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改善和健全思考

2019-03-27 01:05张宇
法制与社会 2019年8期
关键词:行政权法治建设法律顾问

摘 要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行依法治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政府在推行法治建设时,需要法律顾问提供参谋意见,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因此,相关政府要先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保证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高效性,充分保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使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参谋意见,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本文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改善和健全做出探究,希望能为相关机构提供借鉴。

关键词 法治建设 法律顾问 行政权

作者简介:张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35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并在《决定》中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中,强化权责一致,使政府做到有权必责、违法必究原则,政府作出重大决策要严格履行决策,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完善法律建设,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保证法律顾问的权利及地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法律顾问制度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政府法律顾问是聘请具备专业性法律知识的公民和法人,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随着我国提出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需要逐渐完善,而法律顾问能够帮助政府减少法律隐患,完善法律体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具有以下几点作用:(1)降低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时的潜在风险。随着我国法治建设逐渐迈进,政法的行政范围要逐渐扩大,而一些法律文件决策在起草需要专业性法律知识人员的参与,使政府决策具有合理性,降低政府工作人员行政的潜在风险,避免存在法律漏洞。(2)保障政府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完善法律建设,使政府行政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行政,对违章乱纪的行为进行监督。(3)为人们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进普法宣传。而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保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行政的合法性、合理性,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能够辅助政府制定决策时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去除决策中潜在的法律漏洞问题,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特点

政府法律顾问能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政的合法性,其法律顾问有以几个特点。(1)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领域知识。法学专家、法律学者、法学律师都可以被政府聘为法律顾问,其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能够全面的帮助政府进行法制决策,保障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合理性。(2)政府法律顾问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宽广。法律顾问是辅助政府制定法律和决策的,在政府起草文件时,法律顾问可以参与到其中,参考法律补充法律知识结构,消除文件漏洞,降低法律风险。因此,法律顾问需要具备的法律知识面积宽广,服务范围逐渐扩大,法律顾问需要利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法律建设,并且法律顾问能够灵活运用,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思维逻辑能力、学习能力,及时掌握政治知识,解决冲突事件,保证制定的决策能够科学、合理的运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道路 。

二、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为题

(一)选聘方式落后

目前,我国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模糊不清,选聘条件模棱两可。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统一的选聘标准,而且国家相关法律体系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而且政府法律顾问一般是以推荐为主,缺乏公平性,导致大量法律人才流失,造成政府法律顾问良性竞争力小,难以优化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力。而多数政府法律顾问都会选择一些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老辈法律知识人才,使得青年法律顾问流失,降低其积极性。而且这种模糊不清的选聘方式,无法保证选聘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使一些靠着社会关系却实力不足的人有了可乘之机,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产生不良影响,无法保证法律顾问的权利,使法治建设推行缓慢。

(二)人事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的人事管理方式相对落后,无法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其人事管理方式落后主要体现在薪酬、奖惩、绩效方式。首先,法律顾问的薪酬较低,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是由政府当地财政支出,由于政府的财政收支需要统筹,导致政府法律顾问的薪酬不明确,如一些当地政府会选择象征性支付顾问费薪酬,或者按照工作量进行支付,甚至出现法律顾问为政府办理法律事务无需付薪酬。同时,政府严禁法律顾问使用头衔谋取利益,使法律顾问收入低,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削弱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奖惩单一,奖惩体制不健全。如對法律顾问最大的惩罚就是撤换工作或者解聘,对责任追究率低,而在奖赏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多数政府的奖励方式是口头奖励与精神性奖励。最后,法律顾问进行工作后,没有科学的机制对绩效进行评估,其唯一的评估方式就是该案件起诉人是否进行重复起诉绩效评估方式行为缺乏合理性,使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很困难,劳动报酬低,工作积极性低 。

(三)缺乏有效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法律顾问之间的工作并不配合,而且目前的法律顾问制度不能保证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首先,部分政府领导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没有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其次,各级政府在工作中坚持以工作效率为主,兼顾公平;而法律顾问是坚持以公平优先,兼顾工作效率,两者之间工作原则存在冲突,部分政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愿意让法律顾问介入,而且法律顾问也是后期介入,事后救济,亡羊补牢,相关政府好模糊中人员缺乏有效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因此,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制定法律决策时,无法起到相应的作用 。

三、改善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额的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

在政府制定和修改法制决策时,由于各级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法律顾问提前参与制定中。因此,相关部门要先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各级政府领导对政府部门的影响很大,很容易影响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政府领导正确看待法律顾问,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地位,使政府法律顾问能够参与到法治建设,从决策制定上消除漏洞,提高政府决策可行性、合理性、依法性。同时,要将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与中央政府统一,并制定统一标准的法律顾问体系,各级政府严格遵循相关顾问体系,各级政府不得干扰,并联合办公,维护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推动法治建设。

(二)制定科学的选聘方式

由于我国法律顾問制度中选聘方式不健全,是各级政府流失大量优秀法律顾问,相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的选聘方式,提高选聘竞争力,促进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首先,取消推荐选聘模式,采用公平、公证、公开的选聘模式。相关政府在招聘法律顾问时,需要查看其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良好成绩,并从事过相关法律工作,具备工作经验,按照劳动合同,进行实习,选取优秀人才。其次,政府可以设定政府法律顾问团,采用兼职法律顾问团和专职法律顾问团,各级政府可以利用兼职法律顾问团来吸收、锻炼、培养相关法学优秀人才,或者招聘法学高校教授、研究员,并给出相应工作量的报酬。提高良性竞争力,使法律顾问共同完善法治建设 。

(三)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目前的法律顾问体系中的人员管理方式存在一些缺陷,因此相关部门可建立相对应的配套制度,如法律咨询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绩效审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保证政府法律顾问权利和地位。如制定科学合理的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绩效审核制度,并将风险评估列入绩效审核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收入,使法律顾问的付出和收益成正比,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法律咨询制度,对相关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咨询,和人们群众法律知识普及,同样加入相关绩效审核,给予合理的薪酬;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仔细性、认真性,避免法律顾问出现严重疏忽和漏洞,并对法律顾问的错误进行处罚,并追求其责任。同时,对于绩效优秀的法律顾问和做出贡献的法律顾问给予奖赏,并制定奖赏等级,取消口头鉴赏和精神奖赏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付出就有收获,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减少政府决策中的漏洞,推动法治建设。

(四)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

鉴于各级政府和工作严原则和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不相同,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并严格遵循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维护法律顾问的权利。当制定政府决策时,政府工作人员要尊重法律顾问意见,并对工作进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同时,要将工作责任划分落实到政府和法律顾问之中,分工明确,使其各司其职,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完成政府决策,消除解除法律隐患,保证决策的可行性。同时也要使政府帮助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普及,并引导人们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需求政府法律顾问帮助。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够保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在政府作出决策时,减少决策中的法律隐患,提高依法行政,完善法治建设,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方针。为了进一步保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相关政府部门领导要提高法律意识,让法律顾问参与到决策中,制定科学合理的选聘方式,选聘优秀的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奖惩体制,提高法律顾问的薪酬,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律顾问体系,并对工作进行协调,完善我国法律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注释:

王锦意.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有问题及解决对策.法制与经济,2018(11).5-8.

盖光耀.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析.法制与社会.2018(23).122-124.

陈丽玲,诸葛旸.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行政与法.2018(3).16-23.

周义欣.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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