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路径探析

2019-04-29 03:54房丽
新西部·中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本文系2015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顶岗实习中的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研究》(编号:15Z40)阶段性成果

【摘 要】 本文介绍了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历程,分析了转型期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制约因素,探索如何打造具有“警”之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路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多种途径和手段打造双师型队伍,形成合作共建的育人模式;建立一批稳固而优秀的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形成教师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生管理和现场教学三位一体相结合的职业导师制;加强双师型教师的科研管理,增强校厅(局,院)科研合作的内趋力,实践与理论相契合,解决现实问题;借鉴高职院校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及军事院校管理模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自我导向式学习,不断修炼内功,加强教师自身职业修养。

【关键词】 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建设;路径

公安院校发展不同于普通综合性高等院校,必须突出“警”之特色。在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上应当专而精,而不是大而全。特别是在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等意见中,公安院校办学也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而坚持“警”之特色,是公安院校不同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在公安院校发展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类资源,而其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双师型师资队伍的打造和建设。能不能突出“警”之特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尤为关键。在警学合作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下,双师型教师扮演着学生理论与实践引领者的角色,否则师资队伍人才短板和缺口就会影响到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进而会制约到公安院校的长远发展。

一、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历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唯一一所公安类高职院校,在学院发展过程中管理体制经过多次变更。为了顺应当前环境发展,加上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学院于2014年6月明确了学院的发展方向和办学定位: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为陕西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同时是陕西省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承担相关培训任务的重要培训基地。2016年学院发展面临重大的转机,8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学院体制转换专题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学院划转省教育厅主管以来,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规范化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推进新校区建设等方面都取得的显著成绩。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学院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由陕西省教育厅指导教育教学业务。陕西省教育厅将学院“升本”问题列入计划,指导学院进行整改、完善、补充,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升本”目标。这次会议,贯彻落实了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理顺了学院的管理体制,消除了学院在应用型公安院校发展中的政策性障碍。但是,目前学院在转型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师资队伍建设,进而会影响到学院应用型实战型公安人才模式的培养。

二、转型期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1、转型期公安院校学科建设任务重,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有待完善,独具特色的育人模式尚未形成

2015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改革创新育人重点工作推动转型发展中提出要转变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加强公安、司法警察类学科专业建设,通过整合、联办、淘汰等方式,形成以治安管理、侦查、交通管理等公安类专业为主体,以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司法信息安全等法律类专业为基础,以社会管理等专业为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2016年学院专业布局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新增公安专业、提升司法专业、深化法学专业、转型其他专业。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学院转型期在学科建设方面发展相对滞后,起步晚,起点低,任务重,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警学结合的特色育人模式也未形成。因此,学院通过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制定学院“转型提质升本”工作任务分解书,按照“升本”要求修订完善学院“十三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2、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学院转型期“提质升本”需求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专业教学能力,又有实际丰富工作经验和实战能力的教学多面手,这是公安院校应用型实战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保障和基础条件。而公安工作本身就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特别是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的日益复杂和严峻,对警察群体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双师型教师就是顺应当前环境变化和发展的师资定位,对公安院校师资培养方面提出的更本质的要求。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保障,学院应当创造各种机会让公安院校教师继续深造学习,提升自身职业素养;走进公安基层第一线,积极参与公安实践工作,将接触和了解到的公安实际工作内容和情景转化为教学内容,把生动的公安实践工作带进学生课堂;将相关的调研成果进行及时总结,形成科研凝聚力。从目前来看,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学院“转型提质升本”的要求,无论是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所欠缺。因此,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出教师转型的“32111任务”,就是指未来三年之内,公安类专业教师须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行半年的在校进修,而且还要在公安机关一线实务部门实践锻炼半年;同时要争取做到每年参加一次专业学术会议、写一篇专业论文、申报一项科研项目。

3、校厅(局)合作、协同创新的职业警察人才培养机制还未形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定向入警长效机制还不成熟和完善

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以来,产学研一体化体系逐步建设完成与成熟,许多高职院校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共建模式,在高校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但是公安院校在校厅(局)合作,产学研人才培养共建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措施和制度保障。另外,由于警察培养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加上历史遗留原因,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定向入警的长效机制还不成熟和完善,这也必然会影响到人才培养“入口”和“出口”的问题。如何形成畅通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实务型应用型人才,突出“警学结合”之特色,是当前亟待解决之问题。

