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探究

2019-04-29 01:50廖淼旭
经营者 2019年4期

廖淼旭

摘 要 授予顧客奖励积分是企业当前经营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是商家考察顾客忠诚度的一种形式,在促进消费等方面一定作用。但在奖励积分实施过程中,会计业务及税务处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对奖励积分理解对处理方法及效果有很大差异。本文对奖励积分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旨在改进奖励积分会计及税务处理方式,实现预期税收筹划目的。

关键词 奖励积分 会计业务 税收处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授予顾客奖励积分是企业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之一,也是顾客对商家忠诚度的一种体现。奖励积分授予是指企业在产品销售或是劳务提供过程中,根据顾客消费情况及既定原则赠予顾客一定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按照相应规则兑换为企业、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商家在利用赠予奖励积分方式稳定顾客源的同时,也对奖励积分进行业务会计和税务处理,从而在全面分析营业税、增值税等相关方面内容基础上,强化税收筹划,实现企业销售效益提升目的。

一、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操作原则

企业在给予顾客奖励积分过程中,为有效将已收入或应收入销售交易对商品价格的部分纳入奖励积分中,然后根据递延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需要对所奖励积分进行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奖励积分会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顾客积分确认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奖励积分确认主要以赠予积分公允值为依据,具体而言就是企业根据销售款项及公允值在提供产品销售或服务的过程中对所赠积分进行扣除后,再确认企业收入,在这过程中的递延收益就是所赠予积分当期公允值。

(二)兑换环节会计处理及计算

在顾客使用奖励进行第三方商品、服务兑换过程中,商家需要对最终积分总数内容进行合理估算后才能进行兑换,这样才能通过商品原有递延收益转化为积分当期收入,兑换积分应收确认收入需要根据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及已被兑换积分份额与预期将兑换积分数额来确定,在具体操作中有相应公式进行计算。概括而言,就是顾客奖励积分兑换会计处理要先确认积分后,再通过递延方式对企业销售收入进行确认,但是由于顾客对企业忠诚度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积分积累、兑换及会计处理工作中需灵活调整,实现最佳权衡。

二、不同核算方法税务处理差异及其对会计报表影响

目前,奖励积分会计业务核算方法主要有增量成本法和递延收益法两种。其中,增量成本法也称预计负债法,是将奖励积分兑换视为消费积分行为组成部分,认为积分消费是额外成本增加,对商品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后,积分会产生当期可靠预计。而递延收益法则是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赠予顾客奖励积分的同时就对本次销售公允价值及奖励积分一部分公允值进行确认。在通过递延收益法进行奖励积分业务核算中,将取得收入分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积分对价量部分,销售结束后再根据积分兑换情况及同行业其他企业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兑换积分公允值进行预测。

相对于增量成本法而言,递延收益法不涉及费用核算,企业可以在税前将销售费用扣除。增量成本法会降低企业应纳所得税,增加企业负债情况。递延收益法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运用此法进行奖励积分税务核算,确认递延收益多少直接影响负债多少,进而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率。

三、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变化

一般情况下是采取特定方式来对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实施估算,在实际上客户兑换的奖励积分价值和先前预估数值会存在一定偏差。如,客户实际兑换过程中,奖励积分的兑换率与区间都会和预计产生一定差距。所以商家不烦要结合实际奖励积分兑换情况来定期估计积分兑换率以及客户分布区间,并对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测算,同时确认客户新获得奖励积分的递延收益。此外,商家还需要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客户已经获得不过还没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量、公允价值和“递延收益”账户余额来调整奖励积分已确认的递延收益。

四、奖励积分税务处理

(一)奖励积分赠送环节

积分赠送是商家在执行顾客忠诚度计划中的一个重点环节,也就是产品销售积分赠送过程。在这环节中,商家开具的发票通常是商品应收价款全额,而不会单单是销售产品或货物的公允价值,因此商家产品销售收入要以所收或应收取金额全额来确认,然后进行增值税缴纳。

(二)奖励积分兑换环节

顾客得到一定奖励积分后,在后续购买产品或服务中就会对积分进行兑换,这个过程就是积分兑换。一般情况下,在积分兑换环节,商家不会再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基于增值税处理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视同销售处理。其主要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等相关规定,认为积分兑换也是一种无偿赠送行为,因此应视同销售处理。二是不视同销售处理。这种观点认为积分兑换商品形式与常见的“进店有礼”“周年庆典抽奖”等礼品、代金券等无偿赠送不同,积分兑换商品往往是直接与销售行为相关联的,积分可以支付商品对价,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因此其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无偿赠送行为还有待商榷,因此不能视同销售处理。三是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由于奖励积分可以抵扣销售货物中的部分金额,从而使货物全款降低,因此基于这个考虑,部分人认为奖励积分对话可以看作是货物打折销售,其法律依据为国税函〔2010〕56号文相关规定。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中,纳税人会在同一张发票中对销售额及折扣额进行具体说明,增值税也是按折扣后销售额进行缴纳。

税收征收本身具有特殊性,而奖励积分也具有很大特殊性,虽然说在税务主管部门指导性作用下,很多企业或商家在奖励积分税务处理方面等采用视同销售处理方式,但是由于不同观点的存在,商家在实际处理中也有更大税收筹划空间。

(三)积分失效环节

如上文所说,奖励积分是商家的一种常用营销手段,因此为充分发挥奖励积分促销费作用,商家赠送给顾客的奖励积分一般是有兑换期限的。如果奖励积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就会自动失效。奖励积分失效后其对应的递延收益就会转入当期损益,而由于奖励积分在赠送环节已全额计算销项税收,积分失效后也不再存在实物或相关服务流转,因此失效的积分不再需要进行缴纳增值税计算相关操作。

五、结语

赠予顾客奖励积分是企业顾客忠诚度计划的实施,是企业常用的一种产品或服务营销手段,在促进消费和企业效益增加等方面有一定作用。而奖励积分会计业务及税务处理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其处理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营销手段作用的发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会计及税务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方法进行奖励积分会计业务和税务处理,以通过奖励积分营销手段的实施为消费者谋求更大效益的同时,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工作,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宋玉.试析给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J].时代金融,2017(33):143-144.

[2] 虞丽明.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J].财会学习,2017(9):154+156.

[3] 宋玉.试析给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J].时代金融(下),2017(11):141-142.

[4] 冷琳.奖励积分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J].财会月刊,2013

(3):39-40.

[5] 王琦.奖励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同方法的比较[J].财会研究,2014(9):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