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中科举制的萌芽

2019-04-30 11:11赵晨曦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科举制

赵晨曦

【摘 要】在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制度的发展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贵族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不同样式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察举制度便是文官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制度大约在西汉文帝、景帝和武帝之时确立。它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魏晋以降,由于九品中正制度的出现并成为选官的主导,察举入仕之途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下降,但在这一时期它依然发挥着作用,其程式制度也仍然在依照某种规律向更高形态发展。九品中正制衰落之后,察举制在隋唐之际发展为科举制度。换言之,察举制便是科举制的前身与母体。

【关键词】选举;察举制;科举制;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作为古代领导者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晋升制度,是从尧、舜二帝开始,经过夏、商、周三代曲折发展,经过秦朝到清朝不断演进而形成的制度体系,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1]在古代社会,通过选举产生“天下共主”并逐渐形成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远大理想。在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历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多种不同样式的选官制度,但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其后察举制发展演变出科举制,影响了后世中国长达一千三百多年。

一、研究缘起

关于科举制的起源,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曾经引起了一场大讨论。邓嗣禹在燕京大学《史学年报》第2卷第1期上发表了《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一文,文中对于隋之进士科做了考析,结论是“然则进士科起于隋也明矣”;同时进而提出了他对科举制成立标准的看法,认为“科举之制,肇基于隋,确定于唐”。[2]在同期的《史学年报》上,还刊载了张尔田、俞大纲的评述意见。在20世纪30年代,大多数中外学者,无论是中国老一辈的史学家如范文澜、翦伯赞、钱穆、陈寅恪、陈东原、吕思勉等人,或者是国外著名的中国史研究者如日本的宫崎市定、美国的柯睿格、费正清等人,大都主张科举制度起源于隋代。

20世纪80年代,以何忠礼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科举制“以唐为始”。又引发了一场新的讨论。尽管关于科举制的起源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但却鲜有学者研究在科举制之前的察举制对科举制的产生和发展起到的影响,仅有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等少数学者的文章中有所涉及。本文通过对察举制和科举制的内容及特点进行分析,从而探求二者的关系,对科举制的萌芽形成了一点看法和认识。

二、察举制的内容及其特点

察举制度,是中国古代帝国政府的一种选官程序,它主要存在于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要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的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这种选拔官吏的方式,史称察举制度。[3]

察举制的形成,首先有一个渐变过程作为基础。在春秋以及春秋以前的封建贵族制下,世卿世禄制在选官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制度的特点,可以说是“亲亲而爱私”。战国以降,随着文明的发展,宗法亲缘关系对政治生活的支配日益动摇,贵族政治日趋衰微,选用官员要求录用具备专门知识技能的人,“举荐”变成了日益普遍的选官方式,在客卿制、养士制下,士人递相荐引,成了新式官吏的重要来源。如《史记·商君列传》记“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4]总之,先秦的“荐举”选官方法和思想,构成了汉代察举制度得以诞生的条件与前提。

汉代是察举制度产生和具备了其最基本特征并成为此期最为重要的选官制度的时期。汉武帝时候察举制度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

汉代察举科目繁多,一般将汉代主要察举科目分为以下几类:

一、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每次推举多达百余人,两汉诸帝大都颁布过察举贤良反正的诏令。它们兼有“求言”即征求吏民之政治意见的目的,往往施行于发生了灾异、动乱或其他政治问题之时。

二、明经、明法以及“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这类科目也称为特科,但目的在于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举后也有相应办法加以检验,如明经科要射策试经等等。

三、秀才、孝廉二科。这两科以向中央朝廷定期貢士为目的,面向一切吏民;前者为州举,后者为郡举。这两科最初没有考试,举后直接授官。

四、尤异、廉吏二科。这两科以擢举地方官吏中有功绩吏能者为目的,亦为定期的岁举。[5]

察举制发展到东汉时期,最主要的变化是“授试以职”,就是对秀才、孝廉,举主应先委以一定职务,使之由此“便习官事”,或由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可举至中央。不仅如此,东汉察举制也注重“以能取人”。东汉顺帝时期,察举制又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建立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的阳嘉新制。其重点在于建立了考试制度,也标志着“以文取人”标准的诞生。

魏晋时期,随着士族门阀势力的上升,察举制的地位开始下降,取而代之的是重视门第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时期察举制主要是频繁的特诏察举,但察举入仕仍要经过中正品第。南北朝时期,察举与学校入仕之途有了明显的复兴趋势。而后察举制经过隋朝的发展,最终蜕变成了科举制。

三、科举制的内容及其特点

科举制度,就是封建国家根据需要而设立若干科目,允许普通人和官员一样自愿向官府报名,举行公开、统一、集中的考试。[6]考中后,根据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分别任官的一种制度,即所谓“开科取士”或“分科举人”。

科举制度起源于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学术界就有过一场讨论。由于对科举概念认识的不同,对科举制的起源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首先要对科举制进行定义。何忠礼指出科举制度的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成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7]按照这个标准,科举制虽然肇基于隋,但确定于唐。

