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19-04-20 09:14程伟
法制与社会 2019年9期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检察官

摘 要 著名民俗学家邓云乡曾言:“社会的安定,首先在于经济政治的安定,在于人才的和平涌现,在于国家行政人才的不断接替。”可见,人才培养在任何时间总是占据首重之位。在当前“双重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建立检察官成长成才的培养制度,作者通过研究和借鉴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机制和经验,对我国检察官培训制度的建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检察官培训制度的建立有所裨益。

关键词 俄罗斯联邦 检察官 “双重改革”

作者简介:程伟,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西北大学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51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57

目前,我國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为了完善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我们在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经验时,应该注意到中国与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的建立、发展、改革中的相似之处,尤其是学习和借鉴比较成熟和系统的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制度。因此,本文从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制度、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机构的构成、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制度

(一)现行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中对俄罗斯培训制度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第43-4条(2013年7月2日修订)和43-5条(2014年7月21日修订)对检察官以及检察院工作的其他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规定,主要为补充职业教育和素能教育培训 两个方面,在职教育和培训中:一是对检察官以及检察院工作的其他人员的培训时间进行了规定。要求补充职业教育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学习时间对薪职予以保留。二是在培训成果的应用上,检察官以及检察院工作的其他人员的培训成果将在担任职务、晋升职级和荣誉奖励上作为参考因素。三是费用由联邦预算拨款。素能教育培训中:一是培养检察干部需在检察院的科研和教育机构进行,以及从事法律的其他组织进行,包括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的检察干部。二是培养科研和教育干部需在按照研究生科学教育大纲全日制的科研和教育组织进行。检察院在职干部在科研和教育组织进行全日制培训的,免除职务,视为出差,享受补助,学习期间保留职务工资、职衔工资和工龄工资。三是在全日制学习结束后重新回到检察机关和组织服务的,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时间计入工龄。三是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的人员进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需满足最低服务年限5年 。

(二)培训管理机构设置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中设有人事总局,是检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下设四个部,主要负责对检察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校对和定期监察检察人员是否具有贪污腐败和其他过错的行为,并负责退休待遇保障。

具体主要承担检察官培训的是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和俄罗斯联邦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库塔芬法律学院)联合设立的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的国立高等教育机构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学院,该机构根据与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协调的教育方案,按照联邦国家的教育标准开展教育工作,同时考虑到未来检察官在俄罗斯联邦检察职业培训需求,对检察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地检察院对检察官进行培训基本上依托于联邦总检察院,莫斯科州检察院有相对独立、成熟的检察官培训机构和培训流程。

(三)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以莫斯科州为例)

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中,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是其不同于多数国家的特色。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主要是指从报考高等院校的应届中学毕业生 中进行选拔,主要挑选出倾向于从事检察工作,具备胜任检察工作的健康身体,并通过专业的心理选拔以及笔试和面试。通过选拔后进入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学院法律系或圣彼得堡联邦检察官学院、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库塔芬法律学院)进行全日制的四年法学学士学习,毕业后需进入检察机关服务满5年。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人员不能担任检察官:(1)外国公民。(2)有法院判决认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3)被法院裁定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权利的公职人员。(4)有犯罪记录。(5)根据医学诊断,患有不能承担工作的疾病。(6)与所申请的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或检察工作人员具有密切的身份关系或财产关系,具有直接从属或控制因素存在。

二、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培训机构的组成

(一)主要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内部设置

检察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主要在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学院,该院是俄罗斯联邦国家认证的国立高等教育机构,专门负责按照与联邦总检察长该学院主要有四个专业,为法律专业、硕士生教育、提高技能和继续教育班(进修班)、科研干部培训班。共有九个教研组,分别为检察机关的组织和管理教研组,检察官对执行联邦立法监督、民事和仲裁程序监督普遍性问题教研组,检察官侦查活动和刑事诉讼程序监督教研组、国家建设和法律教研组 、刑法学教研组、民法学教研组、哲学教研组(哲学、人道主义社会学、体育学)、检察活动基本理论教研组、检察领域司法合作教研组。共有六个分院,喀山法律学院、科学研究院、伊尔库茨克法学院、圣彼得堡法学院、克里米亚法学院、独联体国家检察总长协作委员会方法论研究中心。

(二)发展历史及机构形成(以圣彼得堡法学院为例)

