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认知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影响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与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

2019-05-21 02:15史恒通王铮钰
中国土地科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主观意愿态度

史恒通,王铮钰,阎 亮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1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也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并严重威胁着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的福利。鉴于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项目,其中实施最早的退耕还林工程是中国林业生态建设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涉及面最广的生态补偿项目[1]。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实施以来,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遏制,随着第三轮退耕还林工程接近尾声,项目的重点已由初期的发动农户参与工程转变为对已有退耕成果的可持续维护。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是推进项目可持续进展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如何权衡退耕还林农户继续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与他们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是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工作开展的关键所在[2]。

从已有研究来看,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于其退耕还林的意愿研究[3],这里的退耕还林意愿既包括积极方向的农户退耕还林参与意愿[4],也包括消极方向的农户复耕意愿[5]。但也有一些学者指出,农户在参与环境保护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意愿和行为的悖离[6],因此,相比于退耕还林意愿,对退耕还林行为的研究会更加真实和客观。众多研究发现,农户的生态保护行为受到农户的受教育程度[7]、家庭人均纯收入[8]、社会资本[9]、生态补偿政策[10]等因素的影响。除了农户资源禀赋和政策因素之外,有学者指出,农户的生态保护行为也会受到其生态认知的影响[11-12]。综合已有文献,学者们多是结合计划行为理论研究生态认知对各类农户参与的生态保护行为的影响,并得出生态认知对农户生态保护行为具有正向影响这一较为一致的结论,但也有学者指出农户生态认知和生态保护行为会存在不一致的现象[13]。本文认为,造成可能存在的生态认知与生态保护行为不一致是农户本身某方面的异质性所导致的,需要进一步分组别对其影响机制进行讨论分析。基于此,本文结合计划行为理论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农户生态认知对其退耕还林行为的影响,并以农户退耕还林意愿为分类依据,进一步检验愿意参与和不愿意参与退耕还林农户的行为差异。本文从生态认知的视角探究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的决策影响机理,试图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研究开辟一条可行的路径。

2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从理论上来看,农户的退耕还林行为具有集体行动的性质,在监督成本较高的前提下,农户难免会存在“搭便车”的心理,进而造成集体行动的失败,甚至会出现“公地悲剧”现象。退耕还林进入第二期以后,林地管护是退耕还林的重要保证,也是退耕成果得到巩固的关键所在。因此,工程后期的农户退耕还林行为可以理解成是一种林地管护行为,实施过程需要农户自发地对退耕区现有林草植被采取封禁措施严加保护,这里的林草植被既包括生态(经济)林木,也包括用于放牧的草地。鉴于以上分析,农户的退耕还林行为可以分为林地管护行为和草地管护行为两个维度。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是社会心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行为预测理论之一,在行为科学领域中被广泛运用于解释人的行为动机和意愿以及进行行为预测等,是由AJZEN等[14]在修正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根据计划行为理论,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 AB)、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s, SN)和感知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 PBC)三者共同作用对行为产生影响。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结合退耕还林内涵以及实际情况,本文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三个方面来分析生态认知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影响。

行为态度是指个体对执行某特定行为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估[15],农户退耕还林行为态度可以理解成农户响应退耕还林行为时积极或消极的评价。农户对态度评价越积极,倾向越强烈,做出行为响应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越低。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行为态度可以分为两个维度,即经济理性和生态理性。一方面,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其对退耕还林经济收益的衡量和对补偿政策的预期收益是影响其行为响应的重要原因[16]。因此,农户的经济理性会对其退耕还林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户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会考虑环境物品带来的生态系统服务的非市场价值,农户的非市场价值认知越高,其参与生态保护行为的响应程度也会越高[17],因此,农户的生态理性也会对其退耕还林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农户退耕还林行为态度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主观规范是指个体在决策是否执行某特定行为时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反映了重要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15]。农户退耕还林主观规范可以理解成农户在参与退耕还林政策实施过程中来自社会各界的外界压力,这也会对农户的退耕还林行为产生示范或监督的作用。CIALDINI[18]将主观规范分为指令性规范和示范性规范两类,其中指令性规范可以理解成政府人员对农户生态保护行为产生的指导作用,示范性规范可以理解成亲友近邻对农户生态保护行为产生的监督作用。另外,政府正向积极宣传营造的氛围会通过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进而对其生态保护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农户的行为形成激励,而亲友的支持与邻里的示范也会通过对农户的行为态度产生积极影响,进而促进农户去响应该行为。因此本文退耕还林将主观规范构建为邻里压力和制度环境两个维度,并提出如下两个假说:

假说2:农户退耕还林主观规范对其退耕还林行为态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假说3:农户退耕还林主观规范对其退耕还林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感知行为控制是指个体感知到执行某特定行为容易或困难的程度[15]。农户退耕还林感知行为控制可以理解成农户感知到的响应退耕还林行为的控制能力,即对响应退耕还林行为难易程度的认知。农户的生态认知会受到时间、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的非意志力因素的约束,而农户能力控制的因素可分为内外两个层面。内部控制能力是指农户自身所具备的响应该行为的能力(如身体条件、知识技术等),而外部控制能力是指外在的机会、资源等。在退耕还林生态认知中,该外部控制能力往往表现为政府的支持。另外,无论是内部的农户行为响应能力,还是外部的政府支持,都可能通过农户的行为态度直接或间接的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基于此,本文将感知行为控制分为行为能力与政策情景两个维度,并构建如下两个假说:

