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校园暴力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2019-05-13 02:00任婉晴张耕铭
法制博览 2019年1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校园暴力法制教育

任婉晴 张耕铭

摘 要:校园暴力,又称校园欺凌,是指在学生以群体或者个人为主体的强势一方单次或者多次通过各种欺凌手段对弱势方学生实施身体伤害、财产伤害、精神伤害等伤害的事件。本文通过对现如今来自各种媒体,发生在各国学生身上的校园暴力案件的讨论,探析如今频发的校园暴力案件现状、影响、成因以及对策,预防校园暴力,保护学生安全,进一步帮助净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关键词:校园暴力;故意伤害;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40-02

一、校园暴力案件现状及其影响

在每个国家,每天都有许多“看得见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实际上,校园暴力不是近些年才产生的,其由来已久。现阶段媒体产业的发达导致校园暴力案件更容易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中,许多案件甚至只是因为施害者想要“炫耀”一番自己属于“社会人”而将欺凌视频发在自己的微信、QQ空间等地方而曝光的。校园暴力案件层出不穷,前一段时间在网络上疯转的永新初中女生打人事件[1],福建漳州北斗一中案[2],渭南女孩校园暴力案件……文学界、影视界也常常以此为主题,如东野圭吾的《放学后》,电影《悲伤逆流成河》等等。据显示,2015年,1000余件校园暴力案件在全国各地法院一审审理终结。自2015至2017年,88.74%也就是大部分校园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损伤或死亡情况: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31.87%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重伤;38.5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伤;27.9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微伤。

校园暴力对受害者的影响不言自明,有一些心理扭曲的施害人所用方法手段之残忍常人无法想象。2017年1月,釜山两名女生将受害人叫到一个胡同内,并利用厂房周边的铁质器材、椅子、玻璃瓶等对其进行狂殴,全程持续约1小时40分钟,致使受害人后脑部出血、口腔破裂、血流如注。网友看到受害者跪在地上,浑身是血的样子,纷纷谴责施害女生的残忍。但除了体上的可见伤害以外,校园暴力常常伴随着心理伤害,如2013年常熟某职业技术学校一名女生因为遭受了长期折磨而精神失常,2015年西安某校16岁少女在校园内遭8男2女扒衣猥亵后一直精神恍惚不敢出门。[3]

校园暴力案件易引发其他“复仇”相关性质的案件。前段时间温州一家长因为女儿被男同学疑似欺凌弄伤了眼睛而冲入学校将小男孩捅死在厕所,还有美国的校园斯帕克斯中学枪击案,究其原因也与欺凌事件有关,开枪射杀的时候,施害者边开枪边喊“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对我?”“为什么你们要嘲笑我?”可见校园暴力问题引发的危害。

二、校园暴力案件成因

(一)来自于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是多元化的,就像白天与黑夜,社会环境有明亮纯洁的一面,也有黑暗潮湿的一面。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学习能力强,但却不具备明辨是非与拒绝的能力,于是他们更容易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频发的校园暴力案件与社会环境因素息息相关。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菲利曾经说過:“他们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原因,在于经受不住个人状况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诱惑,学习和接受了社会上那些不良的行为模式。”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达,只要通过一部手机学生就可以随意触摸这个社会。一些不良的因素,诸如暴力,恐怖,不良画刊、电影等等,无一不蚕食着他们的心灵,塑造着他们的价值观,成为日后可能实施校园暴力的动机。尤其是影视剧中常常出现的暴力,学生会误以为暴力是一种豪爽,是一种江湖,是一种百战不殆的的冲突解决方式,从而实施进而发展为严重的校园暴力。

(二)来自于家庭的原因

首先是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下,使得越来越多家庭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父母一代以及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的关爱之下,在密不透风的爱中成长。常常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状态,有需求父母常常是尽全力满足。在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回应的环境下成长时,孩子的心灵没有经过社会的磨砺,不知外面的世界和家庭的差距,到学校这样一个象牙塔“小型社会”中去,就会“以自我为中心”,以为所有人都理应满足自己的需求,认为自己就是所有人的首领,所有人都应当听命于他,当自己受到忽视或者嘲弄的时候,这个人就应当受到惩罚。当施害者欺凌弱小后,有的孩子因为不曾知道受害应当反击或者寻求老师、家长的保护而选择忍气吞声去巴结“高大”的施害者,以求自身不受到伤害,甚至成为施害者的帮凶去欺负其他弱小者。

