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闻媒体推广普通话的问题与对策(上)

2019-03-31 15:00冯传书江婕黄静
湖南教育·B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播音员新闻媒体普通话

冯传书 江婕 黄静

我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随着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交往的日益密切,推广普通话,建设一个规范、和谐、富有活力的语言生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推广普通话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宣传与普及一种共同语,而是要构建一种能够强化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团结,从而增强国家认同感和凝聚力,共同传承和延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直接纽带和主要工具。历史实践表明,推行一种通用的语言文字,对内有利于突破方言沟通的束缚,确保政令畅通,对外有利于增强国家软实力,维护国家统一形象。“扶贫要扶智,扶智先通语”,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形势下,推广普通话更是势在必行。而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新闻媒体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利用新闻媒体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人们学习、娱乐的主要载体。新闻媒体通过声音、文字进行传播,其语言具有宣传、示范的作用,在引导人们的语言使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对人们形成语言习惯的作用相当大。对于受众而言,新闻媒体对语言的使用,首先是一种态度的呈现。当新闻媒体规范使用某种语言时,受众能直接感受这种语言的权威性,然后倾向于像新闻媒体一样去接受它。由此可见,新闻媒体可以成为普通话推广的有效媒介。而事实上,规范、标准的普通话既是新闻媒体的传播工具,也是新闻媒体的语言基础。新闻媒体在推广普通话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尚未形成说普通话的语言习惯,不能恰当使用普通话,甚至对普通话有抵触情绪,心存较强的“方言优越感”,在根本上是没有认识到普通话的权威性以及讲普通话的必要性。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此前新闻媒体在语言使用上不规范的做法有关。新闻媒体语言混乱,不仅违背了國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更严重的是它向人们传达出一种语言使用上的随意性,模糊人们对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必要性的认识,削弱人们学习普通话的欲望和热情,干扰人们已有的正确语言规范,影响全民普通话水平的提高。这意味着,新闻媒体既是普通话推广的重要渠道,本身又是普通话推广工作的对象。只有新闻媒体语言规范了,普通话的推广才能更加全面、顺利地进行。规范新闻媒体语言与推广普通话相辅相成。新闻媒体要严把语言关,在语言使用上要符合规范,起到表率作用(孙积农《推广普通话的重要窗口》)。

从个体角度来看,新闻媒体工作者,不论是幕后的播音员还是台前的主持人,说好普通话是必备的职业素质之一,他们应在推广普通话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成为人们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榜样和标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孙家正曾明确指出:“在推广普通话方面,除了各级各类学校外,广播电影电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课堂。在人们的心目中,新闻媒体的播音员和主持人使用的语言就是标准语言,许多争论不休的读音问题,在实践上往往统一于播音员和主持人。”如上所述,新闻媒体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具有强大的语言影响力,广大的新闻媒体工作者,尤其像播音员、主持人这样的有声语言工作者,他们在语言规范方面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是人们学习普通话的标杆。播音员、主持人在受众心目中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人们心中的“活字典”,他们对于语言的使用被视为标准用法,其语言使用规范与否直接决定了普通话推广的效果。

对某种语言的接受与使用习惯的养成,需要良好的语言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等。长期以来,人们掌握普通话的途径,除了“学校学习”外,“看电视、听广播”成了很多人的最佳选择。新闻媒体工作者的普通话语音纯正,是社会大众接受语言信息的心理定势之一,其展现出的语言标准,借助新闻媒体无可比拟的覆盖面、影响力等传播优势,将在全社会发挥出导向和规范作用,对受众的语言水准、格调和修养产生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总之,既然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主持人、播报员(甚至包括记者)是很多人学习普通话的老师,新闻媒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人们学习普通话、提高普通话认知度的重要渠道。新闻媒体在语言使用上必须做到“写规范汉字,说标准普通话”的基本要求,否则,失范的新闻媒体语言将对普通话推广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新闻媒体本身就肩负着推广普通话的责任,要求每一位新闻媒体工作者,展示出自己良好的语言素质,这既是必需的职业技能,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如果新闻媒体工作者在语言能力方面不过关,表达不符合规范,或者充斥着各种方言,由于受众文化背景不同、所在区域不同,将会弄巧成拙,造成语言混乱,形成理解障碍,使人不知所云(何小刚《电视新闻记者语言文字应用工作》)。因此,身份特殊的新闻媒体工作者,必须坚持使用规范化的语言,传递准确的语言信息,在吐字归音方面展现规范化的语言风采,坚持在各类新闻节目中说标准的普通话,自觉抵制语言失范现象的侵袭。

二、新闻媒体推广普通话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过去数十年的推普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而新闻媒体在推广普通话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但是,需要注意到,目前新闻媒体在推普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与新闻媒体本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相违背的,已影响到普通话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同时表明,现实和理想之间存在一些距离,要达到推普工作的预定目标,任重而道远。

(一)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选拔上的问题

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明确要求,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员、主持人等普通化水平必须达到一级甲等,这意味着活跃在话筒前荧屏上的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语音应该是标准的,文体表达应该是规范的,语言面貌应该是健康的。目前,在新闻媒体工作者当中,绝大部分人都受过规范的普通话训练,通过了严格的甄选,才成为新闻媒体人的一员,他们大多能很好地掌握标准普通话。然而,随着新闻媒体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工作者队伍的迅速扩大,一些新闻媒体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却在降低。目前,各级新闻媒体,特别是一些地方新闻媒体,由于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一时难以找到高素质的理想人才,在甄选时,对语言素质的要求有所放宽。有些媒体在选人用人时,甚至只重形象,而不重视语言能力标准,认为只要候选人员形象好,其他的似乎都不太重要,导致一些新闻媒体工作者,没有接受过系统、严格的普通话训练,或者在之前的学习中不太重视普通话,再加上外来文化和一些社会不良语言文字使用习惯的影响,出现了普通话水准下降、知识性错误时有发生等现象,这些都是与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目前,各级新闻媒体工作者队伍在学识、阅历、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具体到语言素质方面,由于走上相关岗位的途径各异,致使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以主持人群体为例,大体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记者、编辑等转行而来,这部分人员通常方音较重,普通话不甚规范,缺少播音表达技巧;另一部分则是科班出身,这部分人员大多具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经过比较严格的专业训练,语言表达基本功扎实,但有些无稿播音水平较差,临场发挥及应变能力不强,种种原因导致了目前各级新闻媒体工作者群体中普通话运用水平较低的现状。

