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易》本卜筮之书”论断中的解易方法

2019-04-18 07:44苗圃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朱熹方法

苗圃

【摘 要】“理一分殊”是程颐与其弟子杨时讨论张载《西铭》的主旨时提出,起初只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使用。朱熹从学李侗,将理一分殊提升到方法论和本体论的高度。朱熹将这一方法用来注解《周易》,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易学体系。

【关键词】朱熹;周易本义;方法;理一分殊

朱熹是南宋理学的集大成者,通过对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和邵雍等学说的继承和改造,创造了完备的理学体系。朱熹构建自己理学体系的过程中,背后有其方法论作支撑,而这一方法论就是“理一分殊”。

一、“理一分殊”的提出

“理一分殊”这一概念,最初是程颐与其弟子杨时讨论张载《西铭》的主旨时提出。《西铭》载:

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i]

二程对《西铭》推崇倍至,程颢曾说张载此文笔力深厚,他人无法做到,他更断言自孟子之后学者,无人能比。程颐也说:“醇然无出此文也,自孟子后,盖未见此书。” [ii]杨时作为程颐的得意门生自然对《西铭》十分重视。他在阅读此篇时向程颐提出疑问:“《西铭》之书,发明圣人微意至深。然而言体而不及用,恐其流遂至于兼爱。” [iii]杨时认为张载只称乾坤为父母,而未谈及血缘之父母及兄弟亲族,也就是只谈仁之体,未谈人之用,脱离了具体的仁爱,这与墨子的“兼爱”思想相似。程颐针对杨时的疑问,作书答到:

《西铭》之为书,推理以存义,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岂墨氏之比哉?《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子比而同之,过矣。且谓言体而不及用。彼欲使人推而行之,本为用也,反谓不及,不亦异乎? [iv]

程颐指出《西铭》所指与墨子兼爱思想不同。《西铭》以乾坤为父母,指出天地是人以及万物的父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然大君、宗子、大臣及自家父母自然有差别,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便是“分殊”。墨子之兼爱说则二本而无分,“二本”即“爱无等差”。“爱无差等”消除了伦理分位上的亲疏差异性,兼爱无分也不符合人性的真实,否定亲疏、贵贱之差异,这样的伦理规范是虚伪的,即是“兼爱而无义”。经程颐书信的启发,杨时始豁然无疑。

在这封信中,程颐用“理一分殊”概括张载《西铭》之主旨。其后杨时曾说:“天下万物,理一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v]这也说明程颐是在道理伦理的角度使用这一概念。“理一分殊”提出之后,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概念被宋代理学家所重视。

二、理一分殊方法论的提升

朱熹对“理一分殊”思想的接受首先来自于李侗。他在吸引李侗及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真正将“理一分殊”上升到本体论和方法论的高度。期间,朱熹的思想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变化过程。

绍兴二十三年(1153),朱熹赴同安任主簿途中与李侗首次相见。这次会面对其思想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首次会面,朱熹大谈其近十年间所学禅学思想,面对朱熹的侃侃而谈,李侗则对曰:“天下理一而分殊,今君于何处腾空理会得一个大道理,更不去分殊上体认?” [vi]这次会面,李侗指出朱熹空谈许多道理的毛病,而对眼前事却说不出道理。李侗还说理無甚高妙,只需在平常生活中着实理会,便自见理。也即是要求朱熹从“分殊”体会“理一”。朱熹问为学门径,李侗指出应只看圣贤书目。这次会面对朱熹所学的佛老之学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他后来曾说当时对李侗的批评“心疑而不服”,但是朱熹内心已经开始对佛老学问进行反思。

绍兴二十八年(1158)正月,朱熹与李侗再次会面,继续讨论理一分殊问题。李侗的学问主旨为:理一分殊与主静说。即从分殊中体认理一和从静体悟道体。李侗曾指出佛老与儒道的根本区别所在,“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 [vii]李侗意在引导朱熹以此为根据摆脱佛老的影响。此次会面,朱熹主要请教他在《论语》“一贯”章中“一道贯忠恕”中理一分殊的理解,朱熹对自己的理解有疑问,李侗答道:“忠恕正曾子见处,及门人有问,则亦以其所见谕之而已,岂有二言哉!”这次会谈,朱熹“理一分殊”的思想基本确立,他曾明确指出一贯是体,忠恕是用,一贯之道是理一,忠恕是分殊。

