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视角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路径分析

2019-03-27 05:4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龙江信托供应链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300134)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一般性分析

对农业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理论研究或实施都停留在较初级的阶段,目前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定义是:链内核心企业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收集和加工企业、农产品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用户练成一个功能网链结构。商业银行视角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的金融创新业务,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基于其对供应链内的资源整合,为链内农企或农户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和农产品的易腐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的融资模式在农业中实用性不高,依照上游农户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可以分为三类:市场交易关系型、合同关系型和一体化关系型(所有权关系)。市场关系型供应链金融,农业的生产者与下游的加工商和零售商之间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料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

合同型供应链金融有两种合作方式,一种是生产型供应链,作为买方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一般会提供生产资料,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并不强烈,另一种是市场型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方式的供应链关系风险相对较高,农户需要借助其他合作方的优势比如批发市场、专业协会、分销商、科研机构等。纵向一体化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是农户与农企依据订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现状问题

由于我国农业存在的天然性的问题,小农经济、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大,缺乏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农业金融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短板之一。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营机制与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不想适应,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流程复杂,商业银行时间时间较短,风险管理经验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存在较高的操作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多间供应链成员企业,其业务风险敞口过大、商业合同规范性不足,商业银行依照传统信贷业务繁琐流程来设计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不是和农业产业的小额信贷高频次的信贷需求。商业银行缺乏甄别和有效管理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抵押品管理能力相对较低,客户企业难以提供与农村金融机构管理能力相匹配的抵押品。

龙江银行与中粮集团的金融服务探索已成为经典成功模式,即“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政府+银行+保险+科技”的金融模式,供应链上有五里明镇的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贷款主体,该合作社由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按照股本比例分配利润收益,并且通过土地流转由单一农户生产方式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管理;龙江银行帮助农民合作社和中粮集团签订订单协议,由中粮集团统一收购五里明镇的弄潮,合作社凭借订单向龙江银行申请贷款,在订单做担保的基础上,龙江银行与中粮集团创新性地提出了信托产品。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平台和投资人面临本金和利息受损的可能性。农业供应链金融涉及到广大的中小农户、农商、农业企业和相关物流企业等,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农业供应链的稳定性。信用风险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除天灾人祸、经营不善和市场风险等导致的还款困难外,主观因素也可能是导致违约或还款不及时的原因,甚至一个地方的民风民情都可能引发集体违约。在实际操作中,农业供应链风控比较常见的会采用担保抵押模式,一般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仓储服务,这样首当其冲的就是担保物的仓储管理风险。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数目众多,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类似管理不当导致货物丢失,储存不当导致货物变质等问题。其次,是质押物贬值和流通风险。当借款人无法履约时,就涉及到质押物的变现,如果质押物贬值或者流动性不强,也会影响到平台的资金收回。

三、商业银行视角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路径分析

龙江银行与中粮集团的金融服务探索已成为经典成功模式,即“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政府+银行+保险+科技”的金融模式,供应链上有五里明镇的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贷款主体,该合作社由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按照股本比例分配利润收益,并且通过土地流转由单一农户生产方式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管理;龙江银行帮助农民合作社和中粮集团签订订单协议,由中粮集团统一收购五里明镇的弄潮,合作社凭借订单向龙江银行申请贷款,在订单做担保的基础上,龙江银行与中粮集团创新性地提出了信托产品。该模式的核心运作是运用合作社管理经营的形式,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核心,构建管理规范、操作严密的农村土地流转运行机制。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创新了农业抵押品,解决农村缺乏有效抵押品的难题。以招标的方式取得的鱼塘、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将是农村可转让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粮信托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制度功能,以玉米种植合作社为借款主体,为龙江银行发放的贷款设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和鱼塘承包权信托,并利用信托受益权质押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解决了合作社贷款没有合适的资产用于抵押的问题。龙江银行利用供应链贸易自偿性的特点,将玉米合作社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资产信托化,使其变成能够合理抵押的资产,从而增强了合作社规模化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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