4、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结合不紧密,培训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不足,内部师资储备和培养滞后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定位是教学服务型,教学方面就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服务方面就是做好公安在职培训。也就是说,公安院校发展既要做好学历教育,又要做好培训教育服务工作。但是,目前学院教师内部师资储备薄弱,师资培养方面缺乏一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如何在现有资源和条件下,对师资队伍进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与利用,促使教师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实践能力尤为关键。双师型教师不仅仅体现在学历教育方面,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在职培训方面也需要双师型教师共同参与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培训课程的设计与开发,一方面提升教师在职培训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培养出一批优秀教师组成的讲师团,扩大学院培训品牌和知名度。

三、转型期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路径探索

1、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多种途径和手段打造双师型队伍,形成合作共建的育人模式

公安院校学科建设与警察人才培养必需建立一种有效的合作共建模式,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学科建设和积累的系统工程。目前,这种合作共建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校局合作”模式。“校局合作”共建模式是指将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与公安专业学生同地方的公安机关单位的资源有机整合,搭建公安学科建设与公安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从教师方面来说,定期在公安机关挂职锻炼这对于公安院校中缺乏公安机关单位实践经验的年轻教师,可深入公安工作实践,了解到更多公安工作的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助于专业教师在今后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教学、科研与实战需要相互衔接。从学生方面来说,分阶段在公安机关进行顶岗或轮岗实习有助于学生将书本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更好地理解、消化吸收所学知识,同时结合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实际问题从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给予学生更深刻的职业体验度和更直观的心理感受。从公安机关单位方面来说,选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定期到警察类专业院校讲课,将工作实践带入课堂,可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同时也开阔专业教师和学生的视野,有条件的还可以承担一门课程或一个阶段的教学。这样的合作共建模式既能够提高教师个人的双师素质,也能够形成一个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

(2)“公安院校之间”的校际合作模式。公安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未来发展应当建立起公安院校之间互相学习的校际合作共建体制。一方面,每年可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去公安院校进修或访问学习,了解课程设置、课堂讲学、师资状况、管理制度等情况,而且还可以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另一方面,全国公安院校间可建立起相互之间的定期交流学习机制,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加强交流建设,有计划的组织相关专业学科建设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有效地促进理论提升,理念和内容的创新。学术思想的交流和分享能大大提升公安院校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取长补短,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3)“公安院校与非公安院校之间”的校际合作模式。公安院校还应当积极向非公安院校学习和借鉴,构建公安院校与非公安院校之间的合作机制。一些综合性大学在某些学科领域具有传统的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可以与其充分交流合作,形成协作关系,可聘请综合性大学在有关学科领域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的教授、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或者横向课题的合作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学术交流提升警察学科的发展,拓宽警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发展思路。比如浙江警察学院除了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进行了公安院校之间的校际合作,还同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进行了联合育人的新探索。

(4)“跨国 (跨境) 合作”模式。国外一些国家,经过数百年的积累,在警察理论,警察哲学,社会管理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公安学科发展具有开放性,因此,可以采用联合培养人才的形式筛选优秀学生赴国 (境)外短期培训学习或攻读相关学位,也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选派专业教师赴国外进行理论学习与科研合作。

2、建立一批稳固而优秀的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形成教师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生管理和现场教学三位一体相结合的职业导师制

公安院校应当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警学合作,共同建设公安实践实训基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给公安专业学生提供的实战训练机会。学生可利用寒暑假进行顶岗或轮岗实习。通过给大三毕业生提供半年或一年顶岗或轮岗实习机会,为走上工作岗位进行环境适应和角色过渡。而教师可以在学生顶岗或轮岗实习过程中挂职锻炼,一方面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掌握学生实习工作动态,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实战经验,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顶岗实习是集教学、实习、工作、社会实践、就业于一体的形成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环节,顶岗实习学生同时具备学生、员工的特殊双重身份,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的长效机制,是确保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关键性工作。而教师挂职锻炼对于促进学院双师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挂职锻炼教师的职业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水平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在教师挂职锻炼,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可以进行DL教学模式,即在顶岗实习的空余时间(休息日或晚间)安排现场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挂职锻炼的骨干教师、资深行内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的双师教学团队,在调研的基础上,双师教学团队可利用学生实习的休息时间授课,授课的形式灵活多样。从而形成学生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管理和现场教学三位一体相结合的职业导师制。

