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定“行规”不合法

2019-03-25 07:19
农村百事通 2019年4期
关键词:干洗店权益保护法民事责任

问:今年年初,我把一套价值1200元的西装拿到某干洗店干洗,并支付干洗费25元,但在取衣服时却被告知西服弄丢了。我要求该干洗店按照西装原价赔偿1200元,但该店负责人却告诉我说,凡损坏或丢失顾客衣物,顾客可按洗衣费的5倍领取赔偿,并表示这是洗衣业的“行规”。请问,该“行规”是否合法?

(陜西   李冰)

答:该“行规”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第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按洗衣费的5倍领取赔偿的“行规”显然属于减轻洗衣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声明,因而无效。第二,干洗店丢失衣服应负保管不慎的过错责任。你将西装拿到干洗店清洗,即与干洗店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干洗店收取干洗费后合同立即成立,干洗店便负有为你提供及时、保质的干洗服务,以及在干洗期间对衣物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你的西装被干洗店丢失,是该干洗店保管不慎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有权就该西装的丢失向干洗店索赔。

(上海   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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