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2019-04-30 11:11李蕾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李蕾

【摘 要】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反垄断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性要件。相关市场的准确界定是其他一切反垄断实践工作的基础,其具体包含两个维度,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目前相关市场界定主要是以替代性分析为主、假定垄断者测试为辅展开的,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市场界定仍会持续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相关市场;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内涵丰富而复杂,目前理论界对其的阐述也不尽相同。我国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第12条将相关市场定义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其核心思想是强调竞争约束,即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约束彼此行为有效性的市场势力。相关市场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产品和地域,产品市场即存在竞争的产品范围,地域市场即展开竞争的空间范围。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

1.相关产品市场

一般来说,相关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相关产品发生竞争的同类产品或存在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集合,其中密切替代品是指在同一竞争关系中具有较强替代性的产品,目前世界各国对替代性程度的标准不一,因而也造成对相关产品市场范围界定出现或宽或窄的现象。在考察产品的替代性時,可以从需求角度切入,也可以从供给角度切入,甚至在某些情形下,需要同时进行需求与供给替代性的双重分析。

2.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与相关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密切替代关系产品进行竞争的空间范围,空间替代性比较强的属于同一地域市场,反之,空间替代性较弱的属于不同地域市场。在确定相关地域市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消费者便利及偏好;(2)产品的运输成本和服务成本;(3)关税以及其他法律上的障碍;(4)产品的物理特性等。

二、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与评析

1.需求替代分析

需求替代分析主要是从消费者角度切入,以消费需求为着眼点,分析产品在同一市场中与其他竞争产品之间的需求交叉弹性, 以确定相关市场范围的方法。需求替代分析是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司法实践中应用最久远、最广泛的一种方法,在美国早期的反垄断立法中,就将其作为典型原则之一列入其中,可见其历史地位。

需求替代性分析的基本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从商业习惯角度切入,一般来说,能够同其他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产品(或服务)认定为一个相关产品市场;其二是以消费者需求为着眼点,着重考察不同产品是否可以满足同样的消费需求。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挑选产品时主要会对比价格、用途、品质等几个方面的差别,因而其替代性分析也应从这几个方面展开:(1)价格。一般来说,价格差别较大的产品分属于不同的产品市场,比如一般的轿车与限量版的奢华轿车虽然在用途和物理特性上相类似,但巨大的价格差异导致对两者的需求受众几乎完全不同,因而两者应隶属于不同的产品市场;(2)品质。通常当两个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物理特性即品质时,则二者可能处于同一相关市场;(3)用途。产品的用途主要反映在产品需求的替代转移上,当某一产品价格适度上升时,如消费者转而寻求其他可以替代的产品,则二者应处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反之,如消费者没有出现大量的购买转移,仍继续购买该产品时,则该产品可能独立构成一个相关产品市场。

2.供给替代分析

除需求替代分析之外,界定相关市场时通常还需从供给的角度出发,分析竞争者(现有的或潜在的)对某一产品价格的影响,这就是供给替代分析。供给替代分析的内在原理是经济学上的供给弹性理论,即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供给替代分析通常作为需求替代分析法的补充而存在,但事实上,其是有效界定相关市场的重要考量之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某一市场主体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该方法可以用来检验其是否有能力在不考虑其他竞争对手(现有的或潜在的)的情形下非暂时性地将产品价格提到正常竞争水平之上。

供给替代分析弥补了需求替代分析从单一角度出发的缺陷,考虑了供给因素,使用也比较简便,但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数据的难以获取上,由于该方法反映的是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情况,而在供给量的测算上通常会存在较多问题,所以仅仅利用供给替代分析进行相关市场界定误差较大,而将之与需求替代分析结合使用会更具准确性。

3.假定垄断者测试

假定垄断者测试法又被称为“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Not-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测试法,是美国在1982年的《兼并指南》中提出的一种科学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所谓假定垄断者测试,具体是指在界定相关市场的过程中,假定某一产品存在垄断企业,其在市场中对产品施加一个微小的、显著的但非暂时性的提价后,如鲜有相关消费者发生消费转移,且对该企业的利润没有产生消极影响,则该市场就是相关市场,反之,则需要在原始的市场中加入次优替代品,重复上述测试步骤,直到提价使该企业活力,此时的市场范围即为相关市场。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初始市场;(2)进行微小的、显著的但非暂时性的提价(通常涨幅在5%到10%之间);(3)调整市场范围;(4)重复上述步骤,直到假定垄断企业获利为止。

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突破了传统对替代性的定性分析,将相关市场界定引入定量分析的领域内,其一经提出就成为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最常用方法,但其不可避免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例如在加入次优替代品时都需要重新测算企业的利润水平,这对产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提出很大的考验,一旦出现数据上的误差或测算上的失误,则对最后相关市场的范围影响重大。不过虽然尚存在缺陷,但相信经过专家学者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定能推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关市场的界定既涉及反垄断又与经济直接相关,因而在理论与实践中可探讨性较强,目前现有的理论文献对相关市场界定进行了大量的分析与研究,而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又进一步推动相关市场界定理论的发展,相信在未来相关市场界定定能更趋完善。

【参考文献】

[1]丁茂忠.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J].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戴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李虹.相关市场理论与实践[M].商务印书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