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路径研究

2019-03-25 01:32袁伟黄欢龙孺湘熊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

袁伟 黄欢 龙孺湘 熊飞

摘 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在全国上下轰轰烈烈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新形势下,本文通过对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指出了其在实践中的一些主要障碍,最后结合我国典型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提出推进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培育“小城市”,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分摊农业转移人口成本。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

一、引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取得城镇户籍,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动力。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刻的认识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巨大机遇,精准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有序市民化。重庆市作为我国唯一的省级行政单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具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示范带动的责任。因此,本文主要是在梳理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新形势下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并结合其他省市市民化的先进经验,最后对实现重庆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提出政策建议。

二、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实践

1997年,重庆被确立为直辖市以来,积极落实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验,不仅加快了重庆城镇化的发展,还带来了重庆经济的迅速增长。据统计,1997年,重庆的城镇化率为31%,比全国城镇化水平低1个百分点,而在2017年,重庆城镇化率达到了64.08%,在全国排名第九,比1997年提高了33.8%,并在直辖后始终高于同一时期全国的城镇化率(图1)。在经济上,重庆市也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發展,由直辖时期的建设性发展,到今天致力于建设内陆经济开放高地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匹配完善的养老保险、土地处置等改革措施,逐步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体系: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2010年,重庆市正式启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成为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一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为重庆农业转移人口户籍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持。据重庆市公安局提供的转户数据分析,截止2015年,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5年来累计成功转户429.3万人、110.8 万户,其中在主城区落户人数达到35.8万人,占51%,而18岁至60岁的农村劳动力人口占转户人口的65.4%,本市籍内转户的占99.8%。这体现了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呈现出人口跟着产业走、劳动人口是转移大军、本市人口是转户主力的特点,基本实现了重庆市政府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2016年,重庆市农业人口为1776.6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139.98万人,户籍城镇化率47.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6%,乡村从业人员为1302.54万人(表1),农业户籍人口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二是匹配完善的养老保险、土地处置等改革措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功能日趋完善。在户籍制度改革下,剥离与户籍相关的福利保障服务至关重要,为此,重庆市社保局明确提出转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一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并通过加大对用工企业的督促来落实这一保障措施。在土地处置方面,对转户人口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继续予以保留,并可继续享受农业相关补贴,减轻农业人口转户的负担。同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权,为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后顾之忧,并通过“地票”交易,将大量闲置土地复垦为耕地,使得地票价款的净收益显著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得到了提高。到2017年,全市地票交易共计达到4.04万亩、75.41亿元,同比增长59.8%,全年农村土地实物产权流转11.57万亩、金额7.8亿元。现已有巴南、长寿、南川等26个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运营,形成了以市级平台为核心、区县平台为支撑、乡镇平台为基础的交易体系①。

三、新形势下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一)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素质、能力、观念的局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仅是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转变的问题,还包含着让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生活,接受城市文化。据了解,重庆市农业转户人口中大部分认为农村生活环境更舒适、方便,城市生活带来的是更多的负担。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局限:一方面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从而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习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据重庆统计年鉴显示,2016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49元,仅为城镇居民一半,其恩格尔系数为38.7%,而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仅为32.7%。收入支出上明显的差距,使农业转移人口消费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格格不入,在城市环境中生活缺乏群体归属感,他们经常怀旧,常常产生排斥心理,感觉自己不属于城市。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尤其缺乏职业技能方面的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据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重庆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未接受系统教育的占7.4%,小学学历的占48.3%,初中学历的占37.5%,高中学历的占6.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0.5%。其中,农村常住劳动接受过专业培训仅有7.3%,他们大部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接触非农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几乎为零,尽管在转户后政府主持的一系列技能培训能够弥补这一缺陷,但整体的素质、观念和能力的局限使得其就业门槛相对较高,而较低的就业收入难以维系城市生活,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二)部分区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不到位

在全市上下紧锣密鼓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背景下,依然存在部分区县地方政府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方面的宣传不足,区县政府对市民化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当地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对城镇落户政策一片茫然,或者听说过但不了解具体情况。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在观念上,部分区县政府更多的是把农业转移人口看成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负担,尽管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户籍,但他们进城工作更多是一个短期行为,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区县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也更加突出,这使得区县政府不愿意把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中去。在管理上,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不到位,传统的政府官员考核和地方工作政绩考核方式使区县政府一如既往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制度的落实。区县政府人员陈旧的管理思想,缺乏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盘考虑的能力,使得本就处于弱势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更加不愿意进入城市,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三)配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措施还未跟上

