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学解释

2019-03-25 01:32陈伟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公证

陈伟杰

摘 要:婚前财产公证随着新《婚烟法》的出台也出现在生活中,是解决婚烟纠纷的法律依据,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发挥重要的作用。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有许多必要性及优越性,但在我国依旧没受到大众认可,普遍对婚前财产公证存在心理障碍,是因为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影响。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论理解释

一、现状婚前财产公证的阐述

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构给予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证明各自婚前的财产以及债务范围及其权利的归属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意味着婚姻从开始就不信任夫妻间的感情,破坏了他们对爱情的信心和忠诚。另一些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能够解决婚后财产纠纷,为其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稳定家庭和财产关系。根据深圳婚前财产公证的调查结果,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非常合理,并表示支持和理解。然而,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人最终还是选择了传统的婚姻模式,或者说,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影响,财产公证会影响到夫妻的感情。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社会的离婚率仍然很高,签署协议能够保护双方的利益。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婚姻法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新的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没必要因签订协议而伤感情。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发生变化,例如,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在婚后的增值,租金收入.出售物业后,物业会被购回或重新投资及物业在拆卸后重新安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它将被确认为共同财产。如果将来发生离婚纠纷,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无法澄清,其处置将受到限制。如,小陈和小丽还没结婚的时候,小陈的父母就给他买了一个房子。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这所房子属于小陈婚前个人财产。就算两人离婚了,这所房子也应该是小陈的。所以小陈和小丽觉得没必要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当他们结婚之后,小陈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可得到一套新的安置房屋。问题是新安置房是否属于小陈的个人财产?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尽管现时的离婚案涉及房屋拆卸及搬迁,安置屋的来源一般会考虑归属的决定因素,依然存在重大潜在争议。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现实基础

婚前財产公证包含了伦理精神,也是法律程序。上层建筑为伦理精神受经济基础影响。男女双方以物质条件为基础共同生活,随着婚姻的结合,创造新资产结构。由于资产结构是婚姻物质基础,它在极大程度上决定婚姻成功与否。所以对婚前双方财产状况的明确认识和对如何处理双方财产的一定规划,是对和谐婚姻生活的良好促进。生活中,以婚前财产公证为合法手段,能够达到此目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个人财产数量增加,财产种类多样化。婚前拥有住房和汽车的人并不少。在男女平等的背景下,许多女性在工作场所和商业中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妻子不再是丈夫的附属。夫妻双方有独立支配个人财产的需要和权力。许多夫妻随着封建的婚姻观念的瓦解,打破感情不和的阴影,选择离婚。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离婚率明显提高。 虽然婚姻是神圣的,并且给予了很高的期望,现实却迫使人们感到不安全和危机意识。 因为现实社会的各种变化,人们从抵抗到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概念的转变,实际是从无助到必然的过程的反映。因为经济的发展,人们面临的诱惑和选择越来越多,对婚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的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 婚前财产公证起着“证据”的作用,可以有效减少婚后财产引起的纠纷。 即使不在离婚阶段,在结婚前公证对方的财产。 结婚后,不会由于经济因素猜疑。 丈夫和妻子更加自信和独立。 其余是纯粹感情。 实际上保护夫妻间感情。 在特殊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优势更加生动。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能够减少再婚者的顾虑。大多数有过婚姻史的单身人士,特别是当一方或双方经济状况良好时,一边害怕造成两个家庭冲突的经济问题,另一边也不想成为新关系的阻碍。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产纠纷,从而使新组建的家庭能够减轻心理负担。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为老年人再婚取得子女的支持基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是禁忌话题,大多数孩子的心理也很微妙。他们希望老年人在晚年能幸福,并担心父母再婚会影响他们的财产继承权。婚前财产公证能使孩子放心,同时消除了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促进了再婚家庭的稳定和团结。最后,对已婚夫妇来说,对成功地进行所有的民事活动是有益的。在丈夫或妻子的民事活动中,如以银行名义使用财产进行抵押贷款,则有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而对方无需前往银行或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繁琐手续。

三、推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瓶颈

尽管自90年代初以来,婚前财产公证率在中国有所上升,舆论一直对此表示赞赏。然而,当更多的人对这种理性的方法表达赞同时,很少有实践者。其原因是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根深蒂固。

第一,违背了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婚姻自古被视为神圣而美丽,人们对婚姻有着美好的憧憬。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婚姻,因为感情的结合,也代表着承诺和责任,如果没结婚就想离婚,是不是太不吉利了?还有什么,如果你还没有结婚,你就考虑离婚如何分家。

第二,面对爱、义和利的冲击。婚姻是双方在认识对方、相爱、信任对方后的感情需要。如果说双方保持稳定的关系,他们在经历了起起落落之后互相尊重,即将步入婚姻殿堂,这是两个人感情累积的结果。如果你现在想区分你和我的财产,或多或少是伤害感情,毕竟,爱情和信任无法通过婚前公证来保证的。在传统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下,强调“重义轻利”,人们更愿意把丈夫和妻子的感情放在首位,不讨论太多钱的问题。

四、婚前财产公证突破伦理瓶颈的解决路径

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存在诸多伦理瓶颈,但据统计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呈逐年递增的态势,诸多的伦理瓶颈被一一突破,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突破伦理瓶颈的有以下解决路径:

加强婚姻法治宣传,提升夫妻法治理念。当前,很多准夫妻对婚前财产公证以及婚姻关系的结缔存在很多疑惑,对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明了解,又囿于传统婚姻伦理观念,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积极性不高。所以各级普法部门包括公证机构对婚姻的各类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法治教育以提升人们的法治理念。

积极正确引导婚前财产公证行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夫妻在维护爱情的同时,也不应过于感情用事,而放弃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的权利。特别是“特殊婚姻”,笔者认为,法治部门应积极加以正确引导:首先是再婚夫妻。再婚夫妻进行财产公证的比例最大,因为一方或双方有过婚姻经历,又要重组家庭,情况复杂。特别是当老年人再婚时,通常是两个孩子都要求这样做。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经济状况较好,而且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财产划分,最能被人理解和接受。其次是经济悬殊的夫妻。目前,大多数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男女婚前经济实力相对不同,或者都有较强经济实力。如果两人是经济状况相似的工薪阶层,他们可能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最后是怀疑婚姻者。婚姻就像一场赌博,谁能保证婚姻永远是牢固的?当然,如果两个人感情坚固,就没有必要对财产进行公证;但是,如果真有分开的一天,事先进行财产公证至少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对于那些经济实力比男人更好的女人来说,婚前财产公证也是一项审慎的选择。

五、结论

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产日益增多,个人财产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婚前财产协议在人们的心目中有了一种新的见解,不再是对爱情的否定,而是作为保护婚姻和财产的法律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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