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研究

2019-04-29 03:53刘凤
神州·中旬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世界遗产申报

刘凤

摘要:文化线路是一种新型文化遗产,我国针对其的研究时间相对较短,能够借鉴的成功申报经验较少,所以需要对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展开重点探究。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现状,阐述了建立法律保障体系、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等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策略。

关键词: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申报

引言:

文化线路显示了人类迁徙、交流的特定社会现象,也展示了特定时间内,国家与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有着较为特殊的历史功能。文化线路表达了文化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交流,在物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得到了体现。文化线路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理念,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更大的机遇。所以,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进行探究有着较高的价值。

一、我国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现状分析

(一)总体研究成果不足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对文化线路方面的研究并不全面,相应的基础性研究不够完善。当前的文化线路研究成果并不能支撑我国文化线路资源辨识、整理与研究等工作。这阻碍着我国文化线路资源的价值挖掘。同时,我国对于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具体策略研究依旧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线路的复杂性,导致研究成果的难以迅速完善,使得全线相关遗产资源的挖掘与记录都存在“空白区域”,无法形成完整清晰的表述。

(二)文化线路的保存情况不尽理想

相比于欧洲等国家来说,我国对文化线路遗产的关注时间相对较晚,造成了我国对于这一类资源保护的保障体系较为缺乏。近几年来,社会不断发展,文化线路上的历史遗存受到了更多的冲击,虽然大量文化线路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并被更多人理解与认知,但也使得其保存的现状遭受了不良的影响[1]。总体上来说,我国文化线路的保存情况不尽理想,甚至已经达到了令人堪忧的境地。在文化线路中,主要对整体价值的重要程度进行了强调,要求着相应的管理与保护要有更高水准。而现阶段我国文化线路资源保存与保护的现状,有极大的可能会在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中暴露出劣势。

(三)申报策略不够成熟

对于我国来说,文化线路在各个社会层面都属于相对新颖的概念,各界人士对于文化线路的定义、价值、作用、管理以及保护等方面都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与理解。换言之,在国内,对文化线路的相关内容并没有达成共识,直接造成了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策略不够成熟。文化线路认识的不统一对文化线路整体保护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使得各地启动与组织项目申报世界遗产的盲目性较高而策略性不足。

二、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策略探究

(一)制定针对文化线路的案例研究体系

为了完善我国对文化遗产的整体研究,提升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成功率,需要对重要的文化线路案例进行长期研究,建立起针对文化线路的案例研究体系。

在展开文化线路的认定与分析时,要重点引入跨学科的基础研究成果,搭建起历史上较为完整的空间以及时间范畴。同时,也能够对相应的自然被禁、历史文化、历史功能实现方式、参与人群、种族、文化、变化历程等等都进行扩充与完善。在实物考察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学、人类学等领域的研究,确定与相应线路相关的历史物质与非物质依存。通过对比两部分研究成果的差异,能够确定出线路的现状以及实际的历史状况。对于研究成果来说,要能够体现出线路历史发展的完成历程,并对现阶段的遗存情况完成整理,解释现状遗存与线路的真实关系。

另外,还要较强国际间的学术研究合作,全方位的完善我国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研究成果。相比于欧洲等国家,我国对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策略并不完善,经验也有所不足。所以,可以通过国际间的学术合作,包括积极承办或参与国际文化线路研究会议、建立国际区域间大型研究项目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研究成果等方式,完善我国对文化线路的相关研究,也能够将我国对文化线路的特殊理解与研究方法推向世界舞台。

(二)建立法律保障体系

就现有的国际上申报成功的文化线路案例来看,国家立法体系对申报遗产有着较大的影响,能够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在进行遗产要素保护身份的认定时,要结合现有的针对于文化遗产等的法律法规来完成。例如,在法国与西班牙的圣地亚哥朝圣线路中,包含着较多的要素,而所选的主要为沿线的建筑物、道路里面等大要素。所以,相应的要素均被列入各国的遗产保护立法体系中。

对于我国来说,要积极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法律保障体系。例如,将考古遗址、村落、纪念物等进行保护称号的认定,为线路遗产法律体系的构成奠定基础。同时,各省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手工艺以及民俗传统等颁布相应的法令,为于此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三)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

对于文化线路的大型遗产项目,要建立起相应的政府部门展开管理。在进行保护管理机构的建立时,可以参考国外的建立方式,包括法国国家历史古迹与遗址管理局、日本文化事务署等等。相应管理机构不仅要对遗产进行日常管理,也要承担起规则制定与监督的责任。为了确保管理保护的效果,可以使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形式。例如,可以借助专业研究机构、高校研究组织等的力量,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对文化线路的关注时间较短,相应的研究也不够完善,阻碍了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进程。通过制定针对文化线路的案例研究体系、建立法律保障体系、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完善了文化线路的研究,吸收了国外成功经验,推动了线路遗产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建华.中国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策略研究[D].湖南師范大学,2014.

[2]王晶.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的探讨[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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