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上阵齐“捞金”

2019-05-22 09:23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19年10期
关键词:余某肥西县芜湖市

郭红敏

2017年11月,退休3年的许家贵被查,2019年1月16日,受贿1130多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19.8亿元损失的许家贵,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走马上任徽商集团

2007年1月15日,许家贵走马上任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徽商集团的前身是安徽省物资局,2000年6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更名为今天的徽商集团。2002年7月,徽商集团与原安徽省商务厅所属12家企业合并重组,成为一家由安徽省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许家贵,1953年11月出生于安徽合肥,安徽大学经济系毕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9月,他转任副厅级的亳州市副市长,2003年任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4年10月,许家贵退休,开始安享晚年。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他退休3年后被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2018年2月8日,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向徽商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措辞严厉:徽商集团深陷债务危机,企业管理基本处于停摆状态,贪腐敛财成风,集团内正气不张、纪律松弛等。

2018年5月16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了徽商集团关于十届省委第三轮机动式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整改通报中披露了徽商集团党委一些整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

2018年5月31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许家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许家贵的主要问题是:与他人串供,隐瞒受贿、赃款去向等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职务调整及提拔提供帮助;收受礼金、购物卡,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家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有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弟兄二人合伙受贿350万元

担任徽商集团“一把手”后,许家贵慢慢地成了一个敛财高手。他的胞弟许平,是他敛财的得力助手。

2009年,安徽省联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联丰公司”)总经理余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许家贵胞弟许平。余某欲让联丰公司与徽商集团下属公司——池州徽池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池公司”)合作开发池州“徽商城”住宅项目。

徽池公司是徽商集团全资子公司徽商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余某刚开始去找徽商城董事长柯某时,他态度强硬,没有谈拢。余某通过许平疏通关系,请许家贵给予关照。許平向许家贵和盘托出了余某所请之事,并说余某承诺,项目谈成后他俩参股10%。

在许家贵的过问下,项目进展顺利。之后,余某再找柯某谈时,柯某态度好多了。不久,柯某将“徽商城”项目的材料上报徽商集团研究审批。

2010年4月15日,许家贵主持召开徽商集团办公会,研究事项之一是徽商城公司关于合作开发池州“徽商城”住宅项目的请示。经许家贵拍板,原则同意徽商城公司的方案。

在许家贵的过问和关照下,2010年5月18日,联丰公司如愿与徽池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余某邀请许平、许家贵二人在合肥市高新区一小区内吃饭。饭后,余某送给二人现金50万元,许平、许家贵欣然收受,许家贵让许平保管此款,自己用时去拿。“徽商城”项目开工后不久,许平对余某说他要入股,余某同意让许平出资500万元占10%的股份入股该项目。因为许平没那么多钱,2012年1月份,他支付给余某100万元作为投资款。

2014年3月,许家贵快要退休了,他提醒许平,余某那100万元投资赶紧要回来。2014年5月,许平要求提前退股,余某将此款按月利率1.5%的标准返还许平本金及利息142万元。2014年5月20日,许平收到该笔款项后向余某出具收条一张,并注明是余某归还100万元的借款本息。此后,余某和许平约定,池州“徽商城”项目和许平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已经两清。

2014年下半年,许平听说余某“徽商城”项目能赚不少钱,心理不平衡,就去找余某,见面后他说:“你别看我哥哥退休了,徽商集团很多事情我哥哥还是能讲上话的,毕竟你的项目还没有结束,你要是不给300万元,到时候我让我哥哥给你难看。”

余某虽然内心极不情愿,为了不得罪许氏弟兄二人,此后至2015年春节期间,他多次送给许平、许家贵现金300万元。

2014年秋季的一天,余某邀请许平、许家贵在合肥市某酒店吃饭。饭后,余某送给二人现金80万元,由许平保管;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余某约许平在合肥市寿春路某大厦东门见面,余某送给许平现金70万元。许平收款后,电话通知许家贵,许家贵让许平保管该款;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余某约许平在许平居住的小区东门见面。许平开车带许家贵到此处,余某送给二人现金50万元;2015年春节后的一天,余某再次约许平在许平居住的小区东门见面,送给许平现金100万元。许平收款后,电话通知许家贵,许家贵让许平保管该款。2015年春节后,许家贵派人从许平处拿走赃款200万元。

滥用职权使国家损失巨大

2017年10月26日,合肥市纪委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发现许平涉嫌受贿的线索。2018年3月1日,肥西县监察委对许平采取留置措施,同年5月24日许平被肥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许平受贿罪一案,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平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30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许家贵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3日向芜湖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中旬,芜湖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许家贵当庭认罪悔罪。

起诉书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芜湖市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19.8亿元人民币。

芜湖中院审理认为,许家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许家贵受贿未遂284万元部分,可以从轻处罚;许家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许家贵协助办案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许家贵犯滥用职权罪考虑其在多因一果的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从轻处罚。

2019年1月16日上午,芜湖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家贵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9年1月23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平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许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3月15日,合肥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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