在六个学院中,圣彼得堡法学院(圣彼得堡在1924年为纪念列宁改名列宁格勒,1992年由列宁格勒再次改回圣彼得堡)历时较久,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6年10月1日,实际成立日期是1965年12月10日。但实际上,它的成立最早可以追溯到苏联卫国战争胜利以后,当时国家开始恢复国计民生,犯罪率大增,为确保整个国家的治安,1947年苏联司法部在莫斯科、列宁格勒、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哈尔科夫、明斯克、塔什干、巴库对中等教育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及助理、人民调查员进行了为期9个月的法律课程培训。1949年2月,根据政府令和苏联总检察长的命令,在列宁格勒成立了为重要案件的高级调查员和一般调查员进行的培训课程为期两年的调查学校。1952年12月,另一所独立教育机构在列宁格勒成立,主要针对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设置再培训课程。 这些教育机构为检察官和调查人员的高级培训制度奠定了基础。1955年9月,对重要案件的高级调查员和一般调查员以及调查学校的再培训课程被废除,并在其基础上形成了为期6个月的调查员培训改进课程。1957年,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再培训课程与调查员再培训合并。以上这些教育机构都位于圣彼得堡街44号, 在上个世纪70 - 80年代,检察院调查人员研究所和苏联公共秩序保护研究所不仅是一个部门联盟,也是一个国际联盟,来自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古巴、外蒙古和越南的检察官和调查人员也在这里进行研究和再培训。在此期间,培训队伍大幅增加,与此同时,研究所培训了300多名调查人员,总共约有1500人获得研究所结业证书。1991年底,研究所移交给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此期间,研究所发生了重大变化,1992年,研究所转变为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和调查员高级培训学院。除调查人员外,刑事检察官、监察官(检察机关负责监督调查检察官工作的人员)及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开始被送往学习。在此期间,研究所的科学权威得到了显著加强,研究所成为俄罗斯联邦在打击犯罪领域公认的犯罪研究中心。积极发展国际间的联系,在贩毒、地下经济和有组织犯罪等领域开展了专门打击犯罪热点问题的研究会议。1996年8月,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提高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和调查员高级培训研究所为大学的建议,通过了一项关于设立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圣彼得堡法律研究所的决议。研究所得到更为深入地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2007年,研究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根据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2007年4月25日的命令,该研究所作为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个分支机构。现今,该研究所设置三个学院进行教学研究。迄今,来自俄罗斯各地区每年約800人次接受专业再培训。

三、 对我国的启示

从上述有关俄罗斯联邦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来看,较我国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确有诸多不同。司法体制改革中,对检察官的培训制度的完善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中的重要方面,认真分析俄罗斯联邦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检察官官教育培训制度定会有所裨益。

(一)检察官的选拔和培训更加专业化

从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这一检察官选拔途径上来看,检察官人才培养较我国公民进入检察官序列有几点不同:一是起点更早,周期更长。俄罗斯联邦的检察官有从应届高中毕业生选拔的的较为完整的流程,而我国进入检察官序列的途径多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后通过参加公务员招录。二是要求更高、更全面。我国公务员考试有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环节,但在报考时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俄罗斯联邦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要求的材料多,且我国公务员体检中主要侧重生理方面,在心理方面尚为空白。三是服务最低年限的规定不同。前文已经说明对于定向录取和定向培养途径进入检察官序列的具体的服务年限要求最少5年,我国关于部分地区招录公务员并不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综上,俄罗斯联邦的检察官序列的准入条件相比较较高,尤其对心理上的关注,值得我们深思。在俄罗斯联邦的检察官只有通过心理检测才能进入检察官队伍。从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在职培训上来看,与我国不同的俄罗斯为检察官队伍中有意向从事检察理论等科学研究的人员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条件和平台。

(二)高度重视检察官培训工作

俄罗斯联邦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起步较早,从前文叙述的圣彼得堡法学院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俄罗斯联邦对于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一是在国家层面上专门成立国立高等学府作为专门培训机构,为国家预算。二是在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层面上专门有机构负责于培训机构的沟通工作,并制定专门的教育培训方案。三是在俄罗斯联邦检察官法层面上对检察官在职培训的要求体现出强制性,且与检察官职级、衔接等晋升直接相关。

(三)培训内容针对性强

俄罗斯联邦的检察官的培训主要分为补充职业教育和素能教育培训,补充职业教育侧重专业技能的提高,而素能教育侧重于科研能力和方法论的提高。从上文叙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性质的培训,均是以适应检察官职业需求为根本。而是在教研组的设置中,如检察官侦查活动和刑事诉讼程序监督教研组,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在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培训中,参与培训的检察官可以查阅相关检察院的工作材料,如莫斯科州检察官办公室为参与培训的检察官提供了关于本院工作方法论的材料,这无疑能够提高检察官的工作素能,对提升监督实效具有很大作用。

(四)师资配备体现理论与实践并重

在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官培训中,结合检察内部专家的实务经验和教学一线人员的学术水平,同时注重吸收优秀的律师进入讲师队伍。以检察官侦查活动和刑事诉讼程序监督教研组为例,2011年调研组有教研人员7人,6人为法学博士、教授。

(五)教学管理制度更为健全和严格

在教学培训后设置有论文答辩环节,并专设了论文答辩评审委员会和考试考核委员会,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论文评审委员会和考试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律师、教授学者以及资深员额检察官担任,

对于短期的补充职业培训,要完成相关的研究作业或论坛研讨,论坛研讨在全国范围内召开。

注释:

补充职业教育主要形式为在职,素能教育培训主要形式为全日制。

服务不满5年的应全额赔偿学习费用,但有五种情况除外。

需为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自2015年以来,该部门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是研究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建设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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