3、加强双师型教师的科研管理,增强校厅(局,院)科研合作的内趋力,实践与理论相契合,解决现实问题,实现共赢

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从原有的52条增加至109条,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較大的修订。其中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五十四条警察院校建设中指出: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加强人民警察院校建设。人民警察院校承担人民警察后备人才培养、在职人民警察培训和警务研究等职能。因此,警学合作不仅仅体现在人才培养方面,科研方面同样需要合作。

校厅(局,院)科研合作是推动公安院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公安院校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当前校局科研合作有以下五种形式:(1)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课题)攻关。是指公安院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根据公安机关在日常警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制定项目研究计划、组织以及参与各类型公安专业科研项目,并做好将实际科研成果转化为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工作。(2)共建科研基地。是指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单位共同建立科研合作基地。这类合作研究主要是以公安理论、警察哲学研究等科研方面的合作为主要目的。(3)共同举办科研活动。围绕公安研究主题组织各类警务研究征文活动、研讨会、社区警务宣传及社区普法活动等。(4)共同开展专项警务工作。是指公安院校教师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参与到一些具体的案件侦破工作当中,给予案件数据收集与分析等技术支持或者政策理论咨询服务。(5)合作开展警务培训。是指公安院校从培训与开发的角度,通过对警员警务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开展校局科研合作。

目前,学院与公安机关之间仍然缺乏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的校局科研合作。因此,需要增强校厅(局,院)科研合作的内驱力,实践与理论相契合,解决现实问题,实现共赢。加强双师型教师的科研管理,通过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一方面对学院内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鉴定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对公安实务部门工作进行理论梳理和总结,为解决公安部门实际问题或者未来所面临的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使公安院校能夠为公安实务部门出谋划策,成为公安实务部门的智囊机构。公安院校要激发和鼓励学院双师型教师的科研创新意识,这样才能对公安院校自身以及实务部门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实践。

4、借鉴高职院校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及军事院校管理模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产学研一体化体系,这种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形式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成果,这些成功经验也值得公安院校学习和借鉴。公安院校也必须建立“公安教学—公安科研—公安实战”三位一体的综合教育机制,实现公安院校的教学、科研、实战三位一体的有效衔接。同时,可参照军事院校管理模式,组织军事人员帮助学院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准军事化办学理念,努力培养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人民警察。

5、加强自我导向式学习,不断修炼内功,加强教师自身职业修养

自我导向学习是一种全新的学习模式,近年在国内外成人教育领域中发展迅速,特别是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时代的来临,终身学习的思想和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使成人的自我导向式学习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著名成人教育学家诺尔斯认为自我导向学习是成人最自然,也是最好的学习方式。他提出自我导向学习是指在他人协助或无人协助的情况下,个人主动诊断自己的学习需求,形成学习目标,寻求学习中的各类资源,采用适当的学习策略,并评价学习的结果的过程。因此,自我导向学习模式的基本程序分为四阶段:(1)拟定学习计划。(2)寻找学习资源。(3)进行学习活动。(4)评价学习结果。公安院校的教师应当加强自我导向式学习,通过非正式教育、实践社会群等形式不断加强自身职业修养,修炼内功。对学校而言,也要有相关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内在学习的驱动力,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 薛宏伟.改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路径的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02)136-141.

[2] 于群,谭羚雁.公安管理学科建设与公安管理人才培养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3(02)7-13.

[3] 郭睿,荆长岭.公安院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05)120-124.

[4] 林爵枢.公安特色是公安院校生存与发展的根本[J]. 学术论坛,2007(10)195-199.

[5] 欧阳洁慧.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校局科研合作形势与策略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5(12)40-43.

[6] 冯文铮. 新时期公安院校的发展方向——略论公安院校参照军事院校管理[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01)75-80.

[7] http://www.mps.gov.cn.

[8] 房丽,李韬,谷一珍.新时期我国警察类院校开展警察教育培训研究探析——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6(04)224-226.

【作者简介】

房 丽 (1978—)女,陕西黄陵人,汉族,管理学硕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安管理、公共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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