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2019-05-23 01:14韩松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7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农村

韩松

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在加速发展,但仍不完善。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先进经验与做法,甚至是外国的经验对于加快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总结和借鉴美国农业合作的经验,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有助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首先来看我们的合作社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经营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

虽然这几年我国在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增加了不少,但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仍不多。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小,势必带动力就弱,制约着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向纵深方向发展。由于没有形成规模,造成当地很多农户对合作社不了解,无法带动当地产业的发展,也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

(二)内部管理不完善,运营不规范

有些合作社只办理营业执照,组织制度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不能起到日常管理作用,许多普通社员对于本合作社股金设置、扶持款项、盈余情况等重要事务并不知晓。如水稻合作社实行的是“一村一品”,即利用当地资源、区位等优势发展主导产品和产业,在合作社中,大部分是归创办者所有并且自行运营,话语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三)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不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整体水平较低,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约20%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10%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0%注册了产品商标,只有1.1万多家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或流通企业直接建立了产销关系。

(四)资金瓶颈日渐突出,发展后劲不足

虽然政府在扶持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有各级政府提供用于合作社办公的经费,但是没有其他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且合作社贷款不像个人借款,有着明确的对象,诸多因素凑在一起,使得合作社融资、贷款难。

二、我们再来看美国农业合作社给我们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的社员组成的,本身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尤其与大型股份公司相比,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

(二)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美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方法为手段,基本上都沿用了股份公司的管理方法,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权制。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运作不规范的现象。

(三)建立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系统决定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结构功能统一律”,即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稳定、完善的结构决定了功能的全面性。有效的组织体系能产生1+1>2的系统效应。组织结构是衡量一切组织机体运行效率的主要标志。美国的合作运动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宏观排列的有序性、微观运行的效率性和总体行为的公正性特点。

1、宏观排列的有序性。美国的合作运动已经在现实经济中形成合作社三级组织结构模式。即基层合作社、地区联合社及全国总联盟。在合作组织由小到大的形成过程中,权力与控制力也逐渐上移,离开基层社和社员。

2、微观运行效率性。合作社的各层次和各层次内部的具体经济组织运行是高效率的;合作社组织中的三个层次具有不同的职能,分工明确;合作社各层次内部的具体运营组织和企业专业化。

3、总体行为公正性。美国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透明度高,从而形成社员资格管理制度与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即自由进入、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按来源即交易额、股金与劳动量分配)。但是,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美国的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三、我们再来看看加拿大的农业合作社给我们的启示:

1、坚持合作社的价值和原则合作社的价值和原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加拿大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探索与实践体现合作组织原则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加拿大,政府对待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基本政策是一致的,但对合作社的注册还要审验其章程,检验是否符合合作社条件和遵循了合作社原则。合作社既是合作社本质的体现,也是合作社优势所在。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原则管理合作社检验一个企业是不是合作社,判断的标准就是检验一个企业在市场中是否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则取决于这个企业是不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和管理制度。加拿大农业合作社就是在遵循合作社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调整内部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民主的选举与控制机制,因而合作社在发展中保持了充分的活力。

3、对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和建议

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具有长期的历史和较好的社会基础。目前,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万多个,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1.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两类农户合计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7%。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占49%,畜牧水产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占21.7%,农资及其它类专业合作社占23.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成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但是,由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及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有关法律和政策不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自身管理不规范、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针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借鉴加拿大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体系。

2)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建设。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4)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在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农业大国、农业强国,农业合作社已经有成熟稳定的模式。当然,他们也走过弯路,结合我们自己的国情,西方模式虽然不能照搬。但是可借鑒和学习的方面还是很多,希望我们国家的农业,农村,农民越来越好。

(作者单位:164100黑龙江省军区五大连池农副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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