(二)新闻媒體工作者的语言态度问题

有些新闻媒体工作者对是否应该使用规范标准的语言持怀疑态度。有人认为,播音员播新闻节目,其普通话标准程度要求高些,要使用纯正的普通话,而节目主持人则可以随意些,语言可以“生活化”,能让人听懂就可以了;有人倡导“主持人的语言越不像播音越好”“用口语更亲切”等一些模糊人们视听的说法;有人为体现出节目的百花齐放,还特别提倡“港台味的普通话”,认为这是一种时尚潮流。在这些错误观念的误导下,目前一些新闻节目为了标新立异,故意夹杂方言、外语、港台腔,明显不符合普通话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现象屡屡出现,如 “哇塞”“酷毙了”“酱紫”“我是很中国的”“嗯哼”“美眉”“粉丝”“PK”“一切就OK了”“神马”“给力”“高富帅”“不要不要的”“白富美”“有木有”“肿么了”“伤不起”“坑爹”“雷人”“人艰不拆”“细思恐极”“不明觉厉”等不规范用词用语,被随意嵌入新闻节目中,各种艰涩或煽情夸张的表达涌进新闻节目的大雅之堂。这样的用词用语,相对于原来规范的播报式和宣读式普通话播音,迎合受众求异求新的心理,使受众产生出一种新鲜、刺激的感觉,从而增加新闻效果。但是,它对受众心理的影响是短暂的,时间一久,受众还是会觉得用标准普通话表达听着更舒服。

如前所述,新闻媒体是推广普通话的一个重要窗口。从根本来看,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语言既是社会语言的标志,同时也是社会语言的标杆,而且是最高层次的标杆,其语言面貌、语言能力、语言规范程度,影响所及绝不仅限于节目的传播效果。实际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制定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早就对电视节目中存在的故意模仿“港台腔”或其他地域语音、故意颠倒基本语法结构或在普通话中加入外语、网络语等现象,予以严厉禁止。《自律公约》重申了推广普通话、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是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职业责任,要求语言表达要规范、准确。

(三)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语言功力问题

目前新闻媒体工作者在普通话语音方面存在一些共通问题。其一,轻重格式问题。一些新闻媒体工作者在发音时,许多词语的轻重格式和普通话不符,尤其是在播报人名、地名和其他一些固定词语时,特别明显。其二,吃字问题。这主要表现在零声母和韵母的脱落上,尤其是韵母的脱落或弱化,作为承担普通话传播功能的新闻播音,是不允许此类情况出现的。其三,声调问题。调值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发音是否规范。受方言影响,在连续的语流中,调值往往达不到普通话标准调值的高度,这是新闻播报出错率较高的一个方面。其四,播音、主持口语化。有人把口头语言中的杂质和不规范的东西带进新闻节目里,显得啰嗦、不简洁,有的丢三落四,句子不完整,有的用语不文明、不干净。在已经出现在一些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身上的问题当中,轻重格式问题与吃字问题都属于读音错误,属于“习惯性”误读。所谓“习惯”,是指长期误读,不以为错,以错为对,以致一错再错,最终造成了广泛的不良影响,对受众产生了语言误导。在一些新闻媒体工作者看来,纠正这些错误,似乎是小题大做,不屑一顾,可这些“习惯性误读”会在受众中以讹传讹,久而久之将自我“毁誉”,对所在新闻媒体的形象也存在一定的伤害(钱晓玉《媒体语言的规范问题对于普通话推广的影响力》)。

总之,长期以来,一些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发音不标准、不规范,吐字归音不到位,气息运用不得当,基本功不扎实。并且,这些问题不仅出现在地级新闻媒体中,甚至在一些省级以上主流的新闻媒体中也有所发生。例如,《新闻联播》(除中央电视台外,各省都有这档必备节目)是广大观众了解最新新闻动态的一档黄金节目,信息量大,时效性强,语言要求本应最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新闻联播》中,一些记者在出镜采访或做现场报道时,常常可以听到其操一口浓重的地方口音或不够标准的普通话,这样的采访或报道不利于受众对语言信息的接收,最终影响普通话的推广效果。一些地方新闻媒体的播音员、主持人没能正确地掌握标准普通话,个别字词的语音不够规范,这样更容易误导特定区域的受众,不仅不能发挥新闻媒体推广普通话的作用,还会使规范的普通话语音受到冲击。目前还可以发现,在一些纸质和网络新闻媒体中也存在诸多用语失范现象,特别在网络新闻语言中,遣词造句不符合语法规范,生僻新词层出不穷,出现了数字语言、字母语言、谐音简化、表情语等各种混淆正误的现象,最终影响到普通话使用的规范化。

【基金项目:2017年度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重点项目“湖南普通话推广的历史、现状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ZD1135-46);2017年湖南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一般课题“湖南省高校普通话水平机辅测试实施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XYJ2017GB19);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3YBB092)】

(作者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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