重庆市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其社会保障体制也分为了两大块,一方面是以城镇居民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另一方面是以农民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重庆市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了城镇户籍,而这部分人也理应和城镇居民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服务。尽管,《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颁布,为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服务建立了相应的衔接机制。但是,自2010年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0%提升至12%,个人的缴费比例也相应的由5%提升至8%,需持续缴费15年。而这在长期工作不稳定以及易受“工潮”影响的农业转移人口看来,无疑是加大了他们的工作生活负担,大批农业转移人口因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而放弃这一社会保障。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生活又要面对高昂的房价、高额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等,生活压力及生存成本普遍偏高。尤其是现阶段城镇住房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的头等难题,近年来重庆房价居高不下,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工作生活的城镇里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难度较大。而在现今重庆的住房又与许多社会公共服务政策捆绑在一起,这就使得农业转移人口被边缘化,造成了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之间的不公平现象,严重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移居城镇的意愿。

(四)教育和民主权利缺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主要在于想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好地学习生活环境,而重庆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民主权利的投入还有待完善。据农业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现有农村中小学1.52万所、教职工20.89万人,约占全市的70%,城镇教育资源仅占30%,而在全市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下,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选择城市就学,城乡之间教学资源投入的差距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城市就学矛盾凸显。尽管,近几年,重庆市在“十三五”规划指导下,新建幼儿园900所左右,改扩建幼儿园1200所左右,建设150所特色普通高中,60所特色示范普通高中,但是,部分区县城镇的学校教学资源依然匮乏,从而入学名额和资源限制成为了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的门槛,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的教育资源也相应的出现不均等不公平现象,从而降低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造成这一种局面的原因归咎起来还是全市教育资源的匮乏,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参加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管理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活,行使其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户籍改革制度还未完全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由于长时间养成的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愿意参加社区活动,使得他们常常被排斥在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管理之外,难以完全融入城镇社区生活。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徘徊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不能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导致其在城市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民主权利缺失。

四、典型省市農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借鉴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典型案例

1.以城乡公平为主线,构建“零门槛全覆盖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2015年以来,湖北宜城市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了城乡居民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清单,通过六大类23项内容,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应办尽办,应保就保”。“自主性选择”从农业转移人口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给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同时,强化企业对职工保险的缴费责任,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权利和保障。浙江德清县通过“先确权、再户改”的方式,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打消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通过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行户改,融入城市生活。湖北宜城和浙江德清都通过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用全覆盖无差异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达到了“引人、留人”的市民化效果。

2.积极培育“小城市”,推进本地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

辽宁省大连市以本地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为突破口,进行以“小城市、中心镇、郊区和经济区”为代表的区域性重点城镇建设。据了解,大连市每年安排政府投资总额的7%,专项用于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安家落户,提高了当地城市城镇化的承载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15年末,大连市皮杨中心镇城镇化率达到了51.1%,五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甘井子区户籍城镇人口增加3.4万人,户籍城镇化率达到100%,使得大连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71.2%,提前完成其城镇化目标。

3.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乡产业体系

甘肃金昌以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致力于打造资源型城市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新模式。2015年以来,金昌市不断优化城镇空间和产业体系,建立多产业支撑城镇化发展,打破了资源型城市的单一局面。建成的以文化旅游业为主导的龙首新区和以工业为主导的金水新区两个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完善了城市综合承载功能,为其吸纳了近17.2万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了68%。四川泸州市围绕“港产城”一体化总体要求,发挥沿江人口和产业优势,推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宜居环境的同时通过打造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和产业园区解决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住得下、留得住、得发展”。

4.围绕土地要素,加强农民权益保障

湖北仙桃市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基础,通过迁村腾地、社区建设的方式开启新型城镇化之路。通过“先还建,后开发” 的方式(先由政府投资建安置区,把腾出的部分土地由政府依法征收后通过招拍挂出让,出让收入冲抵还建房及拆迁支出),缓解了城市化进程中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对农用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为乡镇建设带来了便利。据了解,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仙桃市撤并零散村庄近200个,拆迁危旧房屋2016栋,建成新农村社区14个,农民新居412栋,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乡镇产业的发展壮大,仙桃市还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实行集约经营,走上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二)对重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借鉴意义

