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慎刑”与“重德”缘如何达成共识

2019-05-23 02:04王书扬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2期

王书扬

摘要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慎刑”思想一直都是源远流长。我们所说的“慎刑”,就是反对严酷刑罚、禁止严刑逼供、坚持宽松相当的态度来处理事情。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在“慎刑”思想发展出了一种新的思想,这种思想就是一种“重德”的思想,所谓的“重德”思想,就是一种以品德为重的思想。得,乃指的就是大德,厚德。这篇文章将在“慎刑”的探索学习过程之中来表达“重德”,探索‘慎刑”和“重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以此来展现“重德”思想对“慎刑”的重要意义,并就“慎刑”理论与“重德”思想达成共识的原因进行阐述。

关键词 慎刑 重德 中国思想法律史

关于“重德”和“慎刑”这两种思想的历史渊源由来己久,研究这两种思想对我们来说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我们的人格及思想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也是对法律的一种温情的关怀,让我们了解到法律不仅仅是一个冰冷无情的法律,就像一种严厉的手段那样,更让我们体会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温暖,来自法律的关怀与安慰。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有思想,有灵魂的生物,如若过度无情,则会让我们丧失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让我们每个人也变得冷酷无情,没有了感恩,当然也没有所谓的温暖。因此需要不断探索,让法律不仅仅是工具,还是一把有着温度和热度的保护伞。

一、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慎刑”

关于“慎刑”的思想,它是中华法律体上一部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之一,关于“慎刑”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可想而知,那个时候尽管经济水平还并不是很高,但人们对于“慎刑”的重视程度还是很高的,即使是最暴力的统治者,还是可以看到他们温情善良的一面,到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孔子的“仁爱”,它强调统治者要仁者爱人,它是一种自我追求的思想,如此才能够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而“慎刑”真正开始完善是在唐宋时期,由此可见,这种“慎刑”的思想历史源远流长,并经过一定的宗教文化,历史背景,政治思想,经济条件的影响而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到后来發展成为一种“明德”的思想,由此以来,沿用至今。我们知道,从孔子的仁爱思想到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也是一种进步,但任然没有改变这种思想的发展,在这么一个形成过程中,尽管董仲舒对儒家思想很推崇,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并没有改变他继续继承发展的初衷,“慎刑”观念逐渐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变得体系化,制度化,并且通过理论的观点逐渐转化为一种实践。“慎刑”这种独具特色的理念一直贯彻在司法,立法,程序等各个方面,让我们不断地去渗透去学习和了解,去总结。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中国古人对“慎刑”的理解或者说是感悟,和我们所说的儒家思想对于“人”的理解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当然也是不可分割的。儒家思想最重要的也是沿用至今的观点就是会强调人本观念,儒家思想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容,容忍之意,不管是作为统治者如何去统治,还是根据统治者的意志,人民的立场来制订的法律政策都必须体现一定的“人本观念”,以此来达到天人和一的境界,统治者要想实现好的领导,实现社会的稳定统治不发生暴乱,就要体现这种思想。“慎刑理念”在司法立法过程中的实践中的要求表现在了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对于用刑之道的限制,强调用刑的“中”和“仁恕”“惟良”;第二个方面就是强调刑官的个人素质和刑官的选择之道;第三个方面就是保障死刑的准确性和防止滥杀;第四个方面是对于口供证据获得的限制。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重德”思想

重德的思想一直沿用至今,从中国古代一直到现在都备受推崇,即使到现在,也会传承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道德反映了一种目标和价值基础,公民道德的产生都是反映人们对自身个人素质的考验和对社会秩序的调节规范,而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的调节比法律的范围更加广泛,道德所做用的范围和调节几乎会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是生产,还是社会生活,都会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磨灭的相容性。在中国古代有这样一种思想,那就是处于较低层次的道德规范可以被法律化,而处于较高层次的道德规范不易被法律化,这个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们的人格的考虑和探究,是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对任何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样也是对个人对美好道德生活和伦理的向往和追求,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道德,否则就会使人不满,引起人们的强烈的反抗,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充满怨恨,而不是每个人都去遵守法律思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不仅仅是吃饱,喝足以及对于物质生活的无穷追求,而更多的是有一个舒适,安全,美好的精神生活,而重德就成为这个精神生活的支柱,如果我们从最开始就遵循道德,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少一点点祸乱,反而更多的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由此而产生的法律也会更加人性化,更多的去尊重每个人,保护每个人。

