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高原旅游,你准备好了吗

2019-04-19 01:34章伟聪
检察风云 2019年8期
关键词:姚先生大本营携程

章伟聪

不久前,一则“珠峰景区永久关闭”的消息令不少游客心生遗憾……确实,对不少驴友来说,如果此生真的无缘一睹珠峰真容,实在是一大憾事。好在消息所言并不确实,所谓“永久关闭”只是珠峰大本营后撤,高冷的珠峰依然在世界之巅静静地等待着她的仰慕者……

然而,去珠峰大本营,甚或只是去高原旅游,你真的准备好了吗?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近期审结的几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给你提个醒。

明日景点:珠峰大本营

32岁的杨云(化名)根本没有想到,他一心要去看一看的珠峰,竟会以如此凶险的方式拒绝他—— 不啻让他就此断绝念想,更讓他留下终身残疾……

事情要从2016年7月说起。那一年,杨云32岁。7月4日,杨云在携程网上订购了当月26日至29日“珠峰大本营+羊卓雍措+日喀则4日3晚跟团游”的旅游产品。7月24日晚,杨云自行乘坐火车到达拉萨。26日早上,身兼司机和导游双重职责的当地旅行社工作人员姚先生到杨云所住宾馆接杨云,4日3晚的“珠峰大本营”游由此拉开序幕。当天的景点是拉萨西南约70公里的羊卓雍措,途中需要翻越海拔5030米的冈巴拉山口。次日景点是杨云神往已久的珠峰大本营。

据杨云事后讲,7月26日当天,当车行至羊卓雍措湖段时,他明显感觉到身体不适。傍晚时分,杨云和其他游客一同到达日喀则,姚先生将杨云送到他预订的酒店休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杨云自感身体状况无法参加明天珠峰大本营的行程,经与姚先生商量,杨云在姚先生书写的一张字条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字条写明:“因客人身体原因,珠峰不去了,在日喀则等两天,第四天共同回拉萨……”随后,杨云到酒店客房休息。

忍痛脱离“大部队”的杨云,本想好好睡一晚恢复一下精神,但第二天杨云没有等来自然醒……第三天,7月28日,杨云还是没有自然醒……直到28日中午,杨云家人因联系不上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35号警务站民警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在辖区内的一家酒店客房里,找到了处于昏迷状态的杨云……

民警立即呼叫120救护车将杨云送到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杨云病情危重——高原脑水肿、高原肺水肿、肺部感染、电解质紊乱、肝功能异常、应激性高血糖、心肌损害、凝血功能障碍。经紧急救治后,杨云转入低海拔地区的医院继续治疗。当年10月26日,杨云在户籍所在地医院被诊断为股骨头坏死。之后,杨云又辗转多地进行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13.6万余元。

去年1月,杨云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6.5万余元。杨云认为,导游姚先生没有导游证,从未告知过他高原反应的注意事项,在他出现高原反应后没有人照看和过问他的身体状况,导致他因严重高原反应持续昏迷,病情急剧加重,携程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审理中,根据被告申请及案情需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杨云的病情进行相关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杨云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经多次治疗后并无好转……双侧髋关节功能已完全丧失……构成七级伤残”,这一伤情与杨云此次西藏之行经历严重高原反应,“经必要且有效的激素治疗,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00%”。

2018年12月,上海长宁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携程旅行社对杨云的损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杨云各项损失共计36.7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挥别茶卡盐湖之后……

62岁的王老伯是一位旅游爱好者。2017年8月7日,王老伯通过携程旅行网手机应用软件预订了次日出行的“甘肃下河桑科草原+拉卜楞寺一日游[兰州出发]”及“西宁塔尔寺半日游[神秘探寻]”两款旅游产品。8月9日,王老伯又以上述方式预订了8月10日出行的“西宁茶卡盐湖+青海湖一日游[携程专线+爱心早餐+绝色双湖+超值好礼]”旅游产品。

8月9日晚上7点30分,地接社导游发短信给王老伯,告知次日集合时间为早上6点,地点是西宁宾馆,并就注意事项等作了提示。10日清晨6时许,王老伯从西宁市随旅行团乘坐大巴到茶卡盐湖景区旅游,10点55分,王老伯进入景区游玩。11时51分,导游给王老伯发短信,提示“1点到车上集合,提前45分钟往出口方向行走……千万别迟到”。12点05分,王老伯回到预定集合点,登车时在大巴车门口突然晕倒,后经120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去年5月,王老伯的妻子和女儿将携程旅行社告到上海长宁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22.8万余元。法院受理后,经被告申请追加地接社为第三人。两原告在诉状中称,事发后她们了解到涉案旅游产品在购买须知中标注“本行程不接受60岁(含)以上客人预订”,但被告在王老伯下单时并未审核提示相关信息,存在明显过错。两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携程旅行社和地接社都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王老伯死亡是他自身身体状况造成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还表示,当天事发后,自己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已经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

2018年7月23日,上海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9月14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携程旅行社对王老伯的死亡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两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8.4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对该判决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庭认为,我国《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就旅游活动中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等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涉案旅游产品的景点位于气候异常的高原地区,并非每个群体都适合参加该行程或其中包含的活动。尤其对来自非高原地区、身体逐渐衰老的中老年游客,作为专业的旅行社更应清楚其中潜在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并提前充分告知旅游者不适宜参团的人群、潜在风险、旅游注意事项等。然而,携程旅行社在王老伯下单时未能尽到危险事项明示告知、警示义务。法庭同时认为,地接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也存在一定不当之处,相应责任由组团的携程旅行社承担。承办法官周泉泉进一步解释说:本案中,相关景点地区属于高原气候,具有海拔较高、氧气稀薄的特点。王老伯具有大学学历,且有高血压病史,应当对自己选择的旅游目的地的地理环境有所认知、对自身身体情况能否适应旅游目的地气候作出相应的预判,然后再慎重选择是否出行。而实际情况是,王老伯参加的是当地出发的一日游行程,并在参团之前自行安排了较为密集的其他旅游行程。另外,王老伯的意外死亡,显然还受到自身身体状况、健康因素及偶发因素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王老伯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司法观察

旅游者因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甚至死亡,进而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对这类纠纷,旅游者须明白、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旅行社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是辅助性的,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旅游者本人在自身安全保障方面占据天然优势,应当首先对个人安全负责。也就是说,旅行社作为旅游组织者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一定限度的,并非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即可推定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应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赔偿责任。第二,旅游者对出行目的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风土人情乃至社会治安和自身身体情况、健康状态等应当有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出行、怎样出行。旅游爱好者出行前都会“做功课”,从选择线路到确定行程,一般多关注交通住宿、景点美食。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对去高原地区旅游,无论是年轻人还是上了年纪的人,对自身身体条件是否适应高原气候特点,要做到心中有数。不仅要从体能储备和医药保障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还要对高原反应的具体症状及应对措施等有所了解和防备。第三,老年人外出旅游一定要量力而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入老龄化,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成为旅游市场的主要客户群。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自身一定要量力而行,子女及家人应当给予必要关心。愿广大旅游爱好者,出行前做足做好自身安全保障功课,高兴出游,平安回家。

猜你喜欢
姚先生大本营携程
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能否断绝父女关系
民警为老人垫付1万元医药费
携程梁建章:从学者企业家到百变“COSER”
乍见初欢,久处仍怦然
400万元闲置资金如何分配?
携程被批“捆绑销售” 公司紧急整改
趣图大本营
走进国粹脸谱大本营
携程+ 去哪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