“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城镇化改革的试点,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通过对湖北、甘肃、四川、辽宁等省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经验的分析,重庆市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为基础,统筹城乡发展。当前,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转户到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基本权益难以保障,转移到城市生活不仅仅需要适应新的环境,对于基本的养老医疗和就业方面的保障还需要承担风险。湖北宜城和浙江德清通过“自主性选择”、“先确权、再户改”的方式,把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放在了首要位置,从制度层面完善保障措施来吸引广大农民转移户口,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是加大区县镇建设投入,为转移人口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发展具有特色的乡镇、小城市和郊区,不仅可以减轻中心城市农业转移人口的承载压力,还可以帮助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帮助农民安家落户。同时,通过产城融合,建立多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有效的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甘肃、辽宁、浙江依托农业转移人口流出地周围的中小城市、郊区、中心镇建设,加快了市民化进程,从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由中心城市转向这些中小城市流动,有力的推动了城镇化均衡发展。

三是注重“人地挂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土地的退出和利用机制。湖北仙桃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城镇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平衡。坚持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方式,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不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应根据这个城市吸纳的农村人口来确定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这样就把人和地联系起来,既可以实现对新型城镇化的用地保障,也是有利于对土地城镇化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进行制约。

五、推进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一)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有市民化的条件,因而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培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注重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由于公共教育资源总量的限制,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较困难。政府不仅要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和院校的建设,通过“绿色通道”、统一学籍管理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和常住户口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促进他们与本地学生的文化融合。同时,还应该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尤其是对于边远县镇师资,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同等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的同时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因而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技术培训至关重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多層次技能培训的投入,形成“培训、就业、提高”的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使其成功转化为全市发展的人力资本,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到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公民权益以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是一个长期且庞大的工程。区县政府作为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执行层,有责任依据市政府的宏观政策指导,因地制宜地改革当地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实现该群体的自由迁移,扫除阻碍他们在城镇全面发展的关键障碍。首先,应从区县官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绩考核两方面着手,培养官员对农业转移人口全盘考虑的能力,完善地方农业转移人口绩效考核制度,约束并指导地方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执行力度。其次,区县政府应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建设城镇服务型财政,使得进城农业人口享受到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待遇。

(三)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重庆市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主的方式,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决农民转户过后的后顾之忧。一方面,重庆市应清理与户籍相附带的各种功能,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不公平,对农业转移人口给予相应的补偿,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制度。同时,由于重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城市化进程各不相同,因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当以县镇为基础,分范围进行保障,建立相应的最低贫困保障线。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对住房的基本需求,通过发展远郊和集镇分散转移人口,减轻主城区住房压力。同时,还应当推进公租房建设,针对转户农民工的特点探索多种住房保障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租房、购房补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该群体的居住条件。

(四)大力培育“小城市”,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重庆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二元发展结构,农村人口较多且经济相对比较贫困,因而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好“三农”问题,应当把“大农村”向集镇方向转化,鼓励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重庆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把“大农村”进行集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当给农民必要的发展权,给予他们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同时,要解决好农民耕种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问题。根据中小城市经济特点,对于集镇化的“大农村”可通过招商引资、企业搬迁、撤并重组等手段,吸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集镇经济,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合理规划新型集镇的发展定位,完善小城市功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实现集镇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农业专业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市民化,提高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五)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分摊农业转移人口成本

农村集体经济的量化确权,可以使农民的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分离,农业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被打消,城乡资产的行政地域界限被打破,拓宽了产城融合渠道,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城镇化进程也就相应加快。近年来,重庆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主要集中在农村承包土地、农房和林权三个方面,其它集体公共房屋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因而,应建立全面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工作给予税费优惠和财政扶持,完善现行征地政策,给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用地的空间。完善现有“地票”交易制度,建立“三权到人、权跟人走”的权属管理新机制。同时,还应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了以市级平台为核心、区县平台为支撑、乡镇平台为基础的交易体系,激活农村资源,增加进城落户居民财产性收益。

注释:

①数据来源:《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2017年度报告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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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星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障碍及其路径选择[J].农业经济,2018(05):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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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蘅.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地区经济的影响[D].重庆大学,2015.

基金项目: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YBJJ027)”。

重庆市科委制度创新类项目“关于我市加大‘聚才引人力度应对当前二线城市‘抢人大战的建议(项目编号:cstc2018jsyj-zdcx0366)”。

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研究(编号:201809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经营新模式对增进与分享规模经济的作用机理研究”(编号:714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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