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在我国的继承发展

2019-04-18 07:44闫英丽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经验教训人民公社农村

闫英丽

【摘 要】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指导下,建国初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积极的对农村农业合作的进行探索,虽然这个时期的探索没有成功,但是上至党中央下至全国人民群众对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现状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因此进一步的挖掘其背后的原因,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农业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农村;人民公社;经验教训

一、建国初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在我国水土不服的原因

第一,建国初期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群众对新中国、新生活的的强烈期许,因此探索其原因要从首先要从主观上进行总结:是什么让全国人民有那么高涨的激情在广大农村进行合作的探索建设。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纵观我国的历史。我国是具有五千年甚至更为深远的文化古国,中国古代史天朝圣国,其盛世一直持续到清朝中期,但是鸦片战争的开始使我国的历史开始书写屈辱的篇章,也就意味着在其他西方国家都在上升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却在一直倒退,贫困落后受人欺凌的民族悲情意识在这一时期笼罩着整个民族。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逐步的走向恢复发展的时期,全国在党的号召下进行工农业的建设,并取得了客观的成绩,1956年中国用了年的时间彻底完成了三大改造,相对于蘇联的7年时间,以及恢复经济我国仅仅用了3年时间等等,对于从上到下的中国人来说是一种无限的鼓励,就这样全国上下都在一种强国梦的相互熏陶下向苏联学习,盲目的进行农业合作建设。

第二、对生产关系、生产力定位不清晰,导致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中国化的过程较为曲折。就载体本身来说,它本身就没有对与错,只是它作为一种载体,是随着当时党中央对生产关系的定位来调节公社的运作。早在公社建立之初,毛泽东就对人民公社的所有制进行过明确的定位,他说:“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实际上,人民公社的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 i但是随着人民公社建立的高潮的到来,这种合作思想聚焦于于公有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生产的积极性。最为关键的是,合作化的探索最终的结果并没有达到农民的预期,广大农民群众不富反而日益的贫穷。尽管1959年毛泽东已经意识到共产风带来的种种不安,不断对合作化的载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当时党内弥漫的是错误的思想,所以庐山会议后就中断了反思,错误的思想继续蔓延。直到1962年,在农村虽然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思想的载体,这种探索从本质上讲承袭了集体所有的性质,但是其根本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的极度不相适应,因此也没有办法使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在我国本土化,因此这个阶段的探索并没有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各项配套制度的混乱是其探索失败的原因之一。以人民公社为例,建立之初,其指定的分配制度是严重的不合理,据有关的文本介绍,人民公社当时比较统一的分配制度有两个:工资制和供给制。之所以有这两种供给制,主要是因为对当时生产力所释放的能量的过高估计,对人民公社的期待过高。但是在实际中,工资制却鲜为人知,主要是因为当时生产力发展低下,不能够满足农民的温饱问题,根本就没有工资可供支配的。所以社员只是知道分配制度是供给制,即以工分的多少进行分配,而工分是根据劳动能力强弱进行评定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分配制度存在很大的人为性,因此就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二、建国初期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在我国水土不服的启发

20世纪60年代,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探索达到高潮,其中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是重要的标志,同相对于三大改造时期和恢复经济时期相比,这一时期对农业合作化的探索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的生产力的发展的停滞不前。但是这一时期的探索实践使我们对什么是共产主义,怎样过渡到共产主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有了实践的参考,对其实践的经验教训要加以消化吸收。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合作项目中适当的给予农民财力物力的支持。首先,对于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来说,国家更要注重农民的精神层面,在一定程度上适度的引导和培训,组织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弱化农民的小农意识,逐步的使农民形成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从而使农民在国家的政策上有独立的判断是非的能力,而不至于在国家的号召面前要么固步自封要么盲从;其次,坚持农民自觉自愿相互合作。对于国家新的合作理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合作方针政策,要切实的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而且要充分的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理论是否正确不在于群众是否支持,而在于该理论是否能够经得住实践的检验,所以国家要在认清现实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试点项目实践,让农民能够切切实实看到合作的力量以及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样既不至于错误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损失严重,也不至于违背农民的意愿,使得理论实践得不到更好的效果。

第二,尊重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规律,立足于现实,正确的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人民公社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生产关系不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超越一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最终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在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刚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离出来的新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处于落后的状态,对他国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其发展也是不成熟的,所以在这种亚健康的环境下,直接或者是穷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势必会产生一些列的问题。所以在以后的农业合作方面,不管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组,也不管是土地转让的方式还是以入股的方式,都要立足于本国农业的实际,从实际出发将农业理论运用于实践中。

注释:

i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参考文献】

[1]郭红东,钱崔红.关于合作社理论的文献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05(01).

[2]王树桐,戎殿新.合作社运动史[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

[3]张国富.恩格斯农民合作经济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0(06).

[4]郑海照.恩格斯列宁的农业合作社思想及其现实启示[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5]尹世洪.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社理论新探[J].江西社会科学,19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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