图1 理论框架Fig.1 Theoretical framework

假说4:农户退耕还林感知行为控制对其退耕还林行为态度有显著正向影响。

假说5:农户退耕还林感知行为控制对其退耕还林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基于以上假说,构建模型如图1所示。

3 模型、数据与变量

3.1 模型构建

本文的解释变量(生态认知)和被解释变量(农户退耕还林行为)均包含多个指标,传统的多元回归方法和Logistic回归方法均不再适合本文的模型分析,因此本文选择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SEM)来实现既定的研究目标。SEM与普通的回归模型相比最大的优点是它可以同时处理多个被解释变量,且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容许存在测量误差,模型能够同时测量和估计因子结构和因子关系[19]。本文构建的SEM具体形式如下:

式(1)为结构方程,用来界定潜在自变量(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潜在因变量(退耕还林行为)之间的线性关系;式(2)和式(3)为测量方程,用来界定潜在变量和观察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η为内生潜变量,本文中表示农户的退耕还林行为;ξ为外生潜变量,本文中表示农户的生态认知;B和Γ分别为内生潜变量的系数矩阵和外生潜变量的系数矩阵;ζ表示未能被解释的部分;Y和X分别为内生潜变量η和外生潜变量的观测变量向量;Λv和Λy分别为内生潜变量和外生潜变量与其观测变量的关联系数矩阵;ε、δ均表示残差项。

3.2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2017年8月在黄土高原退耕还林区开展的实地入户调查。综合考虑研究区域各市县的生态林退耕还林面积、经济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研究选取延安市的延川县、安塞县和吴起县作为样本县。结合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在每个样本县随机选取4个样本乡镇,每个样本乡镇随机选取4个样本村,每个样本村随机选取10~12个农户进行一对一的问卷访谈。此次调查共收集问卷513份,经有效性检验剔除无效样本后,本文用于模型分析的样本共计412个(样本有效率为80.3%)。调研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样本农户的家庭基本信息,农户退耕还林行为以及农户对退耕还林的生态认知情况。

3.3 变量选择及描述

基于理论部分的模型设定,本文按照计划行为理论共设置4个潜变量(退耕还林行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并借鉴张董敏等[20]关于各指标的选择来设计本文所使用的测量项目。在测量时,本文采用5级里克特量表的形式进行测量。针对各个题项,调查对象选择1~5的赋值分别表示“完全不同意”至“完全同意”。具体的变量、指标和题项名称以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

表1 主要测量项目与描述性统计Tab.1 Main measurement item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表2 研究变量间区分效度Tab.2 Differential validity between variables

3.4 信度与效度检验

为了确认量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进一步对量表做信度和效度检验。研究使用SPSS 19.0和MPLUS 7.0进行数据处理与统计。经检验,BEHA量表信度为0.639;AB量表信度为0.641;SN量表信度为0.798;PBC量表信度为0.608,每个变量的量表信度均在0.6以上,说明量表通过了信度检验[19]。研究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结构聚合效度。经过四因子结构模型检验,模型整体拟合指标如下:χ2 = 76.594,df= 21,RMSEA= 0.080,CFI= 0.948,TLI=0.911(表2),综上表明模型拟合良好,研究结构就有较好的聚合效度[21]。采用模型嵌套比较的方法检验结构区分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卡方差异检验结果支持四因子模型较优的结论,综合表明研究结构间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22]。

表3 模型整体适配度检验Tab.3 Testing of the overall fi tness of the model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模型适配度检验

TPB理论并非万能,它有着严格的适用范围,研究的问题与基于TPB构建的理论模型是否能拟合还需经过严格检验。本文模型整体适配度的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接近于0,表示模型近似完全拟合。比较拟合指数TLI= 1,CFI= 1,各项指标估计值均较好地符合了建议值标准,表明模型适配度良好,前文假设模型构建得到了支持。

4.2 结构方程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研究模型,MPLUS 7.0软件运行后得到路径系数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结果可知,模型各潜变量路径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表明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行为态度、感知行为控制、主观规范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另外,AB作为中介因子的路径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前文各假说基本得到证实,具体来看:

表4 SEM路径系数标准化估计结果Tab.4 Standardized estimation of path coefficients

(1)农户行为态度(AB)。农户行为态度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农户的行为态度越积极,其参与退耕还林的行为程度越高,即假说1的验证成立。农户行为态度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的总路径系数即为0.342。从图2来看,代表经济理性的行为态度AB1和AB2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703和0.739,农户认为退耕还林能带来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条件的转变,才会持有更积极的态度并采取相应的行为,这与柯水发和赵铁珍[3]的观点一致,即对农户退耕还林的行为选择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了有限理性的成本效益分析。代表生态理性的行为态度AB3的因子载荷为0.432,黄土高原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过去长时间遭受自然灾害,退耕还林前后环境的对比使得农户切身感受到生态的变化。因此对生态价值的认知(生态理性)使得农户表现出较为积极的退耕还林行为。