李侗不仅主张“分殊”体认,也主张从“静”中体认,即于静处下功夫。“学问之道,不在多言,但默坐澄心,体认天理” [viii]李侗指出,默坐静想既可培养浩然之气,也可摄心专一,识认一理。静中体认功夫加上分殊体认之功,即可达到识“道之全体”的洒然融释之境。洒然之境,是对一理的融会贯通。朱熹此时并未达到这一境界,心中根深蒂固的禅学使他不自然地向内体认空理,不能自觉从日用处体认事理。

绍兴三十年(1160),朱熹与李侗再次相见,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日用间下功夫,达到洒然融释的境界。这次会面是李侗提出的,李侗看出朱熹学问存在的问题,即于日用持守处未有尽合处,即未能融释也。李侗要求朱熹“达观廓然”继续从静坐体认与分殊体认两方面入手。一年之后,朱熹达到洒然融释的境界。李侗在给罗宗约的信中指出了这一点:“元晦进学甚力,乐善畏义……吾党鲜有。……此人别无他事,一味潜心于此。初讲学时,颇为道理所缚;今渐能融释,于日用处一意下工夫,若于此渐熟,刚体用合矣。” [ix]朱熹将“理一分殊”最初的伦理学指向提升到认识论、方法论的高度,终于从佛老心学转向知行合一的儒教理学。

三、朱熹解《易》方法之理一分殊

朱熹“理一分殊”方法论确立后,紧接着转向本体论建构,使“理一分殊”兼有本体论与方法论的意义。朱熹注解《周易》而成《周易本义》,即使用“理一分殊”的方法。

朱熹《周易本义》卷首九图第一图便是太极图,“太极”是朱熹本体论的最高概念,具有本源性的地位。朱熹指出太极即是理。朱熹说:“太极只是一个‘理字。” [x]这一“理”总括天地万物之理,朱熹认为天地万物纷然,都是太极本体自然显现的结果。朱子的“理”或“太极”乃形上的本体,它不可理解为“物”,朱熹指出:“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 [xi]在这里,朱熹逻辑上强调理的先在性,“自太极至万物化生,只是一个道理包括,非是先有此而后有彼。但统是一个大源,由体而达用,从微而至著耳。” [xii]在这里,朱熹指出“自太极至万物化生”,逻辑上有先后,但在现实世界中,理与万物没有先后,理通过万物得以显现,理非别有一物,万物中有此理,理与万物实乃为一。可见,朱熹认为“理”只有通过万物,也就是“分殊”才能得以显,这即是对“理一分殊”方法论的运用,首先强调“理一”。

程颐《程氏易传》对朱熹影响很大。朱熹对程颐解《易》方法,曾作出肯定性的评价,指出“程先生《传》亦佳” [xiii],认为程先生在释《易》方面义理完备,文字恰当,无一丝欠缺。这既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朱熹对其义理的阐释是肯定的,但是对其阐释的方法是否定的。朱熹指出,“伊川见得个大道理,却将经来合他这道理,不是解《易》。” [xiv]朱熹指出,伊川解《易》,直接阐发义理而不谈象数,这样就把《易》中蕴含的无限道理限制了。因此,朱熹对程颐阐发《易》中之理,讲到程先生:

《易传》义理精,字数足,无一毫欠阙。……《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程先生只说得一理。[xv]

朱熹认为,《易》中包涵万物之理,程先生于每一卦爻辞说一道理,所说义理完备,论说详细,没有丝毫缺陷。但这也仅是就三百八十四爻,说出三百八十四个道理。正如朱熹所指出的,伊川解《易》仍然“只作得三百八十四般用。” [xvi]那么,《易》中之理,如何才能不断揭示出来,朱熹指出只有通过占筮,才能将《易》中之理揭示出来。朱熹说,《易》之为书,本为占筮而作。《易》为卜筮而作,要揭示《易》中之“理”,应从卜筮着手,才能求得《易》中之理,直接探求《易》本义。

通过程颐与朱熹解《易》之《乾》卦可以看出二人解《易》方法的不同:程颐在解《乾》卦卦辞“乾:元亨利贞”时,一开始即直言“天道”,他说:“乾,天也。”并称:“夫天,专言之则道也。” [xvii]。而朱熹解释此卦爻辞,则曰:“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 [xviii]朱熹先指出乾之名是天之象,解《易》从象入手,不直接言天理。由此可看出二人解《易》方法之不同。《周易程氏传》直接以义理解《易》,不重视卜筮和和象数,认为“理”都包含在《易》之中。与《周易程氏传》不同,朱熹的《周易本义》重视占筮,目的是为揭示《周易》之书的“本义”,不直接阐发义理。朱熹认为《易》中之理的阐发,只有建立在象数和卜筮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朱熹认为圣人因自然之理而画卦,有理则有象,有象则有数,然后则有辞,在象、数、辞中便有理的存在。要求得《易》中之理,应该通过占筮,通过卦爻辞与象数来明理。