(三)来自于学校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4]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但我相信在大多数学校,对于法制教育重视度还有待提升,在如今“以分数论英雄”的教育状况下,老师更擅长抓分数,而对于这些关于保护学生切身利益,密切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事情却没有放什么心思。导致学生在受到伤害时没能找到合适的方法去保护自身的利益,甚至欺凌他人的施害者也不清楚哪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还有一个方面是关于学校对于欺凌事件发生之后的做法方面的问题,大部分学校清楚这样的事情会让学校承担责任,并且欺凌事件传播在外对于学校的名声有负面影响,从而选择了“内部消化”这样的事件。但这样一来欺凌者意识到这样的行为被学校认为并非那么大的矛盾,被欺凌者发现校方并非靠得住,从而产生绝望的心理,反过来助长了欺凌者的气势,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起到保护伞作用。

三、校园暴力案件对策

(一)完善责任体系、惩戒方法

遇到校园暴力案件,许多学校、家长常常“踢皮球”,不承认自己的监管不力从而逃避责任。学校、老师为了逃避责任营造校园非常“安全”的假象往往推卸责任。据统计,仅2015年前半年,经媒体曝光而为公众关注的校园暴力案件就达到了40件左右,其中导致人员伤亡的比外例高达20%,而其中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不足三成,其余案件以民事赔偿、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置。而暴露出来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大量未曝光的案件都不了了之。[5]

老师、家长的为人处世方式等对孩子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若是遇到事情,他们往只用暴力方法解决,那就是给学生的行为方式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根据目前已有的相关研究,证明了学校的管理是引发学生暴力行为的重要微观系统,不同的学校发生校园暴力的几率不同,教师不当的教育方式以及不良的学校教育氛围都直接与校园暴力相关。[6]首先,对于严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教育者的家长和老师有脱不了的千系,所以当对学生的管教有严重过错从而导致危害发生时,他们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还应当组织老师与家长学习相关法律,增强教师队伍与家庭的责任心,保障学生们的合法权益。再者,要严格依照《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依法守法。最后,还应当开展校园安全活动建立相应制度,并强化字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如进行24h不间断的治安保卫。对于有出格举动涉及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要主动联合家长以及公安机关的力量,对涉事学生进行追究,对于情节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交于公安机关处理。

(二)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

在一个学生被欺凌后,他一般会向身边的同学、老师以及父母寻求帮助,而不是立即去找警察。那是因为学生缺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关于保护自己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曾出现在课堂上或者家庭教育中,导致学生缺少相关意识。许多作为欺凌者的学生“不知法而犯法”,许多被欺凌者“不知从何种途径保护自己”。只有心中清楚欺凌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他们才懂得去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将现今许多学校采取的聘请法制校长,找法制老师的做法进行推广,让每个学生都能吸收相关法律知识,每个领导都知道当学生遭遇欺凌时该采取何种行动,受害者怎么使用法律自我保护,这对于广大学生的身心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学校与家长之间总是存在一道跨度较大的横沟,双方都应当主动多與对方交流安全教育相关问题,从自身做起把握角色定位,增强保护意识,将责任落实到自身。从而促使孩子们从源头上建立更加健全的自我保护意识,达到“1+1大于2”的预期效果。

笔者认为学习是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进行的,所以哪里都可以是学生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课堂。首先,校园的宣传栏里黑板报上、走廊墙上都可以以醒目的方式进行相关教育宣传,比如说将举报电话悬挂起来,随时提请学生们注意。组织公安机关安排人员将案例带进课堂,教学生们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学生们答疑解惑。其次,笔者注意到在大学对每个学生都会进行一次心理测评,来观测学生们的心理健康程度。所以笔者建议将其带入中小学。心理测评可以帮老师们筛查出重点帮扶对象,对其进行心理治疗,进行不盲目的校园暴力预防。

[ 参 考 文 献 ]

[1]王云帆.应对校园暴力,矫治比严惩更迫切[J].法律与生活,2015.14.

[2]胡洁人.青春的世界不该有暴力[J].检察风云,2015.13.

[3]严红英,陶志阳.中学校园暴力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3.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5]陈小英.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大量个案被“内部消化处理”[N].法制日报,2015.7.

[6]汪敏.我国校园暴力研究述评——基于1990-2015年中国知网的统计分析[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6(01):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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