图2 SEM路径系数及因子载荷Fig.2 Path coef fi cients and factor loads of SEM

表5 多群组SEM分组路径系数估计结果Tab.5 Eestimation results of multi-groups path coef fi cients

(2)农户主观规范(SN)。农户主观规范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农户在参与退耕还林政策实施过程中来自社会各界的外界压力(监督或示范)越大,其参与退耕还林的行为程度越高,即假说3的验证成立。同时,农户主观规范对其行为态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农户的主观规范通过行为态度的中介作用,也会间接正向作用于其退耕还林行为,即假说2的验证成立。农户主观规范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总路径系数为0.252。从图2可知,在两个维度的主观规范中,来自邻里压力的示范作用的因子载荷(0.845)要大于来自制度环境的政府宣传指导作用的因子载荷(0.784)。受外部环境的限制,农户与亲友和邻居的接触程度一般大于与政府官员的接触程度,因此,与制度环境相比,邻里压力对农户退耕还林的行为态度和退耕还林行为具有更大的影响。

(3)农户感知行为控制(PBC)。农户感知行为控制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农户认为退耕还林响应越容易,其参与退耕还林的行为程度越高,即假说5成立。同时,农户感知行为控制对其行为态度的标准化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农户的感知行为控制通过行为态度的中介作用,也会间接正向作用于其退耕还林行为,即假说4成立。农户感知行为控制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总路径系数为0.354。从图2可知,在两个维度的感知行为控制中,农户行为能力(对林木管护技术的掌握)的因子载荷(0.669)要大于政策情景(补偿金额设置合理程度)的因子载荷(0.618)。参与退耕还林行为需要农户具备相应能力,包括内部的自身能力以及外部客观条件,退耕还林政策的良好推进不仅需要政策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也需要加强对农户相应能力的培训。

4.3 多群组模型检验

农户的环境保护意愿是其环境保护行为的逻辑基础,但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意愿和行为悖离的现象。农户的退耕还林意愿是一种重要的群体特征,因此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研究中不能忽略退耕还林意愿的差异。基于此,本文进一步结合多群组SEM模型,将农户的退耕还林意愿作为一个调节变量,研究有退耕还林意愿(支付意愿大于0)和无退耕还林意愿(支付意愿为0)的农户的生态认知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的差异。

表5列出了多群组SEM模型的路径系数估计结果。从表5可以看出,无意愿与有意愿两组中各路径系数均显著为正,即前文假说H1—H5在不同意愿的群体中再次得到了验证。另外,综合考虑行为态度对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的中介效应,无意愿组和有意愿组农户退耕还林行为态度对其行为的综合路径系数分别为0.386和0.279;无意愿组和有意愿组农户退耕还林主管规范对其行为的综合路径系数分别为0.248和0.193;无意愿组和有意愿组农户退耕还林感知行为控制对其行为的综合路径系数分别为0.535和0.243。对比分析两个组别各生态认知变量的路径系数后不难发现,无意愿组的生态认知(包括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影响的路径系数均大于有意愿组的路径系数,这表明无意愿农户的生态认知对其行为的正向作用大于有意愿农户。一种可能的解释为:与有支付意愿的农户相比,无支付意愿的农户往往具有较低的收入水平,其对退耕还林生态补偿这种补贴性收入具有更大的依赖性,因此无支付意愿农户的生态认知对其退耕还林行为的影响作用更加明显。

5 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黄土高原区退耕还林农户调查数据,研究了农户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以农户退耕还林支付意愿为调节变量,分析了不同群组农户生态认知对其退耕还林行为影响的差异,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表征农户生态认知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三个维度均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也会通过行为态度的中介作用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政府应该从各个维度注重农户生态认知的培育,进而规范农户的退耕还林行为。

(2)农户生态认知三个维度对其退耕还林行为的综合影响路径系数从大到小依次为感知行为控制(0.354)>行为态度(0.342)>主观规范(0.252)。因此,在农户退耕还林生态认知培育过程中,政府应该优先关注农户感知退耕还林的行为控制能力,在农户退耕还林知识获取、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3)农户退耕还林意愿对生态认知与退耕还林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调节作用。与有支付意愿的农户相比,无支付意愿农户生态认知对其退耕还林行为正向影响的综合路径系数明显较高。因此,在关注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农户的退耕还林意愿,分析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的微观机理。

第三轮退耕还林工程已经接近尾声,新的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展开应该充分考虑退耕农户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总体来看,经济理性仍然是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的重要基础,亲友、邻居和示范户的带头示范作用是农户积极响应退耕还林的催化剂,而提高农户退耕还林行为能力是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根本所在。另外,在完善退耕还林制度设计过程中,应该关注农户参与行为的心理决策过程,根据不同农户的分类,差异化调整政策设计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实施的技术支撑和完备市场信息,以提升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能力,使得退耕还林工程为公众带来更高的效益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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