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及其监管分析

2019-03-25 01:31冷文欣
财会学习 2019年7期
关键词:监管

冷文欣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重点,论述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方法,希望由此能够为相关业内人士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监管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的极速扩张,以及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红利影响,我国建筑类企业整体发展稳中有进,发展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9月,A股上市公司中建筑类企业已达139家,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建筑装饰等领域。而“一带一路”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布局,亦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出更高审计要求。

一、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

所谓财务报告舞弊,指的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其它应披露内容进行有意识的忽略或改变,从而对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欺骗或者误导的行为。这一行为对社会公众利益、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水平、所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能力、会计行业公正公允、法律法规权威性等方面均会造成较为负面影响。

(一)主要舞弊手段

我国建筑类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存在多种手段,如运用不恰当会计政策进行收入确认、通过在建工程或存货隐藏工程成本,采用关联交易、虚构经济业务或交易事项转移利润,利用非经营性交易掩盖重大交易事项等。以“在建工程”科目为例,舞弊手段主要有:延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已经停工在建工程继续财务费用资本化、在建工程成本混入不应归属的产品成本及期间费用等,这类舞弊手段丰富多样,存在一定辨认难度,严重违背会计基本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舞弊行为识别方法

近年来我国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受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如何高质高效完成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也开始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根据笔者多年建筑行业学习调研经验发现,现阶段我国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的方法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剔除法、异常指标波动预警、分析报表勾稽关系、关注审计风险较大会计账户、从外部观察财务报告舞弊等,具体操作如下:(1)关联交易剔除:该方法的应用需要剔除建筑公司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产生利润,并关注建筑公司对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较大依赖现象,这一识别方法的应用要点在于判断建筑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换是否符合现行建筑法要求,如是否存在转包及非法分包行为,存在重大业务风险;是否以公允价格进行,并随之分析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往来款项与利润占应收应付账款总额和关联交易总额的比例。(2)重点指标重点关注:一是要重点分析建筑公司关键会计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在建工程、存货、预收账款等关键指标的规模及波动情况;二是关注财务报表结构变化,如资产负债率的改善是否与银行贷款要求关联,流动性资产/负债是否与非流动性资产/负债进行不合理重分类,不同客商的往来账款是否进行不恰当抵消;三是识别关键比率指标如毛利率水平、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率等是否与既往水平保持基本一致,即通过异常指标波动预警识别出建筑公司財务报表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3)分析报表勾稽关系:财务报表内部直接存在相互勾稽关系,而基于这种关系便能够为不同会计科目关系的验证提供支持,针对建筑公司而言,工程完工进度收入确认与账面现金流量、存货与预收规模等指标均存在密切联系,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端倪也能够得以较好显现。(4)外部对标识别法:如公司出现了某些财务指标相比同行平均水平增长过快、或整体市场环境利好的情况下财务账面经营数据逐年恶化、关键指标绝对值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偏离等,针对这些情况,应结合外部观察审视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即舞弊动机。

值得注意的是,为最大化发挥上述舞弊行为识别方法的效用,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的构建同样需要得到重视,单变量分析法、多变量分析法、线性概率模型、专家系统模型等均可以较好服务于财务报告舞弊识别。与此同时,财务人员更需深入业务单元与管理层队伍,了解是否存在舞弊三角驱动因素,针对高危领域给予重点关注。

二、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

(一)发挥博弈主体作用

为较好开展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博弈主体作用的发挥必须得到重视,这里的博弈主体包括监管机构、外部审计者、内部审计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债权人、公司高管、业主方,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概念,即可通过这类博弈主体较好监管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考虑到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出现多与财务压力或困难、高层管理存在直接联系,因此博弈主体作用的发挥必须重点关注建筑公司对于业主需求的执行程度、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以期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治理效率,更好服务于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

(二)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我国很多建筑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重形式而轻实质的特点,披露信息不够详尽、充分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建筑公司须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解决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化的问题。为了真正实现该目标,监管机构应强制性披露建筑公司部分重要信息,明确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程度、以及相应惩罚制度。而信息披露准确度及完整度应在建筑公司投标、评优等过程中进行充分考虑,以此促进实现高水平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信息披露。监管机构还应设法鼓励建筑公司披露更多内部控制信息,如市场运营情况、分包情况、采购情况,设计规范性等。建筑业包含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过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生活质量与公民人身安全息息相关,而每一项舞弊与违法行为必在财务账面留下痕迹,因此,高度关注建筑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正常运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为国民居家乐业提供重要保障。

(三)完善关联交易监管

为防止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引发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关联交易监管的完善同样不容忽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关联交易披露起到一定的约束和制约,对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也将起到较好的抑制作用,而市场上多数建筑公司并未上市,关联交易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监管。基于行业现有准则,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仍待完善与加强,一是需重点关注公司股权架构、长期股权投资,报表合并范围,以及关键人员及其亲属的参、控股公司,是否与公司产生过实质性业务往来;二是完善建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扩大关联企业认定标准,并同时保证建筑公司按要求开展高质量的上下游交易,如出现以非公允价格购入资产、未制定还款计划的借款事项等行为,均应列入关联交易重点核查范围,以进一步提升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监管。

(四)多方位、多手段完善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多渠道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不仅需要用于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更需要保证每个信息需求者均能够得到所需信息,建议对于重要性高、金额大、风险性高的建筑项目的关键信息进行公开,并同时设立专门机构集中专业处理相关问题,推进信息化网络进程,以保证相关工作的更好开展。二是提升监管力度,目前对于非上市建筑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惩处力度较轻,舞弊违法成本较低,建议引入责任惩处制度,建立权责分析的考核奖惩机制,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精神宣贯,及时进行新会计准则培训,加强财务人员业财结合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四是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及监事会的监管作用,可考虑引入职业经理人任命竞争机制、设立相应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加强重点项目外部审计。五是结合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建筑公司制定针对性较高的监管条例,重点关注中小型建筑公司大型项目中标文件,并落实“成本收益原则”稽查成本收益是否匹配,为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提供支持。

三、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及其监管具备较高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建筑行业特性,通过主要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入手,指出主要识别关键点,并提出可行性较高的识别与监管路径,为健康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财税及业务融合起到一定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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