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常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2019-03-25 01:32陈煜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非法集资对策

陈煜冰

摘 要:非法集资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呈现出传统集资犯罪所不具备的新特点,加大了经侦部门侦查办案的难度,影响了打击的效果。本文重点分析当下常见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对策,为公安机关在实战工作中提高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效能,妥善处理相关的善后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法集资;P2P;对策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的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经济风险、涉稳问题不断增多,对区域性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健康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如何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上升势头,是公安经侦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

所谓的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并非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的总称即非法集资类犯罪。

二、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三、常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构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既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

四、常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一)以防为主斩断犯罪源头

一是以预防为主,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从而使不法分子“无处可施”。二是提高各个阶层对非法集资的认识。除了我们公民,更重要还有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顶层的金融政策制定者,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将犯罪禁锢在萌芽时期,这是打击此类犯罪最重要的一点。

(二)利用大数据加强对P2P等新型犯罪案件的监督管理

一是以大数据思维建立健全P2P行业征信体系。大数据思维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前提与关键是收集和分析海量数据,在P2P网站所涉嫌经济犯罪的防范中,也要充分借鉴和引入大数据思维,要建立对此类案件行业的征信体系。二是要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趁。三是可以建立一个“易感人群”信息库。将一些容易受骗或者曾经受骗人的信息统计起来,注意随时监管他们的动态,从而达到提前预防。

(三)通过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协作机制

一是要积极建立覆盖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侦查协作机制。各地经侦部门要立足岗位,牢牢树立“全国经侦一盘棋”的思想,形成一个经侦部门可以侦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的平台机制。二是经侦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非法集资信息。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三是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部门联动。加强与金融、工商、商务、工信、住建、农业、银监、证监、保监、银行、检法等部门协作沟通,健全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数据交流共享等工作机制。四是公安经侦部门應当多走动相关部门之间,让部门自己有预防警惕的意识。

(四)强化经侦干警的业务能力

一是要经侦人员要加强、总结自身的讯问技巧。做到知己知彼;要掌握讯问节奏,不要急于在一次讯问期间就取得突破,做到循序渐进;再有是初期讯问时避免直奔诈骗主题,而是要由外及内,适时运用关键证据,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二是要经侦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经侦部门应依托经侦系统相关培训安排,分期、分批组织经侦民警开展集中培训。三是邀请相关的专家开展讲座,探索侦查思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最大限度帮助民警更新知识、开阔视野。

(五)以追赃挽损为核心做好维稳工作

一是要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应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防止被转移隐匿。要依法确定可追缴的赃款赃物。二是坚持维稳工作贯穿始终,有效化解矛盾。在受案、侦办、追赃、清算等环节,充分发挥就地吸附、辟谣稳控职能作用,缓解后期维稳压力。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协调各方社会力量,统筹做好维稳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案件透明度。健全网上监控制度,及时发现、掌控网上串联的集资“维权”群体和重点人,有针对性地做好监控、疏导和维稳工作。

参考文献:

[1]丁少曼.非法集资类犯罪现状与预防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 2016.

[2]汪维维.P2P模式下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研究[D].海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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