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内流通领域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抽检结果分析

2019-05-13 02:16TEXT段晓彤梁丽铭邓明枢张珠福莫秋敏华测奢侈品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宝玉石 2019年2期
关键词:贵金属饰品纯度

□ TEXT 段晓彤 梁丽铭 邓明枢 张珠福 莫秋敏 (华测奢侈品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国玉天工 供图

金弘 供图

老凤祥 供图

翠绿 供图

代波军 供图

金弘 供图

宝怡 供图

图1 抽检不合格类型和抽检总体效果

一、项目背景

受四川省、吉林省、甘肃省、乐山市等多地省市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我司于2018年1~11月期间、先后奔赴全国多个城市的多家批发市场、大型购物场所及专卖店,对在售珠宝玉石和贵金属首饰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并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检验和结果判定: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GB/T 16552《珠宝玉石 名称》、GB/T 16553《珠宝玉石 鉴定》、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T 18043-2013《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T 28020-2012《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其中,GB/T 16552《珠宝玉石 名称》和GB/T 16553《珠宝玉石 鉴定》两个标准在2018年5月1日起实施2017版的新版本,我司即依据新版标准进行检验和出具报告。

二、抽检结果

1 总体情况

本项目共抽取样品950批次,检出不合格商品525批次、不合格率为55.3%,主要的不合格项目包括标识不合格、珠宝玉石命名错误、贵金属纯度命名错误、未标示经过处理的宝玉石等,也有少部分贵金属含量不足、未标示人工合成宝石等情况(图2~4)。鉴于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商品的特殊属性(详见后述),珠宝玉石和贵金属纯度命名错误、珠宝玉石未标示处理和人工合、以及贵金属含量不足等四种情况都会导致商品的标识和质量均不合格。因此,在本年度的抽检项目中,单纯的标识不合格占22.1%,标识与质量均不合格批次占33.2%(图1)。

2 国内其他省市工商部门抽检珠宝玉石及贵金属商品的情况

此外,根据我们收集到的资料,近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贵州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所进行的针对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过程中,也发现了诸如标识不合格、珠宝玉石命名错误、未标示经过处理的珠宝玉石、未标示人工合成宝石、贵金属纯度命名错误等问题。尽管不同地域的抽检不合格率不尽相同,但都在20%以上。因此,本文所论述的国内流通领域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的常见质量问题,应该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3 CTI华测对抽检结果的解读

①珠宝玉石和贵金属饰品的材质是决定其价值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唯一因素),故材质命名是珠宝玉石和贵金属饰品的重要质量特性。虽然材质命名错误并不影响其佩戴功能或降低其装饰效果,但势必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误导消费者,并造成市场价格体系的混乱,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国家标准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等对珠宝玉石和贵金属首饰纯度的命名都进行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② 标识是体现珠宝玉石和贵金属纯度准确命名的证据,也是首饰商品名称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用于识别商品属性及其质量、判断商品特殊性能和使用方法的重要途径,具有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商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企业信誉、规范市场的作用。因此,国家标准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明确规定了饰品内容和格式,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照执行。

③ 贵金属饰品中贵金属含量不足的情况,如标称“足银”饰品的银含量未达到990‰、标称“925银”饰品的银含量未达到925‰等,其实质也是纯度命名错误。贵金属饰品中的贵金属含量直接决定了其价值高低,对于某种确定的贵金属(如金、银、铂和钯等),其相应的贵金属含量越高、价值也越大。因此,饰品的贵金属含量不足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三、有关标准条款的解读

1 GB 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中对金首饰的材料印记和标签有如下规定:

① 印记和标签的内容为纯度千分数(K数)和金、Au或G的组合,二者缺一不可!例如,有的商家对金含量不低于750‰的首饰印记为“18K”,指代不明,属于印记错误;正确的印记应为:金750(18K金)或Au750(Au18K)或G750(G18K)。

② 如果首饰的不同部分是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组成时,应分别标示各自的材料和纯度。例如,有些耳饰的主体和耳托所用的材料纯度不同,印记应分别表示。

③ 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嵌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有些饰品的印记缺失厂家代号,应视为不合格。

图2 “战国红”、“天然玉”、“红绿宝”和“绿幽灵”等均为错误的珠宝玉石名称

图3 “千足金”、“3D硬金”和“3D硬足金”等均为错误的贵金属饰品命名

星光达 供图

④ 标签中应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这是容易被经营者忽视的问题。例如标示“铂900”、“铂Pt900”、“铂金900”等均为合格,而“Pt900”则不合格。在GB 11887-2012标准的“5.2标签”和 GB 31912-2015《饰品 标识》的,“6.3 要求”中,均明确指出标签应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

⑤ 首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如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则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金含量不低于916‰(22K)的金首饰,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B、铂含量不低于950‰的铂首饰,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C、钯含量不低于950‰的钯首饰,其配件的钯含量不得低于900‰。 D、足银首饰,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

