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机制

2019-05-09 03:30于清漪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乡村治理机制

摘 要:“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历程启示我们,聚焦新时代乡村治理必须准确把握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党建引领,践行群众路线,实施“三治融合”,推行“四防并举”,着力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机制。

关键词:“枫桥经验”;乡村治理;矛盾纠纷;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1]聚焦新时代乡村治理,必须强化问题导向,汲取“枫桥经验”精髓,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建设安定有序和谐家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与创新发展

面对基层复杂而尖锐的矛盾甚至“破坏活动”怎么办?上世纪60年代初,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做群众工作,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采取“评审和说理”的方法,化解矛盾,解决尖锐复杂问题,特别是“制服敌人”,并且“把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创造了“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2]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精神。

“枫桥经验”既体现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又体现了群众的集体智慧,经过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转化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特别是把可能成为尖锐冲突的“敌我矛盾”解决在基层,创造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很好典型”,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的诞生地创新总结出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做法,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成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样版,彰显出持久的生命力。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其创新发展的历程给我们重要启示:既要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3]的根本做法不动摇,又要善于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的客观需要。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伴随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经营体系和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乡村新老矛盾交织,多样纠纷涌现,特别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乡村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一)利益诉求多元化

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员流动加快,乡村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日益复杂,传统农业生产者、新兴产业工人、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主、食利群体、贫困人群并存,群众对政府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参与和监督村级事务管理的愿望日趋强烈,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如何找到各阶层利益的最佳契合点,引导、权衡和维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难点。

(二)矛盾纠纷多样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矛盾纠纷呈现出民事、行政、轻微刑事纠纷等并存、共融、相互渗透的特点。家庭邻里矛盾依然存在,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項目征地、林地收益等经济纠纷成为主流。

(三)治理主体弱化

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乡村治理需要由基层党政组织单一主体管控,转变为基层行政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共治。但是,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部分乡村出现“空心化”“空村化”现象,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缺席”,是现阶段乡村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

(四)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生产单位以家庭为主、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进城居住、集体经济实力弱化,导致群众利益联结缺失,乡村传统观念淡化和风俗习惯丢失,基层行政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治理的有力“抓手”。部分基层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职能转变跟不上形势要求。乡村事权和财权不匹配,财政力量薄弱,诸多现代化治理手段无法实施,尤其是信息网络设施和人才缺乏,乡村治理从单一行政手段依赖向行政、法律、经济、教育、道德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转变不畅,基层行政组织疲于应付,群众越级上访和地方政府拦访形成尖锐冲突。如何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建立健全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基层的有效机制,是乡村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机制的重点

针对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汲取“枫桥经验”精髓,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机制,需要在“四个坚持”上下功夫。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枫桥经验”虽然诞生在农村,但其强化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抓基层基础,一是要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要领导干部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头雁”“主心骨”。当前,关键是要把村级党组织核心树起来,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做群众工作的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理解、拥护、参与改革发展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实现党建工作和乡村治理有机融合。基层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和靠前指挥,用脚步丈量民情,点对点、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高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管理乡村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掌握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妥善处置。

(二)坚持群众主体,践行群众路线,夯实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基础保障

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要自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借鉴推广“枫桥大妈”“店口红帽子”、乡贤参事会等经验,充分发挥“三留守”人员、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力量,推行“村医村教进班子”“律师下乡”等活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探索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在治安巡逻、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心理服务、特殊群体帮扶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解决政府想管而又管不了的问题。根据乡村资源禀赋、风土人情、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特点,建立各种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为矛盾纠纷化解在镇村层面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三治融合”,拓宽预防调处化解途径,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方法。要强化自治的基础作用,健全群众自治组织,推行“三上三下”民主议决事等制度,促进民事民议、民办、民管,从源头预防矛盾发生。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通过设立村级法治大讲堂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构筑底线”“定分止争”;在涉土、医患等领域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纠纷专业化解,拓宽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渠道。强化德治的引领作用,弘扬孝义等传统文化,发挥乡贤、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的教化作用,规范乡村秩序,约束村民行为。以善治为目标,立足乡村矛盾纠纷的特殊性,创建“三治融合”示范村,克服“诉讼万能论”,积极构建系统性、综合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四)坚持“四防并举”,提升“四化”水平,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预防。要把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培育发展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推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绝大部分解决在乡镇以下。积极探索“科技+”“互联网+”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建立乡村治理数据库,全面建成“雪亮工程”,用科技手段破解用道德、行政、法律手段解决不了的难题。开辟网上研判、网上调解、网上信访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提升对矛盾纠纷的预防、研判与化解能力,努力形成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工作机制、情报信息网络机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马卫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J].

[3]杨明伟.“枫桥经验”的历史來源和现实启示——毛泽东、习近平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09).

作者简介:

于清漪(1998.8~ ),女,山东沂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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