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019-03-25 01:32杨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部门法宪法刑法

杨洋

摘 要:刑法是我国部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治理与公民安全具有重大保障作用,探讨刑法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文章从我国刑法立法理念与社会地位出发,重点分析了刑法的社会本质,然后借助“汉堡可视化模型”详细论述了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望对完善我国国家法律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刑法;中国;法律体系;地位

1引言

刑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科学指导下所规定的违法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1]。早在2011年,人大常委会时任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刑法是宪法及各部门法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7年刑法进行大规模修订之后,最近的21年间已经先后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和十个刑法修正案[3-4],我国对刑法的重视空前绝大。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对刑法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郑重审视刑法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我国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中国刑法立法理念与社会定位

刑法是以宪法为基础制订的基本大法,是宪法价值和精神的重点延伸与体现,在我国依法治国过程中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在多次修正案中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立法具有拓宽新领域、转变法益观、增加新手段、赋予新机能和面临新难题等特点[3]。刑法立法、执法理念主要是由我国当下飞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情况所决定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当下实际背景,也充分结合了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在刑法不断修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体会到刑法的立法理念:凸显人权和执行高质量高效率两方面[4]。凸显人权是指在刑法修正过程中我国人权理念不断得到深化和保障,坚持“人本主义”刑法观;执行高质量高效率是指刑法在应对突发状况时充分彰显效率优先的理念,高质量完成刑法案件,坚持法制统一。此外,我国刑法在社会定位上重点关注对传统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反思,以此来应对新型风险状况下的控制问题,从价值理念出发,以安全为导向。其次,从本质上来讲,刑法担负着维护国家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时代使命。我国社会法律体系下的法律制度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但一般的部门法通常只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刑法的内化本能体现在调整和保护刑法涉及下的广泛社会关系[5]。

3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现行刑法不仅在内容上全面贯彻了宪法要求,也在立法精神上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了继承与发展[6]。目前,广泛被大家所认可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设计过程中所提及的各个部门法,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部门法,是实现宪法职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地位与作用可由“汉堡可视化模型”体现,“汉堡模型”如图1所示[7]。

由“汉堡可视化模型”可知,刑法为模型的最底层部门法。将刑法置于模型的最底部以及基层部,充分体现出了刑法的“基承性”与“底线性”。“基承性”是指在民法商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部门法约束调解下,刑法作为它们的承载与支撑,强有力地维护社会治安。“底线性”是指刑法具有与其它部门法不同的特殊性所在,它是一般违法与犯罪最为根本的底线,也是我们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底线。

刑法是以法律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部门法,也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刑法除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之外,也和法律体系中的其它部门法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各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在承担自身法务的同时,还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形成一個统一整体。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为严厉、最为严格的部门法,鉴于刑法的“最后法”地位[8],在分析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时,我们也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刑法与其它法律的联系与区别。一方面,刑法在处理对象与调整方法方面与其它法部门法之间具有承接性。在处理对象上,刑法的处理对象不仅仅限于某一类社会关系,而是可以广泛到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在调整方法上,刑法之外的其它部门法的处理方式主要集中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刑法则是处理相对更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这种由轻及重、由上层到下层逐步深入的承接方式为共同建设我国特色主义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总而言之,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体现在强有力与保障性上,更重要的是刑法能够逐步促使其由政治属性回归法律本质。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刑法作为“最后法”,从另一个侧面来讲有助于限制国家过度使用刑罚权,减少对刑法“一刀切”的依赖,推动国家完善法律体系和治理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最新修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2]张士彬.法治背景下刑法的社会定位及其回归路径[J].财经法学,2016(3):93-101.

[3]周光权.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J].中国社会科学,2016(3):123-146.

[4]李抒闻.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理念[J].大庆社会科学,2018(5):56-59.

[5]于冲.论刑法的理性与功能再定位—社会转型期刑法发展脉络的梳理与反思[J].学习论坛,2014,30(1):77-80.

[6]刘浩阳.论刑法与宪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8(23):208.

[7]张普.法律体系的可视化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0(2):52-58.

[8]张旭.依法治国视域中的刑法功能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55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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