细看中国的法律史,我们就会发现:在遥远的秦代,秦代的法律讲究细密严苛,秦始皇一统天下,灭掉六国,成为天下的霸主,由此公天下转变为家天下,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于是实行了比较严厉的酷刑,以此来使暴乱不在发生,是人名安定下来,不敢违背法律的底线,同时才统一的国家需要一个法律层面的道德准则来稳定好他们的生活节奏。同时泳衣的国家需要一个和谐地生活环境,也需要一个平稳的市场来继续发展。而汉代的法律则与秦朝的发展思想截然不同,所以其法律也是不一样的。汉代律法则是“以刑辅德,重德轻刑”,为何会发展这样一种思想呢?笔者认为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汉武帝执政以后,汉律更加明显的注入了三纲五常的礼教原则;

第二个就是经济的发展,人们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个就是一定程度上统治者的智慧高深;

第四个就是阶级通知的需要,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学文化的发展;“明德慎刑”逐渐发展起来。

董仲舒也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治理国家不能只靠严厉的刑罚,也要通过教化培养人的是非荣耻之心。并在一定德治思想成为政治领域的主导思想。在刑罚的施用上,唐朝务在宽简,唐朝这一段时间相对来说是比较开放的。缓刑用仁,谨慎治理国家,天下得以大治,难怪唐朝开放程度高,社会相对开放稳定,唐太宗在治理国家的同时,德治思想得到了应用。而宋朝则不同,宋朝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宋朝的理论思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个时间段,宋明理学兴起,理学也更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得知思想深深打上了理学的烙印。思想大家朱熹从人心的角度解释就是德治,平定平心,爱民如子,爱惜名利。理学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期望君主能够达到天下大治,得民心,而得民心的前提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一点应该是很清楚的,无疑就是要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从而为开创盛世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并且推崇中庸思想,而中庸思想强调和谐,为社会的法律和德行创造了一个完美的平衡点,这教会我们如何去找两者的关系和区别,如何更好地去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去制定法律,这种思想历经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变化,发展成为一种“礼法并治,德主刑辅”的思想,而如今,我们更要学习借鉴古代重视传统文化的教化功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我们的生活,自觉地去遵守法律,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对待法律案件,让人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更有对这个人情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愿意去接受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思想,努力奋进。

三、“慎刑”与“重德”缘如何达成共识对如今的教育意义

去年由于一系列的马路上搀扶老人而遭到老人的恶意陷害之后,相关部门随即便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护那些好心的人,这是一个德治的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地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更多人的好心人愿意去做好事,并且在做好事之后,能够得到好的回报,这才是一个德治社会应该做的,为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打好基础。让人们敢于去相信法律,敢于用法律去解决问题,给予更多的人以温暖和祝福。从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让社会变得“自由,平等,公正,法制”,让更多的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关于“慎刑”与“重德”缘何达成共识的问题,笔者认为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但总的来说,他们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缺少的贡献,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仁德可以感化民众,使其从心底对君主产生爱戴之情;刑罚则通过震慑作用,能够约束民众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治国安邦的过程中,应当发挥仁德与刑罚并用的社会心理效应。德行并用,不仅仅是去重视法律,更是要重视道德,由此看来,“慎刑”与“重德”达成共识,这样才是完整的,有意义的。“慎刑”的发展是以“重德”思想为基本立场的,无论是西周的“明德慎罚”,还是“以礼统法”理论,以及之后的精细化转型中,都少不了“重德”思想的影响。而“慎刑”理论与“重德”思想之所以能够达成共识,则是因为中国重“礼”、严刑峻法以及中庸思维的影响。当代中国,只有充分把握住“重德”的思想,才能够推进“慎刑”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坚持“重德”思想乃“慎刑”理论的基本立场,才能够推进“慎刑”理论的完善,推动法治中国、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