之一,参与联合拍摄影视剧,公司仅取得固定收益作为投资回报;或者取得风险投资收益,但不与其它投资者对等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二、影视剧联合投资阶段相关会计核算

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开展影视剧联合投资时,根据不同合作模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一)主投主控并负责发行,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公司作为主控方,负责承制影视剧项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发生的实际成本在“存货-在产品”中核算。收到投资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投资款项时,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参投不负责发行,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公司作为参投方,其它方负责承制并进行影视剧项目账务处理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制方投资款,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三)参投,不享有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公司作为参投方,不享有影视剧版权的,其他方负责承制并进行影视剧项目账务处理,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制方投资款,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三、影视剧联合投资销售发行相关会计核算

当影视剧完成摄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电影)发行许可证》后,影视剧可对外进行销售发行。电视剧在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电影在院线上线后取得与院线公司的结算单后确认收入。

(一)主投主控并负责发行,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1.收入确认方法:公司按净额法确认发行收入,即销售发行收入乘以发行分成比例后的收益计入收入。当影视剧发行后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先按发行协议约定的发行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并按照《影视剧联合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向其他投资方出具收入结算单,将支付的发行收入分成款作为收入的减项。[2]

2.成本确认方法:影视剧取得《电视剧(电影)发行许可证》后,公司将承制影视剧发生的实际成本自“存货-在产品”中结转至“存货-库存商品”;向其他投资方出具经审计或联合投资方共同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并将其他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从“预收账款”结转至电视剧库存成本的备抵。

在确认发行收入的同时按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影视剧的成本,即在成本结转周期内,以电视剧总成本占计划总收入的比例为计划收入成本结转率,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和期末应确认的存货。

(二)参投不负责发行,共享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

1.收入确认方法:公司取得承制方(发行方)的收入结算单时按《影视剧联合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比例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方法:公司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计或联合投资方共同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对原入账资产进行調整,将共同确认的公司应当承担的影视剧投资项目的成本从“预付账款”转入“存货-在产品”;待根据合同获得对应影视剧项目的版权时,将公司该影视剧的实际全部成本转入“存货-库存商品”。[3]

发行收入实现的同时按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

(三)参投,不享有版权的影视剧投资业务,收取固定收益

公司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计或联合投资方共同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公司直接将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4]

四、影视剧联合投资会计核算实例解析

案例:2018年1月,传媒行业A、B、C三家公司签订《影视剧项目D联合投资协议》,协议约定三家公司共同投资影视剧项目D,投资总额20000万元,A、B、C三家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50%、45%、5%,并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亏损。A为主投主控方,投资金额10000万元,并负责影视剧项目D的制作与发行,享有影视剧项目D的55%版权;B为参投方一,投资金额9000万元,享有影视剧项目D的45%版权;C为参投方二,投资金额1000万元,不享有影视剧项目D的版权。

2018年2月,承制方A公司收到B、C公司投资款10000万元,A公司进行影视剧项目D的摄制,截至8月,项目D完成摄制,共发生制作成本18000万元。项目D经审计后,A公司将成本费用结算单给B、C公司。

项目D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A公司向视频网站E发行销售,签订播映权销售发行协议,发行收入合计为26000万元。A公司于9月将播映带转移给视频网站E,并将项目D收入结算单给B、C公司。(暂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解析(单位:万元):

(一)A公司在本案例中的账务处理:

1.收到B、C公司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B公司  9000/预收账款-C公司  1000

2.项目D发生制作成本:

借:制作成本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借:存货-在产品  18000

贷:制作成本  18000

3.项目D完成摄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借:存货-库存商品  18000

贷:存货-在产品  18000

向B、C公司出具成本费用结算单,将多预收的投资款分别退回,并将B、C公司实际应负担的制作成本结转至电视剧库存成本的备抵。

借:预收账款-B公司  900

预收账款-C公司  1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预收账款-B公司  8100

预收账款-C公司  900

贷:存货-库存商品  9000

4.将播映带转移给视频网站E,将收入结算单给B、C公司,支付发行分成款。

借:银行存款  26000

贷:营业收入  26000

借:营业收入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5.项目D发行收入按计划全额收回,根据计划收入比例法全额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 9000

贷:存货-库存商品 90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项目D计划发行收入26000万元,该次发行仅取得收入20800万元,则A公司按净额法本次确认发行收入20800*50%=10400万元,相应按计划收入比例法可结转的成本为20800*(9000/26000)=7200万元,期末存货-库存商品余额1800万元。

(二)B公司在本案例中的账务处理:

1.支付承制方A公司投资款:

借:预付账款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2.收到A公司成本费用结算单,收到退回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900

贷:预付账款 900

借:存货-在产品  8100

贷:预付账款  8100

3.根据合同获得对应影视剧项目的版权时:

借:存货-库存商品  8100

贷:存货-在产品  8100

4.收到A公司收入结算单,收到发行分成款。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营业收入  11700

借:营业成本  8100

贷:存货-库存商品  8100

(三)C公司在本案例中的账务处理:

1.支付承制方A公司投资款: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收到A公司成本费用结算单,收到退回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

3.收到 A 公司收入结算单,收到发行分成款。

借:银行存款  1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0

投资收益  400

综上所述,A公司确认收入13000万元,成本9000萬元,毛利4000万元;B公司确认收入11700万元,成本8100万元,毛利3600万元;C公司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按净额法和计划收入比例法可真实反映各投资方在该项投资业务中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不虚增该板块收入,从而可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结束语

随着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传媒行业影视剧产业投资和规模激增,影视剧产值泡沫在放大,对该行业的规范和监管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会计人员应全面、深入研究如何规范影视剧联合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为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2004-12-9.

[2]财政部科教文司,国家广电部局计划财务司.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讲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互联网.从新片场年度财报看影视公司净额法与全额法[J].南方财富网,2017.

[4]姚轩杰.电视剧产业亟待转型[N].中国证券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