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制度研究

2019-04-18 07:44陈奕欣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就业难残疾人

陈奕欣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就业率在稳步提升,但残疾人群体的就业难问题仍然不容忽视。由于残疾人自身能力的缺陷,加上就业人员饱和,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残疾人的就业局面尴尬,生活水平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当加大对残疾人群体的扶持力度,从政策法规等制度方面帮助残疾人参与到社会运转中,为其实现自身的价值做出努力。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难;劳动就业权

中国残疾人人数接近一亿,占我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根据中国残联2013年统计公报显示,虽然残疾人收入水平较之前变高,但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全国水平的56.2%,差距依旧十分明显。残疾群体本身需要的花费相对正常人来说就偏多,在如今这种收入低下的情况下,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可想而知。而造成残疾人群体收入不足全国水平的一半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面临着就业难、就业不稳定、就业质量低、工作收入低的情况。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多集中在如盲人按摩等特殊职业领域,对于社会普通职业的招聘,他们仍然处于劣势,而这也是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就业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保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是我们社会和政府的基本责任,他们既是平等的主体,又需要我们加以特殊的保护。大部分的成年残疾人精神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作为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劳动,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但从另一方面来讲,残疾人因其身体或者精神的特殊原因,应当得到更多的保护与倾斜,在这里,平等应当是实质的平等,我们应更加关注残疾人群体的状况,给予他们生活、工作上的一系列保护,让他们享受到同在一片蓝天下的真正平等。因此,我们对于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人只有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有尊严的生活。

一、残疾人劳动就业存在的问题

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可是使得宪法所规定的人权得到真正的落实与完善。但就目前来看,残疾人就业状况堪忧,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从客观上分析。

(一)残疾人集中就业、比例就业实行状况不理想。首先,残疾人集体就业主要体现在福利企业之中,但如今,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及扶持力度减小,兴办福利企业的门槛过高,加之福利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存留下来的产物,其工作环境相对恶劣,资金不足,市场竞争力低,因此,集中就业并不算是残疾人就业的好去处。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仍比较局限。自主创业以其具有的灵活性与适配性,本应是残疾人最好的就业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残疾人的自身技能相对来说不够多样与成熟,加之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在自主创业方面存在着许多局限,管理经验不足,市场竞争力弱,也面临着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残疾人灵活就业的道路仍是不甚顺畅。在实践中,残疾群体创业集中在盲人按摩等特殊领域,在普通领域内,残疾人仍面临着被歧视,自主创业不明朗的情况。

(三)就业质量低、稳定性差。残疾人就业大多集中在一些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收入也较低的行业。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77.46%的残疾人从事农林牧渔行业,0.49%的残疾人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就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现阶段,残疾人就业仍然向职业所需技能简单,收入低微的行业集中,这使得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仍没有很好的发挥自己的能力,侧面体现了残疾人劳动者在社会上不受重视。

再者,在企业裁员时,大多数企业都会首先考虑残疾人劳动者,这使得他们本来就来之不易的工作带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即使这份工作对于残疾人来说完全可以胜任。

其次,对于勞动者就业来说,也存在着许多主观因素的阻碍。

(一)大部分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2013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7%,还有27.3%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非残疾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本身就可能因为身体或者精神状况而受到社会的歧视,再加上受教育程度低,导致他们在智力,知识,技能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劣势,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减小,其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残疾人对于自身缺乏自信,上进心不强。由于自身的原因,许多残疾人都会存在焦虑、自卑等负面情绪,而这些负面情绪的不断累积不但会对残疾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也会使他们失去主动寻找工作、自食其力的念头,长此以往,不但生活难以维系,甚至有可能导致其的反社会倾向,对社会产生危害。

在当今中国,残疾人就业困难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与市场的客观因素存在,也有残疾人自身心理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的原因,两者相互选择比较,导致了如今的尴尬局面。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的建议

(一)增大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从残疾人就业主要分布在“集中就业、比例就业、灵活就业”三方面来看,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大对相关企业与职业的帮扶力度。

第一,各级政府应完善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制度,补足其短板,如对福利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场地使用、物资等方面予以扶持,拓宽福利企业融资渠道,对福利企业在产业升级转型、技术改造等方面所需的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如此,才可以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便利。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按比例就业的实行状况进行严格监管。就目前来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主要依靠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协调与配合,而此项工作在实践中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对此,本文认为应当在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联合会进行授权,帮助其工作的展开。另外,应出台细致的奖惩制度,对超额完成残疾人聘用的企业进行奖励,以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没有及时完成的企业进行处罚,迫使其实现固定的职责与义务。

第三,国家应当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发挥自身优势。如在办理登记、税收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便利与倾斜待遇,并开办专门针对残疾人创业的课程指导,并提供好后续服务支持等。

(二)建立残疾人岗位优先制度。可以通过立法对残疾人就业进行进一步的扶助。如规定在企业空余岗位时,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群;在企业裁员时,应尽量保留残疾人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残疾人的工作环境提供便利条件等等。

(三)建立针对残疾人的教育与培训制度。我们要保证残疾儿童的教育水平,加大此领域的支出,同时,建议应实施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接受教育的体系。抛开残疾人与普通人不同,需要特殊照顾的理念不谈,其实对于大多数残疾儿童而言,以其的智力水平与身体状况,他们完全可以接受与正常儿童同样的教育,享受同样的师资。融合的学校不仅是学习知识、交往技能的场所,更是融入社会主流的平台和起点。对健全儿童而言,融合教育是认识世界多样性,培养平等、尊重、包容的思想,消除歧视、偏见、定见的最佳途径。①

保障残疾人群的就业与发展对于我们的国家与社会来说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是在人类繁衍与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代价。残疾人应当得到社会的倾斜保护,而在其中,劳动就业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实现了充分的就业,残疾人可以自食其力,才能使得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平等的交流与沟通,实现社会的稳定运行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②

注释:

①刘文静.《残疾人权利公约》视角下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研究[J].理论界,2015(4).

②杨柏.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D].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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