2 从2016年5月4日开始实施的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明确指出:“足(金、铂、钯、银)”是本标准规定的首饰产品的最高纯度。因此,市场上所见的“千足金”、“千足银” 和“千足铂”等标识均为错误的贵金属纯度名称,即便金(或银、或铂)纯度达到999‰,依然只能表示为“足金(或足银、或足铂)。

3 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规定,当饰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单独佩戴的单体组成时,其印记应分别标注。例如,一对耳饰应该对两只都分别打上印记,而不能只给其中的一只打印记。

4 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中对于人造、合成、优化处理珠宝玉石的定名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抽检项目的结果显示,较容易出错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将“合成立方氧化锆”误写作“锆石”,其实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宝石类型,前者为合成宝石,后者为天然宝石,且各自具有不同的光学、化学性质等,不能混为一谈。

② 用含糊不清的饰品名称进行定名,例如上文图示中的“足金宝石项链”、“金镶玉”等,“宝石”、“玉”这样的名字不能单独用于定名宝石或玉石,而必须写明具体的珠宝玉石名称。

③ 商业名称用于定名,例如上文图示中的“战国红”、“绿幽灵”、“红绿宝”等。前两者应分别以“玛瑙”、“水晶”命名,“红绿宝”由于使用两种材料品种且不同商家使用的材料不尽相同,严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命名。

④ 对于天然珠宝玉石,“优化”可以不在名称中标注出来,而“处理”则必须体现在饰品的基本名称中;若不能确定是否经过处理的,名称中可不表示,但必须在备注中写上“可能经XX处理”或“未能确定是否经XX处理”的字样。

⑤ 原则上,产地不参与定名(除了国家标准已经认可的和田玉、岫玉等以外)。例如“俄罗斯蜜蜡”、“韩国软玉”等,应命名为“蜜蜡”、“软玉”,市场上还出现某些人造宝石以类似产地的表示方法误导商家和消费者的情形,例如俄罗斯钻石、奥地利钻石等,实则均非钻石。

图4 珠宝玉石名称缺失或命名错误(单独的“宝石”和“玉”指代不明)

⑥ 此外,尤其要注意新版标准《珠宝玉石 名称》对旧版的修改之处:如新版标准增加了“蓝方石”、“闪锌矿”、“黄玉(和田玉)”、“石英质玉”、“碧石”、“硅化玉”、“硅化木”、“硅化珊瑚”、“黏土矿物质玉”、“巴林石”、“昌化石”等宝石、玉石名称,并将“石英岩”改为“石英岩玉”,“云母”改为“云母质玉”,新版标准删除了“蓝玉髓”、“绿玉髓(澳玉)”、“黄玉髓(黄龙玉)”、“虎睛石”、“鹰眼石”、“东陵石”、“田黄”等7个玉石名称,而增加了“海螺珠”、“猛犸象牙”、“砗磲”3个有机宝石名称。此外,新版标准还删除了“合成绿松石”这个合成宝石品种。

5 总的来说,对于某件镶嵌珠宝玉石的首饰,其正确的标识应该为:贵金属名称及纯度(GB 11887)+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2)+饰品名称(QB/T 1689)。例如:18K金钻石戒指。

对于未经镶嵌的珠宝玉石首饰,则以“珠宝玉石名称”或“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表示,例如:翡翠手镯既可写作翡翠手镯,也可写作翡翠。

对于未经镶嵌珠宝玉石的贵金属饰品(俗称“素金首饰”),则以“贵金属名称及含量+饰品名称”表示,例如:18K金戒指。

一般情况下,生产商、批发商或经营者应尽可能根据正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对饰品进行命名、标示和加制印记。

四、华测建议

从本项目的抽检结果来看,目前国内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市场仍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究其原因主要为三个方面:

1.生产者和经营者对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的相关国家标准不熟悉、不理解或理解不透彻,因而没有真正把标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只关注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未按国标有关要求对商品进行准确的标识和加制印记。

2.经营者故意隐瞒所售商品曾经过处理或者为人工合成的事实。

3.生产者对产品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管控,造成某些饰品的贵金属含量不足或有害元素含量超标。

针对上述问题,CTI华测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GB/T 16552-2017 《珠宝玉石 名称》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商家应当及时依照新版国标进行珠宝玉石的定名,以防因继续沿用已废除的珠宝玉石名称而产生不应有的错误。

(2)至于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的标识问题,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都需要了解有关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的相关标准,可根据正规质检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命名,也应该经常参加有关组织的相关标准的宣贯活动,及时掌握标准、避免产生错误。

(3)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的生产者应适当加大生产过程中的抽查力度,严格遵守相关的产品标准,最好在出厂前主动送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

华测宝石实验室秉承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护航、为消费者排忧的理念,面对珠宝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希望与广大同行携手努力、群策群力,共同为产业发展、促进消费和繁荣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尚缘琥珀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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