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创新种苗培育体系的路径及保障

2019-05-23 01:14石业海王晓磊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7期
关键词:种苗造林苗木

石业海 王晓磊

林业的基础是种苗。要想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有坚实的种苗基础保障,有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良种壮苗供应。为此,全面推进我省工程造林、乡村绿化、经济林等建设,应把创新种苗培育发展放在首位,建立政府引导、政策驱动、社会参与、工程带动的多元化种苗培育体系,推动乡村绿化工程高质量建设,实现种苗培育可持续发展。

1种苗培育路径及条件

1.1主要路径

1.1.1具有一定规模、有诚信的种苗培育单位,与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造林绿化合作社等形成市场化合作关系。采取定向培育方式,先行投入财政资金约定为乡村绿化工程使用种苗的预购资金,按照当地政府年度乡村造林绿化工程对种苗需求,种苗培育单位负责有计划生产并提供与先行投入资金等值的合格苗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种苗培育单位资产进行评估,按不低于拟投入预购资金的200%作为抵押,并签订定向培育合同。

1.1.2在公开、自愿基础上,吸纳贫困户组建农村种苗培育合作社,利用财政资金为合作社统一提供苗木,并垫付生产成本,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服务与生产指导监督,出圃合格苗木全部用于造林、绿化及经济林建设。

1.1.3倡导国家重点工程造林用苗采取定向培育、订单式管理的方式,委托具有一定规模资质的种苗培育单位培育良种壮苗,实现工程造林种苗资金滚动使用,有效降低种苗培育市场风险,实现就地育苗,最大限度保证工程造林质量标准,实现双赢。

1.1.4具有种苗培育、栽植基地并实施“产、研、用”一体化的大型省级龙头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种苗培育,可以参照上述原则和路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企业负责实施。

1.1.5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路径,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有效经营模式。通过体制转换和机制创新,有计划培育壮大造林、绿化和经济林北药产业建设所需优质种苗。

1.2实施条件

种苗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国有育苗单位培育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亩,其他育苗单位培育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亩,立地条件达标;国有育苗单位以外的其他育苗单位应具有5年以上种苗培育经验;具有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培育良种苗木的需要持有省级核发的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诚信度高,无不良记录。土地权属明晰,无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种苗质量检验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苗自检、种苗标签、生产经营档案等相关制度健全。

2种苗培育体系的管理及保障措施

2.1项目管理

2.1.1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种苗培育按项目管理,各级林业和草原业务管理部门应组织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与监督、绩效考核、后期管理等工作。

2.1.2省级林业和草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做好实施方案备案;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核。

2.1.3市、县林业和草原业务主管部门負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初审;负责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优质种苗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负责组织或协调种苗培育基地有效对接种苗生产和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2.2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2.2.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开展乡村种苗培育体系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控体系,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项目考核机制,建立资金滚动发展、长效利用机制。要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报批等工作,做好项目日常指导、监管、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绩效最大化。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实施单位下年度所有国家和省年度政策性投入的参考依据。

2.2.2活化政策措施。各级林业和草原业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争得党委政府支持,做好财政资金争取、资金使用监管、政策解读,协调落实育苗单位及育苗用地等具体问题。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乡村苗木繁育体系架构,做到分区施策、指导科学,监督有力、服务到位。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乡村种苗发展的造育政策和灵活的森林资源管理和采伐利用等政策,完善相关技术规程。

2.2.3创新种苗培育体制机制。应彻底打破现有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积极吸纳非公经济和社会资本参与培育种苗,探索推广“造育结合”、育造结合、合作育苗、“产学研”、“繁育推”一体化等育苗模式,让造林绿化和苗木培育者有可持续的经营收益。做到种苗培育与乡村造林绿化结合、与发展经济林和北药结合、与森林康养结合、与生态旅游结合、与大数据和现代物流业等有机结合。

2.2.4科技支撑机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全省种苗科研成果应用,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严格把控乡村绿化工程建设的种苗品种和质量,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确定培育树种,培育有特色乡土绿化苗木和绿化大苗。应进一步优化全省造林绿化使用种苗品种,大力推广使用优质种苗,提高良种使用率。应建立研学单位与专家构成的科技支撑体系,实现种苗培育与科技研发、良种推广有机结合。

2.2.5完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省种苗信息网和县、乡农村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互联网+种苗+绿化+基地+农户等的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将育苗信息、造林绿化对种苗需求信息向社会发布,建立种苗质量和诚信名单,依托协会及企业,适时举办推介会、产品展示交流,促进种苗培育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2.6促进融合发展。要科学统筹乡村绿化工程与种苗培育体系项目实施的优化协同,确保在工程项目带动下,种苗培育项目得到可持续推进。各地造林、城镇绿化、乡村绿化等涉及使用的种苗,应统筹纳入当地种苗培育体系,确保造林绿化和城乡绿化使用良种壮苗,实现种苗品种、质量可追溯,实现造林、绿化与育苗培育项目的高度融合,实现双赢多赢的效果。

(作者单位:152300 黑龙江省海伦市国营通肯河经营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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