朱熹认为,太极之“理一”,是万物之“理”,但这一“理”,总括世间万物之理,因为其无所不包,所以无法用言语描述,且不论如何描述,都无法描述出“理”之全体。

朱熹指出,要把《易》所包含的“理”阐释出来,只能靠占筮的方法,即朱熹提出的“易本卜筮之书”,通过占筮,把《易》中的“理”与现实情境联系起来,通过占筮者的不同的具体的事件,即通过“分殊”,通过日用功夫来理解《易》中之“理”。通过不同的占筮事件,使《易》卦爻词之理得到不断呈现,这即是朱熹理一分殊方法论在解《易》中的应用。

朱熹反对程颐解《易》直接从义理入手,而不谈象数。朱熹说:“今学者讳言易本为占筮作,须要说做为义理作。若果为义理作时,何不直述一件文字,如中庸大学之书,言义理以晓人?”[xix] 《易》是卜筮之书,《易》中之“理”,应通过卜筮得以呈现。应当指出,朱熹所说是有道理的,像程颐直接以义理解《易》,虽然完满,却不符合《易》之本义。

朱熹指出,《易》中包涵无限地道理。这一“理”如按照程颐的解《易》之法,《易》中义理,只是被说出了“三百八十四种”,而《易》中之理更多地是被遮蔽了。即使《易》中的一卦爻辞,也包涵无限的道理,朱熹说:“故一卦一爻,足以包无穷之事,不可只以一事指定说。……此所以见易之为用,无所不该,无所不遍,但看人如何用之耳。”[xx]从朱熹的论说得知,要想把《易》中无限之理揭示出来,只有通过占筮,《易》才能活。朱熹举例说,如《乾》卦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朱熹曾说“国初讲筵讲‘飞龍在天,利见大人,太祖遽云:‘此书岂可令凡民见之!某便道是解易者错了。” [xxi]这是在讲宋朝的开国皇帝宋太祖赵匡胤在经筵讲习中讲到九五爻辞时,问此爻的含义,太祖的意思很明显,此爻专指九五帝王,所以太祖遂说不可让凡民见之。显然,太祖是按照程颐的方法来理解《易》,即一爻辞一道理,朱熹说,此种解法是错误的。他指出不能把《易》中的卦爻辞当作道理来讲,而应作占辞来理解:“若是把做占看时,士农工商,事事人用得。这般人占得,便把做这般用;那般人占得,便把做那般用。若似而今说时,便只是秀才用得,别人都用不得了。”朱熹指出,把卦爻词当作占辞来看待,自天子至于庶人都可用,如同样占得九五爻,不同的人,根据所占不同的事,便会呈现不同的理,这一爻的理会根据占者所占之事而呈现,这就是朱熹所说的,只有把卦爻辞当作“占”来看,易便“活”。

四、小结

朱熹指出,要探求《易》本义,则应通过占筮,由《易》中象数与经文,推出义理,不得脱离本义而直言义理。朱熹背后解《易》的方法,即是通过“分殊”来体悟“理一”。朱熹运用“理一分殊”的方法论解《易》,认为《易》中之“理一”揭示,不能直接通过对《易》的义理解说来实现,而应通过“占筮”之法,通过占筮者所问之事物来揭示卦爻辞之“理”,即是通过“分殊”来理解“理一”。朱熹的这一解《易》方法,既不同于程颐直接以义理解《易》,也不同于传统的以象数解《易》,而是通过占筮,将象数、义理统一起来,实现了象、理、占为一体的易学体系。

注释:

[i]张载:《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第62-63页。

[ii]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第37页。

[iii]杨时:《龟山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266页。

[iv]程灏,程颐:《二程集》第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第609页。

[v]朱熹:《朱子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32页。

[vi]徐用检:《仁山先生文集序》[M].见《仁山集》卷五。

[vii]《朱子全书》第十三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54页。

[viii] 束景南.《朱子大传》[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第153页。

[ix] 束景南.《朱子大传》[M].上海:復旦大学出版社,2016,第159页。

[x]《朱子全书》第十四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14页。

[xi]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一[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页。

[xii]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九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3133页。

[xiii]朱熹.《朱文公别集》卷六,《杨伯起》[Z].四部丛刊本.

[xiv]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653页。

[xv]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651页。

[xvi]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625页。

[xvii]《周易程氏传》卷一,《周易上经上·乾卦》。

[xviii]朱熹.《周易本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0页。

[xix]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622页。

[xx]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647页。

[xxi]黎敬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6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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