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问题研究

2019-03-25 01:32杨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预防

摘 要:校园暴力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事件更是屡见不鲜,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现象给予了很高关注。本研究以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为研究重点,对其发展趋势及成因进行分析,从法律视角分析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法律制度及缺陷,并从法律视角进行预防,保障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预防

一、相关概念界定

对本研究所涉及的几个概念进行如下界定:

(1)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对师生人身或财产产生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未成年人:本文所研究的未成年人是指在校园内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

(3)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应当由国家和社会采取必要且适当措施与对策进行防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并赋予犯罪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处罚性。

二、我国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趋势及犯罪成因

早在2016年,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关于参与中小学生校园暴力的相关情况,并预测中小学生校园暴力的发展趋势如下:

(1)身体伤害为主,突破传统模式。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体现在肢体冲突的,如拳打脚踢等形式下的占总比例的70%左右;使用武器(刀、棍等)占14%,侵犯隐私部位及性侵犯的高达16%。未成年人性观念的早熟对校园暴力放面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2)同性别校园暴力为主,女性校园暴力增多。同性别之间的校园暴力事件占总数的85%以上,其中女性间的暴力占33%;男性间的暴力更多体现在肢体上,而女性间的暴力更多体现在言语上,会产生较多的心理伤害。

(3)群体暴力为主,施暴者女性比例较高。从大量的案例分析看,群体校园暴力的比重占总数的80%以上,其中,施暴者以女性为主,占总数的82%以上。这与女性的性别特点和行为方式有关,多表现为言语侮辱、下跪、扒衣服等方式。

分析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方面。未成年人由于所处的身心发展阶段及环境带来的影响,当负面影响过多,且受认知的局限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会将错误信息内化到认知中,从而产生暴力行为;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通过所谓的暴力行为与他人对抗,获得他人的关注或心理的满足;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未能认识到校园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方面。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不良的家庭环境是直接导致校园暴力的重要因素。家庭结构不完整及家庭教育失败都是导致校园暴力的主要因素,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3)学校方面。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基本场所,对知识的获得及价值观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校园暴力事件的发展引发对学校教育的思考,教育内容缺失、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管理不到位都是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

(4)社会方面。网络时代的来临,使社会上的暴力文化通过网络平台快速传播,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获得大量暴力信息。对暴力内容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扩大了校园暴力发生的范围及覆盖面。

三、我国现行有关预防校園暴力犯罪的法律制度及其缺陷

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而言,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有与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有关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包括:儿童户籍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宪法》《民法总则》《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教育法》等对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有所规定;儿童保护方面的《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吸烟伤害方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烟草专卖法》等。我国现行有关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法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层面的问题。我国尚未出台预防及处理校园犯罪方面的专门法,对校园暴力犯罪等相关情况的认定较为模糊,对相关事件的处理没有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2)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在儿童福利、教育、社会、司法等方面的覆盖率仍较低,《未成年人保护法》又缺乏相应犯罪主体的处罚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及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仍有待提高。

(3)学校相关的法律制度问题。校园安全防范方面的法律缺乏,教学管理法制化不充分。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校园安全防范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校园安全的相对较少,在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中有部分省市对校园安全稍有涉猎。教学管理实践中,教学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教育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不到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存在很大偏差。

(4)家庭相关的法律制度问题。我国尚未形成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对家庭教育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未形成应对不当家庭教育方式的制度,出现错误的未成年人教育形式和内容时,对监护人仍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能从根本上规范监护人的教育行为。

(5)社会相关的法律制度问题。社会传播媒介中涉及的暴力问题缺乏有效约束,对未成人的影响较大;学校周边的环境管理缺乏相关立法,未明确规定不能在学校周边开设的经营场所。

四、完善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措施

对我国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法律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立法及实践层面存在诸多问题,单纯法律层面的实践不足以解决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问题。本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犯罪问题。

1.关于立法层面的完善措施

预防我国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要从立法层面开始,不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使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过程中有法可依。完善立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及其预防进行专门立法。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及其预防的专门法,相关立法部门要征求各方意见,尽快出台专门法,已到达预防的目的。

(2)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前文已经分析过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这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十分不利的。例如,在儿童福利领域,要设立《儿童福利法》,明确规定儿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立法专家们要对儿童福利相关的立法进行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以此来保护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孤儿、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儿童等,使其对儿童的保护更加全面、具体,使其在相对安全、健康的氛围中成长。又如,教育方面的立法要明确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立法规定。社会领域的立法中要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的传播,加大监管;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大观护措施。

2.关于学校方面的完善措施

学校是未成年接收知识与教育的主阵地,预防未成年的校园暴力要从学校做起,具体措施包括:

(1)学校要完善安全制度。最主要的是加强校园警务方面的工作,完善校园预知机制建设,将环境设计理论引入校园暴力的预防工作中。

(2)学校管理法制化。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要从学校教育开始,学校在教学过程中,要把法律知识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去;要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及演练活动,是法律意识内化到未成年人的认知中去。作为学校,要将校纪校规法制化;作为教学工作者,要提高法律思维与法治观念;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改变沉闷的课堂教学或讲座模式,以活泼有效的形式开展,提高法制教育活动的教学质量。

3.关于家庭方面的完善措施

关于家庭方面的完善措施,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律范畴。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最密切部分,其对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习惯、生活能力、思想道德、行为举止、人生观、價值观、世界观的形成,都具有重要作用。从监护人及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立法与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2)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将家庭教育发展为社会的公共服务之一,由政府机关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承办,以小区为单位,聘请专门的家庭教育心理师等专门人才,定期对全体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学习,针对如何对子女进行支持,如何有效沟通,如何从细微处察觉子女的变化、法治教育等,进行指导。

4.关于社会方面的完善措施

社会信息的管理难度较大,从内容和渠道上的管理方式较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暴力信息的管制。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应该对暴力信息进行合理的管制。要对影视化作品传播的内容进行分级管制,要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筛查及控制,要对游戏开发及传播过程进行管制等。

(2)社会部门的综合联动制度设计。强化政府部门、市场部门、社会部门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问题的综合作用,根据内容进行不同部门的联动。

综上所述,要达到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研究目的,必须从立法、家庭、学校、社会四方面入手,将法律渗入其中,发挥各方的共同作用,方可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

参考文献:

[1]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

[2]王娜,刘姿媛.比较法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1):56-58.

作者简介:

杨明(1991~ ),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警务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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