开皇三年,隋文帝诏令将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政府。开皇十五年,正式废除了行世三百余年的九品中正制。大业二年,“炀帝始建进士科”[8]。唐高祖时期又规定士子自行荐举和朝廷考试。直到武则天、玄宗时期,随着一般地主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关陇贵族和功臣贵戚集团的衰落,广泛地从一般地主是士人中选拔才能之士担任各项官职的条件才趋于成熟。开元初开始,举行制举时不断诏令自举,贡举人数的限制也自然冲突。科举正在逐步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唐代科举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举。又称贡举,每年在尚书省举行一次考试。常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进士、明经等科。唐初,秀才科等第最高,后来日渐冷落,高宗时期被废除。时人多趋于明经、进士两科。

二、制举。又称诏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一种不定期考试。制举的科目名称多是根据皇帝的诏令而临时决定的,常见的有直言极谏、贤良方正、才堪经邦、武足安边、文辞清丽等。制举是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网络人才的一种便捷而有效的办法。

三、武举。至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当时由兵部员外郎一人主持,应举考生有各州选送。考试科目分为平射和武举二科。武举是唐代科举制度的一个创造,为后世开创了一个先例。[9]

科举制度虽在唐朝已牢固确立起来,但从总体上看依然处于肇始阶段,在宋代才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宋代科举的主要变化有:考试科目增多;科场规则渐趋严格;糊名、誊录制度建立;增加了殿试;同时竭力给予新科进士各种荣耀。

科举制从隋唐开始,至清末废止,这期间虽也伴有举荐、荫庇、捐纳等谋官之途,但这些或为权益之计,或为传统积习,或为世袭残余,均不能取代科举制的主要地位。[10]因此,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官吏主要选举制度。

四、察举制中科举制的萌芽

吴宗国在论述科举制度起源时指出:“科举,作为唐宋以后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是从两汉至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度发展而来。”[11]科举制度的产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由汉察举制发展,萌芽于南北朝时期,经过隋朝的发展,最终形成于唐朝。

东汉顺帝时期实行阳嘉之制,儒生、文吏被郡守举为孝廉后,如果不能通过中央的考试,便不能获得官职。考试渗透在汉代选举体系的各个方面:第一是经术射策之考试,第二是对策陈政之考试,第三是令史之史书考试,第四是尚书郎之笺奏考试。考试之法的普遍应用,标志了汉代选举制度的较高发展水平。[12]

南北朝时期,随着豪强世族的衰落,按照才能而不是按照门第选任官吏的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社会上私学的兴起,也使教育逐步从贵族门阀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察举制重新受到了重视。南朝和北朝都恢复了举秀才、举孝廉的制度。梁武帝天监四年又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各主一馆。与过去国子学生只有贵族高官子弟才能入学不同,五馆门生皆是寒门俊才,一些寒门子弟通过明经试策的方式进入了仕途。此后,举明经逐步取代了举孝廉,形成了秀才、明经两科并列的局面。察举制和学校制的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变化,使察举学校制与科举考试制度日益接近。[13]

南朝察举制的诸多变化,如考试程式逐渐严密,“以文取人”的原则得到强化,秀孝与举主关系也不断疏远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察举学校制向科舉制发展的中间环节。与南朝一样,北朝的察举制与学校制中也在积累着这种变迁。自东汉顺帝孝廉射策以来,除了顺帝阳嘉年间左雄主持选举时有一批落地者可考之外,直至魏晋南朝,均未见其他落第实例。而北朝时期却有明确记载有岁举途中落第者。北齐落第者的出现,标志着察举策试与“纯粹的”或完全意义的开科考试制度更为接近了。

因此,科举制度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察举制中有许多后世科举制度的萌芽,这些萌芽不断发展演变最终形成了影响中国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也正是因此,科举制度的起源才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焦点,甚至有学者提出了科举制度“肇基于汉,确定于唐”的观点,这都是对其萌芽和起源,尤其是从察举制和科举制的关系来进行的探寻。

五、结语

科举制脱胎于察举制,并经过长期不断发展而形成的选官制度。科举制自隋朝建立,中经唐、宋,至明、清前期达于鼎盛,再到清末灭亡,期间长达一千三百多年,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极为罕见。此外,科举制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文化领域和专科学术的兴盛繁荣与发展,也对欧亚一些国家文官制度和考试制度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对世界文明做出了贡献。

注释:

[1]雷强.天下选举:传统领导之道[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3.

[2][5]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77,1.

[3][6]张文芳.中国历代官吏制度[M].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87,161.

[4]商君列传[A].史记(卷六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28.

[7]何忠礼.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J].历史研究,1983:3.

[8]郑钦仁主编.中国古代制度略论[M].合肥:黄山书社,2011:162.

[9]李尚英.科举史话[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5-20.

[10]成丽.中国古代官吏管理若干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07.

[11][13]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3.

[12]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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